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第四条监督范围:一、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续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和附属工程。
二、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工程质量认证:一、煤炭行业竣工的单位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煤炭行业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与煤相关和非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各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经信委此前印发的《安徽省非煤矿山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办〔2009〕3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90号)、《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规 定,结合本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是指非煤矿山依法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及尾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手续。
凡不按照规定履行手续的,视为非法建设和生产。
第六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新建工程要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选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安全可靠、先进高效、节能低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符合规定,节约用地和公辅设施配套。
矿井三类工程管理办法
矿井三类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建设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按标准按计划工期完成矿井建设任务,结合矿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等所有工程。
第三条矿井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设计管理、招标及合同管理、计划管理、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技术管理、预(概)结算及资金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一般规定1 初步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框架内进行。
初步设计的重大技术方案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一致。
设计方案严重不合理时,应发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
初步设计的审查由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部)组织。
2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特殊情况下,施工图设计需要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进行的,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建设单位所确立的要求和原则进行设计。
3 施工图设计阶段,重大技术方案、重要设备的选型、建(构)筑物规模、标准等应在初步设计确定的框架内进行,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扩大设计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否则,根据情节扣罚设计费,严重的给予罚款,直至解除设计合同。
4 华润联盛车家庄煤矿(以下简称车家庄矿)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年度供图计划,应与设计院签定书面供图协议,并设专人与设计院联络。
车家庄矿综合办公室应设专人管理设计图纸及资料(包括归档借阅发放等)。
5施工图审查前,应由设计单位向筹建处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提交审查并审定。
6施工图审查按照分级审查分级管理的原则,矿井的井筒、涉及安全设施及重要生产环节的主要单位工程,由公司建设部审查,一般单位工程由车家庄矿负责组织审查。
7 施工图审查由华润联盛建设部、运营部和技术部(以下称“建设部”、“运营部”、“技术部”)负责,分专业进行。
建设部接到施工图后分专业及时(一周内)组织审查。
首先将矿建工程、机电及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等施工图发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管副经理及公司领导和公司建设部,有建设部、运营部和技术部专业主管认真审查,然后组织以上相关部门和领导集体会审,形成会审意见,下发会议纪要。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确保矿建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煤矿的全体员工,包括矿建工程参与人员、负责部门和各相关管理岗位人员。
二、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为确保矿建工程的顺利进行,设立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矿建工程规划、组织实施、监管和评估等。
2.1 组织架构矿建工程管理机构由矿建工程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各专业工程师组成。
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技术支持,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
2.2 职责划分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督工程进展和质量。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和技术培训等。
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矿建工程管理流程3.1 工程规划工程规划是矿建工程管理的第一步,包括确定工程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确定工程范围和资源需求等。
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矿井特点、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3.2 工程实施工程实施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建设准备、施工组织、施工监管和工程竣工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3 工程监管工程监管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监测等。
工程监管应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4 工程评估工程评估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最后一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估等。
工程评估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工程管理的依据。
四、矿建工程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安全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质量管理质量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指标,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工程质量的把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矿井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矿井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矿井建设单位设立矿井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 矿井建设管理部门下设规划设计科、工程施工科、安全监理科、质量监督科等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参照矿井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3. 矿井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矿井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规划设计1. 矿井建设单位在确定矿井建设项目前,应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预算,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的合理安排。
2. 矿井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遵守矿业权利审批程序,确保矿区的使用权合法有效。
四、工程施工1. 矿井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 矿井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五、安全监理1. 矿井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监督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
六、质量监督1. 矿井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项目相关方案的执行和建设质量的合格。
2. 矿井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七、安全生产1. 矿井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2. 矿井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工作安排意见国电安煤﹝2012﹞13号签发人:苏小龙关于印发《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矿属各部门、项目部:为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质量,公司组织制定了《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矿建工程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基建工程规定通知贵州六枝安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7月11日印发贵州六枝安家寨煤业有限公司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篇工程开工及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工程开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部门下发的《矿建监理实施细则》相关工程开工要求提供详细开工具备条件,主要有:一、施工单位将相关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各项措施,由监理部门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二、监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三、监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材料和设备进场情况;四、施工单位所有开工具备条件征得监理部门审查后,在监理部门协助下编制工程开工报告,书面形式向工程部报送开工报告,经工程部审核确认作业规程(措施)审批贯彻完毕等已具备开工条件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队方可开工。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节设计变更规定第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相关设计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工程单位和建设方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条:由设计单位提交的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会审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洽商的有关工程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工程投资时,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节设计变更流程设计变更流程见附图第二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安家寨煤矿矿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矿井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组织1.月度验收由生技部牵头,各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验收时间为每月的25日或26日,具体以生技部通知为准。
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参加人员1.煤矿分管领导、工程部、安全部、机电部、计经部等部门人员。
2.各监理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3.各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三、验收程序1.各施工单位于当月22日前将本月的验收工程量报至生技部。
2.相关验收人员于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具体安排当天验收事宜,并根据当月实际验收情况进行人员分组分工。
3.根据分组安排,各组人员到报验单位进行报验资料检查,具体包括当月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各类试块、试验的提交报告、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签证资料等。
4.由三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5.根据资料和现场验收内容进行月度工程进度、质量等级评定。
月度工程进度以三方共同核准的工程量为准,月度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照相关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四、验收要求1.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郓城煤矿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2.验收人员应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提出复验申请,由三方共同进行复验。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验收,方可继续施工,否则该隐蔽工程不予确认,并给予相应处罚。
4.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验收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五、形成验收意见根据当月验收检查情况,由监理写出当月质量验收检查意见(具体内容包括: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验收的具体内容、当月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验收中各方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对以后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等),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重点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经纬,旨在规范矿井重点工程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依法承建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五条矿井重点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佳方案。
第六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专业审核,确保符合规范。
第七条矿井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履行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禁止擅自修改。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保障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求,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保障施工进度。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矿井重点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质量验收必须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矿井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过程,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生产基建矿井管理规定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生产基建部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建设管理目标 (1)第三章基本建设管理依据 (1)第四章工程管理职责划分 (2)第五章生产基建部职责 (2)第六章基建工程管理程序 (3)第一节基建工程流程管理程序 (3)第二节工程审核管理程序 (5)第三节施工图纸会审程序 (6)第四节矿井图纸交换制程序 (7)第五节工程预算书审核程序 (8)第六节工程结算书审核程序 (8)第七节工程付款及工程款审核程序 (8)第八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9)第九章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0)第十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11)第十一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2)第十二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3)第十三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3)第十四章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14)第十五章基建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办法 (16)第一节锚杆支护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办法 (16)第二节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办法 (20)第三节井巷支护工程锚杆喷射混凝土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22)第四节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办法 (23)第十六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4)第十七章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25)第十九章基本建设关于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28)第二十章基本建设关于监理公司的管理 (29)第二十一章基本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32)第二十二章矿井中小运输管理制度 (33)第一节矿井中小运输管理体系和相关规定 (33)第二节矿建中小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35)第二十三章生产基建部内部管理制度 (40)第二十四章生产基建部工程例会制度 (41)第二十五章附则 (42)第一章总则为了明确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岗位责任,促进三方有机联系和配合,规范公司下属各矿矿、土、安三类工程管理。
保障工程有序化、规范化开展。
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加强xx矿基本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矿基建工程和监理职责(一)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工程部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验收工作。
(三)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
(四)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煤矿基建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现场质量监督实行矿方与监理单位双到位原则。
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管理第四条矿井作为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不得用标前设计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一)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由委托工程设计负责编制或自行编制,矿方负责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开工前一周内报矿方审批。
(二)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的审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检部、机电部、监理等部门进行;其他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查、总工师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审查期限。
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3个月审查完毕;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审查完毕;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审查结束。
第五条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辅助系统、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证措施。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和监理,按程序经过设计单位认定后方可施工,不按程序擅自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煤矿的开采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主要内容、重要性及如何执行。
一、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是指国家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范。
这些规定包括煤矿的建设、运营、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旨在提高煤矿的安全性、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煤矿工程建设规划:煤矿工程建设规划是制定煤矿的设计、建设、装备、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详细规定,包括煤矿选址、开发方案、烟气排放等方面的内容。
2. 设计管理规定:煤矿设计管理规定包括煤矿的通风、瓦斯、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范。
3. 煤矿开采规定:煤矿开采规定主要包括煤矿采煤工艺流程、采煤设备选型、煤矿运输管理、采煤面开侧等方面的规定。
4. 安全生产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
该规定主要包括煤矿设备安全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规定。
5. 环保规定:煤矿环保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废气、废水、废土解决方案、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规定。
6. 煤矿管理规定:煤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的顺利运营,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供电、人员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控制煤矿的安全风险,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2. 保护环境:煤矿开采、运输等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土、噪声等污染物。
制定环保规定可以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环保水平。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矿的经营管理,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煤炭资源的长期利用。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管理,规范矿山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矿山工程。
第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第五条矿山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第六条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矿山工程设计文件;(三)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矿山工程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九条矿山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第十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矿山工程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监督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第四节安全资金第五节安全技术管理第三章矿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立井的开凿和支护第三节平巷与斜巷的掘进和支护第四章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第一节通风第二节瓦斯防治第三节防灭火管理第四节防尘第五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四节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爆破材料的贮存第二节爆破材料的管理第三节爆破材料的运输第四节井下爆破第五节爆破材料的销毁第七章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质第三节测量第四节防治水第八章运输与提升第一节平巷和倾斜巷运输第二节立井提升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第四节提升装置第九章凿井主要设备第一节空气压缩机第二节凿井井架第三节凿井稳车第四节提升容器、钩头、滑架第五节凿井钻架第六节大型抓岩机第七节吊泵与水泵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三节井下电缆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电气管理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第十一章土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坑支护第三节脚手架工程第四节洞口和临边防护第五节临时用电第六节起重机械第七节拆除工程第十二章安装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高空和井筒作业第三节吊装作业第四节焊接第十三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章抢险救灾第十五章附则附录计量单位符号与计量单位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建设职工的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建设安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ILO)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而编制。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作以下规定: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级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建设项目统一管理机制。
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按专业配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建设单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每半年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 1 次工程进展情况。
(三)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取得与地质勘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必须经过评审,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资源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开采条件满足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的需要,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矿建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矿建工程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矿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领导干部是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建立健全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本单位的法定责任,所有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矿建工程质量的合格达标。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二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资料,确保矿建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明确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达标。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等质量管理资料,为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十二条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必须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矿建工程制度
矿建工程制度一、矿建工程制度的内容1. 矿山规划与设计制度矿山规划与设计制度主要包括矿山选址、规划设计、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在建设前,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山规划,确定矿山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保障矿山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矿山生产管理制度矿山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组织、作业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和高效,提高生产效益。
4.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矿山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5. 矿山环保管理制度矿山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制度,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管理和控制。
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障矿山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6. 矿山人员管理制度矿山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用工制度、岗位职责、培训与考核等内容,对矿山企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矿建工程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安全生产矿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的首要任务。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2. 提高生产效率矿山建设和生产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率。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保护环境矿山开采和生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保护环境,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0.17•【文号】•【施行日期】1987.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七日煤炭工业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煤炭工业基本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综合效益和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设计和施工单位都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提高设计、施工质量,争创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优秀企业。
第三条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负全部责任。
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严格审查并认真选择具备承担监察设计或施工任务资格的投标单位;要严格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超级设计、超级施工;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要对单项和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规定出明确的标准。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验收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经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应在承发包合同中写明。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应进行认真研究,核实其设计工程内容和设计深度,使之符合合同对工程质量提出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按专业配备工程质量验收人员,按月、季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参加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方可签证拨款。
对违反合同,达不到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企业,验收人员有权令其停工、返工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验收档案,为质量评定检查工作及竣工验收投产提供依据。
第七条为保证设计图纸质量,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图纸的审查制度,由于设计质量问题而使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赔偿。
第八条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三个月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交底。
开工时要派有经验,具有独立处理问题能力的驻工地代表,按设计文件(图纸)规定对施工进行现场指导,并参加隐蔽工程、工程重要部位和竣工质量验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井筒高标准、高质量、安全顺利施工,结合相关标准、规范与本工程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日常工程验收第一条:井筒掘进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基岩段掘进时,掘进半径小于设计值或大于设计值150mm,每处罚款200-5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发现有两处及以上不符设计,视为验收准备不充分,不予验收。
第二条:严格按施工爆破图表打眼、装药放炮,实行光面爆破,保证井帮上留下均匀眼痕的周边眼数在50%以上,否则罚款200-500元。
第三条:在出矸过程中要及时敲掉井帮上的悬矸危岩,防止落矸伤人,避免打灰时悬矸落入砼中影响井壁质量,每发现一处悬矸危岩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处理;发现有三处及以上悬矸危岩,视为验收准备不充分,不予验收。
第四条:井筒掘进通过偏软破碎岩层,井帮破碎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防止片帮落矸伤人,不及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造成片帮罚款500-2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时责令停产整顿,加重处罚。
第五条:模板至井帮距离小于设计50mm,一处罚款200元。
第六条:加强模板管理,发现因模板变形或连接不严密影响井壁表面质量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第七条:脱模后,要对模板及时清理,清除模板(挨砼面)的附着物,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八条:绑扎钢筋的规格、质量、表面清洁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或调换。
第九条:钢筋搭接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条:钢筋绑扎缺扣、松动,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钢筋丝头要求质量完好,连接时上下丝扣对等、连接牢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或调换。
第十二条:钢筋间距大于设计±20mm,排距大于设计±10mm,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设计10mm或大于设计10mm,一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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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为了明确煤矿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岗位责任,促进三方有机联系和配合,规范青春塔煤矿项目井巷、土、安三类工程管理。
保障工程有序化、规范化开展。
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
完成青春塔煤矿项目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煤矿建设管理目标1、质量管理目标:确保矿、土、安三类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目标:确保矿、土、安三类工程达到文明工地。
4、工程进度目标:按合同工期、按月、年计划指标完成工程进度第三章煤矿建设管理依据1、土建工程质量标准、井筒工程质量标准、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回采工作面质量标准。
2、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第四章工程管理职责划分施工单位是三类工程的责任主体;监理公司受建设方委托,负责基建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实施有效控制,是三类工程的监理主体;煤矿项目部是三类工程的管理主体;公司是三类工程的监管主体。
第五章煤矿项目部职责1、煤矿项目部是煤矿项目技术、生产、基建管理的综合性部门,是代表公司协同其他部室对煤矿项目基建工程技术、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把关的一个部门。
2、协同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对煤矿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节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3、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分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等资料的完整情况,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开工作业。
4、严格一工程一措施,每一项工程施工单位需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制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煤矿项目部并负责监督落实。
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煤矿项目部工程技术分部负责组织人员对由各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每月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汇总,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做好旬检查月验收记录,自行组织验收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公司牵头对工程进行旬检查月验收。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要在煤矿项目部工程技术分部备案,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煤矿项目部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审核。
7、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监理、煤矿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联合检查验收的前提下,根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安排竣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经营部进行工程结算工作。
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8、工程竣工验收后,煤矿项目部负责将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移交给工程工程管理部。
凡工程验收中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工程技术分部向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煤矿项目部核实后,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修复申请,经煤矿项目部核实后,由煤矿项目部负责进行二次立项,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修复。
9、工程进入二、三期工程,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矿井应设立专职瓦斯管理机制,配置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测人员,确保每班都有专职瓦斯检查监督瓦斯,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煤矿项目部、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配置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
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进入三期工程前,应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矿井中机电运输管理制度》、《防治水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安全监察分部负责监督落实。
10、工程技术分部负责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及代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第六章矿建工程管理程序第一节矿建工程流程管理程序1、项目立项T施工图设计及审查T项目报建T工程招标T委托工程监理T签订施工合同T办理施工手续T组织施工T竣工验收T办理工程结算T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T施工图设计及审查T项目报建T上报集团公开招投标。
矿、土、安三类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查报批,执行施工项目在工程管理部备案,经营部按工作量大小上报公司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等程序。
2、合同管理。
各报建项目必须完善合同手续,并按公司相关合同管理的文件要求执行。
不按规定进行报审和签字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实施阶段。
凡不按流程办理,未签定合同就进入现场施工,甚至进行预付款或工程结算的,即为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大小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通报。
3、工程招投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定后方可更换,已上报集团公司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办理。
4、所有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对该项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及质保期,质保金按工程造价的10-20%扣留。
5、按程序进入施工的矿、土、安三类工程实行逐日上报制度,各工程实施责任到人,及时反馈相应工程进度,工程技术分部每日汇总,上报公司领导阅示,确保公司领导及时了解煤矿项目矿、土、安三类工程动态。
凡没有按规定进行上报,有一天罚款100 元,月底汇总并通报。
第二节工程审核管理程序《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程序:施工单位编制T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T矿总工程师组织监理公司、煤矿项目部及相关部门会签审批T煤矿项目部备案。
具体程序:1、煤矿项目各类工程项目申请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作为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做好开工前各项施工准备,安排年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组织招投标、控制工程进度等的依据。
2、各类井筒、硐室、井底煤仓,水仓以及工程结构复杂和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主要井巷工程都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煤矿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工程管理部、经营部会审并签字,煤矿项目部备案。
4、《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单位各部门会审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报煤矿项目部、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煤矿项目部备案。
5、各单位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单位工程施工中凡遇支护形式变更、工程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煤层、地质构造带及冬季施工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各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未批准的,不得开工。
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要贯彻到施工单位各班组每个作业人员,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序施工前,都要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8、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
9、煤矿项目部不定期对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凡检查发现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盲目作业,不向煤矿项目部报送的,将视情节对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第三节施工图纸会审程序矿总工程师提交用图计划T报公司和设计院T煤矿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盯办出初步设计图T施工单位审图T监理公司审图T矿相关领导审图T公司相关领导审图T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T反馈设计院T正式蓝图T矿总工程师取图T提交公司档案室。
具体程序:1、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图纸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查签字报批,执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2、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用图,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针对各工程进度开工时间提前两个月向设计院申报,保证图纸供应,保障工程如期顺利开工。
3、煤矿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到设计院领取各工程施工初步设计图纸,图纸领取后由煤矿项目部工程技术分部负责复印图纸传送公司总工、相关部室、监理、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传阅。
各相关人员熟悉图纸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室、煤矿项目部、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共同会审。
设计院按会审意见修改后出正式图纸。
不按规定进行会审的设计图纸不得进入施工阶段。
3、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到设计院领取正式图纸8份。
提交工程管理部签字确认,统一在公司档案室备案归档管理。
公司档案室及时将图纸发放煤矿项目部,煤矿项目部留存2份,监理单位1 份、施工单位2 份。
其余3 份供公司各部室借阅。
第四节矿井图纸交换制程序各类图纸如下:1、采掘工程平面图。
2、井下避灾路线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巷道布置图。
各矿上述4种图纸均要在煤矿项目部备案-每月22日前绘制完成本月施工进度图新图-报工程管理部并取回上个月旧图-逐月进行交换。
该项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五节工程预算书审核程序预算员-经营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分管经理-公司主要领导。
第六节工程结算书审核程序预算员-经营部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长-分管经理-公司主要领导。
第六节工程付款及工程款审核程序施工单位-监理总监-工程技术分部-矿长-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营部-财务部-分管经理-公司主要领导。
第七章工程计划管理制度1、工程开工前,经营部审核煤矿项目部上报的工程每月作业计划2、每月22 号前煤矿项目部把下月计划和本月预计完成情况报经营部,经营部23 号将矿建、土建部分内容交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于25 号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公司经营部部,经营部组织计划会下发各单位工程计划指标。
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公司考核煤矿项目部一项主要指标。
3、工程管理部密切跟踪煤矿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要经常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和分析。
当出现大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各种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当发现原有进度计划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对原有计划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作为新的进度目标的控制依据。
4、计划编制要求:内容要求:编制说明、计划图标,编制说明应明确编制的依据和原则,计划的关键线路、重点工作、确保计划完成的措施。
时间要求: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编报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编报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要求:煤矿项目部每月要组织作业计划会议,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商定矿方编制的下个月生产作业计划,作业计划审定完成后要有矿长签字,方可报经营部审核。
第八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负责检查煤矿项目部组织实施的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通水、通电、通路、通讯,一平为场地平整),井巷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静压洒水系统、通讯系统、提升系统的到位。
2、监督煤矿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始工作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时的依据。
3、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书,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5、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