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模版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模版一、背景和目的为规范和管理大学科研经费报销国内差旅费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旨在确保经费的合理、真实、合法使用,规范差旅费的报销流程,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科研经费报销国内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是指因为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人员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通讯等实际费用,不包括餐饮补贴、交通补贴等补贴费用。
三、管理责任大学财务处和研究院(所)负责科研经费报销国内差旅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
四、报销标准1.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的交通、住宿、餐饮、通讯等费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差旅费用必须符合大学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并由出差人员提供实际费用发票或收据。
2.差旅费报销发票要求:(1)发票必须能够明确反映出交通、住宿、餐饮、通讯等费用,包括相关的日期、时间、地点、金额等基本信息。
(2)发票必须为有效发票,红票或电子发票一律不予接受。
(3)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造假或伪造发票,如因不当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发票的开具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发票内容不应存在信息模糊不清等情况。
五、报销流程1.申请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应向科研单位提交差旅费用申请,并提供出差计划等相关资料,并经过科研单位的审核和批准。
2.报销出差人员在差旅事项完成后,应将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凭证原件提交给科研单位的财务处审核。
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将差旅费用报销审批表和差旅费用凭证原件等资料提交给大学研究院(所)进行复核和审批。
3.付款大学研究院(所)审批通过后,将差旅费用报销审批表和差旅费用凭证原件等资料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办理差旅费用的支付。
六、违规处理任何有关差旅费发生的违规行为,大学将从严处理。
有违反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会议费的报销需遵循国家及单位有关财务制度,提供合法、合规的报销凭证。
第五条会议费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合理预算;
(二)突出重点,优化支出;
(三)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会议费的支出负总责,须加强对会议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参会人员对会议纪要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会议筹备组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三条会议评估
(一)会议结束后,会议筹备组应组织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评估结果作为改进会议组织和管理的依据,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纪要的审批与发布
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会议的经费管理,确保会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会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启动会、中期汇报会、总结验收会等与项目相关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会议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场租赁费;
(二)会议资料费;
(三)与会人员差旅费;
(四)会议期间餐饮费;
(一)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责任人进行审核,确保纪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经审核无误的会议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
(三)会议纪要一经签发,即为有效文件,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纪要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责任分配与执行
(一)会议纪要中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应明确分配到具体责任人和执行部门。
(一)会议纪要应由专人负责归档,确保纪要的保存完整、可查。
科研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进展情况汇报
(一)会议组织者应定期组织会议,听取责任人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
(二)汇报内容包括:已完成的任务、未完成的任务及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十七条督促与检查
(一)会议组织者应对责任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确保会议纪要中提出的各项行动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二)会议组织者应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会议的改进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会议资料的归档
(一)会议组织者应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二)会议组织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及时上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第四条会议组织者应遵循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规划会议规模、时间、地点及费用。
第五条会议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参会人员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会议组织者需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预算会议费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时提交会议材料,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研会议的监督与指导,确保会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持续改进
(一)会议组织者应定期对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二)通过不断优化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机制,提高会议效果和科研工作执行力。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室预订
(一)会议组织者应根据会议时间、规模等因素,提前预订合适的会议室。
(二)会议室预订需通过科研管理部门指定的预订系统进行,确保会议室使用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7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2.学院(系)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党务负责人审批。
3.机关、直附属单位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代为审批。
(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或外派,组织部派出的由组织部领导审批,人事处派出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四)学生实习或出差的,由学院(系)领导审批。
学生实习还须经教务处核定。
(五)教职工探亲和野外补助费,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使用学校事业预算经费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可据实报销。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1)领导批准;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东华理工大学收费和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理工大学收费和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办学资源,进一步调动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加强收费和创收资金的管理,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收费和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财经纪律及学校相关规定,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第三条各单位和教职工必须在优先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收费和创收活动,不得挤占教学资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校内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
第四条各单位收费和创收项目必须经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类办班的培训对象、培训人数、授课课时还需先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五条学校鼓励以扩大学校影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以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原则的教育服务类收费和创收活动。
第六条收费和创收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滞留、坐支收入,不得截留和转移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收费和创收收入经分配后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各单位在使用收费和创收资金,要坚持集体讨论原则,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收费和创收收入必须使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合法票据,票据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自行购买、印制或借用其他票据。
第九条收费和创收收入属于应纳税范围的,须依法纳税,收费和创收资金分配时均为税后分配。
第二章收费和创收的收入管理第十条收费类收入的范围和内容:收费类收入是指已经江西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或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开展学校日常的教学及其辅助管理活动取得的收费收入。
包括各层次学费、住宿费、硕士培养费、双学位、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工及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收入。
学院科研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院科研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在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中,有关差旅费的支出和管理。
三、差旅费的组成1、交通费:指差旅期间走路、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私人汽车、出租车等交通费用。
2、住宿费:指差旅期间在外住宿的费用。
对于学院同行人员住宿费用,以学院规定标准执行。
3、伙食补助费:指差旅期间的餐饮费用。
4、杂费:包括原件证明的邮寄费、通讯费等。
四、差旅费支出标准1、交通费(1)公共交通工具:应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
(2)私人汽车和出租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私人汽车和出租车。
私人汽车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最高票价。
2、住宿费差旅期间住宿费在国内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同城市公务员差旅标准,国外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同城市公务员出国(境)人员差旅标准。
对于学院同行人员住宿费用,以学院规定标准执行。
3、伙食补助费差旅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
若在高档餐厅用餐,应按相关规定提交餐厅发票和相应住宿搭配。
4、杂费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和与差旅有关的必要性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1、组织安排差旅费的管理应由学院分管领导制定出差方案,并委派专人负责差旅费管理工作。
出差方案应包括差旅目的、行程安排、费用预算等。
2、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需注明申请人姓名、出差时间、差旅地点、用款金额等,并附支出票据。
3、票据管理差旅费支出必须有与支出相应的票据,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准确明细。
为加强票据管理,差旅期间的财务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禁止私人账户代替,差旅费票据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销将视为放弃报销。
4、违规处理对因不按照规定标准使用或滥用差旅费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东华理工发[2009]42号
东华理工发[2009]42号
关于第六届大学生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我校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把学生培养成为厚基础理论、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校团委会同科研与科技开发处聘请专家对456项申请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进行了认真评审。
经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对《射线探测仪器的高压电源研制及性能改进》等109项项目基金资助立项,《对未来人类开发月球所面临的热学问题的探讨》等139项项目自筹经费立项。
为了鼓励大学生更好地钻研学术,我校在读本、专科生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无论有无经费资助,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都给予学生第一作者报销全额版面费,学生第二作者给予报销一半版面费。
望已立项的项目尽快开展研究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包括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等)开展研究。
附件:《东华理工大学第六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第六届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东华理工大学第六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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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11页)
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2.学院(系)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党务负责人审批。
3.机关、直附属单位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代为审批。
(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或外派,组织部派出的由组织部领导审批,人事处派出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由人事处领导审批。
(四)学生实习或出差的,由学院(系)领导审批。
学生实习还须经教务处核定。
(五)教职工探亲和野外补助费,由各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使用学校事业预算经费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可据实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学院(系)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须经学院(系)领导批准;机关、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东华大学东华科…2014‟7号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我校结合实际,对《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华科【2008】4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14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东华科【2008】4号文废止。
附件: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东华大学 2014年7月10日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印发—1—附件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
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各负其职。
1. 科研项目由校、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两级分级管理。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学校科研政策的调研,对学校科研工作实施管理,代表学校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或科研合作协议,负责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审核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统筹协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会同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组织协调交叉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同时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2. 财务处负责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预算、决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并在符合财经法规范围内,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XX学院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XX学院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第一条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的签订原则上应选用XX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认可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
(一)通过XX市技术市场认定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根据认定额度先行办理免税申请手续。
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经费到款后直接通过科研系统申请开具免税发票,由科研管理部审核后,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经费到款后直接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入账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划分留院经费(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外协经费。
(一)留院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按照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但间接费用不低于留院经费的8%。
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67%,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33%。
(二)横向科研项目外协经费,不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不设间接费用。
外协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执行,除用于科研经费外拨也可用于为委托方制作样品样机购买材料、实验设备、委托加工费用等。
因项目研究需要划转部分项目经费到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合同,经科研管理部、财务处审核,凭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方可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对合同未约定的,应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加以约定。
第四条直接费用的使用直接费用主要用作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水电费、租赁费、劳务费(含社会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专家咨询费、讲座费、专业设备维修费、市内交通费、停车费、汽油费、通行费、业务接待费、税金、办公用品、培训和研究生培养费等科研费用,根据科研需要按学院相关规定据实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标准见表2-1。
表2-1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表第五条间接费用的使用(一)项目间接费用中,项目组间接经费为留院经费的25%;学院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8%。
东华大学
华大学东华科…2009‟2号关于印发《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东华大学科研专项(以下简称“科研专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东华大学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1月18日印打字:朱伊妹校对:谢旭红附件: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中央财政设立,旨在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的科研专项资金。
第二条学校通过有效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围绕学科发展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形成稳定的科研资助体系,长期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培育重大科研项目,促进科研团队建设。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要科学合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科研专项包括重点计划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和博士生创新项目三类,主要资助学校在职青年教师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开展围绕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和自主选择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重点计划项目是以学科重点方向发展为核心、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为载体而布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基地平台项目、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交叉学科平台项目三类:(一)科研基地平台项目: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基地(无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根据本基地研究方向提出重点研究计划并部署的相关研究项目,每个基地原则上只能提出一个重点研究计划;(二)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需要提出重点研究计划并部署的相关研究项目,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提出一个重点研究计划;(三)交叉学科平台项目:学校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重大需求并结合学科特色优势构建交叉学科平台,各平台根据其研究方向提出重点研究计划并部署相关研究项目,每个平台原则上只能提出一个重点研究计划。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等。
(一)资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调研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外出调研、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需要出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出差备案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科研信息处批准后方可购置,单价800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按学院投入和购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所购仪器、设备归学院所有,由项目组借入使用。
(六)专家咨询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七)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学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印刷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九)其他有关费用。
大学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大学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共XX省委办公厅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XX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和XX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差旅费是指科研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科学研究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科研经费进行科研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
其中: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出差,若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及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要求和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要求及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出差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若相关合同未对差旅费做出要求,则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科研经费出差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
出差结束后原则上应当及时(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人员名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刷卡POS单等有效凭证。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合理分配和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原则上每次出差人数不得超过10人,出差天数不得超过30天。
超过上述规定的,报账时须提供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的情况说明。
第六条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须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第七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邀请校外有关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可报销来校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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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4〕1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财行〔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科研工作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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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上级下文,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会议费、差旅费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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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科研差旅费是指科研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从事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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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常驻地为南昌市和抚州市所辖城区。
南昌市常驻地具体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湾里区招贤镇,新建区长堎镇和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莲塘镇和东新乡,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州市常驻地具体范围为: 临川区、东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东临区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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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科研人员出差和差旅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二级单位监管制。
项目组成员科研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是二级单位正职的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是校级副职和校长助理的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科研人员因科研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搭便车(含自驾)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纵向科研差旅应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规定的等级标准(详见下表)乘坐交通工具,机票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批。
横向科研差旅应参照执行,下表所列“其余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超标准乘坐,应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报批。
江西省财政厅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软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火车且连续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
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科研出差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选乘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的公共交通工具,确需自驾(仅限横向科研项目)或租车前往的,应事先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项目负责人须切实履行职责。
(1)自驾车差旅费报销须填写自驾车出差费用计算表(附件2),并附同时段往返路桥费、住宿费等报销凭证,相关费用方可据实报销。
(2)租车差旅费报销须提供具有安全保障、租用周期、费用分担等约定的科研租车合同(协议)和同时段住宿费凭据,租车费需随差旅费一同报销。
(3)科研差旅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横向科研差旅费可据实报销经审批同意的订票费、改(转)签票费、退票费等。
纵向科研差旅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科研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标准具体参照财政部和江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鼓励科研出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的标准,按差价的50%予以补助。
第十三条科研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亲戚、朋友等家里,或到无正规宾馆的地方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员需出具对方提供的住宿书面说明和身份证明材料,且报销天数最多不超过一周。
二级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批。
无证明材料或未经审批的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通过中介机构提供的住宿费发票,如未列明入住时间、地点等住宿信息,需提供酒店客户入住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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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科研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科研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伙食补助费按《东华理工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科研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6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单趟出差可报销一次往返驻地和机场间的公共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科研人员出差期间自驾车(仅限横向科研项目)、搭便车或租车,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会议费
第十九条科研会议费是指按照批复或预算,项目组主办(承办)与项目相关的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研讨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报账须提供会议合同、会议预算、会议签到表、会议议程等报销凭据。
第二十条科研会议应合理控制会议规模和天数,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流程依据会
议召开地不同分类分级管理。
会议地点在省内召开按《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地点在省外召开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经费统筹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经费可依据项目研究实际统筹使用。
在预算编制时三项经费须独立编制预算;实际使用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应在不突破三项预算总额前提下申请预算调整;项目周期内三项经费预算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预算调整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调整后按新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科研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项目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该项经费报账需提供出国审批单、出国邀请函、行程单、出国小结或国外(港澳台)专家来华(内地)参与项目合作与交流材料等报销凭据。
第八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差旅费采取野外补助包干的,往返常驻地路途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执行,野外工作期间按野外补助包干标准发放。
第二十四条科研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天数(应扣除回家省亲办事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五条在校研究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差旅费标准和补助可参照教工(其他人员)执行。
第二十六条出差购买机票、乘机保险支出和住宿费支付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等方式结算。
第九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对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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