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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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txt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渝国资发〔2008〕2号)的要求,结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监事会及监事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一、监事任职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一般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或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能依法维护国有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秘密;
(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
(五)有在企业、中介机构或经济管理部门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无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事长除具备以上任职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熟悉经济工作;
(三)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二、监事职责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及专委会、经理(总裁)办公会,可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
列席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会议;
(三)搜集分析公司财务、管理等信息资料,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参加对公司的
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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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监事会工作计划、检查方案、监事会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书面文件;
(六)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外部监事全年应在企业工作15个工作日以上。
三、监事长职责
监事长除履行监事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办公室人员的管理;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监事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办公室职责
监事会办公室在监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其具体
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业务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草拟监事会工作计划、检查方案、监事会报告、监事会工作信息等书面文件;
(三)建立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档案;
(四)收集、准备监事会议案,承办监事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五)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各位监事;
(六)协调配合监事会工作,了解并反映监事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检
查工作的协调和具体事务;
(七)负责与市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的工作沟通与衔接;
(八)负责监事会印章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是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程序的具体规范。
一、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议事以监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在会议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的十个工作日内召开: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不当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长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内容为: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四)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具体时间和地点、并有监事会签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并做好相应记录。
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参加。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六)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内容及程序
(一)监事会会议用“××(集团)公司监事会第×届×次会议”表示。
(二)监事会会议除审议提案外,下列事项应当由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1.监事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工作方案的拟定和呈报;
2.监事会报告的审定和呈报;
3.应由监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
4.监事长认为应当交由监事会会议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