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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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
改革任务,注重稳步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
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一、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依法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已按规定取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矿山救
护队资质认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认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许可以及一批备案
事项;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乙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全省95%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80%以上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实施部门
层级调整或委托至市县安监部门直接实施;除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项目已全部委托至设区市安监部门
实施,极大方便企业员工就近办事;在义乌市、绍兴柯桥区试点基
础上,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展到国家及
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省政府确定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
置改革县和绍兴所辖县(市、区)等35个县级单位。同时,坚持放
权不放松监管,加强委托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委托行
政许可责任,下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行政许可委托后的针对性管理要求。
二、在优化行政审批环节与程序方面,从群众最急需的地方改起,
针对部门交叉前置,极易出现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现象,以及重复
报送申请材料的突出问题,及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质性审查内容进行梳理,清理删减“企
业义务消防队建设”“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防雷检测”“消防验收”等与相关专业法规重复、与相关部门交叉的内容。对备案类事项,逐步实行网上审办、即来即办。
三、在推行联合审批方面,主动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对新设立
砂石土矿开发管理和安全监管,实行全省砂石土矿选址联合踏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联合编制、联合审查的“三联合”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同时解决
了我省露天矿山长期存在的集约化程度不高、定点划界不合理、本
质安全不够等问题,助力矿山生态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实现“一举多得”。
四、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根据工商登记前置事项取消调整情况,统一将有关事项纳入全省工商登记后置事项目录,对于已实行“先照后证”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通过政务服务网相关平台,落
实专人负责涉及安全监管职责范围的工商登记信息认领及后续工作,确保相关后置许可和监管工作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