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追逃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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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追逃经典案例
近年来,一些拥有公职身份的“贪官”外逃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海外追逃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7月,公安部又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有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
海外难逃“法外”追逃更须“防逃”——多方详解公安部境外追逃“风暴”
“第一女巨贪”杨秀珠隐姓埋名出逃荷兰、“金融裸官”高山东窗事发潜逃加拿大、“逃跑书记”杨湘洪借考察滞留法国不归……近年来,一些拥有公职身份的“贪官”外逃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海外追逃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7月,公安部又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有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
强大的“追逃风暴”能否堵住人员外逃之路?
追逃:掌握外逃路线,织就天罗地网
外逃人员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发案后仓皇出逃,一类是经过精心谋划后伺机出逃。前一类以经济犯罪居多,比如“美女高管”陈怡。后一类则主要是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比如“金融裸官”高山等。
据公安部统计,外逃人员的目的地非常分散,既有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等欧美国家,也有尼日利亚、泰国等国家。在策划外逃时,伪造身份、转移财产、亲属移民等是其主要手段,而频繁的出国记录、账户资金异动等就是明显信号。
发现人员出逃后我国有关部门会竭尽全力进行追捕,这些在逃亡过程中留下蛛丝马迹的人员想要完全消失并不容易。尤其是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很快就能对外逃人员定位,让其无处藏身。
被称为“最美高管”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怡被捕是海外追逃的经典案例。2013年7月,在策划寿险产品变造为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大肆销售“庞氏骗局”暴露后,陈怡精心设计了自以为隐秘的出境逃亡路线:先从上海飞至香港,在港短暂停留后飞往韩国,紧接着便飞往斐济。
她没想到的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很快就摸清了她的出逃轨迹,并向190个国际刑警成员发布“红色通缉令”。仅仅60小时之后,陈怡就被中国公安机关在斐济机场出入境关口拘捕。见到民警时,陈怡表现得难以置信:“从上海到斐济远隔万里,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了。”
抓逃:密切国际合作,加强政策“攻心”
出境了,并不是逃亡的终点。随着我国对外逃人员追逃力度的加大,国际联合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外逃人员不但要逃得出,还要藏得住,能生存。于是很多外逃人员就东奔西跑、东躲西藏,有的还改头换面以躲避追捕。
很多出逃人员学历不高语言不好,难以融入当地生活圈,就是有华人圈也不敢露面,有
的人还受到当地黑社会组织的敲诈。
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的温州市原副市长杨秀珠,出逃后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被捕前,她时常一个人绝望地哭泣。当荷兰警察宣布对其实施拘捕后,她的情绪反而平静下来。
正是这样在国外生活的窘境,让缉捕行动组对外逃人员的劝返工作变得容易一些。在“猎狐”行动中缉捕归案的88名外逃人员中,有40%是通过劝返回国的。
2007年1月,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因腐败问题东窗事发,持弟弟胡波护照仓皇出逃到新加坡。当时新加坡没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我国也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如要实施拘捕困难重重。专案组细致地分析了胡星的心理状态,在新加坡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在胡星入住的酒店房间外展开了耐心的“攻心战”表明只要他离开房门,就会因为非法持有他人护照被新加坡警察逮捕;而如果愿意回国,就可以不再追究,终于成功说服胡星签下《自愿回国申请书》,于2月18日凌晨将其缉拿归案。
除了劝返,移民法遣返、引渡、借助国外司法力量异地追溯等方式也是追逃的重要方式,并且随着我国国际执法能力的增强,实际上追逃追赃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近几年跨国追捕行动带回的,有潜逃境外14年的某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原行长余国蓉、中国海运(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还有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等。
防逃:还有那些难点和漏洞亟待解决?
尽管“猎狐2014”海外追逃行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但仍然有一些追逃难点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的漏洞亟待突破。
目前境外追逃还存在不少难点,首先在境外办案,难免受制于当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风土人情。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境外生存的条件,出逃行为有预谋,出境后变换身份,出逃地点没有规律可循,这就给办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很多未知困难。其次,境外缉捕不同于常规出国考察,缉捕人员需要在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开展追捕,因此建立一条缉捕人员出国出境工作的快速通道是非常必要的。
在制度设计上,现行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填补。按照规定,官员职位越高,出国审批手续越严格,很多地方官员因公、因私护照都要求上交。但在许多外逃案例中,“一人多证”的情况较多,主要就是躲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报备制度”。此外,“裸官”问题也曾经在我国较为突出,许多人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就可以外逃。中共中央不久前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治理“裸官”,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还亟待建立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要么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要么就是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该逐渐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借此理顺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