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露台权属享受
露台使用规定
附件二、露台使用管理规定
一、露台指所购住宅所连接的平台地面,属公共区域,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只能从该户住宅进入的露台,业主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二、露台属于整个园区的景观之一,是整体形象的一部分,为保持外立面的统一及美观,敬请有露台的业主配合以下事项:
1.露台仅作为业主休息、观赏景色、健身所用,不可改变其用途,如改为宗教地、种植场地(蔬菜、瓜果等)、加工场地、娱乐场地等,而影响其他业主居住、使用及危害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风格和使用寿命。
2.不可在露台内进行引火活动,及晾晒衣物等。
3.不可将露台作任何形式的搭建(封闭与隔断)。
4.不要在露台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露台内放置住家物品以免丢失和发生意外,由业主对放置在露台内的物品负一切责任。
6.露台上不要在边沿摆放花盆等易坠落物品,内侧摆放的物品要做好固定,由于坠落物品伤人、伤车、伤公共设施的损失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7.有露台的业主禁止向楼下抛洒垃圾、杂物,要爱护园区的整洁卫生。
以上管理办法本人已阅读,本人同意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业主:(签字)日期:。
上海阳台赠送规则
上海阳台赠送规则
摘要:
1.上海阳台赠送规则简介
2.阳台赠送的具体规定
3.阳台赠送的优点和实用性
4.适用对象和注意事项
5.总结
正文:
在上海,阳台赠送是一项受到广泛关注的政策。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阳台赠送政策,以及阳台赠送的具体规定、优点和实用性,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
一、上海阳台赠送政策简介
阳台赠送,是指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开发商或原房主将阳台面积免费赠送给购房者。
根据我国《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规定,阳台面积分为封闭式阳台和开放式阳台两种,封闭式阳台面积全面赠送,开放式阳台面积半赠送。
二、阳台赠送的具体规定
1.封闭式阳台全面赠送:购房者无需支付封闭式阳台的面积费用,即可拥有完整的使用权。
2.开放式阳台半赠送:购房者只需支付开放式阳台的一半面积费用,即可拥有使用权。
3.赠送面积计算:阳台赠送面积计入购房者的产权证,可用于出售、出租
或自用。
三、阳台赠送的优点和实用性
1.增加室内使用面积:阳台赠送可使购房者获得更多实际使用空间,提高房屋性价比。
2.提高房价承受能力:阳台赠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购房者购房能力。
3.投资回报:阳台赠送的面积可作为投资品,增加购房者未来的收益。
四、适用对象和注意事项
1.适用对象:新房购买者、二手房购买者。
2.注意事项:购房者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阳台赠送事项,以免发生纠纷。
五、总结
上海阳台赠送政策为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吸引力。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充分了解阳台赠送政策,合理利用阳台空间,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利益。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1 所有权纠纷2 物业服务纠纷所有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房屋露台协议书
房屋露台协议书房屋露台协议书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房屋露台的使用权和责任,保障住户间的合理权益,维护房屋露台的良好环境。
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位于小区号楼的房屋露台。
3. 使用权1. 房屋露台的使用权归居住在此楼层的住户共有,住户享有平等的使用权。
2. 住户可自由使用房屋露台,但需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3. 住户无权将房屋露台出租、转借或进行商业经营。
4. 使用规定1. 使用房屋露台时,住户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
2. 住户不得在房屋露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噪音扰民行为或其他有损邻里关系的行为。
3. 住户需遵守小区相关规定,禁止在房屋露台上晾晒衣物、堆放杂物或搭建违规结构。
5. 维护责任1. 住户应共同维护房屋露台的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并保持环境整洁。
2. 如果房屋露台的公共设施损坏,住户应立即上报物业管理处,并配合维修工作。
3. 如发生纠纷或矛盾,住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调解。
6. 违约责任1. 对于违反本协议的住户,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如因住户的违约行为导致他人或公共设施遭到损坏,住户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 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住户共同讨论并达成一致。
2. 如住户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他住户和物业管理处,并于解除前履行清理房屋露台的义务。
8. 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为居民自治行为,不涉及法律关系。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以上为房屋露台协议书,住户应遵守并共同维护房屋露台的良好环境与秩序。
露台封闭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2、从使用上考虑。
(1)在露台(包括阳台)休闲活动的要有保障。不能随时受到楼上扔垃圾、吐口水之类的侵扰。
(2)在露台(包括阳台)的衣物、贮物要能挡风避雨。否则就是个摆设,无实用价值也就无人打扫,很快就成为新的垃圾场。
3、灰尘:
由于附近有多家公司的工地在施工,附近几条公路车水马龙,造成灰尘随风飘荡,露台(包括阳台)几天就布满灰尘,一周不冲洗就无从下脚。
3、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合法设立,没有合法的物业使用规范。业主们可以自行决定露台(包括阳台)的封闭。业主们没有一直等候的义务。此点可参见《物业管理条例》。
4、封闭露台(包括阳台)是完全必要的,是势在必行的。但在如何封闭?封闭什么样式的材料的?这些可以达成双方共识。如果物业公司能统一封闭露台(包括阳台),也是非常可以的。至于封闭的相关费用,业主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条款适当承担一部分。
4、施工和公路的噪音已经超标,露台(包括阳台)不隔离无以安静。
综上所述,业主们的正确意见是:封闭露台。
二、封闭露台,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第一是,更加安全:
封露台(包括阳台)后,房屋又多了一层保护网,在社会治安还不完善时,多一层保护,就等于是对入室盗窃等犯罪分子设置了一道障碍,而且二楼的露台封闭后,就能与一楼形成一道屏障,有效地阻碍入室盗窃分子翻入三楼、四楼,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
首先,作为业主,是需要优秀的物业管理的,使小区内花草芳菲,绿草菌菌,到处洋溢着安宁祥和的氛围。特别是小区内要常常在夜里能看到保安辛劳巡查的身影,这说明小区的保安工作做得好。户主在满意的同时,也很尊敬付出辛劳的物管人员。
但有一个小事情,一直困扰着许多户主。那就是住在有露天管理人员反映,物业人员也多次采取防范措施,但收效甚微。那些果皮、烟头、纸杯、纺织带、矿泉水瓶、装修边角料等物品接二连三、隔三岔五地往下扔。住户们已经不胜其烦,忍无可忍,只好向物业公司递交书面意见。
物权法司法解释(城管对别墅露台的规定)
原创不容易,【关注】店铺,不迷路!多重交易下特殊物权变动的理论探讨——兼评《物权法》第24条、第10条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4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卖方就同一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特殊动产订立了多份销售合同。
买卖合同有效时,买受人和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先收货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未收到交付物并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先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未收到交付物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以及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四)出卖人向买受人之一交付标的物,并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收到交付请求的买受人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标的物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0条——《物权法》船舶、航空器、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一般有登记或交付两种方式。
根据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制。
虽然这种模式暗示登记优于交付,但并不否认特殊动产物权也适用于交付变更原则。
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内生的权利矛盾,比如一个东西卖好几次的情况。
《物权法》第10条试图解决这一困境,但该条第4款的规定直接明确了交付优于登记规则,这似乎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相冲突。
此外,本文没有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因素,这也给实践带来了很多麻烦。
今天,我们将简要讨论特殊动产物权在多重交易时的变化和对抗。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甲将其机动车辆全部出售给乙,乙支付相应的价格。
甲交付机动车,但不办理过户登记。
之后A把车卖给C,交了相应的价款后登记过户给C,现在C要求A交付机动车。
从以上案例来看,如果适用《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乙方将根据交付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并可以主张后续登记无效,变更登记。
在购房合同中显示赠送露台
一、前言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购房合同中显示赠送露台,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增加居住舒适度,提高房产的价值。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购房合同中显示赠送露台进行详细阐述。
二、赠送露台的定义赠送露台是指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将原本不属于购房者所有权的露台部分,无偿赠送给购房者。
赠送露台可以是封闭式或开放式,具体面积、形状、位置等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协商确定。
三、赠送露台的法律效力1. 赠送露台在购房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2. 赠送露台属于购房者所有,但开发商仍享有土地使用权。
3. 赠送露台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归购房者所有。
四、赠送露台的优势1. 增加居住空间:赠送露台可以用于休闲娱乐、种植花草、摆放家具等,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生活空间。
2. 提高居住舒适度:露台可以成为家庭聚会、朋友欢聚的场所,增加生活乐趣。
3. 增加房产价值:赠送露台使房产更具吸引力,有助于提高房产的成交价格。
4. 环保节能:露台可以种植花草,改善居住环境,有利于节能减排。
五、购房合同中显示赠送露台的注意事项1. 明确赠送露台的范围、面积、形状、位置等具体信息,确保购房者权益。
2. 了解开发商的赠送露台条件,如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等。
3. 注意合同中关于赠送露台期限、使用限制等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4. 在签订合同前,核实开发商的赠送露台承诺是否真实有效,防止虚假宣传。
六、结论购房合同中显示赠送露台是一项重要的附加条款,购房者应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优势及注意事项,以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开发商也应履行承诺,为购房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购房合同显示的露台
购房合同显示的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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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露台条款
第一条露台权属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包括
但不限于【房间数量】个卧室、【房间数量】个客厅、【房间数量】个厨房、【房间数量】个卫生间以及【面积】平方米的露台。
1.2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及露台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条露台使用
2.1 乙方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露台,如晾晒衣物、种植花草等。
2.2 乙方应确保在使用露台过程中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如噪音污染、高空抛物等。
第三条露台维护
3.1 甲方应在交房前对露台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交付给乙方时露台处于良好状态。
3.2 乙方应定期对露台进行清洁和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如因乙方疏忽导致露
台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
第四条露台改造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露台进行结构性改造或改变其用途。
4.2 如乙方需对露台进行改造或改变用途,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改造后的露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露台纠纷处理
5.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露台使用、维护、改造等引起的纠纷。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
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购房赠送露台合同
甲方(出卖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及赠送露台的权利转让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及露台基本情况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1.2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1.3 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上方的露台(以下简称“该露台”)无偿赠送给乙方,乙方对该露台享有使用权。
二、房屋及露台交付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2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齐全、合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3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后________日内,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
三、房屋及露台权属3.1 甲方保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权属瑕疵。
3.2 乙方取得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后,享有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益。
四、赠送露台使用4.1 乙方对该露台享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该露台。
4.2 乙方在使用该露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3 乙方在使用该露台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明确露台权属享受
明确露台权属享受"赠送露台"有讲究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屋顶花园”,种花养草晒太阳,无疑是当下很多都市人的梦想。
时下有不少开发商把握住了人们的这一心理,在公寓顶层、裙房上部和T OWNHOUSE等中都会设计一些附带露台,并打出“赠送”的旗号营销。
但目前就露台的建筑部位归属仍有争议,消费者购买前须明确露台的权属,清楚自己的责、权、利。
露台又叫晒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顶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
可覆盖、遮风挡雨、排除雨水积雪和保温隔热,同时由于屋顶平台具备空旷、阳光充足等特点,又是种植花草植物的极佳地点,对增加都市里的绿化景观大有助益。
首先,露台不计入任何面积,亦无房产和土地权属登记。
屋顶平台的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同时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根据建筑部《商品房购销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屋顶平台。
也就是说,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更不可能计入分摊面积。
其次,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有露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产权。
其次,消费者购买前要明确区分露台的建筑部位性质的归属。
目前对屋顶露台的归属有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也有人认为应归屋顶业主。
一般认为,屋顶应由该楼内全体业主共有,但可以约定专有使用权。
需要就露台的具体情况作使用上的区分。
如屋顶露台,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部分,那么开发商无权赠送使用权,顶层住户不得私自隔离屋顶露台,作为私用;若屋顶露台作为依法规设置的避难平台或消防通道,开发商赠送使用权,更会危害公共安全。
如因建筑物退缩而产生的露台,因无业主公共走道通达,在销售时可约定专用,供当层住户使用。
最后,住户应明确权责妥善使用露台。
业主拥有露台的使用权,可以无偿使用露台,实际上增加了不少额外使用面积。
浅议屋顶平台的权属及转让
中码 : A
符 应 屋 顶平台又叫露 台 , 是指供人 室外 活动 的顶层 屋面或底层 地 以作屋顶花 园 之用 , 合 国际 惯例 和社 会 公益 , 当予 以支持 。 由于人 口稠密 、 绿化不足 , 政府专 门制定规范性 文件 面伸 出室外 的有 围护无 顶盖 的台面 。可覆 盖 、 风挡 雨 、 除雨 如 日本 东京 , 遮 排 水积雪和保温 隔热 , 同时 由于屋 顶平 台具备 空旷 、 阳光 充足 等特 鼓励 和规范 屋顶 花园的建设 。屋顶花 园作为城市 中的一道风景 , 点, 又是种植花草植 物的极 佳地 点 , 增加 都市 里 的绿 化景 观大 如因房屋平 台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清而禁 止或 限制建设 , 对 则是 因噎
一
1 当前 露 台的权属 问题
屋顶平 台的专用属性等 。
3 法律规 范确 认屋 顶 平 台有偿 转 让法 律关 系 的双 方 主体。 ) 有法律 意义上的所有权 。我 国 目前还没有颁 布《 物权法 》 住宅 即屋顶平 台有偿转让 的一方 当事人 为屋顶平 台权 利的受让人 , 和《 另 法》对 露台的相关规定 还 只能依 照根据 建设 部和 国家质 量监督 , 方 当事人应为房屋 的全体业 主 , 房地产 开发商不可将 出让屋顶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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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
第3 3卷 第 2 4期 20 07 年 8月
山 西 建 筑
S HANXI ARCHI TEC兀 J E R
Vo . 3 No 2 13 . 4 Au 2 0 g.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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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开 发 ・
记 。 据我国《 根 房地产管理法》 的规 定 ,房屋所 有权证》 《 是确定不 立《 屋顶花园使用权转让合 同》 。 动产所有权 的唯一合 法凭证 , 就是 说 , 费者 只有露 台的使 用 也 消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送露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就购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主合同中送露台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送露台范围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以下简称“送露台”)无偿赠送给乙方,作为乙方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赠品。
二、送露台权属2.1 送露台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返还送露台。
2.2 乙方取得送露台所有权后,享有对该送露台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三、送露台使用3.1 乙方有权在送露台上进行合法活动,如种植花草、摆放家具等。
3.2 乙方在使用送露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3 乙方在使用送露台时,应保持送露台的整洁、美观,不得乱扔垃圾。
四、送露台维护4.1 乙方负责送露台的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绿化等。
4.2 乙方在送露台维护过程中,如需进行修缮、改造等,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4.3 甲方有权对送露台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维护,但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五、送露台移交5.1 甲方应于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将送露台移交给乙方。
5.2 乙方应在收到送露台后,对送露台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送露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7.1 本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购房合同中露台
购房合同中的露台条款是购房者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
露台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其权属和使用方式在合同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购房合同中露台的相关条款,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露台权属问题购房合同中应当明确露台的权属问题,即露台是属于业主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
根据《物权法》和司法解释,露台应当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如果露台已经写入房屋买卖合同,且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并且已经登记在业主名下,那么露台应当视为业主的私有财产。
二、露台使用方式购房合同中还应当约定露台的使用方式,包括是否可以改造、是否可以搭建阳光房等。
购房者需要明确露台的用途,以免在日后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
此外,露台的使用方式也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建筑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露台维修责任露台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其维修责任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般来说,露台的维修责任应当由业主承担,但如果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露台损坏,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购房者需要明确维修责任的具体条款,以便在日后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四、露台转让问题购房合同中还应当明确露台的转让问题。
如果露台是业主专有部分,那么在房屋转让时,露台应当一并转让。
但如果是共有部分,则需要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购房者需要了解露台转让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房屋转让时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露台纠纷解决方式购房合同中还应当约定露台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露台可能会出现邻里纠纷或其他问题,合同中应当明确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等。
购房者需要了解纠纷解决方式,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总之,购房合同中的露台条款是购房者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
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的露台条款,明确露台的权属、使用方式、维修责任、转让问题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不满,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二楼露台使用权纠纷 民法典
二楼露台使用权纠纷民法典
双方争执的二楼阳台墙外空间利用权的问题,我国民事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的利用权与二楼房屋所有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了一种事实上不可分离的状态,如果取得了二楼的所有权,应当认为对相应的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享有利用权。
审判实践中为调整目前大量存在的空间利用现象,法院可以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和社会大众所共同认可的准则进行评判。
高层建筑物是属于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共有,其中一个所有权主体对墙外横向合理空间的利用总应遵守一个公共准则,才符合公共利益。
这就需要法官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所要调整的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点
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有优先利用的权利。
例如:自家空调室外机及晾衣架的安装,一般只能安装在自家外墙的合理空间内,而不能任意安装到邻人的外墙上。
假如允许同一幢多层建筑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可以任意利用邻人的墙外空间,必然会导致空间利用的混乱局面,人为地引发纠纷,影响社会安定。
从生活实际来看,这也符合惯例和公平合理的精神。
被告所设置的广告牌虽未直接使用原告所购房屋二楼阳台的外墙,但对二楼阳台墙外横向空间进行利用时,显然妨碍了原告的正常使用,法院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裁判方向应属正确。
由于此类纠纷系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引发,故其理论和法律依据、权利性质、可利用空间的界定等等,仍须进一步探讨。
就本案而言,对相应的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利用权应强调“合理利用”,即此种空间的利用必须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精神的,同时必须不违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否则即应视为不合理可利用。
最新物权法露台搭建案例
最新物权法露台搭建案例基本案情刘某是某小区308房的产权人,陈某为与其相邻的301房的产权人,两个房屋之间隔着一个48平方米的露天平台。
该露台与308房一楼的阳台相毗邻,该阳台为308房一楼唯一的通风、采光口。
根据陈某提交的与开发商签订的《附加值确认表》约定,301房陈某对该露台享有专有使用权。
2020年4、5月间,陈某将露台的地面加高,并在露台上建设了一长方体状房屋,该房屋通过玻璃胶固定在地面,材质为PVC材质,颜色为茶色,高2.1米,长3.93米,宽2.85米,距离308房阳台直线距离1.8米。
刘某认为:陈某在露台搭建的房屋与刘某的房屋距离近,已严重影响了刘某房屋的通风、采光,且陈某加高露台地面与刘某房屋阳台的地面齐平,如遇台风或暴雨将会严重影响刘某房屋的排水。
刘某曾多次向陈某和物管等有关单位投诉,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立即拆除在301房与308房之间的露天平台上搭建的玻璃房及在该露台上加高的地面,恢复至原来地面的高度。
*图为涉案露台玻璃房裁判结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拆除在301房与308房之间的露台上搭建的PVC房屋,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1、是否支持刘某要求陈某拆除该PVC房屋的请求?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陈某在其房屋外露台上建造的PVC房屋距离刘某房屋的一楼阳台非常近,中间仅隔1.8米,且该房屋高2.1米,长3.93米,宽2.85米,体积较大,已经完全遮挡刘某一楼的阳台,而该阳台是刘某房屋一楼唯一的通风口及采光口;同时,该PVC房屋颜色为茶色,并不透光。
即陈某建造的PVC房屋阻挡了刘某一楼房屋的通风及采光,对刘某的生活造成实际影响,已经完全超过刘某必要的容忍限度,构成妨碍行为。
因此,对刘某要求陈某拆除PVC房屋的诉请予以支持。
2、陈某在露台上加高地面可能导致雨水进入刘某的房屋,是否支持刘某要求陈某拆除加高地面、恢复至原来高度的请求?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刘某与陈某的房屋外的露台之间有一个地梁相隔,其中301房地面距离该地梁高23cm、308房外露台地面距离该地梁高13cm,且该露台上安装了地漏,目前也并未发生雨水因该露台地面加高而流入刘某房屋内的情况,刘某作为陈某的邻居,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因此对刘某的该诉请不予支持。
法律新闻经典案例(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讲述一起因土地权属引发的经典案例——王老太的“空中花园”之争。
一、案件背景王老太,年逾古稀,退休前是一名教师。
她住在我国某市的一个老旧小区,拥有一个位于屋顶的露台。
退休后,王老太发挥自己的园艺特长,在屋顶露台上种植了各种花草,将其打造成了一个美丽的“空中花园”。
然而,这个“空中花园”却引来了邻里之间的纷争。
二、争议焦点1. 王老太在屋顶露台上种植花草是否合法?2. 王老太是否侵犯了邻居的采光、通风等权益?3. 如果王老太的行为合法,邻居是否有权要求其停止种植?三、案件经过1. 邻居投诉王老太的“空中花园”建成后,吸引了众多邻居前来欣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邻居开始抱怨,称王老太的“空中花园”遮挡了他们的采光、通风,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于是,这些邻居联名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2. 物业调解接到投诉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
经核实,王老太在屋顶露台上种植花草的行为并未违反小区相关规定。
但考虑到部分邻居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王老太对“空中花园”进行整改,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3. 王老太拒绝整改王老太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且“空中花园”并未对邻居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她拒绝了物业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
4. 邻里诉讼在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后,部分邻居将王老太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停止在屋顶露台上种植花草,并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法院判决1. 王老太的行为合法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太在屋顶露台上种植花草的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王老太享有对屋顶露台的使用权,有权在屋顶露台上进行种植等活动。
2. 邻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认为,王老太在屋顶露台上种植花草,并未对邻居的采光、通风等权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邻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邻居败诉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太胜诉,驳回邻居的诉讼请求。
购房合同中关于露台说明
一、露台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本合同中涉及露台的权属、使用、维护等事宜,特对本合同中露台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说明:1. 本合同所述露台,是指位于房屋屋顶的露天平台,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并符合《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专有部分的规定。
2. 露台面积以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平面图所标注的面积为依据,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露台权属1. 本合同中所述露台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购买房屋时,一并享有露台的使用权。
2. 买受人取得露台使用权后,不得擅自改变露台的结构、用途,不得擅自将露台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三、露台使用1. 买受人有权在露台上进行合法、合规的休闲娱乐活动,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安全隐患。
2. 买受人使用露台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露台整洁、卫生,不得在露台上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
3. 买受人不得在露台上从事下列活动:(1)产生噪音、气味等污染环境的行为;(2)违法搭建、违法占用;(3)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露台维护1. 出卖人负责露台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保养,确保露台使用安全。
2. 买受人负责露台的日常维护,包括清洁、绿化等。
3. 如露台出现损坏,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五、违约责任1. 出卖人违反本合同关于露台权属、使用、维护等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买受人违反本合同关于露台使用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露台维护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合同中关于露台的说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确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关于露台的约定。
露台购买合同协议书
露台购买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露台购买合同协议书甲方(购买方):【甲方全称】乙方(出售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愿意购买乙方所拥有的露台,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露台基本情况1.1 露台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面积】平方米。
1.2 露台的权属清晰,乙方拥有完全的出售权。
第二条 购买价格2.1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露台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元整(大写:【金额】元整)。
第三条 支付方式3.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内,将上述购买价格的【比例】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定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整(大写:【金额】元整)。
3.2 剩余款项【比例】应由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第四条 交付及验收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内,将露台交付给甲方。
4.2 甲方应对露台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时提出,并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5.1 乙方应保证露台的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5.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露台,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购买价格的【比例】。
6.2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购买价格的【比例】。
第七条 其他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谢谢!。
露台安全协议书
露台安全协议书范本甲方(产权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所购房号/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产权方/管理方,乙方为该物业中露台的使用者。
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露台使用的安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露台使用权限1.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其所购住宅/指定区域的露台。
2.乙方对露台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露台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不计入土地权属证书。
二、安全责任1.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露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露台的结构、外观、用途或进行违法搭建。
(2)乙方负责露台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确保无安全隐患。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露台损坏或造成他人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使用露台时,应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2.甲方责任:(1)甲方应定期对露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整改。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违规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乙方对露台的使用权等。
2.因乙方违规使用露台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争议解决1.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具体期限或条件)。
住宅赠送露台合同范本
住宅赠送露台合同范本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住宅”)的房产,并愿意将该住宅的露台无偿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物甲方同意无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露台(以下简称“该露台”)赠与给乙方。
该露台的具体情况如下:1. 位置:位于该住宅的_______层,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2. 权属:该露台为甲方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利负担。
3. 状态:该露台目前处于_______状态,无损坏或瑕疵。
第二条赠与条件1. 乙方接受赠与后,应妥善使用和维护该露台,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乙方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该露台的使用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赠与程序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露台的钥匙及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2.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向甲方出具接受赠与的书面确认。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该露台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2. 甲方保证该露台在赠与前无任何权利纠纷,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移交该露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_______元。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或将该露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收回该露台,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_______元。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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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露台权属享受"赠送露台"有讲究
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屋顶花园”,种花养草晒太阳,无疑是当下很多都市人的梦想。
时下有不少开发商把握住了人们的这一心理,在公寓顶层、裙房上部和T OWNHOUSE 等中都会设计一些附带露台,并打出“赠送”的旗号营销。
但目前就露台的建筑部位归属仍有争议,消费者购买前须明确露台的权属,清楚自己的责、权、利。
露台又叫晒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顶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
可覆盖、遮风挡雨、排除雨水积雪和保温隔热,同时由于屋顶平台具备空旷、阳光充足等特点,又是种植花草植物的极佳地点,对增加都市里的绿化景观大有助益。
首先,露台不计入任何面积,亦无房产和土地权属登记。
屋顶平台的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同时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根据建筑部《商品房购销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屋顶平台。
也就是说,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更不可能计入分摊面积。
其次,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有露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产权。
其次,消费者购买前要明确区分露台的建筑部位性质的归属。
目前对屋顶露台的归属有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也有人认为应归屋顶业主。
一般认为,屋顶应由该楼内全体业主共有,但可以约定专有使用权。
需要就露台的具体情况作使用上的区分。
如屋顶露台,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部分,那么开发商无权赠送使用权,顶层住户不得私自隔离屋顶露台,作为私用;若屋顶露台作为依法规设置的避难平台或消防通道,开发商赠送使用权,更会危害公共安全。
如因建筑物退缩而产生的露台,因无业主公共走道通达,在销售时可约定专用,供当层住户使用。
最后,住户应明确权责妥善使用露台。
业主拥有露台的使用权,可以无偿使用露台,实际上增加了不少额外使用面积。
同时,享有独立的使用权,房屋转手时露台可随之转让,任何时候不用交物业费。
但露台的使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社会公平和法律法规对露台的使用还有个权利限制,业主不能私自乱搭建影响全体业主,应遵守合同和《住宅使用公约》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统一使用。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露台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不得在露台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任意在露台增加重量;不得对露台及房屋山墙进行损坏性装修;不得擅自使用露台平台作广告发布等经营性使用。
所以,业主作为露台的使用者,不仅要顾小家,还要顾“大家”,合理合法地对露台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