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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海大研内字【2009】47号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套文件之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助研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表1 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单位:元/年·生)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②硕士生助研助学金学校配套经费上限按一等30%、二等50% 的比例进行核算。

③本标准不包含导师原自行发放的助研津贴。

二、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划拨1. 研究生教育中心每年按表1标准测算各学院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与学校配套经费总额(上限),并将结果发送至各学院。

2. 学院根据学校测算结果初步确定每位导师的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金额,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各招生导师。

导师根据本人经费情况确定可以划拨的经费账户。

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划拨范围参见附件1。

3. 学院统一填写《××年度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确认表》(格式见附件2),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

4. 学校为每个学院设立助研助学金专项账户。

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审核后的各学院《××年度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确认表》报送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上述经费直接划入各学院助研助学金账户。

5. 财务处根据各学院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实际到帐情况将学校配套经费划拨至各学院助研助学金账户。

若学院导师资助经费总额超出学校应配套经费总额,学校按应配套经费总额进行配套。

三、助研助学金标准及发放1. 助研助学金发放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统一制定,也可由导师自行确定。

2.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助研助学金账户内经费总额(含导师资助与学校配套经费),统一填写《××—××学年助研助学金发放表》(格式见附件3),分别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和财务处(打印稿和电子版各一份)。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学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全日制博士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生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四、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博士专业目录”)。

五、报考条件(一)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国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0年9月1日。

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国语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目录(一)招生与培养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4)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7)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9)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1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17)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2)(二)学位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 (32)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3)(三)综合管理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35)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39)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40)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42)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44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 (46)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50)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51)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2)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4)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5)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57)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60)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61)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63)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65)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66)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67)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68)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72)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 (73)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74)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75)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76)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提高生源质量,激励优秀创新,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国家、学校、导师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充分调动学院和导师的积极性,形成学校统领,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的奖助体系运行机制。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学校的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四大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一)研究生资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学期起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按月发放。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需要说明与讨论的问题:1.资助对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二级学科:_______材料学____________英文名称: Materials Science代码:__________080502_________一、学科简介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的材料学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6年1月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该学科由1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3所(海洋材料研究所、无机材料研究所、高分子材料研究所)组成,拥有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特种海洋材料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该学科主要研究材料制备、结构与性能、材料制备工艺及其应用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其任务是开发国民经济中需要的具有各种特性的新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材料学学科,在陶瓷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等领域的研究及应用开发具有自己的特色,特别在特种海洋材料的研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目前拥有大型设备包括:X射线衍射仪(XRD)、高分辨电镜(HRTEM)、多功能热压烧结炉、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化学工作站等。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掌握材料科学基础理论和现代材料科学研究方法,适应二十一世纪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和应用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

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优良的学风和学术修养;专业上具有坚实的材料学学科的理论基础;了解学科前沿研究领域和成果、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材料的制备技术及相关的材料测试、分析、表征等实验技术;具有在本领域独立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及开发的能力,能独立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毕业后能够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和适当的管理工作。

三、学科研究方向及其导师1、研究方向名称涉海材料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海洋特种材料的制备技术及产业化开发。

研究开发:新型环保的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防污材料和涂层技术;新型高强度、长寿命、耐腐蚀的非金属型海洋工程用结构材料;防治海洋油污的相关材料及相关技术;海洋敏感、监测、封装材料;深海浮力材料以及其他海洋生物功能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尊严,加强道德教育,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学术活动中的造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尚未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1. 全校通报批评;2. 延期一年答辩;3. 取消答辩及申请学位资格。

第四条对已毕业但未获学位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及尚未取得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各类型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理并通知所在工作单位:1. 全校通报批评;2. 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3. 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第五条对已经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位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1. 成立调查小组。

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学位办与被举报人所属学院负责人协商,成立不少于5人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由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调查小组成员也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2. 调查取证。

调查小组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和知情者面谈并记录,被面谈者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敦请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调查结论和证明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在学位【2006】1号文件基础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7次会议、第71次会议、第74次会议重新修订)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完成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其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要求。

第一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1.理、工、农、医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EI检索系统收录。

从事应用研究的应第一作者至少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并同时提供1项(包括1项)以上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的软件测评并出具软件测评报告,或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足以说明其学位论文成果水平。

在职务发明专利、软件测评报告、鉴定或验收成果中,研究生应为第一完成人员。

2、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或出版2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5万字以上)。

为鼓励学术研究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若博士学位论文成果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并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也视为成果合格。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在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或提供1项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或经市厅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或出版1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3万字以上)。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企业管理博士)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企业管理博士)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报表)一级学科名称工商管理二级学科名称企业管理二级学科代码120202培养方案负责人权锡鉴联系电话66782979电子邮件qxj@分管院长签字:院(系)盖章填表日期:2012 年5 月26 日二级学科:__企业管理___英文名称: Business Management代码:__120202_______一、学科简介企业管理专业于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同时成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10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该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取得了一系列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科研成果,具有显著的学科优势与特色。

该学科主要研究企业成长理论、企业战略管理、企业创新管理、涉海企业经营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等内容。

二、培养目标该学科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工商管理知识系统、学术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熟练掌握外语和现代信息技术,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高级专门管理人才。

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高层管理工作。

三、学科研究方向及其导师四、修读年限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2005年9月修订),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生修读年限一般为3至6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修读年限一般为4至8年。

五、培养体系(一)核心模块核心模块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 10学分(港澳台、外国留学生:7学分)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28学分(其中包含修读博士专业课程8学分)(二)拓展模块专业英语(最低要求0学分)前沿讲座(最低要求2学分)该内容是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每年必须参加两次学术活动或在学院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最低要求1学分)实践训练(最低要求0学分)拓展模块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 5学分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17学分(三)保障模块1.博士生资格考试本专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之内,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办教务处(2014)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招收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

学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一个学生一旦具有我校的学籍,就应享有我校规定的各项权利,并须履行我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报到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满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复查必须在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的精神,学校面向2014年8月30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 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比例、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第五条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 放,硕士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其上一学年在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

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 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等级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比例 金额(元/年/生) 比例 金额(元/年/生) 一等30% 18000 20% 12000 二等70% 15000 60% 8000 三等 20% 5000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1.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 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2.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4.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号(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学校决定从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十一五”“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

通过改革,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基础,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

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对研究生进行分层次管理,重点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对不同的学科门类进行分类指导,支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

统筹资源、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健全奖助学金评定与考核体系,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

学校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院系、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招生计划(一)实行导师的招生资格确认制度。

推进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有能力、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为核心。

2012052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2052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2012年5月21日校长办公会精神,2012年5月22日起草)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的执行情况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把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

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奖助体系(一)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企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

学校、院系、导师都要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

(二)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

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过程中,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1. 奖助范围: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入学时的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 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研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组成。

(1)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主要面向基本学制内入学时的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 MTA和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的初试及复试成绩评定,于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告知。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校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1。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6年讨论稿)一、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突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着重点,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力争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结构,使研究生教育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和基本出发点1. 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仍以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遵循坚持学科为本、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课程共享的原则,培养造就新时代适应社会需要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 本次制定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

为使研究生培养做到宽口径、厚基础,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于一级学科授权点,培养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着眼于一级学科的范围。

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对于基础较弱的学科,可逐步实行过渡。

3. 本次制定的培养方案,是“十一五”期间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文件,方案一旦确定,须严格贯彻落实,原则上保持2~3年不变。

因此,方案的制订一定要贯彻革新、开放、规范、稳定的观点。

方案的制订(课程结构)要有前瞻性,按照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和发展趋势考虑问题,课程的名称和内容要体现和反映最新科技与文化发展的要求,扬弃那些内容陈旧的课程。

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设定课程结构,而不能依据现有导师队伍设置课程。

4.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为适应研究生选课的需要,须同时提供课程简介(含课程英文名称)。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使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和等级研究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组成。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每年具体名额由国家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具体比例与金额见表1。

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及《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学校或社会、个人捐助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不同类别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优异、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名额与当年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一致。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束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当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入学的毕业于高水平大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办教务处(2014)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招收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

学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一个学生一旦具有我校的学籍,就应享有我校规定的各项权利,并须履行我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报到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满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复查必须在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

中国海洋大学文件海大研字〔2018〕27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9月20日-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研究生学习发展,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时注册。

第三条研究生资助由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组成;研究生奖励由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组成。

第二章研究生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以下四类:(一)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1. 助研岗位津贴:用于资助承担或参与科研工作的研究生。

2. 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用于资助从事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辅导员等工作的研究生。

(三)硕士预修助学金用于补助学校录取的高水平大学或学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硕士入学前一年选修研究生课程或参与科研工作的生活支出,-2 -在其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发放。

(四)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补助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特殊状况而导致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五条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新生可缓交学费并顺利入学,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研究生资助还包括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研究生奖励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各培养层次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其中除卓越奖学金外用于申请其他所有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海大研内字〔2015〕1号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设立了“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以下简称“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保障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脱产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除外)、在职及入学时人事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评选条件各专业本科阶段就读于高水平大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评选范围:(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二)入学后评选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三)其他不能列入评选范围的情况。

第三条奖励金额“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每人6000元。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各院(系)于考生录取年度前一年6月底前确定本单位各专业高水平大学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适用于下一年度“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后,各院(系)提交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并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经2015年1月4日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大研字〔2012〕10号为奖励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奖励20名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0万元。

二、评选条件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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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院字〔2018〕56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2.***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加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创新培养模式,突出创新精神和个性化培养,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突出科教结合和产教结合,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进行。

各学科可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科学系统论证。

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应在对硕士—博士不同培养阶段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科学衔接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培养环节,体现贯通式培养。

建立“培养目标-学位授予标准-课程和培养环节”对应关系,明确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鼓励学科和学院间师资和实验室资源的共享;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为清晰脉络、强调关联、提高效率、易于操作,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以表格形式呈现。

表格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学科概况
包括学科内涵、基本情况、发展方向等(200字内)。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后续部分的指导性内容,应具有学科特色并兼顾学科定位与发展趋势(200字内)。

(三)研究方向
各研究方向应拥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以及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能开设本研究方向的必要课程,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相应的设施条件。

(四)基本修业年限
建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 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6年。

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经过规定审批程序可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

具体标准由各学科制定。

(五)课程体系
各学科需建立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提高选课灵活性,减少课程冗余度,课程总量应合理控制,确保少而精。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按硕—博贯通制设置课程体系。

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其他课程和补修课程。

1.公共课
为全校开设的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等学位课程。

博士研究生外语课程根据学科要求设置。

2.基础课
一级学科设置的学位课程。

3.专业课
以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为特色开设的学位课程。

4.其他课程
为满足研究生研究方向和学术兴趣个性化需求所设置的课程。

5.补修课程
跨一级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的前阶段未曾学习的主干课程(攻读硕士学位补修本科阶段课程,攻读博士学位补修硕士阶段课程)。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其他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除课程学习以外的培养环节,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实践训练
包括教学实践、科研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对实践训练的要求,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2.学术活动
包括研究生在预计毕业前应参加的所有学术活动(截止至预计毕业前6个月),具体要求由学科设定,不计学分。

但对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会议报告者每次计1学分,不同内容的多次报告可以累计。

3.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科综合考试,以考察其是否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科学研究的综合素质。

学科综合资格考试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可采用集中笔试的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开题阶段。

4.开题审核(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前须进行开题审核,该过程至少应在预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

博士研究生在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前须以公开学术会议方式进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至少应在预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2年完成。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者计1学分。

5.论文研究进展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须公开报告论文研究进展,报告完成计1学分。

具体要求由学科确定。

(七)学位论文要求
包括学位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要求、规范性要求、创新性要求等。

(八)成果要求
各学科结合自身属性及发展目标自主制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四、附则
按本意见制定的培养方案从2018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2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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