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惠州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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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社保收费标准

2009~2010年社保收费标准

727.2 社保缴费率及缴费工资上下限(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999.9
1727.1
单位:元 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费率 单位 个人 12% 8% 6.50% 2% 缴费工资 下限 上限 1984 10089 2100
2% 41.74
156.53 93.92
11% 140.53 9% 98.79
465.56 402.95
注:1、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计算,但不得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
2、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上下限:养老1083元至8277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1215元至6075元;医疗保险2087元至6261元;
江门市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月缴纳社保费最低标准表
创建日期:2011-07-1
江门市区(蓬江、江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月缴纳社保费最低标准表
2011年7月 险种\类别 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 单位缴交 缴费工资 缴费 缴费 下限 比例 金额 1715 1375 1375 15% 2% 1% 257.25 27.5 13.75 个体户 个人缴交 缴费比 缴费 例 金额 9% 1% 154.35 13.75 0 小计 411.6 41.25 13.75 单位缴交 缴费工资 缴费 下限 比例 1984 1375 1375 12% 2% 1% 个人缴交 缴费 金额 238.08 27.5 13.75 缴费比例 8% 1% 缴费 金额 158.72 13.75 0
金额:元
小计 315.2 36.45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医疗 合
1215 1215 2100
1% 0.45% 6.50%
12.15 5.47 136.5 2% 42

惠州市社会保险险种费率表

惠州市社会保险险种费率表
工伤
保险
工伤保险(一、二类)
0.2%
0
缴费工资
2906
18213
工伤保险(三、四类)
0.5%
0
缴费工资
2906
18213
工伤保险(五、六类)
0.8%
0
缴费工资
2906
18213
工伤保险(七、八类)
1.2%
0
缴费工资
2906
18213
医疗
(生育)
保险
综合(一般)
6.5%
2%
缴费工资
2356
11781
综合(退休续缴)
6.5%
2%
养老金
(退休金)
2356
11781
综合(灵活就业)
6.5%
2%
缴费工资
2356
11781
住院
2%
0
社平工资
3927
3927
补充
0.5%
0
社平工资
3927
3927
惠州市社会保险险种费率表(2017年7月)
时间:2017-08-07浏览次数:389
险种
费率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单位
个人
养老
保险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
8%
缴费工资
2906
18213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13%
8%
缴费工资
2906
18213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8%
缴费工资
2906
18213
国有、集体企业

惠府令第74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惠府令第74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惠府令第74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2010年9月28日十届1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汝求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适应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生育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全体职工、本市户籍全体居民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合理分担;(五)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补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医保基金由市实行统一收支管理、统一财政专户和分户核算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本市户籍居民依照本办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居民参保率达100%,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保证医保基金的征集和医疗保险待遇(下称医保待遇)给付,医保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惠府〔2016〕5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惠府〔2016〕5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惠府〔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各机构: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省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的有关要求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5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进程,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提高“精神分裂症”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将“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调整为“重症精神类疾病(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其特定门诊限额4000元维持不变,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从55%提高到95%,个人支付比例从45%降低到5%。

三、调整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考评扣减方式定点机构收取的参保人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医药费用,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扣减服务质量考评金。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6日——结束——。

惠州市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惠州市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
填寫《醫療保險住院通知書》 到社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時只須結清 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计算公式:
报销医疗金额=(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自付费用总额)*基金支付比例
社会保险—住院医疗
凡属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74号文)
(一)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诊(含分娩或终止妊娠)及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社会养老金的构成
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 储存额÷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50 55 60 计发月数 195 170 139
医疗保险----门诊医疗
一、待遇标准及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80% 二级医院 50% 三级医院 转诊(急诊) 40% 降10% 单次 限额 120元 年限额 800元
人民医院,精神分裂症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结核在市结核病防治所。
特定门诊——病种及年度医疗费用限额
社会保险—住院医疗
一、待遇标准及报销比例:
项目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300元 二级医院 400元 90% 三级医院 5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缴费不满6个月, 按50%比例报销
12万元
二、流程说明: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粤府[2006]9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9.01【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 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

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各地要做好清理审核调整前后的个人账户数据和个人账户记录工作,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管理。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所在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也可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2009]103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2009]103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2009〕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60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职工月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是指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救助基金;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困难企业是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居民参保证明或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社保IC卡。

广东省省直社保历年各项缴费参数表

广东省省直社保历年各项缴费参数表

上年度 社平工

最低缴费 工资
最高缴 费工资
425 250
1250
单位养老 缴费比例
17%
个人养 老缴费 比例
2%
工伤费率 生育费率
2元
1元
589 300
1750
17%
2%
2元
1元
800 400
2400
17%
2%
2元
1元
800 400
2400
17%
2%
社平0.8% 社平0.4%
920 450
2750
6%
缴费0.8% 缴费0.4% 期
1845 1107 5535
18%
7%
缴费0.8% 缴费0.4%
2092 1255 6276
18%
8%
缴费0.8% 缴费0.4%
2353 1412 7059
18%
8%
缴费0.8% 缴费0.4%
2585 1551 7755
18%
8%
缴费0.8% 缴费0.4%
2820 1692 8460
18%
8%
缴费0.8% 缴费0.4%
2182 1309 6546
18%
8%
缴费0.8% 缴费0.4%
2454 1472 7362
18%
2759 1655 8277
18%
8%
缴费0.8% 缴费0.4%
8%
缴费0.5% 缴费0.4%
2009.8—2011.1 2759 1655 8277
18%
缴费0.5%(至2010年
广东省省直社保历年各项缴费参数表
缴费年度
1994.1 — 1994.6

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时间:2004-6-17 15:03:22 来源: 阅读次数:945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惠府办〔2004〕29号印发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为规范、指导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和《印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的范围、项目我市对所辖县、区的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二、统筹的办法基本养老金分两级负责制,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筹,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由各县、区自行统筹。

三、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一)征缴基数: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申报。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征,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征。

(二)征缴比例:从2004年7月起,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其它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分职工和所属单位性质,一律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

(三)征收办法: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

参保单位或独立申报的个人直接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征收后由地税部门直接分帐,并将征缴数据通过信息网络交换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缴费单据连同相应的申报单交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惠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惠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you're uinique, nothing can replace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惠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养老(企业20%,个人8%)生育(企业0.8%,个人不缴纳)医疗(企业10%,个人2% 3元)失业(企业1%,个人非农0.2%/农户不缴纳)工伤(企业0.5%,个人不缴纳)公积金(企业12%,个人12%)。

五险一金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利益保障,而由于各地人均收入不同,政府实施的政策也不同,因此单位缴纳比例也不同,那么惠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在这里,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惠州市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

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000元(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000元。

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0岁)时月薪为4.86万元。

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

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二、惠州市医疗保险1、根据相关规定,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

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惠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职工医保:95%(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或50%(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补充医疗保险:95%;居民医保A档: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居民医保B档: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

惠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惠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惠州市社保缴费标准惠州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大陆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在这样一个繁荣的城市中,社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社保缴费标准是每个参保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惠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惠州市社保的基本情况。

惠州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的缴费标准都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这些保险的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是最为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它关系到参保人的退休生活质量。

根据惠州市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

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则是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同样是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同样是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缴费基数同样是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因此,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务必及时了解最新的缴费标准,以免出现缴费不足或者缴费过多的情况。

总的来说,惠州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与其他城市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需要参保人员和单位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惠州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与费率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惠州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与费率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惠州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与费率
说明:1、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94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

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申报,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277元;不低于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即1136元。

2、按参加三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综合医疗)单位应缴181元,个人应缴113.6元,合计294.60元,按参加三个险种的最低缴费费标准(住院医疗)单位应缴145.05元,个人应缴90.88元,合计235.93元。

3、按参加五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住院医疗)单位应缴156.41元,个人应缴90.88元,合计:247.29元。

4、按参加五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综合医疗)单位应缴192.37元,个人应缴113.6 元,合计:305.97元。

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181.76元,综合医疗:170.47元,合计:352.22元。

东莞、惠州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东莞、惠州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1、目的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除外)。

3、缴纳基数及标准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2)每年7月份根据国家规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4、缴纳险种根据国家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5、缴纳比例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6、管理细则6.1 参保:新员工入职生效当天参缴。

6.2 停保:员工在办完离职手续后,行政人事部当天办理社保停缴。

注:东莞区域当月28日(含)后离职的次月停缴(视当月社保网关闭时间而定);上月28日(含)后离职,当月5日(含)之前离职的,若离职当月未出勤,社保费用将由员工个人全额承担。

6.3 转保:员工离职后,如需办理社保转移,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办理打印《社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申请表》即可。

6.4 工伤保险6.4.1东莞区域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人员视其伤情程度将其送往社保局指定医院治疗,并且需在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详细的《事故报告》、员工本人、事故证明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行政人事部。

《事故报告》需由员工本人、事故证明人签名、按手印,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2)在收到《事故报告》后,行政人事部先根据报告的内容判断是否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如符合,将会通知部门在一周内备齐员工病历、诊断证明书、出勤记录单,公司为其准备在职证明、职位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的申报。

3)工伤的认定时间为60天内,工伤认定结果分为认定为工伤或不属于工伤两种情况。

4)如属于工伤,员工工伤医疗期终结后,需备齐以下资料办理工伤报销事宜。

需携带的资料有:a)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b)门诊病历记录原件c)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及费用清单原件d)出院小结原件e)门诊处方,如有重要仪检报告也应准备原件f)1寸证件照2张g)伤者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h)《工伤事故报告签收单》i)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公安局证明(打架刑事案件)j)涉及待遇支付的其他证明材料注:工伤员工须在社保局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否则会影响报销比例或无法报销。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2009年6月15日十届9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汝求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建立适应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和本市户籍全体居民;(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根据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担;(五)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县、区为统筹单位。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市、区属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说明:1、201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2010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41元。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1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3、建筑工地农民工伤保险:
(1)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内容,其工伤保险费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按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其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惠州市(市直)各征缴单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社平)表

惠州市(市直)各征缴单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社平)表

根据惠州市社保局及统计局下发文件通知规定,2013年惠州市在岗职 【历年惠州平均工资】: 2010年惠州社平工资:2467元/月 2011年惠州社平工资:2977元/月 2012年惠州社平工资:3459元/月 2013年惠州社平工资:3927元/月 2014年惠州社平工资:4465元/月 2015年惠州社平工资:4884元/月 2016年惠州社平工资:5397元/月
1% 1% 7% 6% 6% 3% 3% 3% 3%
699 825 863 832 911 1075 1181 1321 1480 1637 1637 1894 1637 1637 1637 2149 2467 2977 2977 3459 3927 3927 3927 3927 4465 4884 4884、5397
市直各征缴单位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社平)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缴费比例 单位 国企、事业单位 外资、民营 1992.7-1993.6 12% 1993.7-1994.6 12% 1994.7-1995.6 12% 1995.7-1996.6 12% 1996.7-1997.6 12% 1997.7-1998.6 12% 1998.7-1999.6 20% 1999.7-2000.6 20% 2000.7-2002.6 20% 2002.7-2003.6 18% 10% 2003.7-2004.6 18% 10% 2004.7-2005.6 18% 10% 2005.7-2006.6 18% 10% 2006.7-2007.6 18% 10% 2007.7-2008.6 18% 10% 2008.7-2008.10 18% 10% 2008.11-2009.6 16% 8% 2009.7-2009.8 16% 8% 2009.9-2010.2 16% 8% 2010.3-2010.12 16% 12% 2011.1-2011.3 16% 12% 2011.4-2011.6 16% 12% 2011.7-2012.6 16% 12% 2012.7-2013.3 15% 12% 2013.4-2013.6 15% 12% 2013.7-2014.6 15% 12% 2014.7 15% 12% 2014.8-2014.12 15% 12% 2015.1 15% 12% 2015.2-2015.6 13% 13% 2015.7-2016.6 13% 13% 2016.7-2016.9 13% 13% 2016.10-2017.12 13% 13% 年度 个人 2% 2% 2% 2% 3% 3% 4% 5% 5%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单位划入 社平工资

一,历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历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QR-ZY-0063(20190701) 珠海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及社保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2017年7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省上年度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③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开始实行统一征缴。

2019年7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省上年度第二类片区
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省上年度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④2019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省上年度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2013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⑤2014年7月起,工伤保险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保费,职工工资同样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珠海市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注:(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8年7月开始按缴费工资的11%建立,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差额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拨。

单位缴费剩余部分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2)从2006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始按缴费工资的8%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进入个人账户,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3)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珠海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划入个人账户(IC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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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按参加五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综合医疗)单位应缴192.37元,个人应缴113.6 元,合计:305.97元。
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181.76元,综合医疗:170.47元,合计:352.22元。
月平均工资
0.5%
不缴纳
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综合医疗 本人年度
月平均工资
6.5%
2%
机关、事业、国有的所有职工和30周岁以上的企业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30周岁以下的企业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综合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不缴纳
补充医疗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0.5%
不缴纳
在职公务员补助
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5%
不缴纳
退休公务员补助
同上
6%
不缴纳 说明:1、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94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申报,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277元;不低于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即1136元。
2、按参加三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综合医疗)单位应缴181元,个人应缴113.6元,合计294.60元,按参加三个险种的最低缴费费标准(住院医疗)单位应缴145.05元,个人应缴90.88元,合计235.93元。
3、按参加五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住院医疗)单位应缴156.41元,个人应缴90.88元,合计:247.29元。
差额拨款、国有
单 位
同上
16%
8%
外资、民营、
个体企业
同上
8%
8%
工伤保险
同上
0.6%-1.3%
不缴纳 缴费费率按其单位类型不同的一定比例缴费。
失业保险
同上
0.5%
0.5%
农村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本人上年度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惠州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与费率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机关、全额拨款
单 位
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不缴纳
8%
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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