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由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所构建的法律体系。

201010掌握执业管理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执业;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识其中必修课60学识,选修课60学识;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法律体系:

一、宪法(国—民)二、民法(民—民)国家不介入

三、商法(民—民)国家不介入四、经济法(民—民)国家介入不强行

五、行政法(官—民)

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八、刑法

九、诉讼法

法的形式:

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四、地方行政法规—省人大

五、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相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030公民的基本义务(看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次序,

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01040民法

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是法人的工具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资质有关)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要式法律行为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一、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如建造师)

2.法定代理(如未成年)

3.指定代理(如精神病人)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四、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

※法定代理的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终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取消指定;

债权:人与人之间负责

债发生的根据:1.合同(交易)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同时具备损人利己):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有损于

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人负有返还义务

4.无因管理(损己利人)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

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下落不

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无法确定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

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4.债因混同而消灭(如两个企业合并)

※知识产权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了解)著作权的保护对象:除文字作品外还包括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专利权:对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和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商标权:十年,可延期,从核准注册之日起

诉讼时效

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一)普通讼诉时效:普通讼诉时效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销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诉讼时效为1年;※(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终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

201050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依法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留置。

※抵押权(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可以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

※抵押财产的确定: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对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的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改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掌握留置权:(法定)

留置(整体)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的期间。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表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权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了解: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动产支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建设用地权人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