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设计审查与审批(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由相应级别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2. 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3. 验收与投入使用(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煤矿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确保验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煤矿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应急管理(1)煤矿建设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2)煤矿建设项目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煤矿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3. 煤矿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煤矿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山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矿山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施工安全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矿山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如实公开施工安全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以确保矿建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条矿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工作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建设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条各级矿建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和环保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矿建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关安全设备,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矿建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监督、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
第六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从事矿建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八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做到案可查、责可究。
第三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工程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到人,确保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工程事故,保障工程安全。
(五)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生产,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安全。
第十条各级矿建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工程人员全面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工程特点及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措施。
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矿建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项目施工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建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总协调和决策。
(二)副组长:施工队队长、安质工程师,协助组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员:各施工队安全员,负责各自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指导各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协调、处理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矿建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第九条施工队队长、安质工程师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本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施工队安全员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本施工队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情况。
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山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计、设备供应等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 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1. 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4.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4.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用电、防尘、防噪、防毒等安全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3. 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矿建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矿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负直接责任。
2. 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施工人员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
3. 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等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包括矿山建设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第三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继续改进”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统筹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矿山建设项目业主应当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考虑到安全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行。
第十条参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档案,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遵守规章制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并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物资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原则:负责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作业环境安全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材是否到位等。
第九条设备设施安全规范:对施工所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范:对各项施工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操作流程、防范措施等。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事故预防措施: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考核和管理第十四条安全考核制度: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十五条安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规范的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所有。
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工作安排意见国电安煤﹝2012﹞13号签发人:苏小龙关于印发《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矿属各部门、项目部:为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质量,公司组织制定了《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矿建工程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基建工程规定通知贵州六枝安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7月11日印发贵州六枝安家寨煤业有限公司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矿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篇工程开工及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工程开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部门下发的《矿建监理实施细则》相关工程开工要求提供详细开工具备条件,主要有:一、施工单位将相关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各项措施,由监理部门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二、监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三、监理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材料和设备进场情况;四、施工单位所有开工具备条件征得监理部门审查后,在监理部门协助下编制工程开工报告,书面形式向工程部报送开工报告,经工程部审核确认作业规程(措施)审批贯彻完毕等已具备开工条件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队方可开工。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节设计变更规定第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相关设计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工程单位和建设方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条:由设计单位提交的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会审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洽商的有关工程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工程投资时,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节设计变更流程设计变更流程见附图第二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安家寨煤矿矿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矿山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风险,确保矿山工程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矿山企业负责人是矿山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全体员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3.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熟悉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矿山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加强矿山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 加强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做到安全问题明查透底,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应急保障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五、安全管理考核1. 采取定期检查、考核、抽查等方式,对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管理水平。
2. 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实行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激励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3. 对于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不良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纪律性和严密性。
六、安全管理监督1.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矿山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项目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1.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零事故”目标。
2. 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伤亡率。
3. 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4. 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 各部门、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安全。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措施1.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六、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所有。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零事故。
2.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不断提高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项目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煤矿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监督、检查、指导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5)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4. 安全办公室职责:(1)负责煤矿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2)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3)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4)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5)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对在岗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职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2)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3)对损坏、失效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更换。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2)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建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参与单位。
第三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项目经理是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各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方参与单位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矿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矿建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建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各方参与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矿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安全组织机构矿建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
2.安全责任制度(1)矿建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安全教育培训(1)矿建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矿建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项目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5.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矿建项目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6.安全防护措施(1)矿建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矿建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上级部门应加强对矿建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四、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矿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管理,规范矿山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矿山工程。
第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第五条矿山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第六条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矿山工程设计文件;(三)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矿山工程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九条矿山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第十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矿山工程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作以下规定: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级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建设项目统一管理机制。
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按专业配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建设单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每半年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 1 次工程进展情况。
(三)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取得与地质勘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必须经过评审,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资源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开采条件满足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的需要,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矿建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矿建工程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矿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领导干部是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建立健全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本单位的法定责任,所有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矿建工程质量的合格达标。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二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资料,确保矿建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明确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达标。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矿建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等质量管理资料,为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十二条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必须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 管理 ,工程 大多处于复杂 多变的地质条件 下,且 此类工程 参与 的 主 体 多 , 因 此矿 建 项 目的 施 工 安 全 较 难 控 制 。本 文 主要 从 组 织措 施、立 井提升安全措施 、放 炮措 施、机 电设备管理 、通风 管理等方 面对矿建项 目的施工安全作一 简单 安全管理
李 大伟
( 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有 限公 司,内蒙古 鄂尔 多斯 0 1 7 0 0 0)
【 摘 要】 矿 井建设的安全管理不 同于生产矿 井及 地面建筑的
号不准开 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脱 岗或睡觉 。 ( 6 )提升绞车司机 当班应认真填 写绞车运转 日志和各项安全保 护 试验情 况,运 转 日志要求整洁、清晰。 ( 7 )井上、下必须 固定专职把钩工 、信 号工,且必须持证上 岗, 严格执行 操作规 程和 管理制度 。 ( 8 )提 升绞车、凿井稳车等设备 安装好 后,必须经机 电、安检 部 门等部 门联合 检查验 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 9 )钢 丝绳 的钢 丝有变黑 、锈皮 、点蚀 麻坑 等损伤,不得用作 升 降人 员 。 4放炮 措施 ( 1 )井下接触爆炸 材料 的人员,必须穿棉布 或抗静电衣服。 ( 2 )爆破工 作必须 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爆破 作业必须执行 “ 一 炮三检 ”制 ,必 须坚持 “ 三人 联锁 ”放炮制 。 ( 3 )放炮 员必须 依照爆破 图表进行爆破作业 ,对 于不合格 炮眼 不得装药并坚持进行补 打。 ( 4 )不得使 用过 期或严重变质 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 破材 料必须及时交 回爆炸材料库 。 ( 5 )放炮 员必须 把电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 的爆 破材 料箱 内,并加 锁,爆破 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 到警 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 6 )装药 的炮眼应 在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 下,当班留有尚 未爆破 的装药炮 眼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 向下班放炮 员交接清 楚。 ( 7 )通 电以后拒 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 下把手或钥匙 ,并将爆 破母线从 电源上摘下 ,扭结成短路,再 等一定 时间才 可沿线 路检查, 找 出拒 爆 的原 因 。 ( 8 )处理拒爆 ,残爆时,必须在放炮员和班组长指 导下进 行, 并应在 当班处理 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 ,当班放炮 员必须在 现场 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 ( 9 )爆 破 前 ,班 组 长 必 须 亲 自布 置 专 人 在 警 戒 线和 可 能进 入 爆 破地点 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 工作 , 警 戒人员必须在 安全地 点警戒 , 警 戒 线 处 应 设 置 警 戒 牌 、栏 杆 或拉 绳 。 ( 1 O )放 炮 员 必 须最 后 离开 爆 破 地 点 , 并 必 须 在 安 全 地 点 起 爆 , 爆破撤人距离 :所有人 员必须 升井撤 离距井 口 5 0 m以外。 ( 1 1 )放炮前后放炮地 点 2 0 m以内巷 道必须喷雾洒水降尘 。 ( 1 2 )爆破母线和连接 线必须 符合 《 煤矿 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5机 电设备管理 ( 1 )加 强机 电设备的管理 ,所有 电气设 备都 必须有 良好防爆性 能 ,并 由机 电队长安排 专人 定期检 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 ( 2 )机 电 设 备 、 电缆 应 妥 善 保 护 好 ,悬 挂整 齐 , 并 经 常 检 查 。 电器 设 备 检 修 时 ,其 上 级开 关 必 须 挂 牌 停 电 闭锁 , 严 禁 带 电作 业 。 ( 3 )供 电系 统 要 做 到 “ 三 无 、 四有 、两 齐 、三 全 、三 坚 持 ” ,认 真执行停 电挂牌 制及谁 停电谁 送电制度。 ( 4 )机 电设 备、设施安装要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 ( 5 )井 下增减设备要请示 ,入井 前要进 行防爆性能检查 ,不完 好不得入 井。 ( 6 )操 作司机要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持证上 岗,交接班要认真 对机 电设备进 行检查 ,只有符合 防爆标 准才能使用,工作面不作业 或无人 时,机 电设备要停电闭锁 ( 风机除外 ) 。 ( 7 ) 工 作 面 停 风 后 恢 复 送 电前 , 必 须 先 由 瓦 检 员 检 查 瓦 斯 无 危 险后 , 电 工才 能 送 电 。 6 通风管理 ( 1 )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停局扇 ,必须按标准安装和维护风筒 。 放 炮时必 须保证 局扇 的稳定运转,严禁随意改变风筒 的位置 。 ( 下转第 3 3 1页 )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监督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第四节安全资金第五节安全技术管理第三章矿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立井的开凿和支护第三节平巷与斜巷的掘进和支护第四章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第一节通风第二节瓦斯防治第三节防灭火管理第四节防尘第五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四节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爆破材料的贮存第二节爆破材料的管理第三节爆破材料的运输第四节井下爆破第五节爆破材料的销毁第七章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质第三节测量第四节防治水第八章运输与提升第一节平巷和倾斜巷运输第二节立井提升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第四节提升装置第九章凿井主要设备第一节空气压缩机第二节凿井井架第三节凿井稳车第四节提升容器、钩头、滑架第五节凿井钻架第六节大型抓岩机第七节吊泵与水泵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三节井下电缆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电气管理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第十一章土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坑支护第三节脚手架工程第四节洞口和临边防护第五节临时用电第六节起重机械第七节拆除工程第十二章安装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高空和井筒作业第三节吊装作业第四节焊接第十三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章抢险救灾第十五章附则附录计量单位符号与计量单位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建设职工的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建设安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ILO)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而编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煤炭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和各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集团、XXX煤矿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审批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作业规程(措施)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考试,并定期组织复训,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对XXX煤矿规定的安全培训内容进行学习、考试,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备案。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牌。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还应遵守神华集团、宁煤集团、XXX 煤矿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
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