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防工作务虚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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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赣人防综〔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防综〔2022〕35号机关各处、中心:现将《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6月2日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2022年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紧扣推进双“一号工程”,紧扣全省人防高质量发展“八大提升行动”,紧扣全面建设“六个江西”,不断推进新时代人防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人防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新形势下“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重点夯实基础,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求实效(一)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公开。

围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做好人民防空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解读发布,集中公开人防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深入解读数字人防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各处、中心协助)(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

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服务指南,规范人防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做好相关涉企政策、制度的更新、公开和解读,提升企业、群众对政策文件的知晓度。

加强涉及市场主体、项目建设、民生保障、减免租金、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大对市场主体在项目审批、建设等环节所反映问题的办理和反馈力度,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做好研判处置。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人防综〔2022〕54号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深入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简报等刊物报送人防重要信息工作,通过“关键少数”影响“绝大多数”,扩大人防影响,提升人防形象,助力全省人防高质量发展大提升,现就加强人防重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列为重要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编报机制。

要将人防重要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牵头科室和具体负责同志,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人防“高端发声”,积极展示人防形象。

各设区市人防办要积极指导所辖县级人防办抓好此项工作,做到市县齐头并进,整体推进。

二、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编报重点热点人防信息。

围绕推进双“一号工程”、人防自建项目缓解停车难、人防参与应急救援等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联系较为密切的工作,全面搜集人防重要信息素材,拓展信息源头。

一是坚持重要信息“搜集”广泛化,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搜集“特色亮点”,挖掘信息的“源头活水”;二是坚持重要信息“筛选”常态化,抽丝剥茧、粗中选精,确保优质信息不遗漏;三是坚持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化,围绕时事热点有针对性地约稿,有的放矢,精准编报。

三、积极有效沟通对接,畅通工作协调联络机制。

一方面构建单位内部的沟通对接机制,汇集、分析、研判、提炼各种人防重要信息,凝聚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当地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具体科室及经办人员的联系,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形式加强常态化信息报送联络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力争上稿,为人防争光添彩。

四、锤炼自身工作能力,提升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人防建设计划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人防建设计划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人防建设计划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赣人防办发[2005]3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人防建设计划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办发[2005]34号)各市、县(区)人防办:近几年来,我省县(市、区)人防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江西人防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急待规范和加强管理的问题,其中不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人民防空预算管理规定》等现象仍然存在,为加强我省县(市、区)人防建设计划和财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计划管理工作(一)人民防空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人防建设计划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各类人防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省人防建设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建设项目。

(二)县(市、区)人防建设年度计划由各设区市人防办根据省人防办的统一要求编制,年度计划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如需调整,需经省人防办批准后实施。

(三)县(市、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标准需严格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划分,项目审批权限为大型项目由设区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先审核,报国家人防办审批;中、小型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人防办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审批。

零星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人防办审批,报省人防办备案。

(四)各县(市、区)人防办应严格按国家制定的人防综合数据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人防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各设区市人防办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人防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防办发[2008]6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日期】2008.09.03【实施日期】2008.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防办发[2008]65号)各设区市人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现将《全省人防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全省人防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36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好“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的要求,切实解决全省人防系统干部作风、部门行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力求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机关作风明显改进。

通过开展活动,使干部职工的作风和部门的行风明显改进。

二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开展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三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通过开展活动,使人防机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通过开展活动,使优化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团结鼓劲的创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谐稳定的人文环境逐步形成。

五是干部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开展活动,使各级人防干部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人防发展的理解力、操作力、执行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强省会战略人防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强省会战略人防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强省会战略人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赣人防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强省会战略人防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防发〔2022〕12号南昌市人防办,省人防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发〔2022〕16号),省人防办制定《深入推进强省会战略人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6月7日深入推进强省会战略人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深入推进“强省会”战略实施,结合人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深入推动人防各项工作向“强省会”大局聚焦,大力支持提升南昌发展首位度和综合竞争力,在“强省会”攻坚战中彰显人防担当。

二、具体措施(一)支持南昌市先行先试,在《江西省人民防空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1版基础上再简化,办理时效再提速。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工程处、综合处,南昌市人防办,省人防发展服务中心)(二)支持南昌市规范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超简流程,工业项目免建免收,民用建筑项目实施易地建设审批。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工程处、综合处,南昌市人防办)(三)支持南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上储备项目的地块面积、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数据,人防部门通过协同平台提出土地出让的人防设施配置条件。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工程处、南昌市人防办)(四)支持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主管部门加强联动,进一步深化项目联审联批联验机制。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赣人防综〔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赣人防综〔2015〕5号机关各处室、省办各直属单位:现将《人防政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人防政务公开制度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法治人防水平,促进省人防系统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机关作风,根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人防行政政务信息,充分发挥行政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1、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2、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领导成员组成及职责,机关各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4、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5、争先创优有关文件、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长期公开。

6、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7、人防法律法规、本机关制定的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长期公开。

8、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9、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赣人防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赣人防办发〔2008〕36号各设区市人防办,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现将《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江西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规定一、定位人防指挥工程既是战时本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的指挥中心,也是平时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情况的指挥场所,人防部门是代建代管单位。

指挥工程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工程列入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挥工程的平战时使用功能、建设规模、防护级别、建设周期、工程代号等。

二、选址和勘察(一)选址。

应根据国家对城市的分类防护要求,城市防空袭预案,城市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分布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慎重选址。

选址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同时要满足政府平时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情况指挥场所的需求。

(二)勘察。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开展工程勘察工作,逐步开展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满足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等的建设需要。

三、成立组织机构(一)成立市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人防工作领导担任市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军分区,市人防、发改、财政、建设、土地、规划、人事、通信、电力、监察等部门及工程所在区政府领导组成。

建立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问题。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防工作务虚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防工作务虚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防工作务虚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8
•【字号】赣人防发〔2017〕31号
•【施行日期】2017.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防工作务虚会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7〕31号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管县(市)人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
全省人防工作务虚会定于2017年12月7日在抚州市汝水森林宾馆(抚州市文昌大道1560号)三号楼召开。

会议为期一天,12月6日下午报到。

其他事项按照《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人防工作务虚会的预备通知》(赣人防发〔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联系人:郭鸿0791-88843911 159****9909
叶凯斌0794-8208661 189****8905
汝水森林宾馆
0794-8358666。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人防宣传干部培训班暨人防文化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人防宣传干部培训班暨人防文化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人防宣传干部培训班暨
人防文化(丰城)研讨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发文字号】赣人防综[2016]2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20
【实施日期】201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人防宣传干部培训班暨人防文化(丰城)研讨会的
通知
(赣人防综〔2016〕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
定于2016年5月4日至6日,在丰城市举办全省人防宣传干部培训班暨人防文化(丰城)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各设区市人防办负责宣传工作的处(科)长或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1名。

设区市人防办综合(人秘、秘书)、法规宣传单设科(处)的,可各来1名同志;
(二)9个获“十二五”期间全省人防通讯报道先进单位(依据赣人防发〔2016〕2号
表彰通报)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1名;
(三)26个县(市、区)人防办获“十二五”期间全省人防通讯报道先进个人或优秀作者(依据赣人防发〔2016〕2号表彰通报)。

先进个人或优秀作者系单位领导的,可另委派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参加;
(四)省直管共青城市、丰城市、鄱阳县、南城县人防办各1名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瑞金市、安福县人防办已有先进个人,不重复安排);
(五)特邀上饶县人防办1名负责同志或从事宣传报道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的通知-赣人防综〔2022〕20号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的通知-赣人防综〔2022〕20号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2.04.08
施行日期
2022.04.08
文号
赣人防综〔2022〕20号
主题类别
消防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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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人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程消防工作安排》的通知
赣人防综〔2022〕20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人防办相关处、中心:
现将《2022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结束——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3•【字号】赣人防综〔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防综〔2015〕4号机关各处、省办各直属单位:省人防办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2015年人防工作实际,制订了《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3月3日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今年省人防办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人防建设,为全省人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一)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需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力争在规范人防行业监管、人防融合发展、服务民生等领域有所建树。

一要重点抓好《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起草和送审工作,指导各设区市人防办推动当地党政军领导机关出台具体落实细则,充分发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对人防改革发展的指导作用。

二要重点抓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修改的前期调研等立法准备工作,以及与省法制办等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防办发[2009]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2.09【实施日期】2009.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防办发[2009]9号)各市、县(区)人防办(民防局),各直属单位:现将《2009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九日2009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人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会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变经济波动期为经济发展期,继续推进人防由应急准备向常态准备的战略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的转变,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排难而进,真抓实干,确保全省人防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今年市、县(区)将先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统一思想、应对挑战、促进发展的重大契机。

一是努力实现学习成果的转化。

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机遇意识、争先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努力把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细化为促进发展的有效措施、提升为领导发展的工作能力。

二是在应对挑战中抓住发展机遇。

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仍然存在,不会因为金融危机而发生逆转,我省作为中部地区欠发达省份,经济对外依存度低,金融危机对我省的直接冲击相对有限。

建材价格大幅度下降,政府加大投入、拉动内需、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启动,以及政府应急机制强化,为人防加快发展、实现两防一体化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防发[2012]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9号)各设区市人防办、省办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法治人防建设,全省人防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加强人防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人防建设,为全面推进人防融合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全省人防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人防规章制度。

力争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人防工程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规范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护防化设备、平战转换、维护管理等方面系列规章制度。

二是抓好《南昌市人防工程开发权市场交易暂行办法》起草工作。

结合国家人防办交办的重大活动试点,南昌市人防办要做好人防工程开发权市场交易试点调研论证和《暂行办法》起草工作,探讨新形势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新思路新途径和有偿使用机制。

三是建立完善全省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收费季度报告制度。

促使市县人防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费减免严格依法进行、公开透明。

四是做好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力争今年按照《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标准和比例,结合当前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对现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进行必要调整。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系统内部接待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系统内部接待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系统内部接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赣人防综[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系统内部接待工作的通知(赣人防综[2010]26号)各设区市人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贯彻中办发[2010]19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等指示精神,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结合全省人防系统实际,特对全省人防系统内部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如下:(一)简化省人防系统内部公务接待的迎送。

上级领导机关下基层要轻车简从,接待单位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不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实行对口业务单位接待,最大限度减少下级单位陪同人员。

下级机关领导到省市机关办事,中餐一般由有关领导陪同吃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活动。

(二)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接待单位要严格按接待标准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不得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

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单位内部招待所和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提倡用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每批次接待限定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餐饮要突出地方特色,一律不上海鲜,不上进口酒和外省名酒,不上香烟。

尽量压缩用餐时间,一般用餐时间不超过35分钟,宴请时间控制在50分钟以内。

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上级领导机关人员须按待遇标准缴纳食宿费用。

(三)坚决做到内部公务接待“三个不准”。

不准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工作日中午不准喝酒;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四)提倡节俭办会。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简化会场鲜花、喷绘等布置,会议材料不搞彩印,讲求实效、简化形式,力求开短会、开小会,尽可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开会;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系统内部各类会议不得安排水果、点心、香烟,不得提供会议需要以外的各种生活用品,一般实行自助餐,少搞或不搞宴请,尽量减少会议材料的印发,压缩文印费用;各类会议均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下级单位摊派会议费。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办公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办公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办公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赣人防综〔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办公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赣人防综〔2013〕25号机关各处(室)、后勤服务中心: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有关制度补充完善如下:一、办文制度(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对领导会议讲话和照抄照转上级文件没有实质性的贯彻意见不再发正式文件。

(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对发文认真把关,切实提高发文质量。

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以及国家人防办、南京军区人防办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拟文稿,必须经综合处审核后报主任及分管领导审定。

(三)综合处要严格办理时限,对请示类公文,一般应于收文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同志批示意见及时转主办处室办理;对一般性公文,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并送领导审签;对紧急公文,要当日办理、当日送签。

(四)主办处室对主办公文要随收随办,严格按时限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领导同志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同志要求的时限办结;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理由和办理的进展情况;对关系全局的、情况复杂,且涉及面广、工作性质特殊的重要事项,要报分管领导或者主任审定。

(五)协办处室要严格会签公文、协助办理时限,对一般性公文、事务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会签又不说明原因的,主办处室可视为同意。

(六)综合处应当每日至少2次接收政府公文网上传输文件,避免文件漏收、漏办。

二、办会制度(一)全省综合性人防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各专业性人防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上报人防建设相关数据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上报人防建设相关数据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上报人防建设相关数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08
•【字号】赣人防综〔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上报人防建设相关数据的通知
赣人防综〔2017〕6号各设区市人防办:
为进一步掌握截至2016年底全省人防建设情况,更有针对性地谋划工作开展,现将上报数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因上报数据属涉密内容,上报时按保密要求上报。

一、上报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数据上报要实事求是,数据之间要有合理逻辑关系,涉及2015年以前相关数据要与2016年6月上报的数据一致。

三、请各设区市人防办在2月17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级人防(含省直管县市)有关数据一并上报。

附件
1.全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2016年度人防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全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2016年度人防工程结构一览表
3.全省省级人防重点城市2016年度人防基本情况一览表
4.全省省级人防重点城市2016年度人防工程结构一览表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联系人:省人防办综合处吕建军0791-88843913)。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赣人防发〔2014〕26号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赣人防发〔2014〕26号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赣人防发〔2014〕26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赣人防综〔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社会信用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赣人防发〔2014〕26号文件的通知赣人防综〔2017〕15号各市、县(区)人防办,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2014年11月20日,省人防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人防行业从业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防发【2014】26号),各地能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一些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罚,但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处罚力度还不够有力。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省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的管理,努力促进人防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在产品质量、市场营销、配套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各类违规行为在查证核实后,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或给予其它处罚。

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曝光机制,及时将处罚信息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处罚后七日内报省人防办工程处(县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将处罚情况同时抄送设区市人防办)。

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加强对所属或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的管理,建立处罚信息共享机制,省人防办(或提请资质审批机关)将根据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次数和其它违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四、请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赣人防发〔2014〕26号文印发后所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一次梳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统计表和处罚通报原件报设区市人防办汇总,由设区市人防办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3月31日17:00前报省人防办工程处,省办将认真研究据此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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