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海
运)
(二)Incoterms® 2010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EXW
工厂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C组 ────────────────────── ───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海运)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
(海运)
D组 ──────────────────────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FOBT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和平舱费用
FOBST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和理/平舱费用
FOB Under Tackle 买方承担所有装船费用
理舱费: 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STOWED 平舱费: 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TRIM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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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FOB贸易条件订船舱与交付货物(DELIVERY)最好要做必要的连结,不要 割裂,才不会出现:货等船 或
运输终点交货
DAP
目的地交货
DDP
交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船边交货
FOB
船上交货
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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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术语
1、在没有海运时也可以使 用,且在当船舶使用于部 分运输时,也可以使用这 些术语。 2、不同交易中适用于不同 运输方式;同一交易的不 同时间适用于不同运输方 式。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INCOTERMS 2010,我们首先要掌握定义中几个专业术语,以便充分理解我们外销合同中的相关用词。
承运人是指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海关手续是指为尊师任何适用的海关规定所需满足的要求,并可包括各类单证、安全、信息或实物检验的义务;交货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卖方的地点;交货凭证是指证明已交货的凭证。
可以是运输凭证、电子交货记录或者收据等; 托运人(SHIPPER)托运人可能是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人,也可能是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人,所以这个SHIPPER可以是不同的人。
另外,风险转移点即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各个术语有所不同,即每个术语后面的地点并非就是风险转移的地点。
同时请大家注意,INCOTERMS只是国际操作通则或惯例,如果买卖方双方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表示方法: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2010提示:大家在学习和了解这些新的贸易术语的时候,要着重从各个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地点、费用的划分几方面入手。
EXW (工厂交货)EXW (EX WORKS) INCOTERMS 2010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工厂交货(个人建议:谈判或签约时指定交货地点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否则合同执行后地点随意更换会造成成本增加影响利润)定义: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并且,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当然,如果卖方想维护好客户关系可以把免费装货作为销售赠品也是一种不错的促销手段。
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可向买方指定的代理提供报关资料以方便出口核销退税)。
特点:1、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2、这种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3、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C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 险。 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 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CASE STUDY 2
某出口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 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 信用证 开到,卖方 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 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 CIF 合同?
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 FOB stowed,FOBS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FOB并平舱( 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卖方的义务: 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2011 年1月 1 日生效)Ex Works 工厂交货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
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Al 卖方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中的术语和定义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ICC)制定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将介绍这一重要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其中的定义。
2. 背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导致交流和交易过程中的混淆和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随后在1952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通则是对2000年版的一次更新,并继续保持其全球通用性和适用性。
3. 术语解释原则通则的准则和原则旨在确保术语的一致性、明确性和可连接性。
以下是通则中的两个基本原则:3.1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通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贸易中的术语具有统一的定义和解释。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意味着贸易主体应遵守通则中提供的定义,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一致性。
这有助于消除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术语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3.2 通则优先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存在术语解释的分歧,则通则的定义应优先适用。
这意味着贸易主体在交流和合同中应参照通则的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4. 术语定义范围通则中包含了大量常用的贸易术语和定义,涵盖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通则中涵盖的一些重要术语范畴:- 运输术语:包括船务、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等不同运输方式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保险术语:涉及保险领域中使用的术语,如保险责任、索赔和免赔等。
- 支付术语: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如信用证、承兑和预付款等。
- 货物交付术语:定义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和时间,如装运期、交货地点和交付方式等。
5. 使用通则的好处遵守《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诸多好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使用通则的一些主要益处:- 减少误解和纠纷:通则的定义明确且被广泛接受,有助于消除因术语解释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提出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性统一规则。
该通则自1936年制定以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已经进行了八次修订与补充。
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本文重点阐释INCOTERMS2010的修订背景和相对于INCOTERMS2000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灵活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背景;变化;使用建议正文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①,它形式简单,内涵高度概括,包含买卖、运输、保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国际贸易术语是经过国际贸易实践长期反复检验,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②: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活动的检验而形成;内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具有强制性,不经当①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②曹民之:《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法律的区别》,载《经济与法》2006 年5 月,第217-218 页。
事人认可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运用起来灵活。
从历史上看,长期的贸易实践催生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的术语,特别是在一些主要的港口和进出口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非常的不统一,这样便给国际贸易实务带来了极大地不便,适用上极易造成纠纷和摩擦,基于上述情况,国际商会本着“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③的宗旨,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并且不断与时俱进。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文件,旨在统一、明确和解释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本文旨在对《通则》的重要内容和意义进行介绍,以及对其中一些术语的解释。
《通则》的重要内容包括术语的定义、使用和解释。
这些术语包括了买卖合同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如交货地点、运费负担、保险责任等。
通过统一的解释,可以避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贸易术语的理解产生歧义,从而减少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通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提高了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地区和文化可能对同一术语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没有统一的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买卖双方之间的误解和纠纷。
《通则》的出台统一了这些术语的解释,有助于简化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它降低了贸易纠纷和争议的风险。
由于不同的理解可能导致对贸易合同的不同解读,从而引发买卖双方的纠纷和争议。
《通则》提供了统一的解释,使得合同的履行更加明确和可预期,有效地降低了因术语解释产生的争端。
再次,它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化。
国际贸易始终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之一,而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有助于规范和标准化国际贸易活动。
这无疑有益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高了贸易活动的效率和可预期性,有利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最后,它为贸易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作为贸易的主体,买卖双方都希望能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而《通则》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双方在术语解释上可能出现的分歧,为贸易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上文中提到了很多涉及贸易的术语,接下来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进行解释:一、交货地点(Delivery Point)交货地点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履行交货义务的地点。
交货地点的确定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货物的交付和责任的转移。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读【摘要】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要用的的词汇,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贸易双方的友好交易,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下就对国际常见贸易术语进行介绍。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作者:李轩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为了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在2010年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了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本文在明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其修改的背景,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发展变化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通则2010 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船舷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法律属性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界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密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惯例是用于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惯常做法和通则,它具有实体法的性质,并且是以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渊源之一,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不具有强制性,可灵活运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从《通则》的使用范围看,由于《通则》具有明确的内容和简练的形式,能够提高贸易效率和很好的平衡贸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而它是国际贸易中最流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从《通则》的效力看,在实践中,《通则》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能对买卖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灵活使用《通则》术语,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采用术语变形对术语的含义进行更改,还可以通过补充说明。
因此,《通则》的性质可以界定为由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长期反复检验实践为基础而制定成册的,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调整范围《通则》适用于销售合同。
《通则》中规定的术语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国际销售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以下简称《通则2000》)在阐释其宗旨和范围时,着重强调《通则》是不能被无形货物的销售合同所使用,例如软件、程序等可以数字化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1.引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旨在统一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最新最全的通则范本,供参考使用。
2.范围和适用性本通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国际贸易的合同、协议和交易。
3.术语解释3.1.仓库交货(EXW:Ex Works)仓库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的术语。
卖方将货物置于合同约定的仓库或场所,并通知买方提货。
3.2.装运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的船舶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装上船舶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在货物上载到船舶后即完成交货。
3.3.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还需为货物投保所有风险。
4.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完整版2) 附录:常用国际贸易法律名词及其注释3) 相关案例和解释说明5.法律名词及注释5.1.国际商事条约(CISG: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商事条约是一项由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规定了国际销售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义务。
5.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TRAL: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致力于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5.3.海关物品合同(CPT:Carriage Pd To)海关物品合同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约定运达指定目的地的海关,并承担将货物送达指定海关所需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付款方式的内容是指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价款和出口商在发票帐单和汇票上承诺到期付款日或见票后一定期限付款的义务。
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应由买卖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买方实际已接受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交易条件。
2、从法律角度看,是指一定的时间内,以支付一定金额为代价,来换取对特定物品所有权的一种转移。
(其中“金额”为货币时,指的是一次性的货币数量;为劳务时,指的是延期支付的费用。
)以汇票为例:支付人即债权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但需经债权人同意),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不得拖欠。
汇票的承兑是支付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
3、一般来说,要求以发票帐单承兑时,应有发票帐单作保,不仅在出口国,就是在进口国,这也是构成发票帐单最低要求的必备单据。
4、延期付款方式是指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或若干个月后,才按一定比率或金额偿付货款。
其特点是:(1)以延期付款方式购销产品,贸易关系相对稳定。
(2)延期付款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对进出口双方均有约束力。
(3)贸易双方相互提供一定的信用,增加资金周转。
(4)买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采购的困难。
5、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即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承诺在其规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6、信用证中除具体规定有关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外,一般还规定有“不可撤消的跟单汇票”,即有一定条件的汇票,其跟单内容一般涉及货物的价格、运输、装卸、保险、保管、检验、索赔、仲裁等多方面的内容。
7、对来自某些特殊国家的商品,一般需要制定专门的合同条款,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法律依据。
8、凡未列入《通则》的,则应参考国内的有关法规。
9、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托收、托收方式结算、付款交单(DTL)、即期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摘要本文旨在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提供对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指南。
这些术语旨在协调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和风险转移等问题,以避免误解和纠纷。
简介国际贸易中,双方往往使用不同的语言和法律制度。
为了方便交流和准确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推出了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是当前使用最广泛的版本。
主要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所有费用和风险。
- FCA (Free Carrier, 空运港交货):卖方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负责交货,到达后买方负责运输费用。
- CPT (Carriage Pd To, 运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风险,但不负责货物的保险。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 运费保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货物保险费用,但不负责货物的进口清关。
-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到岸价):卖方把货物在指定码头或终点交给买方,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卖方在目的地交付货物,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DP (Delivered Duty Pd, 进口关税付清):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目的地负责进口清关和支付所有关税和费用。
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使用的版本(如Incoterms® 2010),以避免混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
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引言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
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国际商会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和复杂。
为了规范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流程、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国际商会(ICC)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其中,2010 年版的通则在贸易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涵盖了 11 种贸易术语,分别是 EXW (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首先,我们来看看 EXW 这一术语。
在 EXW 条件下,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这种术语对于买方来说,需要具备较强的运输和物流安排能力,但同时也赋予了买方最大的控制权。
FCA 术语则要求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与 EXW 相比,卖方在FCA 条件下需要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CPT 和 CIP 术语在运费的承担上有所不同。
CPT 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而 CIP 则在此基础上,还需为买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
这两种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的风险,但在货物运输的安排和费用承担上有明确的规定。
DAT 和 DAP 是 2010 通则中新增的术语。
DAT 要求卖方在指定的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而 DAP 则是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这两个术语在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细节上有所区别,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DDP 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卖方需要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普适条款1.1 条款的目的1.2 定义及解释1.2.1 “卖方”和“买方”的定义1.2.2 “交付”的定义1.2.3 “所附条件”和“附加条件”的定义第二章:海上运输术语2.1 船上交货(CFR)2.2 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IF)2.3 成本和运费(C&F)2.4 船上交货不付运费(FOB)2.5 船上交货已付运费(FILO)2.6 在岸目的地交货(DAP)2.7 港口目的地交货(DDP)2.8 港口目的地交货不付关税(NON DUTY PD)第三章:内陆运输术语3.1 公路运输(EXW)3.2 到达货站(FCA)3.3 入门交货(DAT)3.4 装车(EXG)3.5 装卸(EXH)3.6 运费支付(EXF)3.7 倒箱(EXD)第四章:装运和递送条款4.1 装运通知和验货要求4.2 递送及验货要求4.3 拆箱和拆包4.4 标记和编号4.5 运费和费用4.6 运费的支付4.7 日期和地点第五章:保险条款5.1 购买保险5.2 购买押运险5.3 保险起运地点和保险费5.4 不可抗力和风险转移5.5索赔和争议解决第六章:费用和分摊6.1 运费6.2 保险费6.3 检测和检验费6.4 边境费和清关费6.5 英文版和外文费第七章:行为和责任7.1 违约7.2 违约和其后果7.3 控告和索赔7.4 违约和死刑7.5 争议解决方式附件:1.《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A:海上运输术语2.《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B:内陆运输术语3.《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C:装运和递送条款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D:保险条款5.《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E:费用和分摊6.《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F:行为和责任法律名词及注释:1.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目的地的港口,并负责付清运输、保险和运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通则确定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以及这些术语的解释和使用原则。
这些术语的目的在于确保商品贸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和平衡,以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包括出口、进口、运输、保险、支付等。
第二章商品交易中的术语第一节通用术语第三条在本通则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卖方(卖家)是指商品的提供方,即销售商品给买方的一方。
2.买方(买家)是指购买商品的一方。
3.合同是指卖方和买方之间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4.交货是指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货物是指商品或货物的总称,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第二节装运和交货术语第四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装运和交货的术语如下:1.装船港是指船只装货的起始港口。
2.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交通工具(如船、飞机、火车等)并准备运输的行为。
3.交货港是指船只卸货的目的港口。
4.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目的港是指最终将货物卸下的港口。
第三节付款和结算术语第五条在商品交易的付款和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术语如下:1.信用证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发出的支付指示,向卖方保证支付商品所需的款项。
2.汇票是指买方向卖方开出的一种票据,用于支付商品的款项。
3.承兑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意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电汇是指通过银行电子系统进行转账支付的方式。
5.付款期限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截止日期。
第四节保险术语第六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保险的术语如下:1.保险费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卖方或买方发放的证明文件,确认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3.索赔是指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卖方或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
4.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对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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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地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
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约定运输终端,或如果 可能的话,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内 的特定的点。 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
此外,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承担由运输终端至
另一地点间运送和受理货物的风险和费用,则 应当使用DAP或DDP术语。
2010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 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 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 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 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 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 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 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 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 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 尽可能地确切地指定目的港内明确地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 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交付点发生了卸货费 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 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 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 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FR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 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 CPT术语。 如适用时,CFR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 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
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 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 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 一切费用。
卖方应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者取得已在船上交
DDP代表卖方的最大责任。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特 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在指定目的地内的交 货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 如果按照运输合同卖方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要。
如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完成进口清关,则特别建 议双方不使用DDP。
如双方希望买方承担所有进口清关的风险和费用, 则应使用DAP术语。 除非买卖合同中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它 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
货)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船边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
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 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 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 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 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所需费用。 卖方还必须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 合同。买方应注意到,CIP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险别。如果买 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或者 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在使用CPT、CIP、CFR或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 运人时,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即完成交货。
付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 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 售)。
FOB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
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 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 FCA术语。
如适用时,FOB要求卖方出口清关。但卖方无
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 何进口海关手续。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而 且这些费用和相关作业费可能因各港口惯例不同而 变化,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装运港 内的装货点。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船边或取得已经这样交运的货物。 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 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当货物装在集装箱里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 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到船边。这是,FAS术 语不适合,而应当使用FCA术语。 如适用时,FAS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 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 何进口海关手续。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 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 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 双方不能就交货点达成一致时,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 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 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 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 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 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 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 求偿付。 如适用时,CPT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 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 海关手续。
如适用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 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
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
种运输方式。
“目的地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扔
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 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 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 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 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 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 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 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 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 信息。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 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由于风险在交货地点转移至 买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 如果双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当将卖方所在地址明确 为指定交货地。如果双方希望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必须确定不 同的特定交货地点。 如适用时,FCA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 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 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 同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 且双方不能就特定的交货地点达成一致,可以推定:当卖方 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 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 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 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 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 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 定的目的地内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 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IP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 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 任何海关手续。
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 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 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 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 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 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 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期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 时。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 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 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是,卖方按照所选 择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 其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