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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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水平,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1、餐饮服务单位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56号)要求。确定以下内容: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概述。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的概念、生物性危害及控制措施、化学性危害及控制措施等。
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餐饮服务高风险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要求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化学物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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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重点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有关规定等。
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重点内容包括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相关责任,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的制订和保障程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等。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行为准则;餐饮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等。
三、培训方式
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四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集中培训。因此,决定采取集中培训、即时培训、集中轮训等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度合计培训课时应累计达到40小时以上。
集中培训:根据需培训的人员及数量决定。一般选择具有共同特征(如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各大中型餐饮单位负责人等)的参训人员数量较多时,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集中轮训:在集中培训未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须参加轮训,直至按照《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轮训课程表》安排学完所有课程且累计培训时间达到规定。
四、培训要求:
1、通知人员:由通知在日常监管发现的未达到培训时间要求的人员进行培训,大型集中培训由相关监管站依据县局集中培训通知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场所准备:一般培训(30人以下)的授课、考试,在进行,大型集中培训由临时选择培训地点。
3、资料准备:由制定课程表、安排具体培训学时、准备讲义、编制资料。
4、结业考试:由承办考试、考核,必要时各监管站积极协助。考试后将参训人员考试成绩报,成绩合格的由颁发培训合格证。
五、培训监督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