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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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奖宗旨
为繁荣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调动广大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山西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由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条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每五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总结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成就,进一步推进教育科研事业繁荣与发展,使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四条评奖范围
1、凡列入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且申请结题并通过鉴定的课题最终成果,均可参评。
2、凡对未列入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也可参加此次评选。
3、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著作、教材、论文、调查报告、
研究(实验)报告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电脑软件)。
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
第五条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120项,其中:
1、一等奖:10项
2、二等奖:30项
3、三等奖:80项
第六条参评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理论性成果应在教育科学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在某些问题研究上有新见解、新发展、新突破;应用性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决策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经验性成果所述经验有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研究的价值,以验证其因果关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第七条评审组织
1、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为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2、评奖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表决,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3、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科研处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4、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科研处,负责本市、校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等项工作。
第八条申报办法
1、本届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采取个人和集体(课题组)申报,对单位不作名额限制,但一个人或同一个集体(课题组)参评成果只限一项。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成果样本、市、校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或推广及社会反响证明)。
列入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经省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科研处统一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列入规划的研究成果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科研处择优推荐,汇总后报送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果有关材料均要求一式3份(申报评审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参评成果3份)。
3、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科研处参评成果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九条申报要求
1、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第十条评审规则
1、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后,分送各评审小组,同时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2、每项申报成果均须经过本评审小组评选。评审小组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单位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报刊评论、社会反响和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投票人数须超过该评审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成果方可入选授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3、评奖委员会最终审定批准获奖成果及等级。
第十一条评审要求
1、严格遵守推荐、评审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质量,自觉维护山西省教育科学奖项的权威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声誉。
2、省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涉及省评奖委员会委员的成果,在评议本人成果时,应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投票;凡本人成果申报参评的不得成为该学科评审组成员。
3、本次评选活动由评选委员会直接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4、获奖成果严格按照比例和数额进行,原则上不得突破。
5、成果评审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6、评审工作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干扰,在评审结果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
7、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报人礼品、礼金。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获奖结果
经省评奖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在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由山西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三条异议处理
自获奖成果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成果持有异议,必须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