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旺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搞好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任)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支部书记、村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乡党委具体负责抓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支部书记、村主任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带领党员、群众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支部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主持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村委会以及村民大
会,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
(五)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要求,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六)同班子成员一起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调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各项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清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实际本领;
(四)年富力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第七条选拨任用程序:
支部书记,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经支部大会上选举产生后,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任命。
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或指派支部书记。
第八条在选拨任用支部书记时,由乡党委负责进行民
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能任用。
第九条选拨任用支部书记、村主任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统一考试、考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选拨。同时,要注重村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拨,把年纪较轻,公道能干,勇于奉献,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受到群众拥护的优秀后备干部及时选进领导班子。
第十条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按照上下结合的办法确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制定及考核,由乡党委负责进行,并建立支部书记、村主任考核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经考核,对于实绩平平,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经帮助、教育转变不大的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对村主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罢免;对于那些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坚决予以撤
换。
第十四条抓好支部书记、村主任的教肓。教育他们胸怀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谋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共同致富;带头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族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走在前列;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反对各种腐败现象;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命令主义,做人民群众的公仆。
第十五条对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农村牧区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改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以及领导艺术、工作方法等,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实际能力。
第十六条培训工作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的原则,分级负责,分层次,分期分批地进行。改进培训形式,因人施教,讲求实效,既讲授理论知识,又注重实际能力的提高。
第十七条乡党委建立健全培训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乡党委抓好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集中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时间不少于15天。每次培训都应解决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教育培训方式:
(一)经常性教育。村党支部每季度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乡党委每季度对支部书记、村主任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二)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应集中培训一次,时间5-7天。对支部书记、村主任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村“两委”班子其余成员培训,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第十八条支部书记、村主任处在农村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工作任务重,面临的矛盾多。党委、政府要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
第十九条对公正廉洁、勤奋工作,为农村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大力宣传、表彰和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坚持原则、努力工作的支部书记、村主任要给予大力支持、爱护和帮助,属于上级工作上的问题,上级领导要主动承担责任。对于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第二十一条支部书记、村主任报酬同工作实绩挂钩,
保证兑现,并实行年度考核制。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年度考核,由乡党委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自述、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进行考评考核。每年底,由乡党委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对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进行考评。党员大会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村民大会村民参加率不得少于70%。年度考核由乡党委考核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乡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40%。年度考核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划分考核结果。综合测评率在80%以上的为满意,在60-79%的为基本满意,在60%以下的为不满意。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考核与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满意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全额兑现绩效报酬,并增发绩效报酬的20%作为奖励;考核基本满意的全额兑现绩效报酬;考核不满意的不发绩效报酬。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由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违纪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是支部书记的,及时进行撤换;是村主任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罢免。
第二十二条乡党委要加强对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支部书记、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