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审核条件
1、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转移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委托运输的,应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在产生单位环保局进行资质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进行危废经营活动。(备案资料附后)
申请材料:
省内跨市转移
1、《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原件,4件);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原件,4件);
3、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接受单位公章,1份);
4、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各1份)
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由危废处置公司出具)(原件,1份)
6、产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产生单位公章,1份)
跨省转移
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表》(原件,6份);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件,6份);
3、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原件,3份);
4、危险废物安全运输合同(原件,3份);
5、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3份);
6、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3份),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
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份);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内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