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考核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考核办法1 总则根据国家博士后管委会为规范公司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培养和使用好博士后人才,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的开题审查、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内容。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
3 管理机构3.1 公司设置博士后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是工作站的咨询和学术评议机构,成员由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聘任。
3.2 考核小组职责:a) 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审核;b) 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审核;c) 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d) 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4 博士后在站管理4.1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科研道德规范,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按照规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工作站的管理。
4.2 工作站对博士后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工作检查,包括:a) 博士后进站后3 个月内,应与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
如无特殊情况超过3 个月不能开题的,由导师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作退站处理;b) 进站满一年时,博士后工作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见附录A)。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c) 进站满两年的前一个月,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
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见附录B),公司博士后工作考核小组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
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3 考核等级4.3.1 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意识强,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全职在站工作,同时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 项。
上海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上海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一、博士后进站考核博士后进站考核根据人事部博管办有关规定,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择优录取。
现设站的11个流动站内各博士点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为吸引留学博士生回国做博士后,具备条件的非设站博士点也可接收。
1、择优录取的具体含义为除符合人事部博管会文件关于进站人员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成绩优秀。
2)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博士生称号。
3)攻博期间,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或国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已被录用)两篇以上论文(含两篇)。
4)攻博期间,被国际著名文献检索系统或科技情报刊物收录的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5)作为主要完成者之一,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6)两位推荐人系国内外知名的同行专家。
2、学科点上的博导及有关教授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最后经学科点负责人确定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博士后在站考核1、博士后进站后两个月内订出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做开题报告,经学科点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部博士后管办公室备案。
2、博士后进站一年,在本专业范围内做一次关于研究工作进展的专题学术报告作为中期考核的依据并填写中期考核表格,报研究生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3、博士后研究课题可以是学科点上的重要科研项目,也可以是自选课题。
对博士论文中有较大创新而又未完成的科学研究,将积极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继续完成。
4、对优秀研究成果将积极推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
对在站期间研究工作较差者,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博士后出站考核1、博士后出站前,设站的博士点专业应组成专家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素质考核和业务考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素质考核包括思想和道德品质。
2、博士后的业务考核由经专家组同意的考核小组主持,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研究工作报告,汇报其在站期间的研究情况、成果,并解答考核小组成员提问。
3、“研究工作报告”需经校内外3名同行专家评审(至少2名校外专家),若相关课题已通过鉴定的,可免送同行专家评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沪教委人[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沪教委人〔2014〕4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上海高校要逐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高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中的比例和作用,在有条件的高校逐步形成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主要师资来源的用人机制,形成通过博士后制度选人、用人的良性机制。
为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
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的一种制度。
建设师资博士后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
师资博士后制度既能体现师资培养与博士后培养的有机结合,也能实现师资选拔与博士后流动的有机结合。
一、招收范围和对象各市属公办本科高校按照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招聘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者已出站博士后,可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进行培养和管理。
已有博士后经历的拟新进教师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和管理。
二、招收程序和管理方式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博士后申请资格,同时基本达到市属本科高校教师聘用的要求。
(一)各学校根据师资博士后制度招收范围,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参照教师聘用的规定程序、标准确定当年人选,报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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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填写说明
学术部门(研究项目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的评价:
此表由专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分别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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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姓名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学术部门(研究项目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的评价: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单
上海大学任课教师资格、职责及考核办法
海大学任课教师资格、职责及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任课教师的职责,完善教学工作的考核办法,同时理顺实验课程教学和理论课程教学的关系,解决实验课程教学与理论课程教学相脱节的矛盾,使两者有机结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任课教师的任职资格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
新任教师必须经过教师岗位培训并根据《上海大学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条例》进行资格认定后才能上岗任教。
任新开设课程的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管理条例》中“关于各类教师为本科生开课的若干规定”,必须对新开设课程进行试讲评审,试讲评审合格后方可开设新课。
二、任课教师的职责1、教师应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禁止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也不允许在课堂上借题发挥、发泄不满。
2、任课教师有义务选用在体系和内容方面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的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和优秀教材。
教材的选用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同时,任课教师要主动跟踪国内外实验领域新技术的发展,更新实验内容,逐步增加实验教学课时数;明确指定与主讲教材相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练习题、思考题及实验题目,以便学生进行课外学习。
3、任课教师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明确重点,注意难点;编写比较详细的讲稿和教案;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践应用的需要。
4、任课教师应掌握先进的授课、实验手段和方法,开设开放性菜单式实验;选定适当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多采取课堂讨论的形式,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积极采用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做到课外有明确的答疑辅导时间,使学生能在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地选择实验教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合理地安排实验时间;不断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的情况。
5、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和参加编写实验课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的工作;积极从事实验室的各项建设工作,以科研课题推动实验室的发展,积极参加先进实验平台、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
上海大学任课教师资格、职责及考核办法
上海大学任课教师资格、职责及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任课教师的职责,完善教学工作的考核办法,同时理顺实验课程教学和理论课程教学的关系,解决实验课程教学与理论课程教学相脱节的矛盾,使两者有机结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的任职资格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
新任教师必须经过教师岗位培训并根据《上海大学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条例》进行资格认定后才能上岗任教。
任新开设课程的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管理条例》中“关于各类教师为本科生开课的若干规定”,必须对新开设课程进行试讲评审,试讲评审合格后方可开设新课。
二、任课教师的职责1、教师应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禁止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也不允许在课堂上借题发挥、发泄不满。
2、任课教师有义务选用在体系和内容方面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的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和优秀教材。
教材的选用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同时,任课教师要主动跟踪国内外实验领域新技术的发展,更新实验内容,逐步增加实验教学课时数;明确指定与主讲教材相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练习题、思考题及实验题目,以便学生进行课外学习。
3、任课教师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明确重点,注意难点;编写比较详细的讲稿和教案;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践应用的需要。
4、任课教师应掌握先进的授课、实验手段和方法,开设开放性菜单式实验;选定适当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多采取课堂讨论的形式,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积极采用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做到课外有明确的答疑辅导时间,使学生能在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地选择实验教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合理地安排实验时间;不断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的情况。
5、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和参加编写实验课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的工作;积极从事实验室的各项建设工作,以科研课题推动实验室的发展,积极参加先进实验平台、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上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甲方(学院):乙方(流动站):丙方(师资博士后):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沪教委人〔2014〕41号)、《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校发[2019]33号)、《上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校发[2019]34号)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期限及目标1.甲、乙方同意招收丙方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2年(24个月),自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之日起算。
2.甲、乙方按照教师岗位的要求,将丙方纳入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安排科研合作导师和教学指导教师,对其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指导和考核。
二.岗位职责丙方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部分职责:1.积极申请各类科研项目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按《上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博士后科学研究任务。
2.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指导教师的助教工作,完整旁听1门及以上相关学科课程,进站第二年在教学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3.按《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开题、中期、出站及年度考核。
4.按学校规定完成新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薪酬待遇1.丙方按期在站期间,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社会保险、各类补贴、津贴等待遇,享受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的岗位津贴。
2.丙方出站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博士后奖”,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丙方符合出站考核标准并留校工作的,学校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政策参见校引进人才补充住房补贴相关办法。
4.丙方所在学院发给的其他津贴,按相关学院的标准执行。
5.丙方的职称认定办法按《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校发[2019]33号)规定执行。
6.丙方在站期间的访学、参会及交流活动按《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校发[2019]33号)规定执行。
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
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
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指上海的高等学府(包括大学、研究机构等)为提高教师水平和加强科研能力,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优秀人才到校进行科研工作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培养和选拔博士后人才,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引进博士研究生作为师资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提供一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为师资博士后提供科研平台和资源支持;为师资博士后提供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等。
此外,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也鼓励国际交流和合作,引进海外博士研究生和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术交流和国际化发展。
通过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可以加强高校科研实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于推动上海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师 资 科 提 示
美术学院新教师参考信息一览一、人事信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大约在每年三月启动。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大约在每年十一月启动。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请至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大学工作站(校本部行政楼502室,电话:66132026)申请办理。
教师资格证作为岗位职务聘任依据之一。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且进校工作满三个月,则需向所在学院(部门)申请应聘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海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且进校工作满三个月,则需向所在学院(部门)申请应聘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海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4、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考文件:按照《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09)8号)、各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具备的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有关文件执行,以及关于实施《上海大学200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上大内(2003)229号)等。
5、应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计算机能力及外语能力:应具备的计算机能力按照(上大内(2008)1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具备的外语水平和能力要求按照(上大内(2007)116号)执行。
6、考试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信息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信息可登陆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7、本科教学评价:凡应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本科教学评价结果,希望你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程序如下:本人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好相应的听课申请表,经学院审核、签字后交人事处师资科(校本部行政楼514室,电话:66134915)审核,并于每学期第二周周五前将《上海大学晋升教授(副教授)本科教学评价申请表》、《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评议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廖纯老师(校本部行政楼307室,电话:66133507)。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1.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岗位考核结果的争议调解机构。 2.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 书面意见。 3.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意见书后,按其章程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 果通知本人。
六、责任追究
为了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有序进行,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特建立考核责 任追究机制,对于不认真进行考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按其所负的责任进 行责任追究、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上海师范大学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在本校工作不超过半年的,只定评语,不定等次; 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 核;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职工,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 记过以上处分的,其当年考核的等次为不合格; 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 可根据其在国外工作期间表现,确认其考核等次。 2.岗位考核按不同岗位系列与岗位等级分别实施,其中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实行 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其余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与奖惩
4)以第一责任人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一等奖、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 5)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荣誉 四、对不符合“2+X”条件的校聘岗位人员,如有特殊学术贡献,可以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 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考核是否合格。程序是:1)个人申请,2)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院 务委员会讨论决定,3)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4)全校公示。 五、聘期科研工作中,如有公开发表错误思想政治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违背学术道德与 诚信行为,破坏学校声誉,损害国家利益,发生安全事故等,视作不合格。 六、本办法实施后,原《科研工作考核标准》不再实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集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博士后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市修订了《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9月29日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章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评估和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进一步提升上海博士后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大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二、指导和监督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和创新实践基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博士后工作;三、承办本市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相关手续等事宜;四、指导本市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五、承担本市博士后经费资助、博士后公寓管理工作;六、协调处理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其它日常事务。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分配方案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分配方案(2009年7月3日教代会通过)一、总则制定本方案是为了优化工作绩效考核,增强对教师的激励,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和谐发展。
本方案设定的考核期为前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
二、收入结构教师收入由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超工作量津贴及教学科研奖励津贴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薪级工资由学校发放,不列入本方案。
三、基本岗位工资教授每月基本岗位工资6000元;副教授每月3500元;讲师每月2000元;新进博士学位讲师每月另发放800元津贴(按学校规定,该津贴只享受三年,从入校起薪之月算起)。
享受基本岗位工资的条件为:教授每学年完成24个教学分,8个科研分;副教授每学年完成26个教学分,4个科研分;博士学位讲师每学年完成22个教学分,8个科研分;非博士学位讲师每学年完成28个考核分。
为了保证完成学院正常教学任务,各系可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标准,报学院备案,拒绝完成规定教学任务者,取消考核资格。
岗位工资按12个月发放。
四、超工作量津贴对考核期内超额完成本方案“三”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超工作量津贴根据超工作量考核分(包括教学分、科研分和服务分,下同)计发。
科研考核分只计算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工作量,不计科研奖励。
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考核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学院资助出版专著、论文集、增刊不计入超工作量和奖励范围。
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考核分数×每1考核分金额每1考核分金额=当年学院可用于发放超工作量津贴总金额/当年学院教学与科研超工作量总分。
其中,教学分每分金额不低于500元。
五.教学科研奖励津贴教学科研奖励津贴按下列规定发放。
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津贴30万元,二等奖每项津贴20万元,三等奖每项津贴10万元。
2.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安子介奖、孙冶方奖一等奖每项津贴20万元,二等奖每项津贴15万元,三等奖每项津贴8万元;其他奖项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奖励与否及奖励标准。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吸引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吸引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1997.09.15•【字号】沪人[1997]148号•【施行日期】199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吸引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通知沪人[1997]148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地区自1985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至1996年底共招收71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出国留学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留学博士)的有89名。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中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上海的科技、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同时上海今后的发展也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成才提供了良好机遇。
目前,上海的5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其他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博士点,为吸纳更多的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地。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特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人专发〔1992〕16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等),凡品学兼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均可向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具备博士后科研条件的非设站单位申请做博士后。
二、留学博士来上海做博士后,可由本人直接向我国驻留学国家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或委托国内亲友联系落实设站单位,也可通过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具备博士后科研条件的非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和具备博士后科研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应主动与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建立联系,并提供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已入外国籍的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做博士后,如接收单位已完成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设站单位可向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核准进站后,在站两年4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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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情况
助
教
助
课
助教课程
助教时间
试讲时间
试讲课时数
教
学
工
作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学生人数
授课课时数
科研工作情况
学术报告/讲座
学术报告/讲座内容
时间
地点
对象(人数)
科研工作情况
学校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论文著作
论著题目
刊物名称/出版单位
发表年月/刊号
收录/引用情况
本人排名
在站期间共发表论文数篇,第一作者篇,被收录及引用篇(说明:发表论文含被录用待发表的文章)
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源自经费(万元)起止时间
本人排名
专利获奖
专利名称/获奖名称
专利号/授予部门
奖励等级
本人排名
授予时间
考核
意见
合作导师意见
评议意见: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签名:
年月日
教学指导教师意见
评议意见: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签名:
年月日
学院联合博士后流动站考核意见
评议意见: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考核小组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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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
(公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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