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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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弱电工程设备购置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自筹

最高限价:8888888元(大写:贰佰玖拾贰万捌仟零叁拾叁元壹角叁分),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完成综合布线、安防监控、智能照明、楼控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器设备购置,电脑

预计工期: 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报名资格

1. 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现有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报名要求、时间、地点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领取文件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领取文件时间:2013年 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4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 7日 09时 30 分,地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在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013年 10月 18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说明:

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有56页,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内容所包含的设备购置等相关服务。

2.定义

“招标人”系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弱电工程的投标人“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弱电工程设备、备品备件、配件、工具、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光盘等。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招标内容

******弱电工程设备购置,按照招标人提供设备清单完成综合布线、安防监控、智能照明、楼控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器,电脑设备购置、调试、验收、交付使用、人员培训及质保。

设备规格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设备清单及技术规范》及图纸

4.投标人资质

1. 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现有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完工日期

45日历天

7.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8.1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按其中各项要求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

8.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投标人须知

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图纸

投标文件格式

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办法

开标前招标人可能增补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或补遗记录。

8.3 投标文件一经送达,即表示投标人确认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并据此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约做出相应的承诺,承担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8.4 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投标失败或中标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负。

9.招标文件的解释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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