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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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一评定细则

徐州市中一评定细则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二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学教不一致的,若前学历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应通过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聘期内年均不少于48学时。

五、教育工作要求(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专职管理岗位;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备课、总结、学校考核。

六、教学工作要求(一)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函各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市直学校(幼儿园):为及时了解我市教职工队伍基本情况,现将《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发给你们。

现就填报上述两表工作函告如下:1.从网上下载《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用A4纸正反两面印制成一张表格,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填写(由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替),应填的所有栏目都要填写,校长审核签名,学校盖章。

2.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及《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1号)(泰州教育网)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核教师提供的材料,指派专人填写《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填表时按学校将符合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分表填写。

3.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1)《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按人事档案编号顺序排列;(2)报送《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须携带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供审核(论文论著等,由学校审核);(3)时间安排如下:6月1日(星期二)上午城黄片宣堡片下午黄桥片6月2日(星期三)上午曲霞片蒋华片下午城区小学、初中6月3日(星期四)上午城区高中、幼儿园附件一:《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一:《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1.填表对象为在编教职工。

2.“姓名”应与原个人档案中有关履历表所填的一致,不要随意更改,特别注意不得用同音字代替,例如“红”“宏”“洪”;“兵”“斌”“彬”;“小”“晓”等。

3.“出生年月”应与原个人档案中一致,确定退休时间时仍以原个人档案中相关材料为依据。

4.“取得何种教师资格”应填“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资格”“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一、时间界限2012年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表彰奖励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即2009年12月31日前;(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即2006年12月31日前。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

三、教师资格要求申报人员须获得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学科与申报学科完全一致,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不可申报高学段专业技术资格。

幼儿园教师须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学科专业要求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其中,教育管理专业、教育学专业不对应中小学任何学科;小学教育专业适用于小学除英语学科外其他学科;英语学科要求必须为英语专业;品德类课程、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申报人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相近。

五、破格申请要求申报人员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2010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复制链接]斑马线发短消息加为好友斑马线当前离线最后登录2010-12-7 注册时间2007-10-12 阅读权限90 在线时间2493小时威望4637 点贡献15 点金钱4750 钟吾币积分26743 精华0 日志0 记录0 好友0 相册0 帖子274 分享0 主题8 UID9909论坛元老注册时间2007-10-12 在线时间2493小时积分26743 UID9909 楼主发表于2010-5-19 16:09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打印徐教职称〔2010〕8 号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有关民办学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审范围2009年底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原则(一)严格政策条件原则: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资格条件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近3年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群众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四)一票否决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2007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者。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者。

3.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者。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者。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

盐都区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和市区职称评聘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办法。

一、量化推荐对象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方可参加量化评审。

二、量化推荐原则(一)注重教学业绩;(二)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三)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三、量化要素及分值(一)师德表彰,分值20分;(二)教育工作,分值15分;(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8分;(五)其它工作,分值12分;(六)附加分,不超过10分。

四、量化推荐细则(一)师德表彰(20分)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8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分。

2.综合表彰(5分)①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

镇校级每次1分,区级每次2分,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

区级每次1分,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3.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5分)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估为80%—84%的2分、85%—89%的3分、90%—94%的4分;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估为95%及以上的5分。

(二)教育工作(15分)1.教育管理(10分)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服从学校管理,工作任劳任怨,获基本分5分。

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2012年徐州市中小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小学高级教师评审

2012年徐州市中小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小学高级教师评审

2012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有关民办学校,局直属各单位:201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以构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为核心,以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为主轴,以公平、公正为基本规范,具体意见如下:一、评审范围2011年底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条件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资格条件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

三、评审原则(一)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近3年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二)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同行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三)一票否决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1.2009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者。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者。

3.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者。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者。

5.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者。

6.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者。

7.2010、201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

8.2009-2011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9.伪造证件、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10.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11.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者。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案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案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泰州市
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
职称工作
泰职字〔2009〕4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职称论文鉴定

职称论文鉴定

职称论文鉴定职称论文鉴定2012年申报职称论文鉴定提交要求1、申报者的年龄、教龄、职龄、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表彰奖励、教科研成果等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和鉴定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3、提交鉴定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必须由本人结合学科教育教学实践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

4、正常申报者提交鉴定的论文不少于2篇(一省一市),不超过4 篇;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对照通教职称[2011]8号文件第四款第二条“破格评审条件”的规定,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相应等级和数量的论文(论著)方可予以鉴定。

5、提交鉴定的论文同时报送与原稿一致的电子文稿(不一致,不予鉴定),每篇论文电子稿的最后请署上本论文的作者、发表(获奖)时间和刊物名称(评奖单位)。

6、我校论文提交时间:3月29日—3月31日送交地点:两校区党政办提交要点:申报表A4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栏黑水笔签字;“申报类型”栏填正常申报。

论文发表杂志原件,获奖论文证书及论文。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 号)和徐州市有关政策“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或答辩。

论文经过鉴定且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的要求,贾汪区区于4月8日在英才中学开始进行职称论文鉴定,目前鉴定工作已圆满结束。

据统计,今年该区共有228人申报,需鉴定论文617篇,经过论文鉴定委员会委员鉴定,有8人的论文存在抄袭嫌疑或证件需进一步落实。

4月9日上午,论文鉴定委员会对这8人的论文或证件进行了答辩或落实,最终确认 2 人存在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文章现象当天下午即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处分,取消该2位教师四年内参加徐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资格。

一、职称论文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一、时间界限2012年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表彰奖励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即2009年12月31日前;(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即2006年12月31日前。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

三、教师资格要求申报人员须获得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学科与申报学科完全一致,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不可申报高学段专业技术资格。

幼儿园教师须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学科专业要求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其中,教育管理专业、教育学专业不对应中小学任何学科;小学教育专业适用于小学除英语学科外其他学科;英语学科要求必须为英语专业;品德类课程、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申报人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相近。

五、破格申请要求申报人员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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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计算机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八条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教学工作要求(一)教学基本功扎实。

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

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

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四章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

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五章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十四条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破格评审条件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一)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

开设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2次以上,并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二)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

(四)参加编写经市经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

第六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十六条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七条教学工作要求(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六)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第七章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第十九条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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