糙米鲜湿米粉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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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生产、销售的湿米粉产品。

2 术语和定义湿米粉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及其他辅料,经清理、浸泡、磨浆、自然发酵(或不发酵)、熟制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未经干燥的扁、圆或其它形状的湿米粉。

原料中除水外,大米含量应不低于90%。

散装产品本标准所称的散装产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3 产品分类3.1 根据熟制成型工艺分为切粉和榨粉。

3.1.1 切粉以蒸片(蒸粉)、切条为熟制成型工艺加工而成的湿米粉产品。

包括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等。

3.1.2 榨粉以蒸煮、挤压为熟制成型工艺加工而成的湿米粉产品。

包括米线(米粉)、濑粉等。

3.2 根据食用方式不同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3.2.1 即食类食用时不再经加热烹调直接食用的产品。

3.2.2 非即食类食用时需再经加热烹调后食用的产品。

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大米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1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4.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1.6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4.3 理化指标4.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4 微生物指标4.4.1 即食预包装产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的规定。

2。

DBS45 032-2016 食品安全地方 调制鲜湿米粉_地方_国内_食品_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

DBS45 032-2016 食品安全地方 调制鲜湿米粉_地方_国内_食品_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

DBS45 032-2016 食品安全地方调制鲜湿米粉_地方_国内_食DBS45品_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2016-01-25发布2016-05-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调制鲜湿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制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米经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制鲜湿米粉。

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 45/02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2 产品分类2.1 非发酵类调制切粉和调制榨粉。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杂粮是我公司生产的系列产品之一,该产品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更好的组织生产,加工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特制订了本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指导、组织生产、最终产品检验、销售的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制的。

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原、辅料购进入库验收1、稻谷:应符合GB1350的规定。

2、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

3、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4、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5、玉米:应符合GB1353的规定。

6、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

7、粟:应符合GB/T8232的规定。

8、荞麦:应符合GB/T10458的规定。

9、红豆、赤小豆:应符合GB/T10461的规定。

10、绿豆: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

11、裸大麦;应符合GB/T11760的规定。

12、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13、黍:应符合GB/T13355的规定。

14、燕麦:应符合LS/T3102的规定。

15、芸豆、豇豆:应符合LS/T3103的规定。

16、青豆、薏苡、藜麦:应符合GB2715、GB1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二、产品生产工艺:以粟、黍、高粱、荞麦、燕麦、大麦、小麦、薏苡、藜麦、稻谷、玉米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磨、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小米、大黄米、高粱米、荞麦米、燕麦米、大麦米、小麦米、薏仁米、藜麦米、糙米、黑米、红米、大米、糯米、紫米、玉米糁、燕麦片及红豆、绿豆、大豆、芸豆、赤小豆、青豆、豇豆、芝麻、花生,以及以上述米类、豆类、玉米糁、燕麦片、芝麻、花生中的两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混合、包装制成的杂粮。

三、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指标企业标准指标限量引用标准名称引用标准指标限量杂质%≤1.0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碎米%≤6.0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水分%≤14.5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总汞(以Hg计)∕(mg/kg)≤0.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02总砷(以As计)∕(mg/kg)≤0.5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5a无机砷(以As计)∕(mg/kg)≤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铅(以Pb计)∕(mg/kg)≤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镉(以Cd计)∕(mg/kg)≤0.1豆类、糙米、大米:≤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1铬(以Cr计)/(mg/kg)≤0.9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0苯并(a)芘/(µg/kg)≤5.0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0黄曲霉毒素B1∕(µg/kg)≤5.0玉米糁:≤20糙米、大米:≤1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0玉米糁:≤20糙米、大米:≤10赭曲霉毒素A/(µg/kg)≤5.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0b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µg/kg)≤100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000c玉米赤霉烯酮/(µg/kg)≤6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60a:仅适用于糙米、大米。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批准发布稿)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批准发布稿)

ICS 67.060 X 11 备案号:FZQB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for fresh rice noodles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前言本标准为区域标准,在泛珠三角(九省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

本标准5.2中表1的水分、酸度、短条率为推荐性指标,其余条文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区域标准由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广西南方米粉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唐玲、王凯志、罗意承、胡振洲、周志权、徐强、干宁军、阙之和、何基宁。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生产企业应必备的生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洗米、浸泡、磨浆(粉碎)、发酵或不发酵、蒸煮、成型、冷却等生产工序加工,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包括河粉或卷粉、榨粉或米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 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执[2002]第183号附件2《食品中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的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米粉出厂检验报告模板

米粉出厂检验报告模板

米粉出厂检验报告模板1. 检验报告概述编制日期:2022年1月1日编制单位:XXX检验中心检验范围:生产商A生产的所有米粉检验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T XXXX-XXXX 检验方法:GB/T XXXX.X-XXXX2. 检验对象生产商:A产品名称:XXX米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1日规格型号:500g/袋批号:202112313. 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技术要求结果-外观质量目视检查无异物、无变色、无霉斑合格香气嗅觉检查正常米香合格颜色目视检查白色合格大米颗粒含量计数法不低于95% 合格水分含量电子烘箱法不高于13.5% 合格糊化特性观察法不应有裂皮、黏结等现象合格糊化度测定法不低于80% 合格粘度测定法不低于100mPa·s 合格含沙量筛分法不超过5个/100g 合格酸价直接滴定法不超过2.0mg KOH/g 合格过氧化值比色法不超过0.25g/100g 合格4. 综合评定经检验,生产商A生产的XXX米粉在检验项目上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

5. 检验结论生产商A生产的XXX米粉经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达到出厂标准。

在正常存储和使用条件下,可放心使用。

6. 检验结论说明本次检验是有关生产商A生产的XXX米粉的出厂检验,检验结果仅代表该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不对其他批次产品质量负责。

7. 检验报告附件无以上为本次米粉出厂检验报告,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评估和接收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检验中心。

*注:本报告仅为示例,具体的检验项目、方法、技术要求和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编写。

*。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编制说明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编制说明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编制说明湖北省粮油食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一、工作大体情况1项目背景和来源米粉是指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蒸煮、压条等工序制成的条状、丝状米制品[1]。

米粉名目繁多,在我国南方的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等地称为米粉,由于目前尚无米粉国家标准,可按照米粉加工和食用方式将其分为湿米粉、干米粉、速冻米粉和方便米粉[2]。

在开展《商品粮油品质资源及加工用途数据库研究-稻谷》课题研究中,需要对米粉的质量及食味进行评价,目前关于米粉感官品质的评价方式,尚缺乏科学有效的手腕和统一权威的标准。

米粉品质标准化是所有工作的基础,而感官评价标准化是米粉有关标准成立的核心及关键。

推动米粉品质评价标准化可以引导国内米粉生产产业化、市场规范化,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赖度。

由于我国米粉品种繁多,不同类型的米粉无法用某一个具体标准衡量,因此各个地方标准适用对象不明确。

因此,本标准以湖北本地居民喜食的圆条状米粉为对象,制定《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规范了米粉条的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

《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式》标准是湖北省粮油食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查验监测站等单位一路合作完成。

标准起草组通过对不同米粉条食味品质的评价与分析,对涉及评价进程中的各类因素较为系统的资料查询和相关研究,首先按照国标GB/T 16861-1997 定量描述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成立米粉条感官评价细则,然后按照感官品质的不同对米粉条的制备和烹煮方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使其具有更好的科学指导意义,更好地指导稻米育种者、种植者、加工者、储藏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等科学的评定米粉食味品质的好坏,增进米粉用稻谷的育种和普及,并提高经济效益。

按照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商品粮油品质资源及加工用途数据库研究-稻谷》(课题编号:6-2),标准起草组于2013年开始启动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由湖北省粮油食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牵头,组织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查验监测站等单位开展了米粉条食味品质的评价等各项工作。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
检验员
工程师
化学工艺
40
戴向东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中心副主任
主任中药师
药学
40
陈小聪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中心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
食品科学
40
韦涛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主管
微生物检验技师(中级)
生物工程
40
刘星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员
助理工程师
6.短条率定为切粉≤15%,榨粉及酸浆榨粉≤10%,我们监测113份样品,短条率最高为23%,平均值为7.7%,最低值为2%。(详见附表1)
7.铅的指标定为≤0.2mg/kg,我们监测113份样品,最高为0.1mg/kg,平均值为0.04mg/kg,最低值为未检出,同时在GB2762 中谷物及其制成品中铅的限值也是≤0.2mg/kg。(详见附表1)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
米粉类产品是我区特色食品,更是人民群众喜爱的主食产品,随着国家对食品监管的重视和当前技术的发展,我区先后制定了DBS45/020-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45 017-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糙米鲜湿米粉》、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等三个重要的鲜湿类米粉地方标准,对维护我区食品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管部门提供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我区特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彻底整顿米粉生产秩序,从抓源头开始提高食品监管效率、维护广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必要对我区鲜湿米粉类标准进行规范化梳理,督促米粉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我区人民食用米粉的安全。合理规范鲜湿米粉类产业发展,促进鲜湿米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我区的米粉行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湿米粉自检报告模板

湿米粉自检报告模板

湿米粉自检报告模板1. 检测对象本次自检的湿米粉样品为________2. 检测依据本次自检依据为《湿米粉质量安全标准》(GB/T 24805-2018)。

3. 检测方法3.1 外观检查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观察在外观上是否存在以下情况:•色泽不良•环境污染•异物混入3.2 水分检测采用称量法对样品进行水分检测。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取适量样品称量(精确到0.1克);2.样品放入烘箱中,烘温为130℃,烘时间为2h;3.取出样品,放置于干燥器中冷却20min;4.冷却后取出样品,称量质量差值得到水分含量。

3.3 pH值检测采用PHS-3C pH计对样品进行pH值检测。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取适量样品加入50mL蒸馏水中;2.搅拌均匀,放置5min;3.使用PHS-3C pH计进行测定。

3.4 微生物检测采用平板计数法对样品进行微生物检测。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取适量样品加入生理盐水中;2.进行预处理,如稀释等;3.取10mL稀释液,加入标准培养基中;4.板上平等涂抹;5.放置恒温培养箱中,进行培养;6.检测生长数量。

4. 检测结果4.1 外观检查样品外观正常,无色泽不良、环境污染、异物混入等情况。

4.2 水分检测样品水分含量为XX%。

4.3 pH值检测样品pH值为XX。

4.4 微生物检测样品微生物含量为XXCFU/g。

5. 结论本次自检中,样品水分含量、pH值、微生物含量均符合《湿米粉质量安全标准》规定要求,本次自检合格。

6. 不合格处理在自检中,如果发现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同时,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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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 一) 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1、任务来源和项目编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准》( D B xx/ xxx—) ( 项目编号桂地标食013) 是自治区卫生厅安排进行的标准制订项目, 项目4月份立项。

2、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粮食局、广西区粮油质量检验站、广西区粮油科学研究所、广西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3、主要起草人
( 二) 简要起草过程
1、承担单位联合成立了起草工作组, 工作组对研制本标准的意义、必要性和迫切性、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了调研和论证, 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

2、对国内的标准情况进行文献查询; 经过收集国内米粉生产标准、卫生标准、质量管理等标准和相关资料, 确立标准制订要求, 标准框架内容等重要内容。

经讨论论证, 确定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 收集了标准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 并对相关企业的原料、工艺、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进行了调查, 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有关此类产品相关的国内技术资料; 与生产企业进行了沟通与走访; 对糙米米粉产品进行了采样分析; 经过工作组多次研讨、调研、检验检测, 在参考和借鉴《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 DB 45/319- ) 地方标准和《鲜湿糙米米粉》( Q/XL 0001S- ) 企业标准的基础上, 完成了标准讨论稿。

二、与中国、我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中国当前没有米粉的相关国家标准, 只有一些省区出台的米粉地方标准, 我区相关的米粉地方标准有《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 DB 45/319- ) , 这些标准是以精制大米为原料生产的米粉标准, 本标准是以糙米为原料生产鲜湿米粉进行编制, 为国内首创。

与现有鲜湿米粉地方标准相对比情况( 理化指标的主要区别) :
本次制定的糙米粉地方标准, 较好体现了糙米粉实际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从适度加工, 最大程度保留了糙米中内含的营养成分, 总的来说, 品质指标得到加强, 而食品安全指标, 如染污物限值要求更为严格。

三、国外、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本标准为产品标准, 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国家标准没有矛盾。

四、标准的制( 修) 订原则
本次《糙米鲜湿米粉》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的原则是: 根据国家推进主食产业化的要求, 结合广西实际, 为推进糙米鲜湿米粉生产的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建立糙米鲜湿米粉安全与营养的评价地方标准, 以便作为对糙米米粉生产组织、品质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监控的依据。

保证产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订, 参照DB 45/ 319- 进行编制, 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内容的调整: 1、以纯糙米为原料, 不使用其它淀粉材料; 2、根据糙米米粉的营养成分特点, 增加了营养成分指标, 以示与普通大米米粉的区别; 3、严格产品质量的要求, 对部分理化指标进行强化; 4、加强产品的食品安全规范, 不得使用任何添加剂, 明确可能的违法添加物。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的依据, 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标准的对比情况, 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 应当提供科学依据
(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糙米鲜湿米粉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等各项要求, 明确本标准仅适用于以糙米为原料, 经洗米、浸泡、磨浆(粉碎)、调浆、蒸煮、成型、切割、冷却、包装等生产工序加工, 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包括切粉和榨粉)。

不适用于以特殊品种比如红米、黑米等糙米为原料加工生产的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包括切粉和榨粉)。

(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对《糙米鲜湿米粉》质量要求指标项目的调整情况, 去掉了志贺氏菌、山梨酸、苯甲酸、面制食品中铝、食品中次硫酸氢钠甲醛( 吊白块) 的测定方法有关的引用文件, 增加或修改了以下引用文件: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GB/T5413.11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5413.12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T5413.15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T5009.88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其它规范性引用文件没有变化。

( 三) 技术要求
1、原辅料要求
糙米粉生产用原料糙米来源于稻谷, 稻谷在种植中受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存在重金属和农药污染隐患, 其污染和残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因此本标准明确原料糙米应符合GB/T 18810的要求, 其中整精米率指标不作要求;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2、感观指标
本标准规定糙米米粉气味、滋味: 具有糙米米粉固有的气味、滋味, 无异味。

色泽: 具有糙米米粉固有的浅黄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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