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ajAA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依法支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根据公司所辖项目属地政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因地制宜的缴纳制度,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分别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分别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有效银行保函)。
第五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本单位本项目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项管部应实时掌握账户资金缴存和流动情况,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情况可以向公司项管部提出保证金使用申请,审批通过后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事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以使用金额的2倍及时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向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向公司项管部提出退还申请,项管部按规定程序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再向保证金开设账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管部负责解释。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进一步增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和维护,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的定义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保证建设单位或企业能够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由建设单位或企业交纳的保证金。
2. 返还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以下情况下返还:(1)建设单位或企业停止施工或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2)建设单位或企业已支付完毕农民工工资;(3)建设单位或企业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先从保证金中扣除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建设单位或企业。
3. 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1. 保证金的缴纳(1)建设单位或企业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工程造价按规定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2)建设单位或企业应将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相关事宜。
2. 保证金的管理(1)政府负责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委托银行为专属账户管理;(2)政府应每季度向建设单位或企业发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余额证明;(3)建设单位或企业应按照规定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
四、监督和管理1. 建设单位或企业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违规行为,政府或监管机构应直接向信用机构和公安机关通报处理;2. 建设单位或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或监管机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工程造价:指承包对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规定,下达的建设工程的总造价。
农民工:中国城乡劳动力有一部分来自农民,他们临时离开家乡到城市地区参加工作,因此称为“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是指用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制度。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面临着工资拖欠、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等问题,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其工资水平。
下面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证金的设立方式和金额确定1.保证金设立机制:在农民工劳务用工合同一并签署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2.保证金金额确定:保证金金额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定,根据用工企业规模、劳务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保证金管理和监督机制1.保证金管理: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存储和管理保证金,并将该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2.保证金监督:由相关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保证金存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证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1.工资支付优先:用人单位应优先使用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其按时足额收到工资。
2.保证金的充值和补充:用人单位应按时向保证金账户充值和补充保证金金额,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可持续性。
3.保证金返还:当农民工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时,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未支付工资等问题,保证金应当返还给用人单位。
四、保证金的监督和问责机制1.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发现保证金滞留、挪用等问题,应予以严肃处理。
2.用人单位违规问责:对于违规使用保证金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罚款、吊销劳动用工许可证等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农民工维权机制: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程序进行维权,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保证金金额以保障工资支付。
五、制度宣传和教育1.宣传推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保证金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对保证金制度的认知和使用意识。
2.培训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保证金制度操作和注意事项的理解。
农业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业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1. 背景
为了保障农业工人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制定农业工人
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农业工人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确保工人工资的及时发放和保障。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工作的工人,包括临时工和合同工。
4. 收取标准
4.1 工人工资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执行。
4.2 工资保证金一般为工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雇
主与工人协商确定。
5. 保管和使用
5.1 工资保证金由雇主按规定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
5.2 工资保证金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 工人离职后未领取工资的,可从工资保证金中划拨相应款项
给工人;
- 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或合同约定,应扣除相应违约金,从工资
保证金中扣除。
6. 监督和管理
6.1 劳动部门应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
使用和安全保管。
6.2 工人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工资保证金的存取情况和明细,雇主应提供相应的账户流水和报告。
7. 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给予相应的处罚。
8. 其他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和流程由雇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等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后实施。
以上所述即为《农业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内容。
日期: {日期}
签字: {签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保证金的定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和程序向指定账户存储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的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支付情况,按照不低于农民工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的存储保证金应当存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保证金的使用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使用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
第八条保证金的补充用人单位应当保证保证金账户的充足,如因支付拖欠工资导致保证金减少,用人单位应及时补足。
第九条保证金的退还用人单位在连续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由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保证金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证金制度的执行。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使用保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农民工数量的快速增加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不断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管理机制和问题挑战三个方面来介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政策背景保护农民工权益一直是我国不可忽视的问题。
由于部分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给社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因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雇佣农民工前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
同时,该制度对违法违规未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惩罚,以增强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责任感。
二、管理机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政府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机构来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
这个机构可以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工资保证金进行审核、登记和监督。
其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应以一定比例来确定。
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农民工工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的规模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数额应当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另外,政府可以采用扶持和奖励措施来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落实。
例如,对于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合法用工。
三、问题挑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工资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避免对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负担。
其次,政府部门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需要严格审查,确保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滥用或挪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农民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退还保证金不及时的情况。
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起执法和监督机制,及时催促用人单位按期退还工资保证金,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在我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介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原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障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公开、透明、高效,保证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筹集来源和标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筹集来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政府预算拨款等。
用人单位的工资保障金缴纳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至3%,政府预算拨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保障金余额等因素进行比例分配。
三、保障范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保障范围包括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因破产、歇业等原因未结清工资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担保范围以及法定债权期限内因用人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未得到工资报酬的农民工。
四、保障金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支付未结清工资、担保劳动争议案以及帮助破产清算的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费用等方面。
保障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必须依法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保障金管理机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当设立保障基金专户,专款专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应当注入基金专户,并定期公告基金余额。
同时,应成立属地管理机构,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公示等工作。
基于上述原则和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增强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同时,该管理办法也加强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合法支付和教育引导,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本文件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的主体文档,旨在规范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雇主,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第二条定义2.1 农民工:指以工资劳动为目的,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非农业、非手工业劳动的农民。
2.2 工资保证金:指雇主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雇佣农民工前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2.3 工资支付周期:指按约定的时间周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周期,通常为月、周或日。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支付与退还3.1 雇主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保证金。
3.2 工资保证金数额应根据农民工所在行业和工作性质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3 农民工按照工资支付周期收取工资,雇主应当在最后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返还给农民工,如无异议。
3.4 如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况,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扣除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后进行退款。
第四条工资支付4.1 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4.2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但不得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4.3 工资条款应明确包含工资基数、绩效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内容,并在工资支付时一并计算和支付。
4.4 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禁止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工资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雇主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若工资未支付超过5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支付工资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工资未支付超过15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支付工资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5.2 农民工对未支付工资的主张享有优先受偿权,工资保证金不得作为抵扣或赔偿未支付工资的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农民工成为了这些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定义与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资金。
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保证金制度,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约束和保障,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主体与比例(一)缴存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缴存比例不低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 1%。
对于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缴存比例;而对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施工企业,则应提高缴存比例。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与流程(一)缴存方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缴存流程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缴存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缴存凭证提交给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条件与程序(一)使用条件当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支付的,可以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二)使用程序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社会保障,促进劳动企业与农民工的和谐稳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领取工资的农民工,以及企业管理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相关责任人,吸取前人制度经验;2.收集、比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分析吸取;3.组织起草制度草案,经过审核、批准、修订后,形成正式制度;4.对制度进行宣贯,确保所有执行人员都能理解制度条款的意义和作用。
四、制度项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制度五、制度具体内容:1.原则性规定(1)企业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全额支付。
(2)企业应当确保工资保证金资金的安全性、专款专用、账目清晰,并经会计核算并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系统。
2.工资保证金管理标准(1)工资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不低于农民工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保证金应当根据农民工工作年限和工作性质的不同适当调整。
3.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1)企业应当根据用工情况和工资数额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中缴纳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应当及时,如涉及到农民工离职,企业应当在农民工离职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退保。
4.风险提示(1)企业应当明确提醒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明确权利义务,提示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及法律责任后果。
(2)企业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加强风险管理。
5.责任追究对于以下行为的企业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用于其他用途;(3)不按规定准确记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退取,并且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用工情况。
(4)其他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责任主体该规章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管理人员、企业用工人员和农民工的代表。
2023修正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其应得的工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劳动的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
二、工资保障金的设立和管理1. 工资保障金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池,用于支付因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纠纷或争议。
2. 工资保障金目录由政府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矿山开采、农业等行业。
3. 工资保障金的管理机构由政府指定,负责工资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农民工工资的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4.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由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农民工工资调查和核定1. 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案件,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进行调查和核定工作。
2. 农民工可向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申请工资调查和核定。
3. 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对申请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核定工资的依据。
4. 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核定的工资数额将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
四、工资支付和纠纷解决1. 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
2.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使用工资保障金先行支付农民工的欠薪。
3. 农民工对工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4. 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协助解决工资争议。
五、法律责任的追究1.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业等。
3. 农民工有意侵害他人劳动权益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已经存在的工资纠纷案件,适用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缴纳比例与方式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所招用农民工的人数和工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具体缴纳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款或项目总投资的2%。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工程合同或项目立项后30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或其他经认可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同时联合财政、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第七条管理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拨付、监督和管理,确保保证金的专款专用和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保证金的用途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或变相使用。
第九条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五章拨付与专户管理第十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拨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拨付或提前支取。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拖欠工资处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以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一、保证金的设立1.政府部门或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工资保证金的数额,一般应根据农民工的工种、工作难度、工资水平等因素来设定。
2.工资保证金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农民工工资中扣除,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相应的存款凭证。
二、保证金管理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保证金不被滥用或挪作他用。
2.工资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与用人单位的其他资金混淆使用。
三、保证金使用1.保证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及时从保证金账户中划扣相应金额。
2.除支付工资外,保证金还可以用于支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合法权益。
3.在出现用人单位严重违法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以申请提取保证金,并由劳动监察机构或仲裁机构判决用人单位返还保证金和支付未支付工资。
四、保证金管理机构1.工资保证金由用人单位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并负责管理。
2.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保证金的接收、存储、调度和使用情况的审核与监督。
五、保证金的返还1.在用人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保证金应返还给用人单位,返还的过程应规范、及时。
2.农民工未能取得合法用工资格、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农民工取得合法用工资格后,如未能及时取得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可以向相关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获得支持。
六、保证金使用情况的监管1.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保证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等应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保持关注,如发现保证金被滥用或挪作他用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足额性和可靠性。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人数3.计算所得的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月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应当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到期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本月应当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至2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有效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给劳动者。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违法责任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农民工:指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城市从事非农业或农业其他相关劳动的工人。
2.平均工资:指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人数所得的数值。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而按照规定缴纳的资金。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和劳动关系,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实施的卫生防护和劳动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基本准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定义1.农民工:指具有劳动能力,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农业户口所在地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用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农民。
2.保证金:指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押金或保证金。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第四条缴纳比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农民工征收保证金。
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第五条缴纳方式保证金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和收据给农民工。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第六条保证金的用途保证金可以用于以下情况:1.农民工未按时领取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从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的工资;2.用人单位发生法律诉讼、仲裁,裁决农民工获得工资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的工资;3.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保证金的退还在以下情况下,保证金应当退还给农民工:1.农民工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退还保证金;2.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被相关机关责令支付,并决定从保证金中支付的部分;3.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监督机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工资保证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协议范本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金三制制度范本
一金三制制度范本一、前言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金三制制度。
一金三制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1. 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1%。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存入专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及合作银行共同管理。
4. 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5. 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农民工实名制制度1. 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收集农民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等信息。
2.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3. 施工企业应当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制度1. 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其他款项相分离的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 建设单位应当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3. 施工企业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五、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一金三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
2. 施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定罚款。
3. 施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实名制、分账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定罚款。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按时拿到应有的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得以全面实施。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缴纳标准1.企业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缴纳标准根据企业规模及用工情况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最低缴纳标准不得低于每名农民工月工资的10%。
3.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启动保证金赔付程序。
二、保证金管理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专门账户进行划拨管理,确保保证金专款专用。
2.保证金将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截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保证金使用1.农民工工资拖欠时,劳动保障部门将启动保证金赔付程序。
2.赔付标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金额,但赔付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3.赔付程序包括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对企业追缴赔付款项等措施,以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四、保证金退还1.若企业无不当行为,并且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可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批退还保证金的申请,确保资金流转稳健有序。
五、监督与检查1.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
2.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将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也将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这一制度的平稳运行,为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做出积极贡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近年来,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和强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相关规定。
农民工是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劳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保障他们的工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
下文将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展开探讨。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工资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应运而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可以提高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诚信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具备以下几项规定: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应按时足额交纳,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保障。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不能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挪用于其他用途,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该资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且按照规定使用该资金。
4.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的建立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张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泽县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在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
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
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
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
外省、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
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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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i n a j A A A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以下规定交存:
1、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单项工程交存最高限额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交存年金,以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行业监管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
2、符合相关减交、缓交、免交条件的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二、我公司对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主要责任,对承揽劳务分包的企业可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建设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持交款凭证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列支:
1、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五、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被责令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须认真积极履行。
六、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程序和我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