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增强监督力度
外派监事会制度有助于增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提升透明度
通过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可以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和投资者展示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市场信任。
监督制衡机制的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强化董事会职能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使其更好地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
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手段
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明确其监督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
引入先进的监督手段和技术,如信息技术、审计软件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参与度,提高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把握能力。
建立规范的监事会成员选拔机制,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职业经验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发展
监事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CHAPTER
02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应用
外派监事会定义
外派监事会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委派监事组成,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外派监事会职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企业重大决策、企业财务状况、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含义
监事会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滥用职权,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同时,监事会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用
监事会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此后,该制度逐渐被其他国家引入,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随着外派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如何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呼声也日益高涨。
目前,我国对外派国企的监管主要由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但其监管机制和模式却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和实践应用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外派国企监事会制度。
一、制度设计1.明确监察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和监督者,其监察职责应该明确且严格。
对于外派企业而言,监事会应该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监督,从而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
同时,监事会还应该监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报告。
在监察职责上,外派企业与总公司应该保持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杜绝信息隔阂和监察空缺。
2.提高监察能力为了提高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能力,应当专门组建一个外派企业监察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点对点的监察规则制定、执行、并对外派企业和驻在国进行经常性的勘察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外派企业顺利运营并避免经济风险。
此外,监察团队应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当前所执行的制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3.加强信息披露为了让所有持股人和上级单位了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监事会应该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公开发布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使持股人和上级单位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这不仅可以增加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力度,也可以增强外派企业与总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实践应用1.加强人员培训对于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而言,其成员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和领域,有的成员可能没有相关的外派经验和管理经验。
因此,监事会需要提供专门的培训和培训计划,以更好地了解外派企业的特点和运营模式,并为其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积极动员国有资本参与监事会不仅仅是外派企业的监督者,同时也是代表国有资本的代表。
(完整版)008.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9月28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要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要健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首页>政府公务>监事会202*年09月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时间:202*-08-0215:35:50访问次数:50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要健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到其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任职公司)中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聘用并委派到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但不与任职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专职外部董事、监事是指除被公司聘用并委派到若干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外,不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第三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坚持对出资人负责的根本原则,积极推动任职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和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负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
分析和研究增强股权管理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二)负责制定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管理工作计划,检查和监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履职计划的实施;(三)与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业务管理工作,服务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四)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工作调研以及其它活动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及文件资料的发送、信息交流、履职台账和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设计任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成方案;(六)组织研究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参与任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向公司提交的报告,拟定处理意见的草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积极充实监事会力量,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制度。
三年多来,监事会围绕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
监督内容由掌握历史情况过渡到关注企业现实状况,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对企业问题的处理流程,由对上报告过渡到有选择地与企业沟通情况并向市国资委报告,实现了由揭示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的转变。
监事会监督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新修订的《公司法》,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赋予了监事会新的职权。
我市国有企业加快“调、改、剥、退”步伐,推进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也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司法》,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督实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外派监督的全面覆盖。
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克服“内部人控制”弊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98年以来中央和省已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我市也在今年初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理顺关系,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意义重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本文拟就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一、中央和我省市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情况(一)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到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从2000年8月首批27户监事会的派出到今年9月已陆续向117户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和规范。
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列入国家行政机构编制,监事会主席为副部级,监事为司局级或正处级(职工监事除外),同时在各派驻企业设置监事会工作办事处。
央属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88为了严格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派出董监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做好外派董监事管理工作,也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十分重要的一环。
本人结合自己从事国资平台公司职能管理以及担任外派董监事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加强和完善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一些粗浅思考。
一、外派董监事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外派人员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贯彻投资方的战略意图、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外派董监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分权制衡的有效举措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并在其间形成制衡关系。
外部董监事的引入避免了在三种机构人员上的高度重叠,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从而避免内部权利的不当集中和滥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外派董监事制度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外部董监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决策经验,可以依靠丰富的经验和独到深刻的见解,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他们对公司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具体的指导,这种评价和指导从专业的角度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较高的权威性,能有效推动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外派董监事制度使企业的风险管控得以有效增强外派董监事发表的专业意见,有助于弥补内部董监事的专业知识欠缺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樊晓青和系统考虑不周,在内部董监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涉嫌冲突时,外派董监事可以从“局外人”的角度帮助进行决策或监督。
外派董监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提示,进一步帮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避免企业决策中短视现象,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和管理水平。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巴府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1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体制(一)明确监事会定位和职能职责。
监事会是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对市人民政府负责,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
监事会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查阅企业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资料;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作出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二)理顺监事会与相关单位关系。
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对监事会进行管理,研究决定监事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3个平台,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改进国企监事会意见
改进国企监事会意见国有企业监事会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机构。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董事会及其派出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财务状况和决策,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负责。
然而,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有效性和权威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意见:一、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当前一些国企监事会存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等问题,导致其难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选拔和任用,要求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同时,应该提高监事会的专业性,通过更加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督能力。
二、建立与董事会的有效沟通机制目前一些国企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沟通不畅或缺乏有效沟通机制,导致监察职责难以得到有效履行。
因此,应该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增强双方沟通交流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同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监事会要求董事会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改进。
三、提高监事会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为了增加监事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必须及时发布监事会的活动报告和决策结果。
同时,国企监事会要对企业财务和治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报告。
四、强化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当前一些国企监事会缺乏法律地位,难以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责,这也是监事会权威不足的根本原因。
因此,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干扰。
五、完善监事会管理体系和规范现在监事会的管理体系和监督规范的制定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应该建立一套健全的监事会管理体系,以实现科学管理和规范监督。
同时,采取定期评估和提高监督的机制,增加监事会的决策和执行力。
总之,改进国企监事会是维护国有企业安全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治理中的第三道监督阵地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推进国有企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湘国资[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湘国资[2004]27号)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5号),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
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1、监事会制度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
我省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在探索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摸清企业家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者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外派监事会的实践,为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
2、监事会依法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
国有企业监事会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派出,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监事会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基本形式。
在当前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出资人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要积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十
对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1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
3
应确保监事会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独立,以便能够客观地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活动。
确保监事会独立于管理层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
监事会应加强对公司治理机制的监督,包括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估和监督。
05
结论和展望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有效的监督手段
监事会制度仍有待完善
需要加强监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结论
展望
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和范围,提高监督效果和透明度。
完善监事会制度
为了提高监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应该加强对监事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事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监事的培训和管理
强化监事会对公司治理的监督
03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外派监事会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以便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管理体制
01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
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等。
02
加强对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和考核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践和创新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督,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监督效果显著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促使国有企业更加注重规范管理,提高了企业治理水平。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践,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推动企业改革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三项制度的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三项制度的意见(鞍政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和《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三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一)主要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三项制度,包括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对涉及出资人依法行使权利和重大权益的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科学决策的制度。
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指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外派监事会,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总法律顾问,配备法律顾问机构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制度。
(二)重要意义。
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三项制度,是政府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履行监督职能、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内部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机制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将企业重大事项全部纳入经常性、制度化监管。
2.权责统一原则。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产为核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建设和完善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
2009年09月25日10:31 中国企业报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质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我国进行了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形成了以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与授权经营公司受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于出资者与受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出资人一方面为了激励经营者,往往赋予其弹性很大的决策权,但同时又要防止经营者滥用权力。
因此,为了有效地监督约束经营者,就势必要求监事会的产生,并通过行使监督权来发挥作用。
中国的外派监事会制度,一直立足于中国自身的环境和现实,在获取有效信息、进行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形成了有效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改进、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探索一种新的、科学有效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形式。
追溯到1998年,国务院从经济与工业管理部门选调了一批副部级干部担任稽查特派员,并配备4至5名助理,组成稽查小组,派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督检查其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这是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前身。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至今已走过10年历程。
实施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过程中,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监督力度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目前公司治理所必需。
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代表国家从出资人角度对所投资的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具体落实为财务检查权、业务检查权、人事监督权和公司代表权。
这种监督是所有者的合法权力,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原则的行为。
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和影响,探索建立了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与企业股权结构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制衡了企业决策层和经营层,增加了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监督制约力度。
国有企业外派董事履职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外派董事履职意见和建议如何有效履职:外派董监事需要具体开展哪些工作才算是尽到了勤勉义务呢,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外派董监事如何履职要根据任职企业的性质,持股比例而定。
对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集团的管控政策和要求,在此不再赘述。
本文主要探讨对于参股企业如何履职监督。
首先,了解任职企业基本情况。
联系任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及修正案、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决策流程、内部机构部门设置情况、董监事任免文件、近3年审计报告以及由任职企业就主营业务运行情况、行业优势,资产负债、对外投资、对外诉讼、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情况说明。
任职企业与工商注册变更、章程修改、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修订、股东变更或股份变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并督促任职企业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公司。
根据资料了解出资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设置、经营情况和财务基本情况,通过后续走访不断完善对任职企业的认识。
只有了解任职企业情况才能为董监事决议提供有效建议。
其次,关注重点事项。
根据任职企业的性质不同,持股比例不同,找出监督重点并持续关注。
一类是参股国有控股公司的,指集团参股、由其他国有公司控股并负责实际管理运营的国有公司。
重点关注国资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合规性要求,比如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党委审查前置要求、法律顾问审查前置要求等,资产处置规定,损失核销等规定,在审核董事会议案时根据文件要求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可利用审计局、省市国资委外部平台等审计成果,关注企业主要问题和解决情况;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关注经营运行情况,盈利和负债情况,关注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往往不会出大问题,如果集团持股比例占比较大,又发现企业内控制度上存在问题,应该合理提出来;其他勤勉履职中应关注事项。
另一类是参股民营控股或负责管理的公司的,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其一,关注重点资产负债情况。
如有大量现金资产的,重点关注现金资产的真实性,如企业审计报告中显示账上常年有大量现金的,与企业沟通要求提供账户银行流水或存单,核实真实性并长期关注;如企业资金都沉淀在了投资项目中,关注投资收益情况,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被投资企业是否有质押、涉诉等情况,没有投资收益的要求任职企业应说明原因,并予以关注分析,必要时走访被投资企业了解情况;如果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向企业要应收账款明细、附表,并关注应收账款回收和变化情况;如果存货科目占比较大的,向企业要存货明细,并关注变动情况,必要时走访查看;重点关注持股企业的内控管理情况、内部签约、放款的流程情况;每月查询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关注企业涉诉情况;关注企业负债情况,定期要求企业提供征信报告,关注对外借款和担保情况。
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渐向着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为了提高国有公司的治理效率和透明度,在公司治理中引入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
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推进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建设,进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从如何确定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方式,以及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职责和权利方面展开相关内容的探讨。
二、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产生的必要性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中,董事会通常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缺乏对外的视野和经验,导致公司治理不够开明和透明,容易出现权利的集中和腐败问题。
因此,引入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做法变得越来越流行。
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更为全面的管理建议,同时还能够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通过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参与,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公司经营决策风险,提高公司市值,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促进公司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选任方式1.由大股东或董事会确认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选任,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大股东确认。
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一般设有监事会和董事会。
监事会代表大股东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则对公司实行决策和日常管理。
如果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出现矛盾,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应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协调和有效。
2.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人大会确认在一些公司中,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选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人大会确认。
股东大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对董事会进行选举,而股东代表人大会则对外开展投票代表公司投票。
因此,如果公司拥有多个大股东,则可以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人大会上进行选任。
四、职责和权利1 / 3。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背景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也日益凸显出重要性。
同时,在国有企业监事会体系中,外派监事的职责、权责、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完善。
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所派往国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证企业运营状况的合法和规范。
具体职责包括:1. 审核外派企业的开展情况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需要定期对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进行审核和考核。
如外派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需要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企业改正。
2. 监督企业资金流转情况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需要对外派企业的资金流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且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 监督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需要监督外派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包括人事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确保企业运营管理完全符合要求。
4. 指导企业合规运营和风险管控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需要对外派企业进行合规运营和风险管控的指导。
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等。
外派监事的角色与职责外派监事是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派监事对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开展全面监督和评估,防止外派企业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1. 监督外派企业的合规经营外派监事需要对外派企业的管理状况、法律法规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
如果外派企业存在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的风险,外派监事需要及时预警并提出相关建议。
2. 审核外派企业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帐务外派监事需要对所辖企业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帐务进行审核。
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建议。
3. 监督和评价外派企业的级别管理外派监事需要监督和评价外派企业的级别管理,包括组织管理、人事任免、薪酬福利、内部控制等方面。
确保外派企业的管理运营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议为了更好的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以下几方面可供参考:1. 建立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闽政[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现就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落实《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体制。
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设置和主要职责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派往省属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机构。
外派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
(一)每个外派监事会由1名主席和2~3名专职监事组成,实行监事会主席负责制。
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为国家公务员,其中主席为厅级领导职务,专职监事职务按派出人员的职级确定。
每个外派监事会派驻2~3家企业。
外派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外派监事会制度
外派监事会制度篇一:国有资产外派监事会制度浅谈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摘要: 外派监事制度作为监督制度的一种,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特色之一。
从1998年至今,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国有企业监督上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
在各地的实践中,外派监事会制度进行着渐进式的探索与完善。
但现阶段的外派监事会制度仍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们相信,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外派监事会制度目录第一章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基本信息第一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概念和发展历程第二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权第二章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第一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必要性第二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功能第三章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问题和完善方向第一节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存在问题第二节完善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第一章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基本信息第一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概念和发展历程一、基本概念: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颁布至今,已走过了16年的历史,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目的是维护出资人权益、规范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从现行监事会工作实践来看,外派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具有鲜明的权威性、独立性、综合性、连续性、及时性的特点。
二、发展历程: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
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
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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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规范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责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
外派监事会必须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坚持股东至上、过程监督、及时性、有效性的原则,以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
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情况;监督检查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行为,评价其工作业
绩,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承担市政府、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外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市国资委管理。
外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1/3。
外派监事会设主席1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副主席1人,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若干人。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专职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担任1—4家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
其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三、规范外派监事会成员选拔任用
(一)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调,由市政府任命。
外派监事会主席按正县(处)级配备、副主席按副县(处)级配备,为专职。
从事业单位、企业产生的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需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并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二)专职监事从事业单位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调,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聘任委派。
(三)职工监事为兼职,由派驻外派监事会的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四、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成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外派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工作,协调外派监事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管理的工作制度,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管效率。
设立市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要做好外派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在岗期间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业务培训、后勤服务等工作。
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组织人事关系转入市国资委管理。
专职监事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组织人事关系关系转入市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管理;专职监事由社会招聘的,由市国资委签订聘用合同,任职期限结束后未续任的,由市国资委终止聘用合同。
(二)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成员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外派监事会成员业绩考核制度。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派、更换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外派监事会成员按不同的人员来源,分别采取不同的薪酬制度。
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实行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
专职监事从事业单位选聘的,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从社会招聘的实行年薪制度,年薪根据市场化水平由市国资委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并通过考核发给。
外派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及外派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年薪由财政全额拨款,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加强外派监事会成员的纪律约束
外派监事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馈赠;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入股和为本人、亲友及其他人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企业报销与公务无关的任何费用。
企业发现外派监事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五、切实提高监督水平
(一)创新监督方式。
外派监事会按照知情、调查、报告、建议纠正的工作要求,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询资料、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专项检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施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内部控制监督实现对企业运
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二)加强报告工作。
外派监事会要加强对企业的过程监督,每次对企业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报告。
每半年和年度要对企业提出综合性监督检查报告。
外派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外派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专项报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三)形成监督合力。
外派监事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工商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
综合运用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提高监督效率。
(四)支持监督工作。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外派监事会工作,定期如实向外派监事会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信息,不得妨碍、阻扰外派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