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保护创新成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订立本《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全部员工及相关合作方。

二、侵权行为定义1.创意侵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内容,未经授权或违反授权范围使用的行为。

2.盗版行为:未经授权,以复制、下载、传播等方式取得、销售他人受保护的原创作品的行为。

3.商业秘密泄露:未经授权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商业秘密,并泄露给外部人员的行为。

4.不正当竞争:以虚假、误导性宣传等手段,对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他人商业信誉和权益。

5.声誉侵权:对他人企业或个人进行诽谤、造谣等行为,损害其声誉和形象。

6.域名抢注:未经授权注册、使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社交平台账号等唯一标识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流程1.举报与调查(1)员工或相关合作方发现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及时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或上级主管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启动侵权行为调查,并成立特地小组进行审核、取证、调查、记录等工作。

2.初步审定(1)侵权行为调查小组将对举报涉及的侵权行为进行初步审定,确认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涉及有意或重点侵权行为。

(2)若初步审定结果确认为涉及侵权行为,将立刻通知侵权方,并要求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进行自证辩护。

3.惩罚决策(1)侵权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供应相关辩护料子,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将审核侵权方的辩护料子,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

(3)依据评估结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将做出惩罚决策,并通知侵权方及相关部门执行。

4.惩罚措施(1)警示教育:对细小的侵权行为,可通过内部警示教育、知识产权宣传等方式进行惩戒,并进行相关记录。

(2)经济惩罚:对严重的侵权行为,除警示教育外,还可依据侵权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经济惩罚,如罚款、赔偿等。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

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

这在著作权立法中尤为突出。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

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这实际不可能作到),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犯知识产权侵权有什么罪名(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而侵犯知识产权则严重损害了创新和创造力的激励机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刑事责任的追究成为了必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追究进行论述。

1.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内,他人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盗用、仿冒等行为。

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将予以追究。

2.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主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侵权人和帮助、教唆、纵容他人侵权的人员。

侵权人是指直接侵权的人,即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害行为,并获得不当利益的人。

而帮助、教唆、纵容他人侵权的人员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人。

3.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认定标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恶意盗用或仿冒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严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证明,不能凭空猜测或推断,确保判定的公正和合理。

4.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追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参与人员予以逮捕、刑事拘留等处罚。

而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也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5.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的挑战和建议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刑事责任的追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案件的侦查和判决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创造性成果的制度,它保护了创作者、发明家和创新者在其作品和发明上的权益。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创作积极性的削弱。

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追责机制。

一、认定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首先需要认定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进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等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制造和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判定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法律追责机制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权利人可以依靠法律追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追责机制主要包括民事追责、刑事追责和行政追责。

1. 民事追责民事追责是指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损失。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如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商业性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利润偿付。

2. 刑事追责对于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刑事立案追责。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例如对于制作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责的主要目的是惩罚侵权人并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3. 行政追责行政追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追责的主要目的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常秩序。

行政追责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

三、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执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与协调。

同时,应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和处罚力度。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被确认后,侵权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侵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知识产权赔偿的标准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决定:
1.受损方的损失程度: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受损方的损失越大,赔偿数额就会越高。

例如,如果侵犯了专利权,受损方可以被赔偿因侵犯专利权而失去的利润或遭受的损失。

2.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如果侵权方是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就会比不是故意侵犯的情况高。

如果侵权方是出于无心或疏忽,赔偿数额就会相应减少。

3.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和赔偿标准。

例如,在侵犯商标权的情况下,赔偿数额通常是商标权所在地销售额的三倍。

4.商业利益:如果侵权行为给侵权方带来了商业利益,受损方可以要求获得这些商业利益的一部分。

5.维护侵权行为的代价:受损方需要承担一定的维护侵权行为的代价,如律师费、调查费等,这些费用也可以计入赔偿数额。

总之,侵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是由多个因素综合决定的,双方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协商解决争议。

- 1 -。

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途径和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途径和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途径和赔偿标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知识产权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侵权问题。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维护创新创造的环境,法律设立了一系列的维权途径和赔偿标准,以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一、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途径(1)行政保护途径知识产权侵权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例如,对于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商标管理局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行政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和制止。

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对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2)民事诉讼途径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无法通过行政保护途径解决时,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

侵权方可以被侵权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侵权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得侵权方给予的合理赔偿。

(3)刑事追究途径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方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时,被侵权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并将侵权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如果侵权方被判定犯有罪行,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赔偿标准(1)维权费用被侵权方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权费用。

这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获得合理的维权费用赔偿。

(2)损失赔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给被侵权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销售额减少、利润减少等。

间接损失是指除了直接经济损失之外,被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其他损失,例如声誉受损、市场份额减少等。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赔偿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经济价值,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层出不穷,给创作者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侵权行为给予了法律责任和赔偿的规定。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专利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专利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对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侵权人,法律规定了以下的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一旦侵权行为被发现,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因侵犯他人专利权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权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的影响,并向被侵权人作出赔礼道歉。

2.商标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对商标权人享有的专用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使用、销售侵权商标,以免进一步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2)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恢复商誉、消除影响: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停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商誉,消除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的负面影响。

3.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以下的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免进一步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应承担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名誉损害。

(3)销毁侵权品、恢复名誉:侵权人应销毁侵权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恢复著作权人的名誉。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方式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一旦被发现,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切实终止对知识产权人的侵害。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作为中国著名的凉茶品牌,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市场知名度。

然而,在商业运作中,“王老吉”商标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起初,加多宝公司通过与广药集团签订协议,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在加多宝的精心经营下,“王老吉”凉茶的销售额大幅增长,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但随着合作协议的到期,广药集团决定收回“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公司则推出了“加多宝”品牌的凉茶。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就商标的使用、宣传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宣传中强调“加多宝就是原来的王老吉”,这一表述引发了广药集团的不满,认为其构成了对“王老吉”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加多宝公司的相关宣传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这一案例反映了商标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当明确商标的归属和使用权限,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商标权的争议。

同时,在品牌推广和宣传中,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案例二:微软诉某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微软作为全球知名的软件企业,其拥有众多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某公司在未经微软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复制和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用于其企业的办公和生产经营。

微软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了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微软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软件的著作权以及该公司的侵权事实。

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并赔偿微软的经济损失。

此案例凸显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企业应当树立正版软件使用意识,尊重他人的软件著作权,避免因使用盗版软件而面临法律风险。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创造出来的知识成果,其对社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损失的权利人,应当给予必要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均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侵犯知识产权导致权利人失去的直接经济利益,包括受侵权行为所失去的收益、经过投入的费用,并能够通过合法措施予以计算。

2.赔偿责任人在侵权行为中的利润侵权行为使得侵权人获得无法合法获得的利益,此部分利益可作为权利人的赔偿标准。

3.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调查费用、维护权利的成本、诉讼费用等。

其次是权利人易错失的劳务费用如专家知识课酬、成果授权费用等。

4.混淆商标赔偿标准混淆商标的被侵权者,实际上是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和使用者,被侵权产生的破坏、损失都应是罪犯完全承担,并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

这四个方面都是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的核心,可以综合进行权衡,以最公正、公平的方式给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相应的赔偿。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行业的故意犯罪分子进行刑事惩罚,而对于恶意加重的情节,则会按照刑法第287 条规定的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和一个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的具体标准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进行确定,以最公正、公平的方式给予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相应的赔偿。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法律监管的前提下,我们也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责任约定

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责任约定

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责任约定一、声明与承诺1.1 本协议由【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签订,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1.2 甲方承诺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或技术。

1.3 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或技术。

二、知识产权保护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

2.2 甲方应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等。

2.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有以下行为:(1)未经甲方授权,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2)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3)故意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4)其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侵权责任3.1 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等。

3.2 如乙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以下责任:(1)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为:侵权行为期间甲方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承担因侵权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侵权产品销售额×违约金比例(%)×侵权持续时间(月);(3)承担因侵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4)如乙方侵权行为严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商业活动中侵害了对⽅知识产权的这种情况,对⽅公司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且这个赔偿责任可能还会⽐较严重。

那么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千⼀百⼋⼗五条
故意侵害他⼈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的⾏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产、经营、⼴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为。

侵犯知识产权,有的时候惩罚是很严重的,特别是涉及到⼀些商业活动中,如果公司和公司之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这个惩罚性的赔偿费⽤可能达到⼏百万上千万,在发⽣了侵权⾏为的时候,⼀般都会双⽅当事⼈进⾏沟通。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致的,才会采取法律⼿段。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侵权侵权行为与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侵权行为与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侵权行为与赔偿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赔偿责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当今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它关乎到创新、竞争和经济发展。

无论是在商业领域还是在创意行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本文将讨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合法权利人同意,以盗版、复制、篡改、未经授权使用等方式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作品、商标、专利或版权。

这种行为侵害了原作者或持有人的独占权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种类1.版权侵权:包括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展示或演绎他人的作品,如盗版书籍、盗录音乐和盗版电影等。

2.商标侵权:涉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或进行类似商标的使用,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导。

3.专利侵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注册或申请的专利技术或发明,侵犯他们的独占权益。

4.不正当竞争:通过不公平的手段,如低价倾销、虚假广告、商业诋毁等方式,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竞争。

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的种类如下:1.经济赔偿:侵权方需要向权利人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是基于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和侵权方非法获利的程度。

2.停止侵权:侵权方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销售或提供侵权产品或服务。

3.赔礼道歉:侵权方可能需要向权利人公开道歉,以恢复被侵权方的声誉。

4.销毁侵权产品:侵权方需要销毁其库存中的侵权产品,以消除对权利人的侵害。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性赔偿,以惩罚严重的侵权行为,并起到威慑其他潜在侵权者的作用。

总结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因此,对于侵权行为,严格的赔偿责任是必要的。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可以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并为创作者和持有人提供一个公平和有保障的环境。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与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与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与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保护创新和创造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创新和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得权利人遭受了经济损失。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并促进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与损害赔偿。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对于这些侵权行为,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专利权侵权是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使用、销售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实施享有专利权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的侵权人将承担民事责任,并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商标权侵权是指在同一类或相似类别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权的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3.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摄制、翻译等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4.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侵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或披露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侵权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弥补这种损失,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和合理开支。

1. 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直接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市场份额减少、声誉损害等。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方需要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束。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的核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侵权行为所得利益。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损失程度、利益情况等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于侵犯专利
权的行为,侵权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以及侵权行为所得利益。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也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标准。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损失程度、利益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希望未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能够建立更为完善的赔偿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推动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追责与赔偿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追责与赔偿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追责与赔偿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追责与赔偿机制。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追责知识产权的法律追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立法机构制定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以及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追责。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我国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等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和应用。

这些机构在发现侵权行为时,会及时介入,并对侵权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 加强执法力度: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仅侵权行为会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同时,承办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和执法人员也接受了专门的培训,以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 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是全球性的问题,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我国积极参与了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制定和遵守,与其他国家开展了合作交流,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赔偿机制知识产权的赔偿机制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补偿方式。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赔偿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侵权方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规,侵权方可能需要支付权利人的合理赔偿费用。

2. 停止侵权: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禁止侵权行为的判决,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侵权行为的停止。

3. 惩罚性赔偿:为了对知识产权的恶意侵犯行为进行惩罚,我国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机制。

知识产权侵害责任书范本

知识产权侵害责任书范本

知识产权侵害责任书范本知识产权侵害责任书甲方:(侵权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侵权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是一家企业/个人,享有特定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了甲方的知识产权。

3. 双方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侵权纠纷,确保双方权益的公平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知识产权的确认与侵权认定1.1 甲方确认其享有如下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列举出甲方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著作权、专利等)。

1.2 乙方确认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制作、销售、复制、发布、使用等相关侵权行为。

具体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列举乙方的侵权行为)。

第二条甲方权益保护与赔偿2.1 乙方同意立即停止对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一切侵权行为,并不再进行相关侵权行为。

乙方应立即停止制作、销售、复制、发布、使用等侵权行为。

2.2 乙方应对甲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侵权行为的赔偿金。

2.3 除上述赔偿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

2.4 乙方同意自知悉侵权事实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金和其他经济损失。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事项中保守秘密。

3.2 双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披露,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3 当第三方向任何一方提起诉讼或索赔时,受诉方应立即将此类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调。

第四条解除和其他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有权解除本协议。

4.2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已获得的权益和责任。

4.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而准确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一步。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就著作权而言,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

比如,有人未经作者同意,将其小说大量复印并出售,这就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权。

认定著作权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

也就是说,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一方有接触原作品的可能性,并且其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相似,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但这里的“实质性相似”并非简单的相似,而是要综合考虑作品的主题、情节、结构、语言等多个方面。

再来看专利权。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这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认定专利权侵权时,需要将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其等同,则构成侵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侵权的认定有时会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涉及到技术问题时,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则表现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等。

在认定商标权侵权时,关键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个人或机构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形成侵权
行为,侵权责任则是指当另一方提出侵权权利时,当事人承担的一种
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了主权保护规定和知识产权规定。

主权保护规定指不允
许任何人侵犯其他人、单位、机构或国家所有的财产权利,其中包括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持有人有权利控制其作品的使用与流通,以及
获取相应经济利益。

二、恶意侵权。

一般来说,恶意侵权表示当事人有鉴定其他人知
识产权的能力,并且干意地侵犯该权利,故意损害其他人的知识产权
或妨碍其正当的利益。

三、造成的损失。

知识产权侵权后,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损失一般包括在销售中损失的利润、鉴定出知识产权侵权所花费的巨
额费用、合法宝贵的商誉受损等。

四、赔偿金额。

当证明损失后,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
金额,这种金额一般按知识产权的类型和受侵权的程度来确定。

例如,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可以获得专利价值的赔偿金额,在作品版
权侵权中,受害者可以有权获得以版权所在国家版权法定的费率估计
的赔偿金额。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需侵犯主权保护规定及知
识产权规定,具有恶意行为,造成损失及赔偿相应金额。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关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关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一切智力成果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而侵权则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确保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和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知识产权法规定之间的关系。

一、侵权责任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于2021年起实施。

该法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制度。

尽管《侵权责任法》并未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但其中的一些条款可以适用于保护知识产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经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

”可以看出,《侵权责任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的规范除了《侵权责任法》,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更加全面地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知识创造者和权利人能够享有其创造成果的独立权益。

以专利法为例,该法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专利权人对其发明的独占权。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对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追究。

著作权法是另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行为,著作权法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虽然《侵权责任法》和知识产权法各自独立存在,但二者并不独立关联。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侵权责任法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

首先,《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规定可以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有知识产权侵权法体系的特征1.缺乏一般性规定,2.侵权责任法将知识产权侵权归于一般责任,CDMA的过错责任规则。

“《侵权责任法》将知识产权侵权定位为一般侵权行为,准其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然而,此举在国际上并无立法成例佐证。

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及所背负的公益目标决定了其无法完全遵照一般侵权行为的轨迹前行。

在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中,知识产权侵权应当被归类于新型的特殊侵权行为类型以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并与之共同受辖于民事侵权行为这一上位概念。

”《一般侵权抑或特殊侵权行为》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定位。

安雪梅,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过错责任制度的关系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美国版权法中的法定赔偿金制度。

美国是无过错版权责任制度。

但网络版权责任不同。

Trips第45条损害赔偿费1.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便补偿由于侵害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

2.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者支付费用,其中可以包括适当的律师费。

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者不知道或者没有正当的理由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缔约方也可以授权司法部门,责令返还其所得利润或/和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或容忍对某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至少是沉溺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因素。

……第一,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以专利合理许可使用费的2至3倍确定赔偿额时,赔偿额可能明显大于权利人的损失,……第二,专利法关于法定赔偿的规定进一步表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在实际损失少于一万,则可能是惩罚。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龙为求(五)危险责任制度的变化和各种具体类型的系统发展《侵权责任法》并未就危险责任做出概括规定,其第7条仅具有价值确立的作用,而不得视为概括条款。

《侵权责任法》主要通过具体类型化方式,对视为现代危险责任展开若干具体类型规定,范围包括第5章“产品责任”、第6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第9章“高度危险作业”(狭义危险责任)以及属于传统危险物责任范畴的第10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11章“物件损害责任”(狭义对象损害)。

原则上,这些危险责任类型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

主要是整合原有立法(含特别法)和司法解释而成,但《侵权责任法》在整合有关材料过程中也做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和发展。

总体上说,是一种旨在推进侵权法顺应现代工业化社会特点的规范努力。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著作权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信息网络传播司法解释第六条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为构成侵权。

我国对于网络传播仍然是过错责任,,,但是是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获得利润》“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民法通则》,从原则上已将包括侵害知识产权在内的额绝大多数侵权行为,划入过错责任。

如果只解释《民法通则》为限,这个问题是无可讨论的。

不过,如果把眼界放开一些,就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已经保护知识产权的俄国际案的额立法,均要求侵害知识产权的直接侵权人,负无过错责任。

……其实,从法理上,侵害知识产权的规则原则,与侵害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非常近似的两个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同时被相互独立的不同主义所利用(注意:这事有形财产权保护的客体所不具备的特点),侵权行为一旦延续超过二年(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这二年期限将主约束侵害赔偿之诉,不应约束知识产权的财产所有权之诉。

到目前为止,我国不赞成多数国家那样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不少人无人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中,被侵害人仅仅要求侵权人负赔偿责任,即认为侵权之诉中只有债权之诉而无物权之诉。

……于是他们认为诸如德国版权法第99条的禁令、没收等等,不属于在确认侵权处理后的额民事责任。

针对这种误解,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已有专著坐过分析和论述。

在我国,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只有较少的专著或论文论及它的合理性,而大多数理论界与实际部门的讨论,则停留在解释《民法通则》有感条文的合理性,论证应不加更改第一般使用与一切知识产权侵害活动。

网络环境下的“在线服务商”作为“特例”,去侵权行为在国外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包括“在线服务商‘在内的的一切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则作为“通例”在适用着“过错责任”。

这一列理论及实践上的差距,这种立法上的额差距,是否应予缩小,肯定在21世纪还需要继续讨论。

”‘《劳动异化???,劳动者受到私有财产的控制支配》48-49页,《知识产权法》郑成思,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虽然美国《版权法》上从来未出现“严格责任”(或与其同义的“无过错责任”)术语,但所有学者即法院均无误解地明白其未将“过错责任”,即暗示无过错责任。

在美国从来没有过版权侵权是否属无过错责任的争论;其现在有的争论集中咋i计算高度发展的今天,要不要增加一个例外(过错责任在这里反而是例外!)。

该国与我国版权保护意识到差距,就可想而知的人们普遍认为网络服务公司的要求很难达到。

因为与其争论的另一方的“版权人”中,大多数是出版商。

他们比作者更有经济实力。

在不同意对网络公司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问题上,出版商誉作者联起手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出版商并没有进行“趁火打劫”的讨价还价,即并未提出过:“为什么只给网络公司过错真的优惠,而不给出版商?”他们只是反对对方的意见,并未同时提出改变法律,对自己也实行过错责任。

在1998年美国最终通过其世纪千禧年数字化版权法上时,虽然规律网络服务商负过错责任,却并没有更改传统的无过错责任。

”128页,《知识产权法》郑成思,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在德国1995年修订的《版权法》第97条(1)款中对顶:受侵害人可诉请对于有再次复发危险的侵权行为,现在就采用下达禁令的救济;如果侵权系出于故意或出于过失,才还可能同时诉请获得损害赔偿。

该法第101条(1)款也规定:如果侵权人既非故意,又无过失,却有属于本法第97-999条依法被下禁令,被令销毁侵权复制件或移交侵权复制件之人,则在受侵害人得到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免除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规定的再清楚不过了:过错(明知或有过失)的有无,是确认可否(并非一定)免除赔偿责任的前提,而不是认定侵权的前提。

应当说,这种规定方才被侵权人与无过错侵权人均合理。

在德国1994年修订的《商标法》第14条中,有近似的规定,这就是:对一切商标侵权,被侵害人均有权对其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对有意的或因过失产生的侵权,则被侵害人有权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

完全相同的固定还出现在德国1994年修订的《专利法》第139条中。

……法国1995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版权上比较极端的,它根本不讲对无过错之侵权人的任何免责。

就是会所,不论侵权者的主观状态,只要客观上,行为构成对权利的侵犯,则在下禁令、或赔偿等项上,被侵害人均可提出要求。

……在该法专利保护条款,即第L。

625-1,侵权责任别分为三段。

……而在同一法的版权条款中,则只有上述三段中的前两段。

所以,可以认为法国版权法中,没有对无过错予以免责的规定。

……希腊1993年《版权法》,……该法第65条(3)款规定:无论侵权行为是否处于有意或过失,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均有权要求侵权一方从未许可的使用获利只能够,支付法定赔偿额,或支付其侵权所获利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