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 13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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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352-2020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一般规定 (4)3.2评价与等级划分 (4)4安全耐久 (8)4.1控制项 (8)4.2评分项 (9)Ⅰ安全 (9)Ⅱ耐久 (10)5健康舒适 (13)5.1控制项 (13)5.2评分项 (15)Ⅰ室内空气品质 (15)Ⅱ水质 (15)Ⅲ声环境与光环境 (16)Ⅳ室内热湿环境 (17)6生活便利 (19)6.1控制项 (19)6.2评分项 (19)Ⅰ出行与无障碍 (19)Ⅱ服务设施 (20)Ⅲ智慧运行 (21)Ⅳ物业管理 (22)7资源节约 (25)7.1控制项 (25)7.2评分项 (27)Ⅰ节地与土地利用 (27)Ⅱ节能与能源利用 (28)Ⅲ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1)Ⅳ节材与绿色建材 (32)8环境宜居 (35)8.1控制项 (35)8.2评分项 (35)Ⅰ场地生态与景观 (35)Ⅱ室外物理环境 (37)9提高与创新 (40)9.1一般规定 (40)9.2加分项 (40)本标准用词说明 (43)引用标准名录 (44)附:条文说明 (4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4)3.1General Requirements (4)3.2Assessment and Rating (4)4Safety and Durability (8)4.1Prerequisite Items (8)4.2Scoring Items (9)ⅠSafety (9)ⅡDurability (10)5Health and Comfort (13)5.1Prerequisite Items (13)5.2Scoring Items (15)ⅠIndoor Air Quality (15)ⅡWater Quality (15)ⅢSound and Daylighting (16)Ⅳ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 (17)6Occupant Convenience (19)6.1Prerequisite Items (19)6.2Scoring Items (19)ⅠTransit and Accessibility (19)ⅡService Facility (20)ⅢIntelligent Operation (21)ⅣProperty Management (22)7Resources Saving (25)7.1Prerequisite Items (25)7.2Scoring Items (27)ⅠLand Saving and Land Utilization (27)Ⅱ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Resources Utilization (28)Ⅲ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31)ⅣMaterial Saving and Green Materials (32)8Environment Livability (35)8.1Prerequisite Items (35)8.2Scoring Items (35)ⅠSite Ecology and Landscape (35)ⅡOutdoor Physical Environment (37)9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40)9.1General Requirements (40)9.2Bonus Items (4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4)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5)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河北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1 范围DB15/T 353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 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1.2 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 设置要求3.2.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 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b)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c)观众厅,展览厅、建筑面积大于200 m²的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d)建筑面积超过100 m2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e)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场所及疏散走道。

3.2.2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 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2.3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a)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 m2 的展览建筑;b)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 m2 的地上商店;c)总建筑面积超过500 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e)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f)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 m²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4)2术语 (5)3基本规定 (7)4 墙体节能工程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主控项目 (11)4.3 一般项目 (15)5 幕墙节能工程 (17)5.1 一般规定 (17)5.2 主控项目 (18)5.3 一般项目 (22)6 门窗节能工程 (24)6.1 一般规定 (24)6.2 主控项目 (24)6.3 一般项目 (26)7 屋面节能工程 (28)7.1 一般规定 (28)7.2 主控项目 (28)7.3 一般项目 (30)8 地面节能工程 (31)8.1 一般规定 (31)8.2 主控项目 (31)8.3 一般项目 (3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37)10.1 一般规定 (37)10.2 主控项目 (37)10.3 一般项目 (41)11建筑电气工程 (43)11.1 一般规定 (43)11.2 主控项目 (43)11.3 一般项目 (46)12 监测与控制工程 (47)12.1 一般规定 (47)12.2 主控项目 (47)12.3 一般项目 (48)13给水排水工程 (49)13.1 一般规定 (49)13.2 主控项目 (49)13.3 一般项目 (50)14 室内环境 (52)14.1 一般规定 (52)14.2 主控项目 (52)14.3 一般项目 (54)15 场地与室外环境 (56)15.1 一般规定 (56)15.2 主控项目 (56)15.3 一般项目 (58)16 景观环境工程 (60)16.1 一般规定 (60)16.2 主控项目 (60)16.3 一般项目 (61)17 可再生能源系统 (63)17.1 一般规定 (63)17.2 主控项目 (63)17.3 一般项目 (69)18 现场检测 (72)18.1 一般规定 (72)18.2 主控项目 (72)19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9)1总则1.0.1为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专家组签名:综合得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称:
中国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制
第一部分绿色施工管理评价——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
1.环境保护评价
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
3.节水与水瓷源利用评价
4.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
5.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
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的得分
第二部分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
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
第三部分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第四部分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城建局及相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号)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以下简称《绿建标准》)。

2021年8月1日之前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优先执行《绿建标准》,8月1日(含)之后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严格执行《绿建标准》。

二、建设单位依法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要求。

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工程联合验收前编制相关技术实施情况的自评价报告,按标准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并负责填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信息表》(见附件3),其专项验收资料纳入工程档案资料。

三、设计单位应根据《绿建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应编制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应涵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设计内容。

装配式建筑设计还应符合规划方案中批复的外墙装配式方案和国家、省、市规定的装配式建筑主要指标要求,其设计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本条款的评价内容分解如下:
●1、如果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而冷、热水〔风 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 比必须符合河北省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3 〔J〕81中的相关规定。
●2、如果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时 , 分户空调机应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 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1、2级〕;空气源热泵机组 冬季COP不小于1.8;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 89%,局部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2、 设备列表及性能参数计算说明书。
●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 场核实。
● 关注点
●1。活塞/涡旋式冷水机组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机组 采用第3级;螺杆式冷水机组采用第4级。户式中央空 调采用第4级。
●2。申报材料中关于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 参数说明,应在各文件中保持一致。
●本条款参评内容依据建筑设置的设备系统而定,假设参评 建筑未设置以上某种设备系统,那么对应内容不作参评。
●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设计施工图纸、文件;2、设 备列表及性能参数计算说明书。
●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 实。
● 关注点
●1。在设计说明中应明示设备的选用效率、系统的传输 效率,明确计算方法和计算对象。
● 3、给水系统节能要求:
●〔1〕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合理,低区充分利用市政供水 压力,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不得多于一区,每区供水压力 不大于0.45MPa。
●〔2〕设有集中热水供给的居住小区,系统设计合理并采取 有效的保温措施减少热水输送和循环过程中的热量损失,要 求水加热站供水温度与最不利用水点处出水温度差小于 1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
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 1) 认证申请 2) 初始检查 3) 产品抽样检验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 获证后监督 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3.2 认证时限
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 90 天,包 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 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 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编号:CNCA-CGP-04: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
2020 年 3 月 26 日发布
2020 年 3 月 26 日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 4 认证申请.................................................................................................. 1 5 初始检查................................................................................................. 2 6 产品抽样检验......................................................................................... 6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 8 获证后的监督......................................................................................... 7 9 扩大或缩小申请..................................................................................... 9 10 认证证书............................................................................................... 9 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11 12 收费..................................................................................................... 11 13 其他..................................................................................................... 11 附件 1 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13 附件 2 绿色产品自评价表...................................................................... 14 附件 3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18 附件 4 初始抽样检验方案...................................................................... 25 附件 5 监督抽样检验方案...................................................................... 28 附件 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30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与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我会制定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在总结两年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组织编写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目录一、绿色施工的内涵 (4)(一)绿色施工的概念与原则 (4)(二)绿色施工的总体框架 (4)(三)绿色施工方案的内容 (5)二、绿色施工要点 (7)(一)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7)(二)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8)(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9)(四)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要点 (9)(五)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技术要点 (10)三、开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 (12)四、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与管理 (13)(一)管理体系 (13)(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3)(三)企业自查与实施过程检查 (14)(四)验收评审 (15)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内容 (18)(一)绿色施工管理评价 (18)(二)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表5-6) (25)(三)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25)(四)评价方法 (26)六、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案例 (32)附录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33)附表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37)附表三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 (44)附录四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51)附录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 (55)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和国家新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制定本指南。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及其植物配植报告,并现场核实。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பைடு நூலகம்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我国居住区规划的实践,当绿地率为30%时可达到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该指标是经综合分析居住区建筑层数、密度、房屋间距等相关指标及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
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²,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
1.3.4 六类指标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得分汇总成基本分。汇总基本分时,
为体现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设权值如下表:
建筑分类
指标名称
住宅
公建
权值
权值
节地与室外环境
0.15
0.10
节能与能源利用
0.25
0.2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0.15
0.1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0.15
0.15
室内环境质量
0.20
0.20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
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在执行本条时应准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以下几项内容: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点击目录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章节加入收藏规范号DB 13(J)/T 113—2010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2 评价与等级划分4 住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2 节能与能源利用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5 室内环境质量4.6 运营管理5 公共建筑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质量5.6 运营管理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河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宣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模板》《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模板》《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模板》,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标准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

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一)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应对绿色建筑等级提出明确要求。

因绿色金融服务、土地出让等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可自行委托设计、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认定。

工程竣工验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验收内容。

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结合场地环境、自然资源等做好设计策划,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各个专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基本级、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和《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见附件3),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要点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要点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要点一、评价依据根据现行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三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评价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 /T51141进行评价。

二、评价条件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自愿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三、实施主体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可由建设单位邀请专家进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价。

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四、实施方式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评价。

应从省、市绿色建筑专家库- 1 -中抽选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其中,省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不低于60%。

专家包括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专业专家。

五、评价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项目评价,并组织相应资料。

由第三方机构评价的,评价机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

资料包括: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项目工程立项批复;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设计图纸、计算书、分析报告;项目施工过程记录;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及其他能佐证绿色建筑性能的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建设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并形成审查意见。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专业初审是对项目技术材料能否达到上会评审要求进行初审。

(三)建设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从省、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建部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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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 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编制和审批。
• 2、编制依据 • 原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规定“工程建设中拟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 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审定。”,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第662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可能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 1、关于本规范和原节能规范的关系 • 2、执行本规范同时应执行相应的专业标准
,如应用技术规程。 • 3、执行本规范的时间: • 1)执行已经审查的设计文件。 • 2)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2020/9/2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2.0.2 再生水 renewable water
2020/9/2
二、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区别
•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 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 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建部分(ppt 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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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墙体工程
4.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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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墙体工程
4.2 主控项目
增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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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墙体工程
4.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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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防火隔离带
• 1、强制性条文 • 原条文: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
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应提供耐 候性试验报告。 • 2、交给设计,只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 3、耐候性试验报告
• 理论值标识: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 实测值标识: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 年后,且入住 率大于30%时进行,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 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5年。
•2019/9/15
4 墙体工程
4.1 一般规定
3、减半检测 背景: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 和设备,已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过检测、认证,所以规定抽样检 测数量可以减少一半,以减少检测费用。
4、 标识的依据: 国家《能源法》 第十八条“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 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 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住建部发布了《建 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导则》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 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编制和审批。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的十三大变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由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变化1变化一:重新定义“绿色建筑”原定义在全寿命期内、*.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新定义2.0.1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影响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2变化二: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原版指标评价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2.0.2绿色性能: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和“提高与创新”一大加分项。

影响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3变化三: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新标准2.0.5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4变化四: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原标准: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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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5 节能与能源利用 (6)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8 室内环境质量 (16)9 工程验收 (19)附录A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20)附录B 节能与能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21)附录C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 (25)附录D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 (27)附录E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29)附录F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31)本规范用词说明 (33)引用标准名录 (34)条文说明 (35)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Pequirements (3)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4)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6)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10)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13)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16)9 Acceptance (19)Appendix A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e) Acceptance Record (20)Appendix B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Acceptance Record (21)Appendix C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cceptance Record (25)Appendix D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Acceptance Record (27)Appendix E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Architecture and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 Acceptance Record (29)Appendix F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Summary Record (3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3)Quoted Standards (34)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1.0.1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1.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绿色建筑工程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性能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和确认的活动。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中水)、雨水、海水等。

2.0.5再生水(中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结果进行验收。

3.0.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0.3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或设计标识评价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3.0.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为合格时,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

3.0.5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3.0.6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整改并重新验收。

4节地与室外环境4.0.1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隔声罩、固定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隔声降噪措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内容和方法:对照环评报告书(表)、环境降噪措施相关设计文件,核查环境降噪措施施工记录;核查环境噪声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相关隔声、降噪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声环境指标相关内容。

4.0.2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的规定,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幕墙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光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验收和玻璃幕墙安装分项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B《表B.1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建筑围护结构指标相关内容。

4.0.3室外活动场地和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遮阴措施、建筑屋面和室外地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屋面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筑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相关面积比例计算书,核查建筑屋面、道路表面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落实情况。

验收和屋面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场地指标相关内容。

4.0.4停车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自行车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及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位置、停车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总平面图、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地面停车率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自行车停车库的位置、停车位数量和遮阳防雨措施、机动车停车方式和停车位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及安装或预留安装条件情况、停车的位置、范围、车位数量和交通流线。

验收和广场与停车场分项工程、车棚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地面停车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5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和场地雨水的利用和引导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项规划,现场观察检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雨水调蓄池和透水铺装的实施情况,现场观察检查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和引导措施、径流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验收和室外排水管网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6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和入渗措施的设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和雨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设计文件,核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绿色基础设施的面积和雨水调蓄容积,核查雨水调蓄及处理设施的布置和设备参数;现场观察检查雨水径流途径和雨水入渗措施的实施情况。

验收和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分项工程、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子分部工程、道路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指标相关内容。

4.0.7绿化方式的选择和绿化植物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和(或)垂直绿化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景观专业设计文件,核查植物购销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核查屋顶绿化和(或)垂直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乔木和灌木数量;现场观察检查植物实际栽种情况。

验收和室外环境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A《表A.1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中绿化指标相关内容。

5节能与能源利用5.0.1冷、热源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能效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冷、热源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冷、热源设备的安装情况。

验收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同步进行。

完成附录B 《表B.2 节能与能源利用(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中冷热源设备指标相关内容。

5.0.2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值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的规定。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内容和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暖通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设备表,核查制冷设备参数、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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