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福利和待遇
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福利和待遇一、军队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分别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统一标准,按月发给。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文职人员,下一年度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聘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标准,按月发给。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文职人员当年12月基本工资额确定标准,根据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按照标准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标准的80%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给。
(三)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按月发给。
(四)其他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特殊贡献津贴,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文职人员工作所在地区的类别,执行国家相对应标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发给在军队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标准按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关标准执行;特殊贡献津贴,发给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标准不超过享受该津贴的文职人员本人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由聘用单位于年底提出方案,逐级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审批后,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
二、军队文职人员住房问题文职人员的住房,由文职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住的方式解决。
聘用单位能够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聘用单位向文职人员出租宿舍,理应与文职人员签订租房协议;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理应即时收回出租的宿舍。
租住聘用单位宿舍的文职人员,理应按照聘用单位的规定缴纳房租和水、电、气、暖等费用。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摘要】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对于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军队的战斗力至关重要。
现有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存在诸多问题,如工资水平偏低、福利待遇不完善等。
为了改进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军人工资水平、优化军人福利待遇、建立完善的军人退休福利制度、加强军人子女教育补贴、提升军人医疗保障水平等。
这样的改进举措既能提高军人的生活品质,也能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军队使命。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改进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军心士气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是国家的脊梁,他们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关键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重要性、问题、提高、水平、优化、退休福利制度、子女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结论、必要性、可行性、重要意义1. 引言1.1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的重要性军人是国家的脊梁,是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
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然而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却并不尽如人意。
对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改进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是保家卫国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优秀的士兵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为国家服务的积极性和热情。
改进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仅是对军人本人的尊重,也是对国家安全的投资。
优秀的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学识和经验对国家建设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如果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保障和提高,可能会导致军队队伍结构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现象的加剧。
改进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仅能够增强国家的国防实力,也能够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
对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改进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这不仅是对军人本人的尊重和保障,也是对国家长远发展和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对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可以进一步提升军人的士气和战斗力,实现国家和军队的共同发展。
1.2 现有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议题。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三条拥军优属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
市及县区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制,并作为考核干部、提拔晋级的内容和条件。
宣传、广播电视、报社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拥军优属氛围,增强全民爱国拥军意识和国防观念。
民政、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拥军优属政策和措施,抓好落实。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驻军(警)部队的粮、油、水、电、煤、气等生活必需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补贴的,应当予以补足。
并有计划地支持和帮助驻军(警)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和营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教育、劳动、人事、科技等部门应当从师资、教育、场地、技术等方面帮助驻军(警)部队搞好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支持部队的科技进步,开展技术协作活动。
关于进一步提高军人福利待遇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提高军人福利待遇的几点建议○陶海兵(军事经济学院财务6队湖北武汉430035)【摘要】军人福利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提高军人福利待遇,对于稳定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经过这几年不断的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我军特点的军人福利待遇制度体系,但是从总体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此,文章就进一步提高我军福利待遇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提高福利待遇建议对军队建设来说,本世纪头20年是迎接世界新军事变革挑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信息化机械化建设双重历史任务,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军人福利待遇研究与改革,也是后勤建设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一、正确认识军人职业特性与福利需求军队是高度集中的武装集团,军人职业既是神圣崇高的职业,更是一种艰险的职业。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劳动的特殊性,与承担其他社会职业的一般社会劳动相比,军人劳动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风险大军人劳动的目的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而军人劳动的基本形式是进行军事斗争准备和作战,平时“苦、累、亏、险”,战时要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随时准备献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
2、劳动强度大军人职业消耗的体能通常高于普通职业,工作时间长于普通职业,而且军事任务的性质又决定了一部分军人要常年驻守在边疆、海岛、高原、荒漠等艰苦地区,付出的是超负荷、超强度的劳动,有时甚至是生命极限的劳动。
3、承担的责任大军人的劳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存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每个家庭乃至每个社会成员的幸福与欢乐。
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战争的根源,那么,这种劳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所承担的责任是其他任何劳动所不能相比的。
4、机会成本高由于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职业必须是军人最宝贵的青春和健康的付出,这期间失去了选择其他职业的白由。
2017年最新西藏士官工资标准待遇
2017年最新西藏士官工资标准待遇2016年最新西藏士官工资标准待遇2016年的西藏军区工资待遇还没有新的改革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去年的工资内容,具体以官网为准。
西藏军区某旅及时落实军人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任务官兵领到误餐补助3月18日下午,西藏军区某旅战士吴昌平接到财务科电话,通知他前去领取头一天执行任务时的误餐补助费。
17日上午,吴昌平外出执行任务,回营区时错过饭点,就自掏腰包到旅军人服务社“将就”了一顿。
按规定,外出执行任务错过饭点有一定补助,然而,去年由于从严管理经费,各项补助等福利待遇一度停发。
近日,军委总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回应官兵合理诉求,维护其正当福利待遇,是暖人心、稳军心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旅领导明确提出,发放官兵正当福利待遇不能无故拖延,要确保及时到位。
很快,该旅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相关财务制度,制订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军人福利待遇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军人合法权益进行细化明确。
他们梳理出因工作原因未休假探亲补偿、临时来队探亲家属接送站、周末外出车辆接送等20余项官兵正当福利待遇,并严格按照标准抓落实。
走出财务科,吴昌平高兴地说:“虽然钱不多,心里却是暖暖的。
”据了解,自《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0多名因执行任务错过饭点的官兵领到误餐补助,5名临时来队探亲家属享受到接送站待遇。
对旅党委严格落实军人福利待遇相关规定的做法,官兵们纷纷点赞。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维护的是劳动者取得基本劳动报酬的权益,是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底线,而非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具体薪酬水平的确定更多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
具体情形如何,小编与你一起来看。
西藏自治区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月最低工资标准把2012年9月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400元;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元、元,调整为13元。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的保障责任,规范退役军人的待遇和服务,促进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国人民民兵组织等担任过军职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从军前已担任过军职的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遵循军民融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通过实施退役军人保障的政策措施,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安定,维护退役军人和军队的尊严和荣誉。
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不得限制。
第二章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第六条退役军人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待遇和优先安置政策。
第七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享受国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八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就业,不受聘用试用期的限制。
第九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安排子女上学、参加职业培训和进入公务员队伍等权益。
第十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权益。
第三章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二条落实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平台的责任,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和就业需求。
第十三条加强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平台应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的社会化服务活动。
第四章退役军人保障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退役军人进行歧视和限制。
第十六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侵犯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负责本法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涉及附件如下:无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退役军人待遇:指退役军人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各种退役补助金、抚恤金、生活津贴等经济待遇。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超额劳务补贴,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
第三条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属地管理、宏观控制、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卫生津贴、职务补贴等。
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具体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发[2006]56号)执行。
其中,护理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第六条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见习)期工资标准为:大学专科毕业生为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为710元;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分别为770元和845元。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招聘的文职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同年资文职人员套改确定岗位、薪级工资标准。
第七条文职人员的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
第八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文职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九条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文职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
第十条文职人员职务补贴根据聘用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标准如下:初职岗位340元/月、中职岗位460元/月、副高职岗位640元/月、正高职岗位785元/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甬政办发[2008]265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应当遵照下列原则:(一)国家保障与社会优待相结合;(二)抚恤优待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三)抚恤补助、社会优待与抚恤优待对象自身劳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相结合,收入总和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军人抚恤优待的责任和义务,并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社会捐助资金、物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探讨
2006.11法制与社会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探讨□李飞(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七队湖北武汉430035)摘要在加强社会大国防观念,教育官兵树立奉献精神的同时,改善和提高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营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对于增强军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部队的稳定与发展以及军队的“两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210-01一、当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
一是军队人员的增资幅度低于地方人员。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收入制度的改革,地方人员收入来源呈多元化趋势,除国家统一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各省(自治区)、市行业出台的津贴补贴,单位的奖金、福利补助等,加上从事第二职业等收入,远远超过了军队人员的工资收入,军队基本工资比地方高20%的政策已无多大实际意义。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军地人员反差日益明显。
从地区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军地人员收入反差逐步拉大;从行业上看,我军从事科研、教学、飞行和舰艇等特殊专业的人员与地方同行业人员相比,收人反差也很明显。
(二)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增资机制不完善。
一是增资率低,跟不上我国职工收入的增长速度。
以正营职9档干部为例,每年增一档职资25元,衔职10元,军龄1元,共计36元,年增长率为3.2%。
据新华社2003年11月13日报道,近10年来,我国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4.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增长达9.2%。
而我军工资年增长3.2%于10年来物价平均上涨指数,军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是增资方法存在局限性。
在增资方法上,虽然采取了定期晋档的增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问题,但是,面对国家公务员工资收人中的补助补贴在不断增长新情况,这种增资方法就显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增资渠道单一。
三是增资机制的设计不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1【案件字号】(2021)陕05民终10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文强吴丽宁李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当事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当事人-个人】史新岩【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被告】史新岩【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当返还被上诉人9606元值班费。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4 01:23:55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5民终104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马学习,系该站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红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新岩。
审理经过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以下简称“西安管理站”)与被上诉人史新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2020)陕0582民初9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西安管理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红菊,被上诉人史新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西安管理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苏政办发[2006]138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8号2006年12月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的意见1997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苏政办发〔1997〕17号),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作出了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武部职工使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范围县(市、区)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机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所招收、聘用、调入的职工,统称为人武部职工,性质为地方职工,不列入军队职工编制和数量统计。
二、职责分工(一)省相关部门职责。
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共同负责全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使用管理工作。
省人事厅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指导人武部职工工资调整、劳动工资综合统计、奖惩、审核职工招聘方案并下达招收、聘用、调入职工指标。
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武部对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管理情况。
省财政厅依据《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职工经费问题的通知》(苏财行[1996]25号),负责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每年定额标准经费的拨付,指导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适时解决人武部机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编配的职工经费等相关问题。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作者:张浩楠来源:《商情》2020年第04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国防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号召广大官兵积极奉献、保家卫国的同时,国家也应该重视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改进问题,进一步改善军人的工作环境,适当提升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为军人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有效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军人能够安心在部队工作和发展,这对部队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
【关键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实力也在逐步增强,现已经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我国部队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决落实“科技强军”、“质量建军”的发展战略,正努力向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奋斗。
军队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属于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军人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今社会,高素质的优秀军事人才成为部队的香饽饽,对我国的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对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加强对军人的物质保障,让他们安心在部队工作和服务,有利于巩固我国的国防建设。
一、当前我国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一)军人的工资福利效能不高为广大的军人发放工资,其目的是满足军人的生活物质所需,福利的设立也在于突出劳动的差异性,激励军人工作的热情和上进心。
我国的军队主要是由津贴负责调剂不同的地区、岗位、人员的实际差别。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军队在津贴设置体现差异性和军队特殊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足,不能很好的体现其重要价值。
(二)激励作用发挥的效能不大其一,与地方相比,军人的职业特点得不到明显的凸显。
与其他普通职业相比较,军人职业具有神圣的特点,与此同时也体现了环境艰苦、高度危险性的特点。
其二,在部队中,存在平均主义的情况。
在我国部队中,发放给军人的各种津贴和补贴具有福利的色彩,在同一标准下,基本每一位军人都会有份,而在具体的津贴补贴项目上,是具有不同等级的标准,各种标准之间的差距不大。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79]18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1979年1月17日国发(1979)1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后,“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
这项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关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现就执行这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此项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五年军委扩大会议以后,即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包括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04号文件规定,被错误处理离队的改作转业的干部。
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由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列工资项报销;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执行。
从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离队到一九七八年七月以前,军队与地方同等级别工资标准的差额不补发,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不退还。
三、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如从七类以上工资区调转到六类(含)以下工资区工作的,可按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工资管理
部队工资管理军人工资是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劳动报酬,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是军人生活待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军人工资在历史上曾使用过军人薪饷、军人薪资、军人工薪军人薪水、军人薪金等名称。
军人工资一般由回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或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内容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等。
军人工资的标准水平一般要高于政府官员或公务员工资的标准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官下资3个标准系列。
(1)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2)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3)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另外还有编外干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等。
①军官工资。
军官工资是军人工资系列中最主要的内容。
军官工资是国家为保障军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的劳动报酬。
自1993年1O月以来军官工资由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A、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分为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工资。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按基准职务等级设置.共15个等级,即: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各类军官按明确的相应基准职务等级,每月领取职务工资。
自军委委员以下每个职务中又各划分为1-18个职务工资档次;职务工资标准每年一月按档次逐年定期增资。
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工资按照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从1-14级共14个等级(1级为最高级,14级为最低级);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与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军委委员至排积的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相对应,并同步进行定期增资。
B、军衔工资。
各类军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工资标准。
军衔工资标准按照军衔等级设置。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共10个等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扎实做好优待工作,提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政治社会地位,保障其生活、医疗、养老等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适应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优先解决现实问题,整合充实已有政策,因地制宜、利于施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1.坚持普惠与优待共享。
在确保优抚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特殊关爱。
2.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
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军队文职管理规定新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范文职人员工作秩序,提高文职人员素质,保障军队文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士官以及合同制文职人员。
第三条军队文职人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注重实际、提高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军队文职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文职人员职业素养。
第五条军队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文职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军队文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命令,严守纪律,勤奋工作,廉洁奉公。
第二章职务与编制第七条军队文职人员职务分为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和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职务。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行政职务分为正职、副职和助理员。
第十条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职务分为正职、副职和助理员。
第十一条军队文职人员编制根据工作任务、专业结构和人员素质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军队文职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编制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十三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体检标准;(五)符合军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政审;(六)聘用。
第十六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为3至5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人员本人意愿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军队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文职人员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经聘用单位同意的;(二)聘用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文职人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三)聘用单位因编制调整、缩减等原因,需要裁减文职人员的;(四)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85.01.19•【文号】•【施行日期】1985.01.19•【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军衔正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军委批准1985年1月19日)1980年,在评定科学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时,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下发了《军队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享受政治、物质待遇的暂行规定》,这对改善科学技术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项规定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和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生活待遇定得偏低,不利于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现将修订后经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从1984年10月1日起执行。
军队科学、文艺、体育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技│一│二│三│四│五│六│技正相││待术│││││││术副当││遇等│││││││七教职││级│││││││级授称││项目│级│级│级│级│级│级│的及│├─────────┼─┴─┴────────┼─┴─┴─┴─────┼││根据需要、可以阅读、听取│根据需要、可以阅读、听││看文件、听报告│传达到军职干部的有关文件│取传达到师职干部的有关│││、报告│文件、报告│├─────────┼──────┬─────┼───────────┼│住房建筑面积│每户160│每户140 │每户90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每二至三│││工作用车│人配小汽│工作需要保证用车│││车一辆││├─────────┼──────┴─────────────────┼││火车:软席车││乘坐车船├─────────────┬──────────┼││轮船:一等舱位│轮船:二等舱位│├─────────┼─────────────┼─────┬────┼│医疗住院│按军职干部对待│按正师职干│按副师职││││部对待│干部对待│├─────────┼──────┬──────┼─────┴────┴││每人每月按一│每人每月按二││公勤人员│个公勤人员费│分之一个公勤│││计发│人员费计发│├─┬───────┼──────┼──────┼───────────│离││每人每月按一│每人每月按二│每人每月按四分之一个公│休│公勤费标准│个公勤人员费│分之一个公勤│勤人员费计发│干││计发│人员费计发││部├───────┼──────┴──────┼───────────││交通费标准│每人每月发给30元│每人每月发给15元└─┴───────┴─────────────┴───────────续表──┬──┬──┬──┬──┬──┬──┬──┬──┐七│八│九│十│十│十│十│十│十│││││一│二│三│四│五││││││││││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根据需要、可以││阅读、听取传达││到团职干部的有││关文件、报告││────────┼─────────────────┤每户70平方米│每户52平方米│────────┴─────────────────┤│││──────────────────────────┤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注:(1)离休干部领取护理费的不发公勤费。
2022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及规定
2022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及规定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四)会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
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
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军旅纪念品结论
军旅纪念品结论军旅纪念品,承载的是回不去的想念。
前段时间战友聚会,无意中就说起了退役时单位给的退役纪念品。
老张,是所有人中退役时间最早的人。
他说他已经不记得当时是否给自己发过什么退役纪念品。
反正那个时候自己转业的时候,孤孤单单、心里糊涂就离开了。
既没有什么欢送仪式,也没有什么向军旗告别仪式,想起来有些伤感。
至于纪念品,他没有奢望,也没有见过。
大刘,比老张完了五六年退役。
他说,他退役的时候,自己倒是收到过一份小小的纪念品,那是排长自掏腰包做的一本相册,收录者他几年军旅中的瞬间。
那本相册,至今他还保存着、珍藏着,时常翻看起来也觉得暖暖的。
但是他说,这些礼物虽好,但往往都是营连自己的行为,团里没有统一的动作。
剑客自己,记得17年退役转业的时候,也没有啥纪念品,唯一的和以往转业干部不一样的,是每个人发了一个印有单位标识的行李箱。
看到这个行李箱,剑客和其他转业干部也非常感慨:终于和退役士兵待遇一个样了,至少也有退役行李箱了(之前的行李箱,只有士兵有干部没有)。
但是在那一刻,剑客预感到,未来转业的战友,必定会有更好的待遇。
果不其然,小李前两年转业的时候,除了行李箱之外,已经有了专属定制的一个玻璃军旅纪念品。
里面不但有他的名字,服役时间,还有祝福的话,甚是温馨,也让大家羡慕不已。
其实,我和战友们关于退役纪念品的记忆,恐怕也是很多战友的记忆。
对于军旅纪念品,以往大家是不太关注的,很多时候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和制度。
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同样是印有单位标识的行李箱,士兵有,军官没有。
同样是基层单位,有的连队有,有的连队没有。
同样是发放纪念品,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往往是营连自发的行为,没有统一的动作,没有经费和机制保障。
同样是退役纪念品,有的好几百元,有的则只是一个笔记本,落差感很大。
对于军人来讲,该不该有个军旅纪念品,该不该发放退役纪念品?剑客认为,答案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必须必要的。
一个军旅纪念品,无论其材质如何,无论是什么形式,都是军营对军人几年十几年服役奉献的一个肯定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