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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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2. 适用于所有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

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合格证明。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包装1.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在网络平台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等信息。

2. 对食品添加剂、致敏物质等信息进行明确标注。

六、食品配送管理1. 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使用专用的配送容器,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1.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响应。

2. 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必要的赔偿。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定期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指导意见进行整改。

2. 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互联网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平台服务的互联网公司。

第三条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控制,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确保食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第十四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应用程序等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第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17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17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9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7年11月6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制度

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制度

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加强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互联网上开展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网络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网络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六条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从采购到供应全过程的食品安全。

第七条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溯源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食品的来源和去向。

第十条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饮食具的清洗和消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

第十五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网络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处理,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

第四章措施保障第十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机构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地方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三、主体责任1.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妥善保管食品。

3.消费者应当了解自身需求,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四、监督检查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食品抽检等。

2.对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五、食品安全责任1.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提供的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3.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食品进行储存、加工和交付时的卫生条件进行管理,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落实。

六、食品安全培训1.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卫生与安全知识、食品储存与加工技巧以及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

七、处罚措施1.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或者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可处以罚款。

3.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虚假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撤销相关资质,并可公布其违法行为。

八、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上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能够有效提升网络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三、餐饮单位责任1. 餐饮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2. 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

3. 餐饮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4. 餐饮单位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餐饮单位应保证食材来源安全,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6. 餐饮单位应确保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材采购与验收制度(1)餐饮单位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材,确保食材来源安全。

(2)采购的食材应具有合法检验检疫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验收食材时,应检查食材的外观、气味、色泽等,确保食材新鲜、无异味。

2. 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1)餐饮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2)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双手清洁,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卫生。

3. 食品储存与运输制度(1)餐饮单位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储存设施,保持食品储存环境清洁、干燥、通风。

(2)食品储存时应按照温度、湿度等要求分类存放,防止食品变质。

(3)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4. 食品配送与包装制度(1)餐饮单位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配送工具,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2)食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食品包装应密封、防潮、防尘,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保持卫生。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餐饮单位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17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在我国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餐饮服务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国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机构。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标准。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提供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

同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晰了解食品的来源和保质期。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严惩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可靠的网络餐饮服务。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推动他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总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 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 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第七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八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 食品安全责任。
第九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 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 当及时更新。
第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 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 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17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平台和自建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网络餐饮服务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销售、制作、加工、配送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具备不危害人类健康的特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熟悉并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第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加工设备、器具和设施。

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原料进货应当实行验收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应当及时退回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并及时处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销售配送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配送活动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销售配送设备、器具和设施。

第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配送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销售配送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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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

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是公示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

六是记录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七是抽查和监测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同时,考虑到餐饮服务连锁公司总部建立网站为其门店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特殊性,《办法》规定,餐饮服务连锁公司总部建立网站为其门店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规定执行。

三、《办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主体资质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是公示义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三是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义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四是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五是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办法》还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四、《办法》对送餐过程做了哪些要求?
送餐是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重要一环。

《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送餐人员相关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是配送过程相关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五、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如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属于地方事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据此,《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六、《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办法》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办法》属于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并列的规章。

按照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优先适用《办法》。

《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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