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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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颁布时间:2006-9-27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

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对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

通过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国内外的经验和国内现实情况均表明,运用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手段,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

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既是实现社会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针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的一种保险制度。

高危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仅是保护企业自身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义重大。

首先,它可以有效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责任问题。

通过投保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使得企业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突发事件。

其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可以有效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保险公司会对企业进行评估和风险防控指导,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降低事故风险。

最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还将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估,有利于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措施,提升企业竞争力,为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企业自愿投保,企业负责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缴纳保费;另一种是政府引导投保,政府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分类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强制投保,并由政府出资参与保费支付。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当然,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投保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其次,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的责任承担范围和赔付比例履行保险责任。

再次,需要完善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提高预防和应急反应的能力,在事故发生之前做好充分的预案和准备。

总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为高危行业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20•【文号】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逐年好转的态势。

但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化解事故风险,仍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从不同层面加大工作力度,这是安全生产方针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

广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亟待加强

广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亟待加强
参加 。
对比 , 确定都邦保险公司为高危行业雇主安全责任保险 的合
作对象。 3 要求广 西各地安监部 门做 好本地区高危行业雇主安全 . 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动工作 ,鼓励 本地 区的高危企业统一到都 邦保险公司参保 。 4 为做好前期 的宣传推动工作 , . 同时方便企业参保 , 由保 险代理公 司在广西安监局办公 区内设立 高危行业雇主安全责
四 、 一步 加强 广西交仝生 产责任 保险工 进 作的建议
广西在推行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方面 的工作相对落后 , 与 推行安全生产 责任保 险工作先进省份 如河南 、 重庆 、 湖北 、 江 苏、 内蒙等相比有较大差距 , 为一步做好我 区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的推 行工作 , 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更进一步 , 出如下建 提
议:
二 、 西实施 高危行业雇 主交全 责任保 险 广 的具 体方法
1 在经过半年 多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 ,广西安监 .
局决定从 2 0 0 7年 6月 1日起 , 在全区非煤矿 山、 烟花爆竹 和 危险化学 品生产 经营单位 中强 制试行雇 主安全责任保 险 , 要 求上述企业为本企 业职 工统 一投保雇 主安全 责任保 险 ,保 险 金额不低于 1 0万元 。 2 要求凡列入要求投保范 围的企 业 , “ 一费率 , . 按 统 统一 保额” 的方式 , 买同一保 险企业 的安全责任保 险 , 购 经过反复
干意见》 国发[0 62 ( 2 0 ]3号 )同年 9月 , , 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
保监会联合下发了《 关于大力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 健
全 安全 生产 保 障体 系 的意 见 》 安监 总 政 法 [0 62 7号 )为 ( 2 0 ]0 ,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监 总局 、中国保监会文件的精 神和

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South Pesticide VOL.23.412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李豪文指出,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需要。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个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在八大行业领域当中首先推行安责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社会力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河南32家危化品企业被责令停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信息,截至8月23日,在该省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中,全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21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8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5家,关闭取缔1家。

该行动将持续3个月,10月底结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7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04【实施日期】201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4日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政府保险机构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受惠为标准,坚持社会公益属性,采取全市统筹、专业经营、共保合作、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范围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

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

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涉氨制冷,船舶修造及拆解、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研究目的和意义
•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在高危行业有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率,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02
高危行业概述
高危行业的定义和特点
高危行业是指那些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存在较 高风险,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涉及到危 险品、高温、高压、辐射、爆炸等高风险因素,对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市场主导模式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针对 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 ,通过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购买。
合作共赢模式
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推广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政策优惠和 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购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的实施效果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不 规范,安全设施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 任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以保障高危 行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 点设计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它能 够为企业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 等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 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经 济负担。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点开发的一种保险产品,旨 在保障被保险人在生产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 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点
安责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推动,旨在提高高危行 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降低社会风险。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颁布时间:2006-9-27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

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对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

通过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国内外的经验和国内现实情况均表明,运用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手段,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

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既是实现社会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闽应急〔2021〕12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1〕124号各设区市应急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银保监局2021年12月28日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减轻企业事故风险,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XX〕32号)《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X办发〔XX〕4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一)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即日起至XX年12月底。

在前期完成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区安监处牵头制定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年5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

XX年6月起,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后逐步推开。

XX年下半年,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三)保险范围。

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

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

应急管理部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 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在会上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申展利:▲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主持发布会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

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今天我们邀请到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先生、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先生、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先生、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先生介绍情况。

王士杰:▲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

下面,我就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有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制定实施《规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为此,国家三部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该保险不仅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还能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的负担,在国际上被证明是一种减少生产事故行之有效的做法。

安监总局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同时,要积极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在税收、资金、目标责任考核、行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积极组织、沟通、协调保险机构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计适合行业和地方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条款。

同时,要坚持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水平。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员和伤残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分别制定统一的保额标准。

目前,原则上保额的低限不得小于20万元/人。

首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可以根据本地区确定的保额标准和本地区、行业前3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伤残的平均人数进行科学测算。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7〕187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X〕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逐步在全县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县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试点范围、时间和组织机构(一)试点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X年1月起至X年12月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由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产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县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工作。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投保。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佛府办〔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府办〔2016〕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的规定,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规范明晰各指标内涵,经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鼓励各区依据本指引,结合本区实际,围绕发挥责任保险社会服务辅助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功能,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规范、高效地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二)实施原则。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意愿,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逐步实现互利共赢。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湘应急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4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保险机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方式坚持合法合规、风险防控、保障全面、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责险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能将安责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能利用行政权力造成安责险价格垄断和市场垄断。

同时,允许满足以下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我省承保高危行业安责险:1. 商业信誉方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

2. 偿付能力水平方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具有履行赔付业务的能力,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3. 开展责任保险业绩方面。

保险公司有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安责险产品(含保险条款、费率),近三年开展过责任保险业务。

4. 事故预防服务团队和能力方面。

承保机构在湖南省设立有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建立有符合行业特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事故预防服务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杭政办函〔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4日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政府保险机构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受惠为标准,坚持社会公益属性,采取全市统筹、专业经营、共保合作、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范围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

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企业扣牢保险带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意见》取消原先的安全生产风险打押金制度,推行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风险分级评定的机制。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具有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专业机构运营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救援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均表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强化事前事中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

2017年4月,安监局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共签约投保企业114家(投保企业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100%),保费总额近153万元,投保企业涵盖机械、纺织、电子等多个行业(绝大多数为非高危八大行业),为12000多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主要做法有:一、充分酝酿,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2016年,我区启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区坚持充分酝酿、审慎推进,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被广泛接受:一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参保企业提供多重服务和保障,既有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分析,又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管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提供服务,还承担投保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发生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应急救援等费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惩戒 机制 。 ( 省 发展 改 革 委 、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 省 公安 行 、
浙 江 银监 局 、 浙 江 保 监 局 负 责 )
( 四 )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和 督促检 查 。 各地 、 各部 门 要 充分认识物 流 降本增 效对深 化供
( 三 ) 完 善 物 流 行 业 信 用 体 系 。 加 强 物 流 行业 与 公 安 、 工 商 、 交 通 运 输 、 银 行 、 保 险
等 有 关部 门 和 单位 的 信息 共享 , 建立 物 流 从业 单位 和从业 人 员 信用 信息 档 案 , 健全失 信
黑 名 单制 度 , 定 期 发布 严重 失 信黑 名 单 , 完 善 物 流企业 及相 关 责 任 主 体守 信激励 和 失 信
政 发 浙

〔 2〇 1 7 〕
M 6 号
各市
县 、





人 民政 府 ,
省政 府直 属 各单 位

省 安 监局 、 浙 江 保监局 、 省 金 融 办 、 省 经 信 委 、 省 建 设厅 、 省 交通 运 输 厅 、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 关 于 在 高 危 行 业 全 面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保 险 的 通 知 》 已 经 省 政府 同 意 , 现 转 发给
任保 险 , 将 保 险 的 风 险管 理机制 引 人安 全生 产 监 管体 系 , 对 于 强 化企业 安 全生 产 主 体责
任 , 完 善 生 产 安 全事 故 发生 后 的 经 济保 障机制 , 提 升 安 全生 产 治 理 能 力 ,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环境 ,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 具有 重 大 的 现 实意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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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09年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安监总政法《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2009]137号),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请他为读者解读下一步在全国范围试点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思路。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要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它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意义?
孙华山(以下简称“孙”):在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高危行业引入保险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表现出事故总量大、经济损失严重,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安全危害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增多的特点,需要全方位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因此,大力发展保险制度,引入保险机制,在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事故赔偿、康复,特别是事故预防功能,不仅使安全生产工作多一种手段,多一份支持,多一份保障,而且二者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共同服务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这样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能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的负担。

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保险机构介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是国际上一条成功的经验。

如,德国的同业工伤事故保险协会,既负责事故调查、办理赔付,也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由于保险机构面向企业所做的工作,是以防范事故、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非常容易被企业所接受。

而其独特的经济手段和激励、约束机制,又是一般政府监管监察工作所无法替代的。

据了解,目前,在全球近200个国家中,有170多个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中,建立工伤保险的有164个国家,占95%以上。

各国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有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险互补并存等3种形式。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一成功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记:2009年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安监总政法《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请问在推进工作中,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孙: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高危行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突出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个人多方共赢互动
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最终实现根本好转。

同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法强制和政策引导相结合。

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的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积极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税收、资金、目标责任考核、行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积极组织、沟通、协调保险机构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研究设计适合行业和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条款,建立健全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开展。

在运行中充分尊重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的意愿,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逐步实现保险机构与投保单位互利共盈的目的。

三是坚持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在充分测算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损失、风险抵押金等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开支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水平,让企业真正感到没有过多增加经济负担,并能享受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带来的实惠。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各地都要把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确定试点地区、行业,加大力度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记: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有哪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
孙: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是参保企业及保险范围问题。

原则上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事故死亡人员和伤残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在试行阶段,各地可以突出选择上述的几项或全部进行投保。

对伤残人员的赔偿,可参考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付标准,并在保险产品销售合同中载明。

二是保额的确定与调整问题。

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分别制定统一的保额标准。

目前,原则上要求保额低限不得低于20万元/人。

三是费率的确定与浮动问题。

首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保额标准和本地区、行业前3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伤残的平均人数进行科学测算。

各地区、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根据上年安全生产状况实行一年浮动一次。

具体费率执行标准及费率浮动办法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保险机构、参保企业共同研究制定。

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过程中,还会有新问题出现,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记:您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一再强调,要突出事故预防,把预防作为重中之重。

请问具体如何落实?
孙:防范胜于救灾。

事前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价值所在,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要求。

有资料表明,预防性安全投入与事故后整改投入的效果关系比是5:1。

因此,预防性安全投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

保险公司在资金方面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国外一般占保费收入的15%),主要用于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以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实施超前预防,从而减少事故,降低赔付,实现保险机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必须把预防作为重点,这是我们下决心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的意义所在。

除了运用确定、调整行业企业差别、浮动费率杠杆之外,要在保费中按一定比例切出一块来,专门用于事故预防,包括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安全生产方面的表彰与奖励等。

此外,保险机构还应通过自身的有效服务,主动介入和参与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

如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价,指出风险所在,提出加强改进的措施等。

通过加大各方面事故预防工作的力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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