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8号关于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械注准201634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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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2C19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北京乐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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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幽门螺旋杆菌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杭州隆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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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衣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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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2-5(CA12-5)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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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72-4(CA72-4)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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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PGI)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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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厦门安普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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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衣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厦门安普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700
48
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北京中检安泰诊断科技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774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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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201634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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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机构3家。 三、全省17个市药品检验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 品1974批,涉及被抽样单位502家,其中生产企业 81家,经营企业189家,医疗机构232家,不合格药 品56批(见附表2—1、2—2、2—3),不合格率为2. 84%。从生产企业抽验368批,不合格药品3批,不 合格率为0.82%;从经营企业抽验876批,不合格 药品23批,不合格率为2.63%;从使用单位抽验 730批,不合格药品30批,不合格率为4.11%。 四、公告附表3所列药品为省、市药品检验所抽 验,经核查认定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本公告附表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及假冒标示生 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 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 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市药品 检验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 进行跟踪抽验。
政策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近期一些未列人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众健康安全
・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近期,一些未列人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 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 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 众健康安全。此类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 草片(以下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局与公安 部等部门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此类药品的 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 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有效遏制此 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含》的企业均可经营含 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 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 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 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 制剂时,应当按照药品GMP、药品GSP的要求建立 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 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 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 收、签订买卖合同等。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 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 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 机关协助核实。 (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 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3283号,以 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药品生产 和经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 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
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
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xx年第43号)xx年09月05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xx年第43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指导企业做好注册申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5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格式)注册证编号:产品名称变更内容“***(原注册内容或项目)”变更为“***(变更后的内容)”。
备注本文件与“ ”注册证共同使用。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审批部门盖章)附件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格式)批件号:申请人申请人住所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试验用医疗器械型号.规格试验用医疗器械结构及组成审批意见主送抄送备注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审批部门盖章)附件4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申报资料一级标题申报资料二级标题1.申请表2.证明性文件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4.综述资料4.1概述4.2产品描述4.3型号规格4.4包装说明4.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4.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如有)4.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5.研究资料5.1产品性能研究5.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5.3生物安全性研究5.4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5.5有效期和包装研究5.6动物研究5.7软件研究5.8其他6.生产制造信息6.1 无源产品/有源产品生产过程信息描述6.2生产场地7.临床评价资料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9.产品技术要求10.产品注册检验报告10.1注册检验报告10.2预评价意见11.说明书和标签样稿11.1说明书11.2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12.符合性声明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
3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3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xx年第64号)xx年12月29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xx年第6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xx年12月29日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4号)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3.04【实施日期】2016.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根据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工作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3月4日附件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为鼓励新药创制,严格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对当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进行调整,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5个类别,具体如下: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
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表1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说明及包含的情形。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的通告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的通告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国家药监局2021年3月1日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三十九批)序号药品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规格备注1备注239-1匹维溴铵片Pinaverium Bromide Tablets/ Dicetel50mgAbbott Laboratories Limited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2盐酸阿莫罗芬乳膏Amorolfine Hydrochloride Cream/Loceryl(罗每乐)0.25%Galderma Laboratorium GmbH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3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Isepamicin Sulfate Injection/Exacin(依克沙)2ml:400mg(按异帕米星(C22H43N5O12)计)Asahi Kasei Pharma Corporation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4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Isepamicin Sulfate Injection/Exacin(依克沙)2ml:200mg(按异帕米星(C22H43N5O12)计)Asahi Kasei Pharma Corporation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39-5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7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6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14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7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21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8盐酸美金刚多奈哌齐缓释胶囊Memant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and Donepezil Hydrochloride Capsules/Namzaric 28mg/10mgAllergan Sale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9赖氨洛芬注射液Ibuprofen Lysine Injection/NeoProfen20mg/2mlRecordati Rare Disease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0盐酸苯达莫司汀注射液Bendamust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Belrapzo100mg/4ml(25mg/ml)Eagle Pharmaceutical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1米哚妥林胶囊Midostaurin Capsules/Rydapt25mg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2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5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3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6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4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80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5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10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6盐酸米诺环素缓释片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Solodyn 115mgMedicis Pharmaceut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7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滴眼液Phenylephrine Hydrochloride Ophthalmic Solution2.5%Akorn Operating Co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8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滴眼液Phenylephrine Hydrochloride Ophthalmic Solution 10%Akorn Operating Co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19奥利司他咀嚼片Orlistat Chewable Tablet/Alli27mgGlaxoSmithKline (Ireland)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20依达拉奉注射液Edaravone Injection100ml:30mgMitsubishi Tanabe Pharma Corporation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21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Avatrombopag Maleate Tablets/Doptelet(苏可欣)20mgAkaRx Inc.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39-22地高辛片Digoxin Tablets/Lanoxin0.125mgConcordia Pharmaceutical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3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Olopatadine Hydrochloride ophthalmic solution 0.2%/ Pataday 0.2%Alcon Laboratorie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4富马酸喹硫平片Quetiapine Fumarate Tablets/ Seroquel25mg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未进口原研产品美国橙皮书39-25富马酸喹硫平片Quetiapine Fumarate Tablets/ Seroquel300mg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未进口原研产品美国橙皮书39-26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Advair Diskus 100mcg/50mcgGlaxo Smith Kline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7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Advair Diskus 250mcg/50mcgGlaxo Smith Kline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8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Advair Diskus 500mcg/50mcgGlaxo Smith Kline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39-29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Seretide Diskus 50mcg/100mcgGlaxo Wellcome UK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0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Seretide Diskus 50mcg/250mcgGlaxo Wellcome UK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1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terol Xinafoate an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Powder for Inhalation/Seretide Diskus 50mcg/500mcgGlaxo Wellcome UK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2雷诺嗪缓释片Ranolazine Prolonged-Release Tablets /Ranexa500mgMenarini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Luxembourg S.A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3交联玻璃酸钠注射液Hyaluronic acid, stabilized single injection/ Durolane3 ml:玻璃酸钠60mgBioventu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4特立氟胺片Teriflunomide Tablets/Aubagio14mgSanofi-Aventis Groupe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5盐酸美金刚片Memant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Ebixa5mgH. Lundbeck A/S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6盐酸美金刚片Memant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Ebixa15mgH. Lundbeck A/S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7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30%)注射液Medium and Long Chain Fat Emulsion / Amino Acids (16) / Glucose (30%) Injection/NuTRIflex Lipid plus1875mlB.Braun Melsungen AG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38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9%)注射液Fat Emulsion, Amino Acids(17) And Glucose(19%) Injection/Kabiven2053mlFresenius Kabi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欧盟上市39-39左甲状腺素钠片Levothyroxine Sodium Tablets200μgMerck Serono GmbH/Merck Sante/Merck Gesellschaft mbH 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39-40依普利酮片Eplerenone Tablets25mg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1依普利酮片Eplerenone Tablets50mg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2依普利酮片Eplerenone Tablets100mgファイザー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3枸橼酸坦度螺酮片Tandospirone Citrate Tablets 5mg大日本住友製薬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日本上市39-44别嘌醇片Allopurinol Tablets / Zyloric 50mgグラクソ?スミスクライン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5别嘌醇片Allopurinol Tablets / Zyloric 100mgグラクソ?スミスクライン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39-46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2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47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4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48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8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49吡仑帕奈片Perampanel Tablets/Fycompa12mgEisai Inc/Eisai Europe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50硫酸吗啡缓释片Morphine Sulphate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30mgNapp Pharmaceuticals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39-51拉莫三嗪分散片Lamotrigine Dispersible Tablets/Lamictal2mgThe Wellcome Foundation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7-25对乙酰氨基酚片Paracetamol Tablets/Panadol Advance Tablets0.5g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欧盟上市备注1由“欧盟上市(上市国家:英国;产地:德国)”更正为“欧盟上市”7-88盐酸溴己新片Bromhex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Bisolvon8mg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 未进口原研药品持证商发生变更,增加持证商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23-219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9%)注射液Fat Emulsion,Amino Acids(17) And Glucose(19%) Injection/Kabiven1026mlFresenius Kabi AB国内上市的国际公认药品持证商更新为Fresenius Kabi AB23-220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9%)注射液Fat Emulsion,Amino Acids(17) And Glucose(19%) Injection/Kabiven2053mlFresenius Kabi AB国内上市的国际公认药品持证商更新为Fresenius Kabi AB27-104米力农注射液Milrinone Injection /Primacor 1mg/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10mg/10mlAventis Pharma Limited/Sanofi-Aventis/Sanofi未进口原研药品规格更新为10mg/10ml备注1.未在国内上市品种,需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230号公告等的相关要求开展研究,通用名、剂型等经药典委核准后为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83号关于实施YY0068.4-2009医用内窥镜硬性内窥镜第4部分:基本要求等8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YY0068.4-2009医用内窥镜硬性内窥镜第4部分:基本要求等8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其标准编号、名称如下:一、强制性行业标准20项1.YY0068.4-2009医用内窥镜硬性内窥镜第4部分:基本要求部分代替YY0068-922.YY0069-2009硬性气管内窥镜专用要求代替YY0069-923.YY0304-2009等离子喷涂羟基磷灰石涂层钛基牙种植体代替YY0304-19984.YY0322-2009高频电灼治疗仪代替YY0322-20005.YY0341-2009骨接合用无源外科金属植入物通用技术条件代替YY0341-20026.YY0585.4-2009压力输液设备用一次性使用液路及附件第4部分:防回流阀7.YY0601-2009医用电气设备呼吸气体监护仪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代替YY0601-20078.YY0761.1-2009牙科旋转器械金刚砂车针第1部分:尺寸、要求、标记和包装9.YY0762-2009眼科光学囊袋张力环10.YY0763-2009医用内窥镜照明用光缆11.YY0764-2009眼科仪器视力表投影仪12.YY0765.1-2009一次性使用血液及血液成分病毒灭活器材第1部分:亚甲蓝病毒灭活器材13.YY0766-2009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14.YY0767-2009超声彩色血流成像系统15.YY0768-2009牙科学义齿基托聚合物冲击强度试验16.YY0769-2009牙科用磷酸酸蚀剂17.YY0770.1-2009医用输、注器具用过滤材料第1部分:药液过滤材料18.YY0770.2-2009医用输、注器具用过滤材料第2部分:空气过滤材料19.YY1026-2009牙科学汞及银合金粉代替YY1026-199920.YY1080-2009眼科仪器直接检眼镜代替YY91080-1999二、推荐性行业标准60项1.YY/T0127.4-2009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骨埋植试验代替YY/T0127.4-19982.YY/T0127.9-2009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细胞毒性试验:琼脂扩散法及滤膜扩散法代替YY/T 0127.9-20013.YY/T0127.15-2009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亚急性和亚慢性全身毒性试验:经口途径4.YY/T0127.16-2009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哺乳动物细胞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5.YY/T0269-2009牙科正畸托槽粘接材料代替YY0269-19956.YY/T0340-2009外科植入物基本原则代替YY/T0340-20027.YY/T0495-2009牙根管充填尖代替YY0495-20048.YY/T0507-2009医用弹性绷带基本性能参数表征及试验方法9.YY/T0508-2009外固定支架专用要求10.YY/T0509-2009生物可吸收内固定板和螺钉的标准要求和测试方法11.YY/T0510-2009外科植入物用无定形聚丙交酯树脂和丙交酯-乙交酯共聚树脂12.YY/T0511-2009多孔生物陶瓷体内降解和成骨性能评价试验方法13.YY/T0512-2009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α+β钛合金棒材显微组织的分类14.YY/T0513.1-2009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第1部分骨组织库基本要求15.YY/T0513.2-2009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第2部分:深低温冷冻骨和冷冻干燥骨16.YY/T0513.3-2009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第3部分:脱矿骨17.YY/T0514-2009牙科软管连接件18.YY/T0515-2009牙科学银汞合金的腐蚀试验19.YY/T0516-2009牙科EDTA根管润滑/清洗剂20.YY/T0517-2009牙科预成根管桩21.YY/T0518-2009牙科修复体用聚合物基粘接剂22.YY/T0519-2009牙科材料与牙齿结构粘接的测试23.YY/T0520-2009钛及钛合金材质牙种植体附件24.YY/T0521-2009牙科学骨内牙种植体动态疲劳试验25.YY/T0522-2009牙科学牙种植体系统临床前评价动物试验方法26.YY/T0523-2009牙科学牙种植体开发指南27.YY/T0524-2009牙科学牙种植体系统技术文件内容28.YY/T0525-2009牙科学口腔颌面外科用骨填充及骨增加植入性材料技术文件内容29.YY/T0526-2009牙科学口腔颌面外科用组织再生引导膜材料技术文件内容30.YY/T0527-2009牙科学复制材料31.YY/T0528-2009牙科金属材料腐蚀试验方法32.YY/T0756-2009光学和光学仪器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激光光束功率能量密度分布的试验方法33.YY/T0771.1-2009动物源医疗器械第1部分风险管理应用34.YY/T0771.2-2009动物源医疗器械第2部分:来源、收集与处置的控制35.YY/T0771.3-2009动物源医疗器械第3部分:病毒和传播性海绵状脑病TSE因子去除与灭活的确认36.YY/T0772.3-2009外科植入物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第3部分:加速老化方法37.YY/T0772.4-2009外科植入物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第4部分:氧化指数测试方法38.YY/T0772.5-2009外科植入物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第5部分:形态评价方法39.YY/T1150-2009血红蛋白干化学检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40.YY/T1151-2009体外诊断用蛋白质微阵列芯片41.YY/T1152-2009生物芯片用醛基基片42.YY/T1153-2009体外诊断用DNA微阵列芯片43.YY/T1154-2009激光共聚焦扫描仪44.YY/T1155-2009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45.YY/T1156-2009凝血酶时间检测试剂盒46.YY/T1157-2009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检测试剂盒47.YY/T1158-2009凝血酶原时间检测试剂盒48.YY/T1159-2009纤维蛋白原检测试剂盒49.YY/T1160-2009癌胚抗原CEA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50.YY/T1161-2009肿瘤相关抗原CA125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51.YY/T1162-2009甲胎蛋白AFP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52.YY/T1163-2009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53.YY/T1164-2009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54.YY/T1165-2009沙保弱琼脂培养基55.YY/T1166-2009淋球菌琼脂基础培养基56.YY/T1167-2009厌氧血琼脂基础培养基57.YY/T1168-2009巧克力琼脂基础培养基58.YY/T1169-2009麦康凯琼脂培养基59.YY/T1170-2009碱性蛋白胨水培养基60.YY/T1171-2009改良罗氏基础培养基特此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号)
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号)xx年05月30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xx年第26号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
现就第一类医疗器械(含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一)医疗器械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二)实行备案的医疗器械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三)办理备案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获得医疗器械上市许可。
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合法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境外备案人办理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应当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
(五)备案人应当编制拟备案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六)办理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1)提交备案资料,并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七)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
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2014年12月12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2月12日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8.31【实施日期】2016.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 188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GB 188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盐酸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 1886.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GB 1886.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 1886.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油GB 1886.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石蜡GB 1886.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钠GB 1886.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 1886.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辛酸甘油酯GB 1886.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GB 1886.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GB 1886.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GB 1886.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罗汉果甜苷GB 1886.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合成)GB 1886.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铵磷脂GB 188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GB 1886.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 1886.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钾GB 188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松香季戊四醇酯GB 1886.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GB 1886.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钙GB 1886.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橙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GB 1886.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核糖GB 1886.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886.1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鸟苷酸二钠GB 1886.1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迷迭香提取物GB 1886.1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 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构化乳糖液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GB 1886.1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钙GB 1886.1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 1886.1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麦芽酮糖GB 1886.1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GB 1886.1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单甘油酯GB 1886.1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田菁胶GB 1886.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GB 1886.1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乙酯GB 1886.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醛GB 1886.1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乙醇GB 1886.1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乙酯GB 1886.1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酸乙酯GB 1886.1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酸异戊酯GB 1886.1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GB 1886.1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乙酯GB 1886.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α-松油醇GB 1886.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GB 1886.2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叶油(又名玫瑰香叶油)GB 1886.2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苄酯GB 1886.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异戊酯GB 1886.2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戊酸异戊酯GB 1886.2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GB 1886.205-2016 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情形的判定由于食用农产品所特有的自然属性,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食品的特点,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产品进行外观的基本辨识,购买后需经挑拣、清洗或加热等再加工处理后方可食用。
因此,凡是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能够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像果蔬类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三、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范围(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即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后的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的监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贮存、运输、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负责。
(二)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方依法设立的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
(三)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氟哌啶醇片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的公告
和黄医药索凡替尼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新适应证: 治疗晚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为更好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论证, 氟哌啶醇片的说明书可以按要求增加儿童使用人 群及用法用量。修订建议为:
对于 13 ~ 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推荐剂 量为每天 0.5 ~ 3 mg,按剂量口服给药(每天 2 ~ 3 次);当推荐剂量超过每天 3 mg 时,建议评估个体 的获益风险比;最大推荐剂量为每天 5 mg;治疗持 续时间必须根据个体状况予以确定。
对于 6 ~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或广泛 性发育障碍的攻击行为:6 ~ 11 岁儿童的推荐剂 量为每天 0.5 ~ 3 mg,12 ~ 17 岁青少年的推荐剂 量为每天 0.5 ~ 5 mg,按剂量口服给药(每天 2 ~ 3 次)。6 周后须对持续治疗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对于 10 ~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抽动障碍:推 荐剂量为每天 0.5 ~ 3 mg,按剂量口服给药(每天 2 ~ 3 次)。每 6 ~ 12 个月须对持续治疗的必要 性进行评估。
该研究中,Epclusa 在 3 ~ 6 岁(不含 6 岁)儿童中的的安全性与成 人临床试验结果基本一致。分别有 15% 和 10% 的儿童患者出现呕吐和 产品使用问题(吐出药物);这些不良反应很轻(1 级或 2 级),导致 5 例儿 童(12%)停止治疗。
此次批准,基于一项Ⅱ期开放标签临床试验的数据。该试验入组了 41 例 3 ~ 6 岁(不含 6 岁)儿童患者,接受了为期 12 周 Epclusa 治疗。结果 显示,治疗完成后 12 周,按病毒基因型,Epclusa 12 周方案的病毒学治愈率 (SVR12):1 型 HCV 感染者中为 88%(28/32)、2 型 HCV 感染者中为 50% (3/6)、3 型 HCV 感染者中为 100%(2/2)、4 型 HCV 感染者中为 100%(1/1)。 在未治愈的 7 例患者中,所有患者在开始治疗后 1 ~ 20 d 内停止了治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29•【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12月29日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6.30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
•【施行日期】2020.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0年第7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注册收费标准》《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自7月1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费的,终止药品注册程序。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第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以往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注册收费标准
2.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3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4.28•【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5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
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6批次,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各1批次。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淘宝金利健康工厂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营养米粉(钙铁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小张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广东省深圳新领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
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二、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三、药品批发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存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七十九、八十一、八十四条“情节严重”情形,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24•【文号】国食药监安[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已被《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代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特殊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并下达本行政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年度生产计划(含调整计划),同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自2004年5月1日起,通过GSP认证且具有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方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其他药品经营企业现有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库存销售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方可经营该类制剂。
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生产和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只能将该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合法资格的购用单位。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经营企业只能将该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合法资格的购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2013年4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序号
分类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日期
清理意见
公开属性
1
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批准发布《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阻菌性》等1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25号)YY/T0471.5-2017《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阻菌性》等1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
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YY/T0471.5-2017《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阻菌性》等1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2月28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YY/T0471.5-2017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阻菌性YY/T0471.5-20042018-01-012YY/T0614-2017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YY/T0614-20072017-02-282018-01-013YY/T0618-2017医疗器械细菌内毒素试验方法常规监控与跳批检验YY/T0618-20072017-02-284YY/T0619-2017医用内窥镜硬性电凝电切内窥镜YY0619-20072017-02-282018-01-015YY/T1292.4-2017医疗器械生殖和发育毒性试验第4部分:两代生殖毒性试验2017-02-286YY/T1477.4-2017接触性创面敷料性能评价用标准试验模型第4部分:评价创面敷料潜在粘连性的体外模型2017-02-282018-01-017YY/T1550.1-2017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南第1部分:药物吸附研究2018-01-018YY/T1551.1-2017输液、输血器具用空气过滤器第1部分:气溶胶细菌截留试验方法2017-02-282018-01-019YY/T1551.2-2017输液、输血器具用空气过滤器第2部分:液体细菌截留试验方法2017-02-282018-01-0110YY/T1551.3-2017输液、输血器具用空气过滤器第3部分:完整性试验方法2017-02-28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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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2010年01月14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0年第2号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布洛芬制剂、地高辛片、尼群地平片、盐酸溴己新制剂、格列本脲片、双黄连口服制剂、双黄连注射剂、消渴丸、参麦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八珍益母制剂、格列吡嗪制剂、硝苯地平制剂、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柴胡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制剂、奥美拉唑制剂18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评价抽验。
本次抽验的4868批次产品中,有486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
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一、布洛芬制剂(片、胶囊、缓释片)
全国共有498个药品批准文号,368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50批,涉及47个生产企业,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二、地高辛片
全国共有12个药品批准文号,3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81批,涉及3个生产企业,经福建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三、尼群地平片
全国共有227个药品批准文号,191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37批,涉及38个生产企业,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四、盐酸溴己新制剂(片、注射液)
全国共有50个药品批准文号,50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198批,涉及10个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五、格列本脲片
全国共有85个药品批准文号,85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98批,涉及16个生产企业,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六、双黄连口服制剂(片、颗粒、口服液)
全国共有27个药品批准文号,25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25批,涉及21个生产企业,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七、双黄连注射剂(注射用双黄连〔冻干〕、双黄连注射液、粉针剂)
全国共有22个药品批准文号,21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193批,涉及11个生产企业,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八、消渴丸
全国共有1个药品批准文号,1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38批,涉及1个生产企业,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九、参麦注射液
全国共有30个药品批准文号,6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03批,涉及6个生产企业,经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血塞通注射液
全国共有47个药品批准文号,16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47批,涉及13个生产企业,经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八珍益母制剂(胶囊、丸)
全国共有233个药品批准文号,171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14批,涉及29个生产企业,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二、硝苯地平制剂(片、胶囊、缓释片〔Ⅰ〕、缓释片〔Ⅱ〕、控释片)
全国共有317个药品批准文号,261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51批,涉及58个生产企业,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三、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全国共有496个药品批准文号,491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79批,涉及83个生产企业,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四、柴胡注射液
全国共有115个药品批准文号,114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66批,涉及14个生产企业,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五、脉络宁注射液
全国共有1个药品批准文号,1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78批,涉及1个生产企业,经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六、硫酸沙丁胺醇制剂(片、缓释胶囊)
全国共有54个药品批准文号,53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68批,涉及12个生产企业,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十七、奥美拉唑制剂(片、胶囊)
全国共有112个药品批准文号,96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38批,涉及55个生产企业,经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821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释放度)、含量测定;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806、080803、080801的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合格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十八、格列吡嗪制剂(片、胶囊)
全国共有81个药品批准文号,77个生产企业。
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08批,涉及40个生产企业,经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01、080502、070401、081102的各1批次格列吡嗪片,不合格项目均为检查(有关物质)。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进行查处(详见附件),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将查处结果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同时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
对本次抽验结果为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请登录查阅。
附件:国家抽验不符合格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抽验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名单
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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