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煤矿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测监控组织机构1. 成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施1. 矿井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通风监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系统。
2. 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测、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测监控运行管理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3.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五、安全监测监控岗位职责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安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管理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信息档案,对监测数据进行长期保存。
2. 安全监测监控信息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七、安全监测监控培训1. 对安全监测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监测监控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第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工程技术人员1~2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系统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等科室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生产技术科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的要求负审查和监督责任;安检科负责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机电科负责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以保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并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断电范围要求;供应科负责建立通信、信号电缆的发放、回收帐目,便于核查。
调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统一协调布置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计、安装、拆除第五条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5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矿长: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要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消息真实可靠;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监控制度贯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发生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消息上传处理方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常浏览矿井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安监科: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矿各种传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和采掘面的瓦斯含量,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调度室: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动态;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处理。
机电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该系统供电线路运行正常;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系统的瓦斯电闭锁是否正常,传输线路是否存在隐患等情况;协调该系统检修与供电之间的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生产部门: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在开工前____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和整改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负责,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安全监控系统设置与运行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瓦斯监测、一氧化碳监测、温度监测、风速监测、粉尘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
2. 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3. 系统运行期间,应保证数据传输畅通,实时监控矿井安全状况。
4. 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安全监控系统检查与维护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设备检查、系统运行检查、数据检查等。
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完好率、系统运行状态、数据准确率等。
3.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1. 发生异常情况时,监控系统应及时报警,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断电、撤人、停工等,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3.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与培训1.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日志,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维护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引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安全监控是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监控水平,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特定制本管理规定。
1. 应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包括煤矿集中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气体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2.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由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组成。
2.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实时监测矿井内各种参数,包括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瓦斯浓度等。
•及时报警,对矿井内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即时报警,通过声光报警设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录像监控,能对矿井内的各个区域进行录像监控,以便事后查看和分析。
•远程监控,能够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和网络,对矿井的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3.1 负责人员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故障处理。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日常管理:•定期备份监控系统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对监控系统进行演练和模拟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严格控制系统的接入权限,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
3.3 事故处理:•在系统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工人的安全。
•对故障和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4. 监控系统的更新和升级为了适应煤矿生产的需求和安全要求,监控系统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
4.1 更新和升级的原则:•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更新和升级的内容和范围。
矿井“六大系统”管理机构职责
矿井“六大系统”管理机构职责矿属各单位:为了规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各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2〕33号)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完善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22〕4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设立“六大系统”管理机构。
一、“六大系统”管理机构矿成立“六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池昌洲副组长:谢章本邱金辉成员:余志前吴林煌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值班与维护工作。
主任:余志前副主任:吴林煌成员:郑宜成池帮鲜方来友廖上彪王凤珠唐南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管理系统、通信系统等“六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监控中心建立系统值守工作。
二、管理职责(一)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建设完善煤矿监控系统。
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专门维修班组并督促维修班组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督促修订完善“六大系统”规章制度,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二)管理小组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责1.管理小组必须做好监控系统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组织、协调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技术指导工作和检查系统设备的完好情况,严格按照安监总煤装 [2022]33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和AQ1048-2022《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29-202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安监科、机电科管理人员,负责监视、处理各系统终端机信息、检卡器、显示屏及主机的日常完好检查。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来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发现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危险,提供紧急报警和预警服务,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监控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三)科学性原则:在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
(四)一体化原则:各个子系统间要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五)灵活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应用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先进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更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獠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视煤矿规模、布局和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配置、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安排巡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工作。
(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管理。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选型第九条在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类型、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型,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KJ90NB型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防科全面负责。
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做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通防科安全监测主要职责:(1)负责KJ90NB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安全监控值班;(2)负责井上、下所有分站及传感器的安装、维护、调校和回撤工作;(3)负责井上、下所有监测电缆的敷设、更换、延接和回撤工作;(4)负责中心站的维护、管理,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井上、下各测点及各分站端口参数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5)负责瓦斯馈电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并做好记录;(6)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与中心站图的绘制、修改;(7)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监测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8)负责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报表的打印、送审等工作;(9)每年一次的电源防雷接地检测。
3.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校、日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故障分析报告制度和报警分析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记录台帐,并认真填写。
4.通防科对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等报警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至少保存2年,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5.通防科安全监测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处理。
6.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各类传感器由通防科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通防科每月制定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检、测试、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调度室,严格按计划执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全监控设备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的一种设备系统。
该系统通过软硬件设备的组合,能够实时监测矿井的通风、水文、火灾、瓦斯等安全指标,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安全。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
3. 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更新和维修工作。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要求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抗干扰和抗干涉能力,在大环境条件下能稳定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通风监控设备、水文监控设备、火灾监控设备、瓦斯监控设备等,覆盖煤矿各个关键环节。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充分覆盖到矿井的各个部位,并且易于维护和管理。
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能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
五、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能够准确采集、传输和存储各种安全指标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完整的安全监控报告。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具备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泄露或丢失。
六、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警机制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预警指标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由相关管理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疏散矿工、关闭通风系统、断电等。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信号应明确具体、准确有效,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
责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成立监测监控中心,并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监测工。
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测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监测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施工管理部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等单位对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一)监测监控中心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负责全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负责传感器的送检、检修、调校、测试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升级改造工作;负责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二)生产科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审核。
(三)安检科应对使用各类监控设备的单位、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电科应对矿井开拓巷道及采区上山巷道等主要巷
道的监测监控和通信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并为分站电源箱提供供电电源及断电控制器的接点位置。
(五)生产技术科(调度)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三、(通风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上级资质单位或部门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____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1. 管理目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设立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3.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责任。
4. 运维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机制,包括设备维护、数据备份、资源管理等。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系统防护、安全备份、权限管理等。
6. 人员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7. 外部合作:与相关安全监控系统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更新。
8.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9. 问题处置:建立安全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流程,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后期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是指公司或组织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管理目的: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现预防、监控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目标。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主单位应承担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监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科技先进、精准可靠的原则,不断完善监控设备和监控技术,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备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监控终端、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应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存储备份措施,保障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第十条矿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控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部门应不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定期向矿主单位汇报监控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响应、疏散逃生、救援抢险等内容,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进行督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矿主单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监控系统报表上报制度.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9)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1)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3)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5)安全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19)标校员管理制度 (20)巡检员管理制度 (21)监控员管理制度 (24)监控员操作规程 (26)标校员操作规程 (28)巡检员操作规程 (29)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34)巡检队长岗位责任制 (35)巡检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36)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7)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38)巡检员岗位责任制 (40)标校员岗位责任制 (41)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42)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45)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修制度 (47)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制度 (52)监控系统故障、异常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5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59)安全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60)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61)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6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63)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6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矿长通风副总监控主任通风科长组员:监控员巡检员标校员安全监控系统报表上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1、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安全监控调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准确,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调校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及调校工作。
3. 采掘作业单位负责提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所需条件,并配合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和调校。
四、安全监控调校工作要求1.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前,需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设备检查和验收。
2.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后,由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安全监控设备调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调试,确保传感器、控制器等设备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2)调试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调试完成后,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4. 安全监控设备调校周期为每月一次,由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进行。
5. 调校内容包括:(1)检查传感器、控制器等设备外观,确保无损坏、变形等。
(2)检查设备接线,确保接线正确、牢固。
(3)检查设备参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检查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确保安全监控设备能及时、准确地报警。
(5)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6. 调校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安全监控调校记录1. 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调校记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调试时间、调试人员、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2. 调校记录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六、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因工作失职、延误调校工作,导致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可靠性、实时性和全面性,能够对矿井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进行技术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工应当遵守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第八条矿长负责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工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监控系统软件和硬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矿长应当定期检查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紧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矿井监控系统异常时,应当立即通知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矿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矿工违反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全面落实处罚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从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一、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二>、主要职责:1、负责传达党和国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以及决定,并严格贯彻执行.2、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负责本矿"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的审批工作.4、建立健全各种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和牌板,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检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使用.5、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对所查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处理.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监控管理职责及业务划分(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三>生产指挥中心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3.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7.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8.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9.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标校、测试、测点变更、有计划停风等信息的上报工作.10.负责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汇报工作.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故障等异常信息时,应立即核实原因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发送报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矿生产指挥中心应跟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备案.11.值班过程中发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或网络通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12.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将报警及故障原因录入监控联网系统.需填写的记录包括:监控值班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处理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主扇局扇停风及其切换记录.13.每周总结分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及运行情况,经通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公司总工办.14.负责矿内局域网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问题,确保矿内安全监控网络通畅.15.指导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并参与采掘作业规程审核.16.负责下一年度安全监控专项资金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内容包括:当前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监控设备台帐、下年矿井生产接续情况、下年监控设备购置计划<四>安全环保部1.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1>安全员每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甲烷、风筒传感器的悬挂标准进行监督.2>安全员每班负责对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人员,设备的悬挂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日安排安全员对各单位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的单位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2.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五>机电设备管理部1、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安全监控断电的要求提供断电范围、条件以及供电布置图.2、在作业规程中合理设计供电布置图并进行优化,为甲烷断电提供便利条件.<六>通防队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的分析,参与报警事故追查、处理.2、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助各采掘工作面迎头工作人员对甲烷、风筒传感器进行悬挂,要求悬挂必须符合标准.3、通防队每班负责安排瓦检员对矿各个地点的传感器进行巡检并对瓦斯传感器的误差率进行检查并记录《光干式瓦斯检查仪和甲烷传感器对照表》,如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值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4、通防队井下跟班人员,对井下各地点传感器检查到位,保证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相符.5、瓦检员负责每日配合安全监测工对瓦斯传感器值的核对工作,防止监测设备非正常报警.6、当班瓦检员必须对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气体异常、传感器显示值异常或传感器"黑屏"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7、负责便携式仪器配备及设置矿领导、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工>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矿井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应装备瓦斯报警矿灯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安监<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其他需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确定.1)便携式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监测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2)做好便携式检测仪标校,并建立台账.<七>机运队1>对所在区域内的监控传感器和线路进行日常的除尘及防淋水工作.2>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所用开关的维护和停送电工作.3>每日跟班干部对责任区内的传感器定时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4>对责任区域内的监控设备不能随意更改和移动,对确实要调整的设备及时联系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工及时处理.5>机运队停电必须将停电地点、时间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6>意外停电时对安全监控加强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将处理结果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八>各区队负责本队辖区内监控缆线延伸、回撤,传感器的挂设、使用及日常维护.1.采掘区队1>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电缆悬挂、设备迁移及日常除尘工作.2〔采掘区队每日跟班领导负责本班内安全监控设备规范使用及保护工作.3>采掘区队在移动监测设备时,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电工基础及安全监控常识的专人操作,杜绝传感器在移动过程中受到碰撞,造成传感器非正常报警及设备损坏.4>采掘区队安排专人负责对监测传感器观察,出现异常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5>采掘工作面监控线路不够或回收时,当班班长应及时通知跟班电工,由跟班电工及时加线或回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工程完成或采面回采完毕时,由申请部门<单位>进行回收,并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员进行验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2.各使用单位做好监控设备的防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及监测线路的完好性.3.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悬挂,发现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4.各使用单位在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专人将传感器移至安全区域,避免传感器受碰撞产生非正常报警.5.各单位在冲洗巷道、电缆时,必须做好监控设备及监控线路的防水工作.由于洒水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非正常报警的给予相应处罚.6.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考核办法.生产指挥中心定期进行考试,对不及格单位进行考核.三、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相应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2、矿调度员对瓦斯、一氧化碳、风机开停、瓦斯闭锁等报警信息和异常值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记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当班电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问题原因,由安全监控员记录.3、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编制不合格的不予审批.4、采掘工程开工之前,具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并提交给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人员按照安装申请要求和相关规定协助、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运行正常2天之后及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和维护.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必须断电电源的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机电硐室及皮带等设备安装的各类传感器也按以上要求执行.5、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因此从中央变电所建立出一条安全监控专用供电线路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大于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矿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30cm ≥20cm6、各工作面传感器及电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矿用阻燃光缆连接,严禁与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等安全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安装完毕,经验收通过后,由设备所在地点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7、安全监控系统和断电控制系统未安装或未验收合格,工作面严禁开工.8、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和改线时,必须有安全监控员在场监护.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意,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及机电管理部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9、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至安全距离,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后,班组长应及时将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 〔.施工单位因喷浆、放炮、洒水等原因破坏线路和设备造成失爆责任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0、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保持清洁,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附:传感器悬挂标准传感器悬挂据顶不大于30厘米,距巷帮不小于20厘米,悬挂位置应选择巷道顶板完好、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11、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传感器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设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12、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设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13、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1>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2>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3>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责任者做出处罚.<4>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设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5>有权在监控设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14、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分站、备用电源.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15、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未定期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16、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二>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的管理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生产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4、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生产指挥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5、矿生产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地面中心站及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6、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7、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9、地面中心站和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四、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制度1.监控员必须认真观测每班的安全监控传输信息,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2.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监控主机旁,严禁做其它无关事务.3.记清瓦斯报警情况,立即传达各种命令,准确填写记录.4.当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防队值班人员、井下瓦斯检查员及工作面当班带班人员.5.瓦斯检查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及通防队值班人员汇报.6.根据工作面气体超限的具体情况,调度员指派当班带班领导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7.当井下各地点气体超限报警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人员撤离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待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指挥人员恢复作业.8.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五、断电器的复电管理制度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断电值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 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瓦检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以下时,方可由该采区电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由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监测监控设备完好情况.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否则工作面不准作业.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8.本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六、设备的维修、储存、发放管理制度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4.新进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5.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6.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陈旧设备;2>通过修理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时;3>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七、中心机房管理制度1.调度安全监控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监控主要设备集中控制中心,监控技术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室内清洁.2.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机房设备全面了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主机数据和程序要定期进行备份.3.及时打印各项安全监控数据报表,并不断完善动态系统图.4.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入内,违者进行罚款.5.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主机实时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后要立即切换备机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监控.6.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袭,中心机房不得上网或玩游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7.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监控软件知识,全面掌握安全监控的技术及硬件设备的功能.八、局域网、计算机管理制度1.矿井局域网络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管理、维护.2.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由网络维护员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记录.3.网络客户如果确实要进行如上操作,可向网络维护员说明,获得同意后方可操作.4.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域公司技术总监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部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的管理,安全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负责监视全公司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设计和升级改造,通风矿长(或通防科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防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
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制设备通断电状态。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每矿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站值班人员不少于____人,安全监控维护员配备数量必须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各矿安全监控维护员及值班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检工、爆破工、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和分站的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____%,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工具、仪表。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八条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都必须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建有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还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系统。
第九条新装备监控系统、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区域公司审查,报煤业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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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成立监测监控中心,并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监测工。
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测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监测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施工管理部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等单位对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一)监测监控中心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负责全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负责传感器的送检、检修、调校、测试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升级改造工作;负责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二)生产科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审核。
(三)安检科应对使用各类监控设备的单位、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电科应对矿井开拓巷道及采区上山巷道等主要巷道的监测监控和通信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并为分站电源箱提供供电电源及断电控制器的接点位置。
(五)生产技术科(调度)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三、(通风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上级资质单位或部门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