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通用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级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或事故隐患排查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在职务范围内未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六)及时报告、处理和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危险事件,做好善后工作;(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惩罚。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追究具体责任原则:事故责任追究要追究到具体人员,并追究到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三)追究综合责任原则:追究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于其他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也要进行相应的问责;(四)公正透明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如下:(一)主要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生产责任最高的层级。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单位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员工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特制定本问责制度范本,以实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管理层。
三、追究责任的原则1. 安全责任明确原则:各职责部门和管理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责任追溯原则: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开始,继而向上追溯,直到找到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 安全责任依据法律原则: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四、责任的范围和级别1. 直接责任人:指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人员等。
2. 直接领导责任人:指直接管理或指导直接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
3. 高级主管责任人:指对发生事故地点的安全负有监督或检查责任,但不是直接上级领导的负责人。
4. 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指安全责任体系中的各级主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领导等。
五、责任追究的流程1. 事故发生处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2. 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危险行为,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并配合事故处理人员的工作。
3. 安全责任追究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照责任追究原则,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追究。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对高级主管责任人和各级组织行政责任人应进行督促整改和约谈。
4. 直接责任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问责决定。
5. 安全责任追究结果和问责措施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记录在案。
6. 被问责人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七、问责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a) 批评教育:对不慎违反安全规定但没有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责任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监督部门等。
1. 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或过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2. 技术人员 对于技术人员,如果其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给予处理和处理结果的通知。
1. 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勘察事故现场、鉴定事故原因等。
2. 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时要考虑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一、对事故单位的问责措施:1. 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的____%。
3. 对事故单位当班跟班领导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矿分管副总、公司业务部室的部长、分管副部长(主任)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 事故单位副总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针对井下生产责任事故的特别规定:(一)若井下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将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单位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死亡____人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
2. 若两起事故类型相同、性质相近,则对事故单位的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制度:(一)地面单位若发生一起重伤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并给予黄牌警告。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及相关责任副职实施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公司主要领导将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对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三)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问责与约谈规定:1. 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还需在公司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本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事故的问责制度,减少和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执行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第四条问责制度是指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罚的制度。
第二章问责责任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层汇报。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第八条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问责流程第九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条根据调查结果,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事故处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导以及安全专家组成,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的具体违规违纪行为,并且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委员会应及时将问责结果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将处理结果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布。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问责结果,并将处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不当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问责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不严重、后果较轻的情况,给予责任人口头警告。
(二)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较严重、后果较重的情况,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批评的结果纳入个人档案。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追究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是员工安全责任制度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追究责任,形成法律效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责任明确、追溯到人。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的安全事故追责工作,包括责任认定、调查与处理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企业的领导者是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企业领导者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企业领导者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企业领导者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是各自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处理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和执行者。
第十六条员工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员工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有责必究,按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性质轻重、后果严重程度进行追究。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要本着事实查明、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程序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责任认定、调查取证、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公示。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情况。
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____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事故追责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第二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事故处理建议。
第三章追责问责第七条事故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第八条直接责任人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直接责任人;(三)事故发生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间接责任人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二)事故发生单位的监管部门;(三)事故发生单位的其他间接责任人。
第十条事故责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赔偿事故损失。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事故责任追究建议,经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并向事故发生单位提出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在接到事故责任追究建议后,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问责处理结果,应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二、责任追究对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问责范围和程序1. 事故责任的界定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事故责任。
2. 问责程序(1)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人员的职位和责任等信息。
(2)根据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应将事故责任人员划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3)责任单位应就处罚建议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3. 处罚标准(1)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负责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2)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疏漏或失误。
对于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降职、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四、问责结果公示对于被问责的人员,责任单位应将其处罚决定书公示在企业内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奖励机制为激励和敦促各级责任人尽职履责,责任单位应建立奖励机制,及时对履职出色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
六、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制度的不适应之处或者需要完善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模版(3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模版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施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行政处罚(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辞退或开除等处罚,其中:1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2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年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公开批评;3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进行停职处罚;4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年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职两次的,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模版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和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因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程序或者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肃公正的原则,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问责的目的是惩治失职渎职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推动安全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第六条问责应当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责任程度进行分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七条问责应当注重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确保被问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问责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九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听取和调查事故发生地的相关人员的陈述,查阅事故现场材料,进行线索分析,做出调查结论。
第十二条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人及相关证据等内容,并附上相关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调查结论应当依法报送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决定是否进一步追究责任和开展问责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结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记录相关问责决定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被问责者有权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事实核查,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六条被问责者不服问责决定的,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问责工作完毕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问责措施第十八条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方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追究结果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包括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
1. 领导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全面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确立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2)制定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3)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4)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5)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承担最终责任。
2. 管理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2)制定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培训和指导本部门或本岗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4)及时掌握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技术责任指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施工、维修等技术工作负有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合理设置安全设施;(2)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3)保证设计、施工或维修质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操作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负有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章作业;(2)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处理;(3)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5. 监督责任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二o一四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____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____米内不解散。
3、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校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班主任。
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如下:1. 安全事故:指在组织机构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不安全事件。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指对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和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或措施。
3. 安全事故责任人:指在组织机构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责任,以预防事故为核心。
2. 从严追究:对于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 综合治理: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机制相结合,形成一体化治理。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报告与调查1. 组织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查范围、采取调查措施,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
第六条变更追责1.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确认安全事故责任人,并及时告知其相关责任。
2.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人有变更情况的,应及时调整责任追究对象。
第七条追究方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1. 行政处罚: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2. 组织处理:事故责任人所在的组织机构依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 条件限制:对涉嫌犯罪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责任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
4. 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追究。
第八条重大事故处理对于造成重大后果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一、背景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对于发生的涉及安全责任的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三、责任分工1.公司领导层–深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将其转达给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充分的安全生产经费和资源,并合理配置;–严格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2.部门负责人–落实上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要求,确保部门安全责任的履行;–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保持相关记录;–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3.岗位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用、操作设备和工具时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乐观参加隐患排查和整改;–遵守公司安全相关规定,乐观搭配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四、安全事故追究问责程序1.安全事故的通报–任何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事故的性质、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相关处理措施。
2.安全事故调查–公司领导层将立刻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安全事故调查组由不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调查组应依据调查结果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依据调查结果,对涉及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形式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被问责人员可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决议是否转变问责决议。
4.安全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公司领导层应组织员工进行事故教训宣讲,借鉴事故教训,加强安全培训;–对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管理体系和工艺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防范仿佛事故再次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引导员工总结事故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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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36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
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
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
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
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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