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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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钢结构厂房承包合同协议书
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项目地址:*******路交叉口
3、承包方式:人机费、材料
4、工程承包范围:建施、结施、水电、消防、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内容。
二、工程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达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总工期为日历天。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合同及附件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
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工作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
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计划统筹安排,均衡施工,注意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加强工程综合进度管理。
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坚持与甲方现场代表的周会制度,以检查和协调工作进度,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期。
三、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管理
1、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均由已方供应,材料进场后由甲方验收,乙方方可使用。
2、本工程所用材料、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安排,所用设备均应满足工程需要,设备计划应报经甲方审批同意,设备机具应处于良好状态,并持有必要的证书。设备安排有专业维修管理人员,以免设备运行时出现故障影响进度。
3、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四、施工质量保证
1、总体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工程建设质量达全优工程,创濮阳县优质工程。
2、乙方应严格遵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并遵循良好的工程施工惯例进行施工,遵守和执行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方式。
3、若因乙方工作执行不当,工程质量受到损害或可能会受到损害时,甲方在不减轻乙方责任的情况下,有权强制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来弥补,以满足工程质量上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全员重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要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1、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管理程序,甲方给予审查。安全管理程序应描述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潜在危险的识别方法以及为减少或避免这些危险提出的建议和方法。描述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办法和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危险控制方法,乙方应保证安全管理程序涉及到所有的施工现场和完成的工作。施工现场的保安工作也应列入该安全管理程序中。
2、乙方在收到违反安全程序和安全条例的通知后,应立即纠正错误,教育批评有关人员。如出现危机或可能伤及人员的危险时,所有相关的工作应停止,直至危险状况得到消除。任何表现出不安全因素的设备、工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到处于安全状态或从施工区域移出或更换,乙方应将所违反安全规定并危及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人员从施工现场清除出去。乙方对违反安全程序的人员应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3、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与支付方法
1、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总价款:*****元,
大写:伍佰壹拾陆万元整。
付款方法:
①基础完成后,拨付10%;
②钢架到场后,拨付20%;
③钢架柱、梁安装后,拨付30 %;
④墙体、顶板安装完成后,拨付20%;
⑤地面浇筑完成后,拨付10 %;
⑥竣工验收后拨付9%;
⑦剩余1%为质保金,半年后付清。
七、甲乙双方工作范围及责任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
2、甲方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条件,保证施工正常运转及人员设备进退场。
3、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定位坐标。
4、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5、乙方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自检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服从甲方管理及质量主管部门监督。
6、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按图纸的要求组织施工,及时上报周计划、月计划、年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期。
八、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加以明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
年月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_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
第六条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
(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第七条承包人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条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