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1. 总则1.1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规范各项作业行为。
1.2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包括矿工、监工、设备操作人员等。
1.3 坚决执行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严禁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
2. 煤矿作业规程2.1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矿井作业规程。
2.2 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检查。
2.3 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2.4 发现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3. 安全技术措施3.1 煤矿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器、通风设备等。
3.2 煤矿作业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通风,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瓦斯积聚。
3.3 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3.4 严禁在矿井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
4. 安全教育与培训4.1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瓦斯防治、火灾防范、逃生自救等。
4.3 矿工必须了解矿井地质情况和灾害预防措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4.4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必须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5. 事故应急救援5.1 煤矿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被困人员的安全。
5.3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5.4 遇到重大事故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协助。
6. 监督管理6.1 煤矿作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作业监督机制,加强对矿井作业的监督。
6.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山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建筑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建筑安全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建筑安全问题。
第三章职责及权限第十一条矿山企业的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落实建筑安全领导责任制。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安全规范有深入了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建筑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怎呢做?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玉溪煤矿基建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

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保证基建工程高质量、高标准的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组长:雷学峰副组长:李晋生程保山成员:崔和平崔峥郝存义李强樊海路焦红清李云峰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办公室主任:崔峥(兼任)办公室成员:郭振海闫生智句国冠张震牛晋太侯广清李博英宋志亮司建民张晋雷杨栋监理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二)领导组职责1、全面负责和领导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决策,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3、负责指导、督促各检查组的工作目标、规划的制定。
4、督导标准化办公室和各检查组开展工作,平衡、裁决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2、负责组织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方案制定和完善。
4、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
5、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一级水平。
三、目标要求(一)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考核、管理方法煤矿工程建设是煤炭企业进展的紧要支撑,也是实现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紧要手段。
无论是改造提升原有产能,还是新建矿井扩大规模,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是企业重点考核指标。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启程,介绍煤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和管理方法。
一、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考核与管理方法1.安全责任制:煤矿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
实在要求:工程施工方应建立专业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识别工程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安全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巡查、安全检查、安全记录等制度。
2.安全评估:煤矿工程建设应依照《建设工程安全评价标准》进行安全评价,科学评估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确保工程施工阶段不发生重点安全事故。
实在要求:安全评价应订立专门的评价方案,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科学、专业、全面的评估;编制安全管理手册,订立应急预案;在工程建设项目前,应依据安全评价结果确定工程施工范围、施工阶段和安全措施等。
3.施工现场管理:煤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实在要求:建立专业的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适时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并订立相应的管理方法;加强现场安全言行考核,设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
二、煤矿工程建设质量考核与管理方法1.工程设计:煤矿工程建设的设计于施工、投产、运营的各个环节都有侧紧要的影响,确保工程设计合理是保证安全、质量、进度的一项基本措施。
实在要求:工程设计必需遵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工程建设和运行实际需求,充足工程的效益、经济性和可行性;工程设计需经过工程技术评审、设计审核等程序。
对于高风险、关键过程、紧要部位等工程设计应进行专项审查。
2.工程施工:煤矿工程建设的施工是工程设计在现实中的体现,质量的保证是基本保证。
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矿山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工程的健康发展而建立的。
二、管理体系1. 领导责任制度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由公司领导负责,具体负责人为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管。
主管负责制定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 组织机构公司设立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矿山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制定与实施,具体职责包括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报告等。
3. 人员培训制度公司对从事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使其能够胜任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1. 质量目标公司设定矿山工程的质量目标,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矿山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质量控制对矿山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3. 质量检验对矿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目标公司设立矿山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对矿山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矿山工程安全生产。
2. 安全责任公司对矿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对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安全培训公司对从事矿山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五、监督检查公司设立矿山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矿山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上便是矿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矿山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有所指导,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工程的健康发展。
煤矿相关方和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相关方和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相关方和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基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员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相关方和外委工程,是指在公司进行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租赁(含出租和承租)、服务(含工程设计、勘查、监理、技术咨询、物流、环卫绿化、保洁、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设备和原辅材料供货及客户、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或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承包的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租赁、服务、设备和材料供应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理企业的相关方和外委工程。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相关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相关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将相关方、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相关方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相关方、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相关方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安全负责。
第六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相关方准入管理第七条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方的资质和能力。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绪论1.1 引言煤矿工程质量管理是保障矿井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影响。
为规范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效益和经济效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建设、改造和拓展等工程项目。
1.2 目的和意义本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对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煤矿工程质量,确保矿井安全运营。
第二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2.1 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包括目标、任务、责任和控制措施等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有序进行。
2.2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合适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全程、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确保质量达标。
2.4 工程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质量管理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施工工艺和设备管理3.1 施工工艺选择和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施工条件,选择适当的施工工艺,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工艺的正确实施。
3.2 设备选型和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合理选择施工设备,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建立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4.1 劳动力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力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4.2 施工材料和构件管理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配送准确无误。
对各个施工构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保构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煤矿外包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煤矿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队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施工队成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施工队在进入煤矿进行施工前,要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和制定作业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4. 安全作业规程:制定煤矿外包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5.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要求施工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 事故应急管理:明确施工队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包括伤亡事故的处理、事故原因的调查和改进措施的落实等。
7. 安全检查和督导:要求煤矿管理部门对施工队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施工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8.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施工队进行奖励,对安全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0]2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e0bec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2c.png)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八日吕梁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建设的步伐,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和建设行为,根据煤炭行业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辖范围内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规定之外的各类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
第二章矿井地质管理第三条矿井必须有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能够反映井田内的地质条件,查明煤岩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瓦斯赋存条件,对井田内煤炭资源储量做出准确评估。
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必须满足编制矿井初步设计的要求,能够做为矿井设计依据。
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对井田范围内原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的采掘范围、采空区、古空区调查清楚,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圈定采空区范围,确定采空区积水地点、积水量和积水标高,针对矿井积水、积气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五条兼并重组整合建设矿井要做好瓦斯预测报批工作,聘请有资质机构测定瓦斯参数和编制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全面掌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六条认真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分析掌握井田内含水层等水源和涌水情况、采空区积水、构造和钻孔的导水情况,根据开采煤层顶板特性确定煤矿开采后“三带”的分布情况和底板采动破坏情况,特别要掌握奥灰水位对矿井开采煤层的影响,防止奥灰水引起矿井突水。
矿井建设期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建设期管理行为,维护矿井建设秩序,保障矿井建设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矿山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矿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期管理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确保矿山开采工程建设达到“五六七八”标准,即安全、高效、环保、合规。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期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职责清晰、协作高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矿井建设期管理委员会,对矿井建设期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保障施工,提高矿井建设质量,推动矿井建设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井建设期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监管工作,确保施工设计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矿井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环保培训,监督环保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建立和完善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产能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矿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矿长任主任委员,副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
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及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委员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和管理工作,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重要管理措施。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已分工作的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不断修订,以适应现代矿
山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重点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管理,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事故应急救援
制定《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做到事故发生时,迅速准确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安全设施设备
矿山应统一规划设计,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设备,并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和维
修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结论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科技与管理的结合,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了矿山的安全生产。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安全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目前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建设工程中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的管理~如若与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规定有冲突~经讨论研究后进行修改.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公司各分管副职、各相关部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业务~由安监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各煤业公司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五条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1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第七条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第八条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要求~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参加施工资质备案的施工企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没有进行项目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施工队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条公司,煤矿,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某项目施工任务后~由公司,矿井,出具安全、质量等鉴定证明文件~明确记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煤矿,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5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
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年度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核心理念和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日常安全管理1、各科室及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五的安全隐患排查,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煤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隐患排查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科室或个人)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3、安全隐患的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时必须对当班职工是否持证上岗、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环境是否具备、所经过的生产系统是否完好运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填写好记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填写安全隐患记录不低于3条,内容包括隐患内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书写字迹清楚,并由安通科汇总,制定“四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及时按整改时限进行复查验收,验收部门和人员必须签字,对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建档。
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每月向县(市)煤炭管理部门书面报送,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情况由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实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闭环”管理。
1)、凡是上级或部门到现场查出隐患,安检员、跟班矿领导、班长在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隐患既未汇报、未在排查记录本上填写和未安排排除的,一般问题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条,主要隐患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条,造成事故的另外加倍处罚。
跟班矿领导、班长未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的每次考核100元。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1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
否则,严禁开工。
1.7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2.1作业规程编制2.1.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
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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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安全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目前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建设工程中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的管理~如若与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规定有冲突~经讨论研究后进行修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分管副职、各相关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业务~由安监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各煤业公司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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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
第七条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第八条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要求~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参加施工资质备案的施工企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没有进行项目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施工队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条公司,煤矿,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某项目施工任务后~由公司,矿井,出具安全、质量等鉴定证明文件~明确记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煤矿,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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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矿山救护、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劳动保护工作,
,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重伤、死亡事故、三类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职工的安全行为,
,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进入公司所属各矿的外委施工队~安全管理均纳入煤矿的日常安全工作之中.其中监理公司负责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与现场管理~煤矿对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进度。
第十五条任何通过招投标程序准备进入煤矿的外委施工队~必须经公司基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等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对于进入煤矿的所有外委施工队~监理公司与煤矿安监部门均要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点、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法人、安全资质、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组织机构等。
第十七条对于进入煤矿的外委施工队~监理公司与煤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施工队伍签定安全责任状~个人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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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第十八条对于进入煤矿的外委施工队~煤矿安监部门、监理公司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点的安全情况~有权按照公司以及煤矿制定的安全处罚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三违”现象和“三违”行为要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进入煤矿外委施工队的法人、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要有当地安全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如若满足不了上述条件~决不能上岗。
煤矿要积极指导和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第二十条承揽建设工程的外委施工队~每个注册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向公司交纳安全保证金.
第四章土建、安装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必须向煤矿与监理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待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按照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核定人员到位及相关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情况后~上报公司,煤矿,审核.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性质不同~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装备情况和质量要求~如:安全带、安全帽、起重设备、配电设备、漏电保护、安全标识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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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煤矿安监部门.
第二十四条煤矿、监理单位要按工程分部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及岗前培训记录不得进行具有安全隐患的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的安全要求以及因场地狭小等原因~需要采取特别措施的安全施工~施工单位要单独申报安全施工措施~待监理单位、煤矿、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煤矿与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施工现场的协调~按照每天的工程例会~对交叉作业的工程~必须在先保证安全作业的基础上施工。
第二十七条监理公司要对连续施工的现场工程~要划清连续施工接续点~并且明确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建设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矿建工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煤矿,与监理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待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检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装备配备齐全~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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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办公设施.监理单位按照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核定人员到位及相关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情况后~上报公司,煤矿,审核。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对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负安全主体责任~要进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其中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一个月~施工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队伍入场前~组织进行不得低于一周的入场安全培训教育。
煤矿与监理单位要审批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入井车辆和人员培训后~办理、发放入井证件.
第三十三条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科学组织~井筒施工完成后~要首先施工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水仓、中央变电所、回风大巷等主要硐室工程~形成永久和安全可靠的通风、供电、排水、压风、通讯等主要系统~上述系统未建成前~不得进入后续工程施工.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煤矿建设期间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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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要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全面做好矿井施工期间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矿井施工期间井上下防灭火综合措施。
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实行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配备专职跟班安全检查员。
安检员要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安检员每班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不进行巡查或不填写巡查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九条对外委施工队的处罚规定:
,一,现场无跟班队长罚1000-—-5000元/次,特殊工种人员证件不全,或不持证上岗,罚施工队1000——-2000元/人次,井下普工不持证上岗罚当事人50—--
100元/次~并责令其停止工作,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施工队2000--—20000元/次~同时对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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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行对等处罚.
,二,其它处罚按公司及属地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监理公司对外委施工队管理工作不到位、不建台帐、不核实施工队人员、现场管理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由监理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制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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