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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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为保障医患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我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1.视频监控资源仅限于医院的公共安全和医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视频监控区域仅限于医院的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3.视频监控室是重要的保密场所,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4.未经保卫部批准获得权限的人员不得浏览、调取、下载视频监控录像资料;

5.公安机关因侦查治安、刑事案件,需调取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视频监控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提供;

6.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严禁将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资料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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