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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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容具体确定(一般要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等 具体信息);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电子商务合同成立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要件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四)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48条第二款)
3、例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 人、监护人能够证明缔约相对人(电子商务经 营者)知情的,则关于行为能力的推定可以被 推翻。
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
二、电子商务合同成立
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 为能力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持续性发作的精神病人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四)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48条第二款)
2、立法目的
①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在网络上购买 大额商品、使用电子支付的情况屡屡发生。
②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交易一方很难在网络虚拟环 境下通过自动信息系统界定消费者的具体行为能力, 很难断定消费者的行为能力是否与其年龄、精神智 力状况相符。
(四)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48条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的除外。
1、该款是对合同法、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 为能力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补充规定。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应然)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实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电子商务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
要约: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自动信息系统 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承诺:消费者提交订单的行为。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学习目标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适用;了解电子商 务物流快递;掌握电子商务交易;掌 握电子商务支付。
目录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适用 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 第三节 电子商务物流快递 第四节 电子商务支付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适用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 二、电子商务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适用
二、电子商务法律适用原则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 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 的规定。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适用
二、电子商务法律适用原则
①电子商务法47条规定生效后,民法总则、合同法、 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已有关于合同主体订立、效力、 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等 相关的法律规范,也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适用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合同:合同法规定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
所谓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 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签名法》第二条)
为了保障立法的技术中立性,电子商务合同表现为利用互联 网等信息网络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关于商品或服务交 易的合同。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二)立法目的
①自动信息系统是电子商务合同最突出 的特点;
②如要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保障其依法 成立、生效,就必须承认自动信息系统 的法律地位,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与义 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自动Leabharlann Baidu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三)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48条第一款)
1、电子商务法承认自动信息系统自动性的法律效力。 不得因其自动性而否定合同的效力。
2、自动信息系统未经人工直接干预而自动生成、发 送、接收的数据电文,属于使用该系统的法律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为;
3、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并由该法 律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 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 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 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 的,其内容无效。
二、电子商务合同成立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要件
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 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 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 外。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含义
自动信息系统是指按照事先设定 的程序指令、算法、运行参数与条 件,在无自然人确认或干预的情况 下,交易双方为了订立或履行合同 进行信息互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
征得法定的代理人的同意方能进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 行为 能力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 8-18/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四)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48条第二款)
①为保障交易安全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 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 ②同时为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推脱责任、逃避责任,维护电子交易 秩序。 根据48条第二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推定当事人 (消费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合同制定的新的法律规 范以及补充或修订的法律规范,则优先适用电子商 务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二、电子商务合同成立 三、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规范
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与方式
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
一、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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