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完整部份集锦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1. 施工组织设计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扩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4层含义(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续表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何为不动产】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考点5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考点6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一、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建筑行业活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工程建设标准法等多个领域的规范,其内容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明确了建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内容。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二建建筑工程考试相关要求1.考试科目: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建筑工程法规与政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考试形式:二建建筑工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覆盖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实务和技术知识。
3.考试重点:–注重对建筑工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熟悉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要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二建建筑工程师的职责与要求1.职责:二建建筑工程师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2.要求:–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和政策,能够合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工程各方利益关系。
五、总结通过对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一、建设工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范围、建筑工程的编制、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筑工程的计量和结算等。
重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经纪人等。
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施工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的内容。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容涉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监督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建筑设计与施工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查、建筑施工图的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确定等。
2.建筑材料与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分类和性能、典型建筑材料的特点和应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等。
3.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涉及工程造价的计算与控制、招标投标的程序与要求、施工合同的管理和索赔处理等。
4.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组织设计与计划管理、施工组织与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与质量验收等。
5.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与项目经济评价、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工程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等。
三、复习重点和提高效率的方法1.核心内容复习2.划重点和总结归纳将重要知识点和关键内容划重点,建立知识点的框架结构,便于记忆和理解。
3.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4.针对性练习和模拟题演练针对性地进行练习和模拟题演练,提升解题技巧和应试水平。
5.重难点突破和错题分析重点攻克重难点内容,对错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错误原因并加以改进。
通过以上的复习方法和重点总结,相信可以更好地掌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主要法律规范。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3、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4、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5、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权的注册申请等都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1. 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保护公众利益,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建筑工程法规的分类建筑工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大类。
2.1 国家级法规国家级法规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2.2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特定地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参与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遵守和执行。
3. 建筑工程法规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保护参与方的权益,提高建筑行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4. 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重要笔记:-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包括建筑布局、结构设计、防火设计等。
- 建筑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安装工程等。
- 建筑材料标准: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 建筑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 建筑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使用阶段都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
- 建筑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和标准。
5. 相关法规的更新和研究建筑工程法规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建筑从业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研究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法规意识。
6. 总结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参与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建筑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不断研究和掌握相关知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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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级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采取恰当的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复习建议:1,吃透教材、构建体系2,掌握重点、理解难点3,记忆精准、重视细节4,注重真题、研习领会(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一般每年必考一题以上);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4页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真题示例】(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2 二级2009-01-C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位高-权重-法力高【口诀】宪、法、行,地、行、司,还有国际与其他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
——位高—权重—法力高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07-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A.罚款 B.拘役 C.行政拘留 D.责令停业整顿 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一级09-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 行政法规B. 一般法律C. 司法解释D. 部门规章二级2010-03-A一级2007-01-C一级2007-100-ADE一级2009-16-D1.2宪法(1030P7)★★基本知识: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通过修正案共31条。
宪法包括序言和正文;宪法正文包括:○1总纲、○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章),共138条。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两者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
【注意】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有:劳动和受教育;区别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或者不行使,义务则必须履行。
【真题示例】(二级09-6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有言论、出版、游行和示威的自由C.有宗教信仰的自由D.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E.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权利7 二级2009-62-ABCD1.3民法(1040P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真题】(二级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二级2009-02-C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口诀】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口诀】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口诀】满完消辞死失终;恢复(两)死代理丧,取消监护关系(亡)【真题示例】(2010-71)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1。
A.诉讼终结B.当事人解除委托C.代理人辞去委托D.委托代理人死亡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二级2010-71-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代理权消灭。
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债权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
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的“内部约定内部有效,不能对外”原则要重点掌握【真题示例】(一级07-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
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
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一级07-73)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费任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一级2007-72-BC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一级2007-73-BCE主要是考“联合体投标后的责任原则”以及“连带责任承担的对内、对外规则”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胜诉权消灭(教材文字不够严谨),应该是:对方获得时效抗辩权,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
理由是:根据最高法2009年《时效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即债权人还是有诉权的);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也就是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被告),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其不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或者提醒,债权人仍然有可能胜诉,因而不能认为超过时效的权利人一定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时效期间一律无效。
注意只有债权才有诉讼时效。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尽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权力)的保护,但是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收,且债务人也不能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或主张不当得利而反悔。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据《时效规定》其它障碍包括:(基本上都是难以克服的障碍)请求人权人是无限人且无法代,或者法代死亡、丧权、失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失去自由等;其它。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真题】(二级10-01)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
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
A.中断B.中止C.终止D.届满(一级07-0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
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
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19。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二级2010-01-A一级2007-04-B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属性1、抵押权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
2、不动产抵押权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权=抵押合同+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
3、动产(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胁债权的其他情况。
4、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
5、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变更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6、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未能履行所担保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条件○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2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3折价、变卖(没有拍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先押地,后盖楼,一起卖,分别算)○5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7、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在6○1中,折价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