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变更管理的原则(1)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和及时性。
2.变更管理的程序(1)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若需要变更,则进行详细的技术计算和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变更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的实施。
3.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并执行设计变更的工作,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负责制定变更方案,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并保证变更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指令管理办法1.工程指令的定义(1)工程指令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或问题,给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要求其根据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工程指令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注明发起人、执行人、目的、内容和要求等。
2.工程指令的程序(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提出指令,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解析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进行技术计算和评估。
(3)施工单位根据指令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措施。
(4)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计划和方法报送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征求其意见。
(5)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审核施工单位的调整方案,并及时给予反馈。
3.工程指令的责任和权限(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负责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确保指令的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1、流程1.1、流程说明: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1.2、流程图设计变更下发流程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构构建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2、审批注意事项2.1、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1及流程图2;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2.2、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审批注意事项2.3、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工程部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2.4、工程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2.5、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2.6、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成本人员在对变更及指令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或指令单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引起歧义;2.7、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方指令,项目工程师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扣款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2.8、设计变更或工程甲方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2.9、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甲方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甲方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2.10、设计变更单下发时,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给予注明;2.11、设计院直接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应以工程通知单或设计处理卡经由会签审批后方可下发;二、现场签证1、流程图现场签证下发流程2、办理的要求2.1、工程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起草合同时,应将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2.2、对签证内容项的规定限制:予以签证工程量只体现返工及图纸无法表达的零星工程、用工等,上述调整所涉及的其余内容均应依据设计变更及图纸办理结算,杜绝签证内容与设计变更及图纸之间存在重复计量;2.3、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2.4、办理的时间要求:2.4.1、承建商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成本部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在后1个工作日完成下发手续;2.4.2、工程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2.4.3、甲方成本部一般在每月25日前完成截止上月25日已办理的签证的乙方所报签证结算申请造价书审核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3、签证确认注意事项3.1、任何现场签证文件都不得在该事项实施前预先办理属拆除、土方或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情形除外,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必须由承建商、监理单位、工程部在完工后共同现场计量办理签名确认手续;3.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3.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签证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3.4、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3.5、做到现场签证办理的三方共同见证、同步会签;同时并应逐步完善对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换填、拆除、隐蔽及现场措施等的现场签证监控措施,对以上部位的签证确认应附齐能反映现场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实时照片;3.6、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文件须附齐与基础资料,应由设计、工程、成本部门的预先会签,统一对签证的处理意见后再行正式签署确认,避免签证文件上出现甲方各专业不同的处理意见;3.7、工程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及数量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成本部对签证的金额及属性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3.8、工程联系单、指令、通知、知会、会议纪要、会审记录、技术措施方案等过程文件不能单独作为有效的计量依据,其现场实施情况及发生的实际工程量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核实,按约定的要求办理现场签证后方为有效;4、签证结算注意事项4.1工程部应认真审核承建商申报的各种工程计价资料,禁止未经审核就将承建商资料移交成本部,项目部须对审核移交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严谨性、完整性负责;4.1.1及时性要求――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工程部须完成对工程资料的审核并移交成本部;4.1.2真实性要求――所有资料应为原件合同经济条款除外;4.1.3严谨性要求――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资料,不得纳入移交的结算资料范畴;4.1.4完整性要求――工程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资料完整性,并着重审核承建商报送的资料中是否完整地包含了涉及违约金、罚款、工程内容减少、负签证等文件;4.2 成本部接收资料后应复核资料的完备性、严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应及时整改;严禁成本部未履行资料复核程序,直接接受资料进行结算计价工作;4.3 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对于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的,成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工程部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4.4 具体负签证的处理方式,正式的扣款通知单由项目部发起经办后交由成本签收、存档、登记并负责扣回,预扣款可不经由成本人员会签,由项目部视情况确定取消或转换为正式的扣款通知单;扣款应考虑在进度款中执行,以加大对违约方的处理直接感受,但应避免在结算中重扣;4.3 签证结算文件的编号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原件返还承建商,以便合同结算申报报送原件;第六章附件一、附件一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单说明:1、编号方法:专业代号+处理卡顺序号;2、专业代号:建筑A;结构C;暖通空调H;给水排水W;电气E;通信信息I;园林环境L;二、附件二设计变更审批单填写说明:1、有选择内容栏可直接在□内划勾确认即可;2、所有栏目如审核、批准人直接签字即表示同意认可;三、附件三工程甲方指令单一般指令单号:四、附件四特急工程指令单口头备忘项目:日期:年月日五、附件五工程指令审批单非设计变更类序号:注:工程指令提出原因可由工程部填写,应附提出部门的相关邮件;六、附件六现场计量实时记录表重要提示:1、表中所列内容仅限于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的备案,签证事项能否成立及计量结果的确定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2、此表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的统一有效格式,应由三方在现场共同确认,其原件留存于建设单位,其余单位各执复印件留底;七、附件七工程现场签证单八、附件八文件会签处理意见审批表注:1、该表适用于施工单位的来函如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零星报价单等审批;2、施工单位的以上所有来函由工程部负责接收并填写此内部审批表;3、内部审批表完成会签意见后,由工程部发出或填写回复意见;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及时掌握变更签证实施的费用,减少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工程造价。
第二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造、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工程、材料在施工及采购中发生的变更及签证。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2、由于工程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由于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4、由于市场营销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1、配合现场情况引发的签证:指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发的签证,包括为了施工方便,为了施工安全或加强结构的安全,为保证施工进度,根据现场情况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现场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情况引起的签证。
2、事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等。
3、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
第三章设计变更、签证审批权限第四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1、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2、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3、设计变更审批权限: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项目总经理;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1. 引言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能够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洽商,并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2. 背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为了避免设计变更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可预测的影响,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过程。
3.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过程。
4. 定义4.1 设计变更: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修改或改动的情况。
4.2 洽商: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前,相关各方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并取得共识的过程。
4.3 现场签证: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查、确认和批准的过程。
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程序5.1 变更申请 5.1.1 变更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将设计变更需求书面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5.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洽商会议。
5.2 洽商会议 5.2.1 洽商会议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召集,并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参加。
5.2.2 洽商会议应记录参会人员、洽商内容、意见和决策等信息,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2.3 洽商会议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纪要。
5.3 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 5.3.1 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师编制,并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5.3.2 设计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内容的描述、影响范围分析、施工方案调整等内容,并应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5.3.3 设计变更方案应在洽商会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批。
5.4 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 5.4.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策。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是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变更只有经过审核才能得到批准,施工现场签证也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出发,对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满足工程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等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或使用。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或者随意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根据变更需要及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就擅自变更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必须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的施工(施工过程)操作。
签证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有关监理机构之间,对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沟通的主要方式。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设计变更的类型设计变更可分为三类:技术变更、经济变更、管理变更。
(2)变更审批程序设计变更的申请应提交建设单位,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查后,提交到设计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审查。
设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申请书作出初步意见。
如意见不支持变更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如意见支持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变更设计文件以供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应该遵循数据一致原则,即各个阶段的相应设计文件应该基于前一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金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签证引起旳造价变化, 是影响工程造价旳重要可变因素之一, 也是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旳重要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旳可变因素, 对施工过程中也许浮现旳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 变被动应对为积极控制, 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内容、程序, 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金明公司各资源整合矿井遵循本措施执行。
第二章合用范畴及基本规定第三条凡金明公司范畴内以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工程价款合同旳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均遵循本措施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是反映在合同价基础上因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旳工程造价增减调节量。
因此, 工程动工前, 必须有经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旳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凡以招标方式拟定工程价款总价包干旳工程, 若合同商定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不调节价款旳工程, 也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旳变化签证, 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作为工程质量认证、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后评估等旳根据。
第六条承包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款, 都必须在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金明公司管理旳工程项目, 承包合同必须经生产调度部审核认定符合规定后方可签定。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告知单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规范填写, 不得随意涂改, 有关人员须签订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表1.附表2)第八条工程设计文献一经审定批准, 任何矿井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化。
若需变动, 须按照本措施旳规定办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坚持既验质又验量旳原则, 把好质和量双重关。
第十条规定各矿井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管理, 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 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项目、因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记录分析, 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 严格控制投资。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及时掌握变更签证实施的费用,减少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工程造价。
第二条范围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设计变更(一)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2、由于工程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3 、由于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者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4 、由于市场营销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二)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1 、配合现场情况引起的签证:指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签证,包括为了施工方便,为了施工安全或者加强结构的安全,为保证施工进度,根据现场情况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现场发生不可预见或者不可避免的情况引起的签证。
2 、事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等。
3、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浮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
第三章设计变更、签证审批权限第四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2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3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项目总经理;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
建筑工程关于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关于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控制措施现场设计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对现场设计变更进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关于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控制措施。
1.制定严格的变更管理流程:建立详细的现场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
所有变更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合适的人员进行核准和签证。
2.明确变更责任人和权限:确定每个变更环节的责任人,并明确他们的权限范围。
变更责任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3.严格控制变更数量和频率:严格限制变更的数量和频率,避免频繁的变更给施工造成过多的干扰和延误。
只有在确保变更是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签证,减少变更对施工进度和成本的影响。
4.完善变更管理文档:建立有效的变更管理文档体系,包括变更申请表、变更审批表、变更指令等。
所有的变更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变更的实施准确无误。
5.加强施工组织协调:变更管理需要与施工组织协调进行,确保变更的实施不影响其他工程部分的正常施工。
在变更签证之前,必须对现场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与项目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6.做好变更成本控制:变更的实施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增加,因此需要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措施。
在变更签证之前,必须对变更造成的成本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预算和支付方式,确保变更的费用得到合理控制。
7.及时进行变更后的检查和验收:变更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同时,还需要将变更情况及时通报给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后续的记录和交底工作。
总之,在建筑工程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控制措施中,流程和责任的明确性是关键。
只有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有效的控制手段,才能确保变更的正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同时,还需要强调变更与施工的协调,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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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成本管理部 审核 毛永平 批准 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
2001年6月1日 第 1 页 共 3 页
文件编号: GDCB -09 发文日期: 年6月1日 文件类别: 规定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第一条 目的
1. 规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
2. 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
3. 完工后及时处理发生费用,减少了事后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当前
工程造价
第二条 范围
1. 设计变更
1.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
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1.2 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
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3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
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4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
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 现场签证
2.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
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操作程序 上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1. 设计变更发生前,设计部主办人对变更进行立项,并填报《设计变更单》,
明确工作内容后下发至项目经理部,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
2. 成本管理部根据变更内容,按施工单位及工程类别统一工程类编号。
3.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签收《设计变更单》并下发至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五天内完成设计变更的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
部主办人。
5.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设计变更的实际执行情况。
6. 设计变更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5天内在《设计变更单》上填写变更的实
施及完成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7.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设计变
更,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
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理部。
8. 成本管理部按月及时完成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操作程序
1. 现场签证发生前,项目经理部主办人对现场签证进行立项,并填报《现场签
证单》,明确工作内容,统一编号后下发至施工单位,同时报送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2. 施工单位收到现场签证后五天内完成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3. 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人工签证。
除了配合四大公司发生的零星人工外(人工单
价必须与成本管理部洽谈后而定),若现场要发生人工签证,则必须先以书面报告通过项目经理的审批,人工单价以定额单价或定额站公布的市场人工单价为标准。
4.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现场签证的实际执行情况。
5. 现场签证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在《现场签证单》上填写施工现场的实际
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6.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现场签
证,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
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
起草成本管理部审核毛永平批准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6月1日第 2 页共 3 页
起草
成本管理部 审核 毛永平 批准 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
2001年6月1日 第 3 页 共 3 页 理部主办人。
7. 成本管理部及时完成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五条 相关说明
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工程类别—编号(如:土建—001)。
2. 原则上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立项后实施。
若有特殊情况,设计、工程主办
人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则必须在48小时内对口头指定进行确认,补填报变更、签证单。
3.
设计师、工程师对于实际工程减少的项目也应及时填变更单。
4. 每一份设计变更、签证单只申报一项内容。
5. 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第六条
附件
《设计变更单》
《现场签证单》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上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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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单(VKCB-
18).doc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GDCB-09附件).doc
现场签证单(VKCB-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