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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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问题研究

作者:林溪

来源:《商情》2017年第30期

【摘要】随着人们对于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保险受到诸多消费者的关注。但是我国的健康保险由于发展年限较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如保险的供应与居民的需求不相吻合,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赔付风险,保险品种的开发缺乏有力的资源支持等。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应当努力为保险公司推出健康保险营造有力的环境,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在全方位衡量各个地区的医疗疾病水平后,推出更多细分化的产品,覆盖更广的人群,降低投保成本,控制保险风险,增加公司收入。

【关键词】健康险创新保险公司

一、引言

1982年,我国推出了第一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至今已经取得了35年的发展,相关的保险服务以及产品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以及创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众多种类丰富,价格范围覆盖率大的保险产品,为许多病人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减轻了家庭负担,逐渐成为近年来每家每户必不可少的保险之一。据中国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年底,中国一共有129家公司有经营健康保险产品的权利与资质,其中,有62家公司是财产类保险公司,67家公司是人身保险类公司,仅有4家公司是专门提供健康保险购买服务的专业保险公司。随着我国药品成本以及研发费用的增加,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各种疾病的发病人数也逐年上升,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价格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商业健康保险占据人身保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在5%-8%左右,而购买了健康保险并成功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与我国总的医疗卫生指出金额相比,只占据了3%-4%的比重,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居民的需求之间,尚且存在巨大的缺口。

二、我国健康保险现状分析

(一)供需矛盾日益扩大

随着我国居民的收入逐渐提高,对于卫生医疗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愿意在医疗健康服务上的支出越来越多,然而我国所拥有的的专业健康险公司数量仅4家,而健康保险推出至今刚35年,还存在诸多不成熟的地方。我国居民对于健康类保险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目前市场上有限的健康保险产品之间存在着一定矛盾,消费者难以决策购买合适的健康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大多数健康保险都属于定额赔付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推出的服务差异较小,缺少对潜在购买人群的有效细分,主要是针对疾病的保险,而对于护理保险等品种还鲜有保险

公司涉及。除此之外,众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类业务规模较小,产品种类较为单一,投保的金额大,让消费者难以抉择。

(二)健康险亏损风险过大

在保险公司为健康保险类产品进行定价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疾病的发生概率,各种疾病可能面临的后遗症以及后期治疗、护理费用,结合保险常用的保险系数,安全系数等进行综合权衡定价。由于疾病的不可控性太高,健康保险类产品的定价以及赔付比例与其他传统的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相比不尽相同,没有固定的规律可以查询。但由于赔付率较高,加上管理费用等经营成本,健康险基本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不完全统计显示,近40多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的业务上处于亏损状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健康保险是一个充满潜力的市场,但同时也蕴含了诸多不可控的风险。

(三)开发新险种缺乏资源

由于健康保险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及其护理进行定价调整,因此,开发健康保险需要大量的医疗数据支撑,同时也需要优秀的保险精算师,数据分析统计人员进行疾病费用支出统计整理计算工作,许多医院为了保护隐私,不一定愿意为保险公司提供医疗数据,因此,目前对于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来说,想要对现有的健康险进行创新十分困难。

三、健康险产品创新分析

(一)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度支持

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充分的意识到,正式因为有健康保险的存在,才会让许多患上疾病的人多一重保障,健康保险为我国医疗制度的完善与更新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政府应该承认其地位,并对健康保险提供有效的管理以及支持措施。为了促进保险公司推出更多品种的健康保险,财政部门可以适当给出一定的税收减免支持,如保险公司通过健康险所得的利润不需要缴纳税费。同时,公司与政府应当合作,向公众宣传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利用典型案例增加人们对健康险的认识,提高社会认同感。

(二)采取科学的保险开发策略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同时各个地区发展不均衡,资源分配不平衡的国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不同的地区市场投放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如在落后的地区推出尽可能多的低价甚至免费产品,在发达城市提供一定比例高额产品。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应当先推出一些风险低,利于控制的产品,如针对门诊服务的医疗保险产品,实践检验成功通过后,再在此基础上推出风险更高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失能保险等险种,不断扩充现有的保险种类,循序渐进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

(三)加大健康险的创新力度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健康保险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是今后应当重视,不断创新的产品之一。在对健康险产品进行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具备长远眼光,开发新险种不能够因为短期内的风险较大而放弃,而应该综合全面评估市场潜力与预期收益后再进行决策;第二,合理考虑风险,许多保险公司因为医疗风险过高而不愿意大胆推出新的健康保险,其实只要保险公司在制定规则时,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就能够减轻未来的损失,提高收益。第三,巧妙结合国家优惠政策,如国家规定健康保险费用4%以内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提取,因此可以降低投保人的购买成本,增加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

四、结论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制度的兴起,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保险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重视。然而,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险种类数量过少,难以满足社会居民的需求,而由于医疗疾病的风险较高,保险公司同样面临巨大的赔付风险,我国的医疗健康保险需要创新改革。本文认为,可以通过改善环境制度,采取科学的健康保险开发规则以及扩大健康保险的创新力度等方式来支持保险公司对现有的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创新,降低居民购买成本,提高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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