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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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1、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
19家A类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2、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首次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社会保障卡》,以备参保后做同步使用。
3、填写注意事项:
(1)录入在职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本市城镇职工”
(2)录入退休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退休人员”
(3)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4)“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干部”或“工人”;
(5)定点医院需按规定填写医疗单位编码,具体编码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