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矿山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山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管理。
三、组织架构1. 矿山建设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3. 技术质量部: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及质量控制。
4. 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
5.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施工管理。
6. 设计院: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
四、管理制度1. 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申请:项目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上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
(2)项目立项会议: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立项会议,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并制定项目计划。
(3)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完成后,项目部将项目立项报告上报公司领导,获得项目正式批准。
2. 设计阶段(1)设计委托:项目部根据项目需求,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设计院按时提交设计方案。
(2)设计审查: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设计优化: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设计院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设计。
(4)设计方案确认:经过优化后,设计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确认,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3. 施工阶段(1)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部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安全措施。
(2)材料采购:工程部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及时。
(3)施工管理:工程部负责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5)质量检查:技术质量部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验收阶段(1)施工完成验收:工程部完成施工后,进行施工完成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及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第四条监督范围:一、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续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和附属工程。
二、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工程质量认证:一、煤炭行业竣工的单位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煤炭行业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与煤相关和非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
矿业企业工程管理制度规范
矿业企业工程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企业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矿业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业企业工程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节约资源、环保先行”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效益。
第四条矿业企业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是矿业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遵循本规范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统筹管理。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定期评估和调整工程建设计划。
第七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矿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工程投资管理第九条矿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工程投资预算,明确工程投资的来源和用途。
第十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投资管理制度,实行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一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规定,并及时调整投资预算。
第四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二条矿业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符合规定,并及时调整设计文件。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矿业企业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六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矿业工程施工规定
矿业工程施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工程施工管理,保障矿业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矿业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
第四条矿业工程施工应遵守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严守矿山安全规定。
第五条矿业工程施工应按照工程施工计划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矿业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施工文件的归档和备份。
第九条矿业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档案,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日志、施工图纸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业工程施工单位应购买必要的施工保险,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赔偿。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审查。
第十五条在矿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矿业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安全环境进行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勘察和测量,了解施工区域的地质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工期和目标。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施工队伍和人员,保障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各方的责任,确保施工的联动性。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确保矿建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煤矿的全体员工,包括矿建工程参与人员、负责部门和各相关管理岗位人员。
二、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为确保矿建工程的顺利进行,设立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矿建工程规划、组织实施、监管和评估等。
2.1 组织架构矿建工程管理机构由矿建工程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各专业工程师组成。
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技术支持,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
2.2 职责划分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督工程进展和质量。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和技术培训等。
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矿建工程管理流程3.1 工程规划工程规划是矿建工程管理的第一步,包括确定工程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确定工程范围和资源需求等。
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矿井特点、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3.2 工程实施工程实施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建设准备、施工组织、施工监管和工程竣工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3 工程监管工程监管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监测等。
工程监管应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4 工程评估工程评估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最后一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估等。
工程评估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工程管理的依据。
四、矿建工程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安全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质量管理质量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指标,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工程质量的把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煤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竣工
验收报告和安全、消防、劳动、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竣工决算与竣工文件编制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步验收、正式验收、形成固定资产。
(一)初步验收(初验),是指由初验委员会组织项目参建各方与项目法人单位共同对 工程项目检查,确认项目具备投产使用条件。
(二)正式验收,是指验收委员会组织有关各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认符合 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正式运营或投产。
间移交项目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项目法人单位自接收之日起, 开始试运营或投产,并负责维修保养。
(四)初验工作结束后,初验委员会应编制《工程项目初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前言、 工程项目立项依据和建设意义、工程项目概况、验收范围、项目实施经过和竣工的主要工 程数量、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初验经过、存在问题、整改要 求、工程评价;初验结论;初验委员会签字。
第三章 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和煤业相关的制度、规定等。
(二)项目核准及安全、消防、水保、环保等项目支持性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
件及批复意见,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设计时执行的规范。 (三)国家及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规程。 (四)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认
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加强xx矿基本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矿基建工程和监理职责(一)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工程部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验收工作。
(三)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
(四)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煤矿基建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现场质量监督实行矿方与监理单位双到位原则。
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管理第四条矿井作为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不得用标前设计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一)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由委托工程设计负责编制或自行编制,矿方负责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开工前一周内报矿方审批。
(二)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的审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检部、机电部、监理等部门进行;其他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查、总工师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审查期限。
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3个月审查完毕;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审查完毕;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审查结束。
第五条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辅助系统、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证措施。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和监理,按程序经过设计单位认定后方可施工,不按程序擅自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矿建工程管理办法(1)
矿建工程管理办法为规范矿建工程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一、矿建工程技术管理(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1、重要的、关键的和特殊的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及筹建处审批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主要编制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2、施工组织设计在执行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变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需作重大原则修改时,必须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排的投资、限定的工期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等要求研究施工方法,制定确保安全和质量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和有关作业规程。
(二)施工图纸审查1、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参加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掌握了解设计方案、设计意图、工艺要求等,确保施工单位准确无误地贯彻到施工中去,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错误,造成窝工、返工或浪费。
2、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筹建处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业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校对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违犯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核对尺寸是否有误,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等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以办理变更等手续。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在工艺、设备、材料、质量等方面的规定、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三)工程技术管理及资料管理1、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落实及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
2、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各施工地点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当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时,负责及时补充或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种技术管理事故负责调查、分析,参与制定各种防范措施。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或措施》必须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报建设方和监理方进行审查,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煤矿的开采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主要内容、重要性及如何执行。
一、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是指国家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范。
这些规定包括煤矿的建设、运营、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旨在提高煤矿的安全性、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煤矿工程建设规划:煤矿工程建设规划是制定煤矿的设计、建设、装备、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详细规定,包括煤矿选址、开发方案、烟气排放等方面的内容。
2. 设计管理规定:煤矿设计管理规定包括煤矿的通风、瓦斯、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范。
3. 煤矿开采规定:煤矿开采规定主要包括煤矿采煤工艺流程、采煤设备选型、煤矿运输管理、采煤面开侧等方面的规定。
4. 安全生产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
该规定主要包括煤矿设备安全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规定。
5. 环保规定:煤矿环保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废气、废水、废土解决方案、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规定。
6. 煤矿管理规定:煤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的顺利运营,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供电、人员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控制煤矿的安全风险,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2. 保护环境:煤矿开采、运输等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土、噪声等污染物。
制定环保规定可以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环保水平。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矿的经营管理,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煤炭资源的长期利用。
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明确煤矿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岗位责任,促进三方有机联系和配合,规范青春塔煤矿项目井巷、土、安三类工程管理。
保障工程有序化、规范化开展。
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
完成青春塔煤矿项目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煤矿建设管理目标1、质量管理目标:确保矿、土、安三类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目标:确保矿、土、安三类工程达到文明工地。
4、工程进度目标:按合同工期、按月、年计划指标完成工程进度。
第三章煤矿建设管理依据1、土建工程质量标准、井筒工程质量标准、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回采工作面质量标准。
2、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第四章工程管理职责划分施工单位是三类工程的责任主体;监理公司受建设方委托,负责基建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实施有效控制,是三类工程的监理主体;煤矿项目部是三类工程的管理主体;公司是三类工程的监管主体。
第五章煤矿项目部职责1、煤矿项目部是煤矿项目技术、生产、基建管理的综合性部门,是代表公司协同其他部室对煤矿项目基建工程技术、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把关的一个部门。
2、协同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对煤矿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节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3、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分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等资料的完整情况,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开工作业。
4、严格一工程一措施,每一项工程施工单位需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制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煤矿项目部并负责监督落实。
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煤矿项目部工程技术分部负责组织人员对由各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每月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汇总,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做好旬检查月验收记录,自行组织验收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公司牵头对工程进行旬检查月验收。
矿山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矿山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工程施工管理行为,促进矿山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包括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合规经营、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山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环保。
第四条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应依法合规,坚持科学施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应注重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应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确保施工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七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活动,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分工和责任。
第八条矿山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和管理能力,保证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防范职业伤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矿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建工程管理行为,提高矿建工程管理水平,保障矿建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参与矿建工程管理的人员必须遵守。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1. 工程招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文件必须符合规范标准,招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2. 工程投标人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须提供可信度高的投标文件。
3. 工程评标应公正、公平、公开,评标委员会应由多部门组成,评标结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设计管理1. 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必须符合中国设计规范和规范的要求。
2. 工程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其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3. 工程设计不得违反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工程施工管理1. 工程施工应按照项目工程规划和要求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开展。
2.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必须遵守安全、环保等要求。
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现场卫生环境,避免噪声、扰民等问题的发生。
五、工程验收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验收结果要准确、公正。
2. 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考核,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应注册、公正,验收合格证书应签字、盖章、保管好。
六、工程保修管理1. 工程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方应及时处理。
2. 工程保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保证保修质量。
3. 工程保修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环保等问题。
七、工程质量管理1. 工程质量检查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消除。
2. 工程质量管理应按照工程设计规定进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过程中,责任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井筒高标准、高质量、安全顺利施工,结合相关标准、规范与本工程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日常工程验收第一条:井筒掘进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基岩段掘进时,掘进半径小于设计值或大于设计值150mm,每处罚款200-5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发现有两处及以上不符设计,视为验收准备不充分,不予验收。
第二条:严格按施工爆破图表打眼、装药放炮,实行光面爆破,保证井帮上留下均匀眼痕的周边眼数在50%以上,否则罚款200-500元。
第三条:在出矸过程中要及时敲掉井帮上的悬矸危岩,防止落矸伤人,避免打灰时悬矸落入砼中影响井壁质量,每发现一处悬矸危岩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处理;发现有三处及以上悬矸危岩,视为验收准备不充分,不予验收。
第四条:井筒掘进通过偏软破碎岩层,井帮破碎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防止片帮落矸伤人,不及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造成片帮罚款500-2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时责令停产整顿,加重处罚。
第五条:模板至井帮距离小于设计50mm,一处罚款200元。
第六条:加强模板管理,发现因模板变形或连接不严密影响井壁表面质量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第七条:脱模后,要对模板及时清理,清除模板(挨砼面)的附着物,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八条:绑扎钢筋的规格、质量、表面清洁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或调换。
第九条:钢筋搭接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条:钢筋绑扎缺扣、松动,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钢筋丝头要求质量完好,连接时上下丝扣对等、连接牢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或调换。
第十二条:钢筋间距大于设计±20mm,排距大于设计±10mm,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设计10mm或大于设计10mm,一处罚款100元。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一、实行分级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负责人向技术组交底,交底内容为:①、施工图纸②、工程概况和一般性交底③、工程特点设计意图④、施工方案的确定⑤、施工前的准备工程⑥、施工注意事项,包括基础规格要求、喷浆强度以及与以往巷道在支护上的区别等注意事项及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
⑦、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技术组向技术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3、施工员向班组长交底,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单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二、技术交底的要求:1、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2、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均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技术交底记录必须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
4、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必须由参加操作的所有人员签字。
5、技术员、质检员均参加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必须附带质量证明文件,对于大堆材料(石子、砂)可有复检报告作为证明文件,加强进厂的管理。
2、进场材料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无问题后方可入库。
3、所有原材料进厂后,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在见证下,按规范要求数量取样送实验室进行复检。
待复检报告出来后,证明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用于施工中。
4、对于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当时清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要在原材料上悬挂“不合格”标识牌,并及时清退出场,严禁用于工程上。
5、原材料进场后,要在堆放处挂标识牌,标明进场时间、检验状态和产地、规格,严禁将过期、失效及无产地的不合格品用于工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安排意见国电安煤﹝2012﹞13号签发人:苏小龙关于印发《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矿属各部门、项目部:为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质量,公司组织制定了《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矿建工程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基建工程规定通知贵州六枝安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7月11日印发贵州六枝安家寨煤业有限公司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篇工程开工及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工程开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部门下发的《矿建监理实施细则》相关工程开工要求提供详细开工具备条件,主要有:一、施工单位将相关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各项措施,由监理部门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二、监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三、监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材料和设备进场情况;四、施工单位所有开工具备条件征得监理部门审查后,在监理部门协助下编制工程开工报告,书面形式向工程部报送开工报告,经工程部审核确认作业规程(措施)审批贯彻完毕等已具备开工条件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队方可开工。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节设计变更规定第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相关设计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工程单位和建设方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条:由设计单位提交的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会审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洽商的有关工程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工程投资时,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节设计变更流程设计变更流程见附图第二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安家寨煤矿矿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巷道永久支护后,巷道净宽、高比设计要求小于50mm,每米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条:施工时要拉尺上线,严格按线施工,如果中线偏离设计100~200mm,每米罚款500元;中线偏离设计200mm及以上,每米罚款1000元。
并限期整改。
第三条:施工坡度不按设计要求误差达到±2°以上,每米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未使用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支护材料(材质、种类、型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五条:巷道喷浆前必须开挖至低于底板10cm以上,违者罚款1000元。
第六条:水沟宽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浇灌有蜂窝麻面的一处罚款100元。
第七条:巷道中腰线用油漆标示,滞后端头不超过20m,违者罚款100元/米。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扭矩扳手、锚杆拉力计、坡度规、钢卷尺等设备和量具用于检测锚杆预紧力、锚固力,扭矩等,上述设备和量具不齐的,每少一样罚款50元。
第二节架棚巷道规定第九条:卡缆松动,棚梁接口不严,梁腿搭接不密贴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条:每班必须紧固迎头20m范围内卡缆,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第十一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标杆,严防支架柱腿里出外进,未按规定使用标杆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塑料网、荆芭、椽子间距不合格,拉杆、撑杆不齐、不直、不顺,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棚梁水平误差大于200mm,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架棚巷道支架间距误差大于100mm的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支架连续两棚三角线误差达到100mm以上或连续3棚支架前倾后仰、迎山不照,每棚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煤巷架棚巷道未按规定穿木鞋,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局部帮空顶空要及时用坑木等搁牢背实,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节锚喷巷道规定第十八条:锚网喷巷道掘进时,未按爆破图表打眼、装药或炮眼布臵不合理,周边眼痕率低于50%,光爆效果差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锚杆安装角度、外露长度、锚固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锚喷支护钢网不贴岩面的一处罚款100元;锚杆间距大于设计100mm,每根罚款100元;锚杆不得随意截短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喷浆必须坚持挂三条线,发现每少一条罚款200元;喷浆表面不平整或因超挖厚度超过规定100mm,面积大于0.3m2的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帮顶超挖超过400mm,面积大于0.5m2时,必须分层锚喷支护成型,否则罚款500元/处。
第二十二条:喷浆拌料比例不合理、不均匀,喷浆前未冲刷岩壁或喷浆后不及时洒水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节砌碹巷道规定第二十三条:巷道局部砌体厚度与设计偏差不大于100mm,否则罚款200元/米。
第二十四条: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顶、空帮现象,否则罚款500元/处。
第二章文明生产第一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二十五条:作业规程编制内容要符合规定,审批、贯彻手续要完备,若检查出编制不合理或与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负责编制的技术员1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队技术员要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及时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若没有制订或制订不及时、不合理对技术员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未能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变更通知单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规程及措施未向工人贯彻学习或记录不齐全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及时上施工平面图及地质素描图,要求炮掘工作面两天上一次图,综掘工作面一天上一次图,未及时上图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巷道要及时吊挂中、腰线点并及时延线,中腰线吊挂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延线或中腰线点超距、无中腰线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节综合防尘第三十一条:掘进头防尘水管要紧跟窝头,凡水管续接不到窝头,罚施工单位200元,各装载点出煤造成煤尘飞扬的要进行喷雾降尘,没有喷雾降尘的发现一次罚200元。
第三十二条:使用风钻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施工队要经常对巷道、风筒进行洒水降尘,发现煤尘堆积严重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装填炮眼时,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泥填实,不使用水炮泥或炮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放炮前后要及时洒水降尘,不及时洒水降尘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未坚持潮料喷浆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岩巷施工打眼或喷浆时不戴防尘口罩的一人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七条:综掘机内外喷雾装臵必须齐全有效,开机不喷雾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节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的铺设第三十八条:临时轨道铺设所用道轨型号,轨枕种类,轨枕间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过程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临时轨道要随巷道掘进及时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50m,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九条:皮带、溜子机头机尾要用点杆或戗柱打设牢固,皮带机尾安装底杠,保证机尾点杆打设牢固,机身铺设要平、稳、直,运行可靠。
缺点杆或打的不牢靠,发现一次罚200元,溜子飘链发现一处罚200元,皮带跑偏洒煤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四十条:皮带机头行人侧及溜煤眼四周必须安装防护围栏,若不按要求安装罚款500元。
第四十一条:皮带架子必须全部挂牌编号,每少一个或不合格罚款30元。
第四十二条:各转载点要安装照明,一处不安装,罚款200元。
第四十三条:巷道内皮带、水沟、轨道之间的相对铺设位臵必须符合巷道断面空间位臵要求,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节通风管理第四十四条:跟班矿领导和班组长不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悬挂位臵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次罚100元;探头悬挂位臵不当或放炮时撤出距离不够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第四十五条:风筒出口距迎头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如发现有私掐风筒或用物料堵住风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十六条:皮带机头和掘进头要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没有及时配备或灭火器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节巷道卫生第四十七条:巷道内积碴(煤)多,没有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m;杂物多,设备摆放不整齐,没有按规定时间处理的一处罚款500元;巷道内有积水淤泥没有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m;浮煤、浮矸超过轨枕上平面,没有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m。
第四十八条:有涌水的掘进工作面要及时挖好水沟或安装水泵,凡因水沟不畅通造成大量积水或严重影响文明生产,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车场口材料设备要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码放乱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没有挂牌管理并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五十条:风水管路要及时续接,保证生产正常使用。
风水管及电缆分别按上细下粗进行吊挂,吊挂间距和吊挂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五十一条:日常所用工具小件要装箱上锁管理,不得乱扔乱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二条:巷道坡度大于18°的斜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打台阶,小于18°的必须靠行人侧打防滑纹,不按期限要求施工罚款1000元。
第五十三条:工作面附近积矸(煤)高度超过巷道断面三分之一,长度超过五米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节施工图板第五十四条:三图一表要符合现场施工实际,且要图文清晰、齐全完整,悬挂位臵要合理,与实际不符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罚款200元。
第五十五条:避灾路线牌要及时悬挂,没有悬挂或悬挂不合理的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十六条:按规定悬挂巷道标示牌,悬挂位臵不对或无悬挂的罚款200元。
第七节安全管理第五十七条:未使用超前支护或不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五十八条:斜坡运输“一坡三档”和声光信号必须齐全有效,否则罚款1000元。
第五十九条:巷道开口施工,在架棚巷道开支巷前要按规定联锁加固,没有联锁或联锁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架棚巷道开门3~5米内不准放炮,开门后遇半煤岩,只准在岩层中放炮,并严格控制装药量,遇全岩时应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否则罚款1000元;锚网喷巷道开门3米内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做到一次成巷,永久支护紧跟迎头,否则罚款1000元。
第六十条:耙碴机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完好的罚款200元;牵引钢丝绳断丝不超过10%、磨损不超过截面10%,否则罚款500元;岩巷施工耙碴机尾轮必须用楔子固定,固定不牢固或不合格的罚款500元;不使用照明灯的罚款200元。
第六十一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对贯通处巷道进行加固,且长度不少于5米;贯通前10米掘进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贯通前3米掘进时,采用小断面导通的方法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
第八节机电管理第六十二条:发现一处失爆,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