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惠州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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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惠州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与费率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机关、全额拨款
单 位

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不缴纳
8%
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差额拨款、国有
单 位

同上
16%
8%
外资、民营、
个体企业

同上
8%
8%
工伤保险
同上
0.6%-1.3%
不缴纳 缴费费率按其单位类型不同的一定比例缴费。
失业保险

同上
0.5%
0.5%
农村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0.5%
不缴纳
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综合医疗 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6.5%
2%
机关、事业、国有的所有职工和30周岁以上的企业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30周岁以下的企业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综合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不缴纳
补充医疗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0.5%
不缴纳
在职公务员补助

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5%
不缴纳
退休公务员补助

同上
6%
不缴纳 说明:1、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94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申报,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277元;不低于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即1136元。
2、按参加三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综合医疗)单位应缴181元,个人应缴113.6元,合计294.60元,按参加三个险种的最低缴费费标准(住院医疗)单位应缴145.05元,个人应缴90.88元,合计235.93元。
3、按参加五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住院医疗)单位应缴156.41元,个人应缴90.88元,合计:247.29元。
4、按参加五个险种的最低缴费标准(综合医疗)单位应缴192.37元,个人应缴113.6 元,合计:305.97元。
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181.76元,综合医疗:170.47元,合计:35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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