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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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控告人:
被控告人:北京一中院李天一案的法官
控告请求:1、对李天一案补充侦查,还原真相,撤销不合理审判,护司法公正。
2、对北京一中院李天一案的法官追究责任,承办相关违法失职人员,维护法律权威。
控告理由:
一、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违法裁判。
1、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但据医院检测,物证上只有王某和(小)魏某的精斑,没有检出李天一的DNA遗迹信息,并且案发房间没有监控录像仅凭口供不能判定在房间内李天一等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电梯里的监控视频没有明显的殴打场景,并不能直接证明是强迫杨女士的意愿,这就不能直接判定李天一犯有强奸罪。
2、诚信问题:在被严重打伤的情况下,杨女士第二天去医院并没有检测伤情拿证据确凿的报告而是在妇产科伪造了一个“22小时内初次性生活”的妇科证明,还换了三次名字戴上口罩避免被医生认出其相貌,疑点重重。杨女士口供前后矛盾初次声称自己是处女,后又说是想让李天一等人受到惩罚。张光耀自述:李天一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其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杨晓花女士既然喝醉了又不愿意出台,在没有人陪同当别人明确提出性服务的后(你又不愿意)你都不可能在和几个陌生人吃饭,但在金鼎轩的监控视频中可看到杨女士的脚步是稳定的这和其醉酒状态是矛盾的。判决也没有及时查证,法官存在失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这一司法解释对特定环境和情况下男女发生性关系如何具体应用法律做了最有效的最权威的解答。该解答认为:“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本案多数证据指向酒吧经理张某某和陪酒女等吧房内挑动诱骗,吧房外无耻追撵,从半夜一直纠缠到亮天,终于实现了主动出
台性交易,收取嫖资2000元。发生关系后又集体实施敲诈勒索50万,未遂后才报案告发。实际是转而通过媒体和法律继续实施敲诈勒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本案事实,本案未成年人等根本不构成强奸罪。而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二审法官也不予纠正,严重失职。
4、非法审讯:据李天一案同案律师周翠丽和李天一的监护人反映,李天一等五人曾遭到疲劳审讯,在“不让喝水、不让睡觉和威胁被打”的情况下作出了供述。办案人员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的规定,所以李天一等人在疲劳审讯下做出的供述为非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的规定,法院应当排除李天一等人在疲劳审讯下作出的供述,不能将其定案依据。该案法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和《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该案中的被告人李天一却判以10年有期徒刑的最高处罚,违背了法律公正的原则。对李天一的错判会直接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成长更助长社会仇官心理的扭曲发展。
三、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网上广泛议论对杨某一方的偏袒;社会普遍存在的仇富仇官仇名人的社会心理为这些法官判案提供“民心导向”以及有无良律师李在珂之流的配合(为了报复,判决前,宣布见人犯有强奸罪,辩护人事实上成了公诉人和原告;判决前给所谓的受害人赔偿;教唆同案被告人诬陷李某某打人)等不良言行掩盖了事实的真相,对李天一进行非法判决,阻碍司法公正,望有关负责人能补充侦查,还原真相,树立法律权威。
法律公正的意义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以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达到社会和谐。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重新全面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审查这个案子,避免法官受社会和舆论的影响。同时启动法官问责机制,追究法官违法裁判的责任及完善合
议庭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防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滥用职权,以保证审判的公平性。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控告人:
201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