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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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使项目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审批和执行等管理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上级部门对合同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如本办法同以上法规有抵触之处,以《合同法》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项目。
二合同分类
第四条合同分类原则:
1.全面性: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工程合同的组成,尽量做到不遗漏;
2.合理性:要求分类不重复,并尽量与概算项目的分类保持一致,以方便与概算项目的对比;
3.统一性:要求各部门的合同编号保持统一,所有合同均由计划合约部备案并统一编号;
4.与竣工文件归档相衔接:归档内容相对应的合同,直接归入;没有相对应的,则按归档内容函盖的内容归入。
第五条合同分类内容。本办法规定合同分为工程类合同、行政类合同和廉政类合同三大类,各大类合同又按要求细分。工程合同指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合同,如征地拆迁、工程施工、勘测设计、工程监理等方面合同;行政合同指为保证公司办公及生活方面的正常运转所签定的合同,如房租、水电等合同;廉政合同是指为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正常秩序所签订的合同。
(一)工程类合同(代号为GC)。按不同内容暂分8小类(见《合同分类表》),具体说明如下:
1.工程土建类合同(代号为tj):
(1)指高速公路线路范围内包含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等工程施工合同;
(2)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同,包括绿化、隔音墙、污水处理等;
(3)其他有关建安费用计算的工程,如应地方要求而修建的便道、桥、排水沟等工程;
(4)其他。
2.交通工程类合同(代号为jt):
(1)包括波形护栏、防撞墙、隔离栅、公路标线、各类标志牌等安全设施;
(2)包括收费站、通讯系统、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的安装、调试等;
(3)包括收费站、管理中心、服务区等的房建工程;
(4)其他。
3.材料设备购置合同(代号为cl):
(1)材料的购销合同;
(2)设备购置(包括各种为满足公路的营运、管理、养护需要购置的设备、工具、器具合同;
(3)其他。
4.征地拆迁类合同(代号为zd):
(1)包括征地及青苗、鱼塘、苗圃补偿等;
(2)包括房屋、电力、水利、管线拆迁等;
(3)包括界桩的测设、埋置等;
(4)包括办理征地拆迁各种证件和手续等。
(5)其他。
5.管理项目合同(代号为gl):
(1)包括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筹建、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工程监理费;
(3)包括设计文件审查费等;
(4)其他。
6.科研试验合同(代号为ky):
(1)包括为此工程而进行的各种研究和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
(2)包括按照技术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和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而进行的试验;
(3)其他。
7.勘察设计合同(代号为sj):
(1)包括工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水域测量和其他测量;工程地质测绘、钻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咨询合同;
(2)其他。
8.其他合同(代号qt):
(1)工程保险;
(2)文物调查;
(3)环评及水土保持;
(4)地震安全评估;
(5)地质灾害评估;
(6)其他。
(二)行政类合同(代号为XZ)。按不同内容暂分4小类(见《合同分类表》),具体说明如下:
1.办公用品购置合同(代号为bg);
2.房租、水电、煤气供应合同等(代号为sd);
3.共建等合同(代号为gj);
4.其他(qt)。
(三)廉政类合同(代号为LZ)。按不同内容暂分3小类(见《合同分类表》),具体说明如下:
1.勘察设计廉政合同(代号为sj);
2.工程廉政合同(代号为gc);
3.其他(qt)。
第六条合同编号方法:举例说明:(示例:GCtj-1-01)
合同编号方法表
三合同管理
第七条合同的谈判
1.合同谈判应根据公司领导所确定的原则进行;
2.合同谈判原则上由公司分工归属的业务部门(主办部门)与计划合约部共同参与,谈判人数不少于三人,洽谈过程由主办部门跟踪,合同金额须会同计划合约部审定。正式洽谈会议原则上要求有洽谈会议纪要及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附件附于合同文件之后;合同谈妥后,由主办部门草拟合同,附带合同中所涉及的有关方案、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双方洽谈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汇总到计划合约部会签。
3.谈判过程中,主办部门与计划合约部应相互沟通情况。有关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付款结算手续等事宜应知会财务管理部门,涉及原则性问题和重大方案、费用问题,事前应征求各相关部门及领导的意见,作出承诺前,必须得到公司主管领导的认可。
第八条合同的拟稿与核稿
1.工程有关合同由计划合约部负责拟定合同文件,专业合同由相关主办部门在自己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合同文件。
2.合同格式
合同不仅要符合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要求,并要结合我司项目的实际。一般来说,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同签订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签订的目的及任务要求;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款和酬金;合同工期;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时间;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文件中合同各方名称应以法人名称填写,经济合同还须准确附上受款方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合同文件均以书面形式表述,其他形式均为无效。合同中所涉及的有关方案、图纸、工程量清单(参与谈判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及双方洽谈会议纪要均应作为附件附于合同文本后,并应保持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4.合同一般来说一式五份,叁份正本,叁份副本,对合同份数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合同签订后,正本交由财务部门缴交印花税后由合约部和综合部各保存一份正本,主办部门、财务部门各保留一份副本。
5.合同拟定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核稿并签名,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审核意见负责。
第九条合同的审批
1.合同经谈判基本达成共识后,由承办部门草拟合同(含合同中所涉及的有关方案、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双方洽谈会议纪要等附件)移交计划合约部,计划合约部应根据谈判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