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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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发展素质
• 担任社会工作 • 学生干部(以学校确定的学生干部职位职数为准)加分: 学生干部(以学校确定的学生干部职位职数为准)加分: 测评年度内任职期满经学办考核优秀10分 称职8分 测评年度内任职期满经学办考核优秀 分,称职 分,不 称职0分 权重: 称职 分。权重: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不 分别乘以不同的权重。校团委书记助理、 同,分别乘以不同的权重。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学生会主 席团成员、分团委或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副主席、 席团成员、分团委或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副主席、学 生党支部副书记等2.0;校团委、校学生会、分团委或团 生党支部副书记等 ;校团委、校学生会、 总支、学生分会等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 总支、学生分会等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行 政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园区长及园区部长、新生班主任、 政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园区长及园区部长、新生班主任、 大班长等1.5;校团委、校学生会、分团委或团总支、 大班长等 ;校团委、校学生会、分团委或团总支、学 生分会等部门干事、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 生分会等部门干事、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学生行政班 班委委员和团支部支委委员、园区楼栋长和楼层长、 班委委员和团支部支委委员、园区楼栋长和楼层长、学生 社团负责人等1.0;学生寝室室长、实习小组组长等0.5。 社团负责人等 ;学生寝室室长、实习小组组长等 。 以上未罗列的及新设置的学生干部, 以上未罗列的及新设置的学生干部,其权重以学校认定为 当年度若干部兼职,取最高分; 准;当年度若干部兼职,取最高分;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职位变动,以实际任职时间( 月 职位变动,以实际任职时间(N月,N/10)按比例加分。 )按比例加分。
基础素质:
• 遵纪守法 15分 分 • 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好 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15分);中(因违规受到批评教育,且学办有记录者 分);中 因违规受到批评教育, 10分);差(因违规受到通报批评,且学办给予书面告诫 分);差 因违规受到通报批评, 者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 分)。 分 受到纪律处分者0分 • 集体观念 15分 分 • 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 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 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 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长,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乐意为同学服务。好(15分);中(有1次无故缺席有组 乐意为同学服务。 分);中 次无故缺席有组 织的集体活动者10分 ; 织的集体活动者 分);差(有2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有组织 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有组织 的集体活动者5分 未参加集体活动、 的集体活动者 分,未参加集体活动、有损学校集体声誉 者0分)。 分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等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此形成良好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和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七年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建立校级、院(系)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班级等四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校长;副组长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和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工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处调剂安排。

各部门分工:(一)学生处1. 负责拟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2. 布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工作,汇总、审核、统筹、报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3. 协调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 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本学年度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体育工作部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体育成绩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其中思想政治最高分3分,操行考评最高分8分,诚信最高分2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分加、减该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注:辅导员老师在进行扣分的同时一定要有书面的客观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二)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分)注: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最高分值为10分;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4.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条例第八章综合测评奖要求,为了能够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我院在遵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工作,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加分量表
(一)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
3、请销假纪律
3、不按时请销假扣1分/次
4、公寓入住纪律
4、晚归扣0.5分/次,不归扣1分/次,私自校外住宿扣3分/次,未经院方同意的男女互访扣2分/次
5、日常行为规范
5、酗酒扣1.5分/次、赌博扣2分/次、破坏校园公物1分/次、影响校风建设扣1-3分/次
6、不服从学校教职工的管理
6、不服从管理扣1-2分/次,辱骂、殴打教职工扣3-5分/次
(0.5 —1分)(其他班委及团支部委员)
每班不超过4名班委、3名团支部委员主席、书记Fra bibliotek副主席部级
副部级
社团、青联
3
2
1
0.5
指一级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社团、青联
2
1
0.5
指二级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二级学院分会
社团
1
指三级、普通学生社团
其他学生组织学干
0.5
指经过批准成立的挂靠各机关部处的学生组织
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同一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同一活动同一等级不可累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六)奖惩分项目:
加分项目
备注
减分项目
全校通报表扬一次
0.5分
留校察看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注意事项及指导

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注意事项及指导

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一、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近几年的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单独面试和群体面试两种方式。

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三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三位主考官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面试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一般也要先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会问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

如:在学校学习情况如何,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为什么要报考这所学校,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考生如实作答即可。

有的学校,在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只有时间问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面试的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

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

大多数的学校都采取考官临场提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比较开放,不需要考生思考和计算就能回答的问题。

比如,请谈谈你如何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你对金庸的小说有什么看法等等。

有时候,考官也可能会准备一些题目打印在纸条上,在面试的时候,要求考生回答这些问题。

,为了公平、公正,在面试的时候,学校一般给考生一次更换题目的机会,但是,更换题目往往会对考生的得分情况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如果能够作答,尽可能的不要更换题目。

(二)、辩论面试参加这种面试方式的考生被分成若干个人数相等的小组,一般每组四人或六人,然后每次有两组考生参加面试。

重庆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重庆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德育表现扣分D5
(1)凡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分,受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受三次以上校、院通报批评上升为行政警告处分。(2)凡受行政、治安处罚或党团下列各项处分者,其相应扣分为;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党、团)察看扣40分。(3)纪律风纪检查中,有违章者一次扣2分,严重违章者一次扣5分。
学习态度(8分)
未交两次作业者,扣1分;四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纪律作风(8分)
缺勤一次者,扣1分;二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集体观念(8分)
参加班级组织的所有活动者得8分;缺勤一次者,扣1分;二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文明礼貌(8分)
被学院、学校通报批评一次者,扣1分;两次者,扣2分;其它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
社会工作分
1、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四大组织的正副主席)加职务分4分,其余委员以及四个部门正职及副职部长加2分,室长加1分。(干事不加分)
突出事迹分D4
1、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事迹突出的,可酌情加1到8分。(加3分以上须获校级以上表彰)。2、无偿献血者加3分。
体育扣分
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4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5至10分;2、凡无故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10分;3、凡违反有关竞赛纪律扣10分。
课外锻炼
得15分
文体活动奖励
(一)学校运动队、文工队员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加2分,院级加1分,未按要求参加训练者不加分;二)在校级体育、文艺、摄影、美术、演讲及其它校级(正式)文体竞赛中获前6名者分别加1至3分,获一、二、三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鼓励奖加0.5分;参加院(部)各类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学校各社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比照校级比赛减半加分,年级组织的各项比赛比照校(部)比赛减半加分;凡参加校级各种正式比赛而未获名次者加0.5分,院级减半加分;(三)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凡参加球类、舞蹈、辩论、接力赛等集体比赛项目的主力队员应加满分,替补队员减半加分,参加集体比赛(如合唱或类似合唱的)项目获得各种级别名次者,减半加分。(四)身体健康,各门课程病假一学期不超过4学时者加2分;(五)在校、院各项比赛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加0.5-3分。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奖励分值细则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奖励分值细则
0.15
27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0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0.05
39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0.1
30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良好的项目组成员
0.08
3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合格的项目组成员
0.2
0.1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0.3
0.25
0.2
0.1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0.3
0.25
0.2
0.1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0.3
0.25
0.2
0.1
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0.3
0.25
0.2
0.1
8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0.3
0.25
0.2
0.1
9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0.02
38
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获得的院级奖励(以证书为准)
0.01
注:参加其他学科竞赛、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其奖励分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级别认定。
0.1(亚军)
0.05(季军)
14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2(冠军)
0.1(亚军)
0.05(季军)
15
模拟联合国大赛
0.2
0.1
0.05
16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组成,d= d1+d2-d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0.1+1,d<50,D为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第四条德育奖励分d2(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1—2分,累计不超过6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5—15分。

(三)荣誉加分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

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

各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并于每学期初委托学生将评价反馈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第五条德育扣分 d3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依据《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取消该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评优评先及评奖资格。

重庆大学2013研究生日常管理与综合测评办法

重庆大学2013研究生日常管理与综合测评办法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与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手册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组组长分别带领研究生教务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一起组成研究生日常管理机构。

三、职责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导师是学生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学生选课、学习、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要注重学生思想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指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实践训练和学生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研究生教学秘书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培养规定和计划的要求,负责学生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各环节的服务和管理。

研究生辅导员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得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对研究生参与实践工作、学生活动的要求,负责研究生参与课外实践、学生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研究生按年级和专业设置党、团和自治组织,学院鼓励研究生加强自律,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鼓励和推荐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指导研究生党团活动的开展。

四、要求1.严格遵守学校纪律。

按时完成开学报到注册,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中期考试、毕业论文的各项安排。

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党团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参与党团活动。

2.严谨参与学术活动。

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兴趣广泛阅读、听取学术讲座和报告,独立思考;积极申请校内外各类课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告。

3.积极参加学科竞赛。

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对于学院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获奖者,学院给予适当的参赛资助。

4.适度参加实践活动。

研究生在保证完成课程学习、投入足够精力开展学术研究的同时,踊跃担任大学英语代课教师和学院“三助”工作;也可以在导师和学院批准同意下适度承担校内外其他实践、实习工作。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除特别说明以外均应在《综合测评办法》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一学年(含)以上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做素质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大部分;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35%,成绩在7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单项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25%,其他与综合测评一致。

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计算,以教务处每年开学统一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15%×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70%×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1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分别参见以下第七条至第九条。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基本评定分+加分-扣分(一)基本评定分满分80分,由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构成,分别占70%和3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

综合测评大一大二条例

综合测评大一大二条例

综合测评(各项的分值权重不变,计算方式改变)(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研究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

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第九条每个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满分20分、专业素质满分65分、文体表现和科技创新等素质满分15分。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

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等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此形成良好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和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七年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建立校级、院(系)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班级等四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校长;副组长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和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工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处调剂安排。

各部门分工:(一)学生处1. 负责拟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2. 布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工作,汇总、审核、统筹、报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3. 协调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 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本学年度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体育工作部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体育成绩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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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的,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测评对象包括具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六条评分方法N=A+B+C+D±E,其中N为综合测评成绩,A、B、C、D分别为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分数, E 为奖惩加减分。

该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不同的指标所占的权重参考系数分别为0.13、0.6、0.1、0.17。

每一个一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二级指标,每一个二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个评价要素。

第七条测评内容
(1)品行素质(13%)主要考察学生政治表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方面,最高分为13分。

(2)学业成绩(60%)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素质、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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