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
我国应对反倾销与加强反倾销的立法思考
别是在上世纪 9 年代欧盟 、 0 美国屡 以非市场经济 国待遇对我国产品屡兴反倾销调查 以来 , 行业 协 会大 多 没有 积极 的应 对措 施 , 外经 贸 各 级 主管 部 门也 多取 观望 等 待 的态度 , 缺乏 有效 的指 导 与 行动, 从而使西方 国家反倾 销相沿至今 , 几乎可以漠视我 国 2 年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 0 被视为 “ 非市 场经济 国家” 。在我国人世 的谈判 中, 国代表重视对我 国产品反倾销 的条件及其在反倾 美 销问题上取得的利益 , 这正说 明我国近年应对 国外反倾销 的软弱与失败 。 诚然 , 国企业应诉 国外企业也有获得胜诉者 , 我 如生产钢丝 绳的法尔胜集 团公司 , 应对美 国 20 年 3 1日提起的反倾销之战 ; 02 月 但其也是在汲取前几年应对欧盟反倾销败诉 , 产品被全部 赶 出欧 盟市 场 的教 训 之后 , 与美 国之 较 量属 破 釜沉 舟 , 其 背水 一 战 。美 国对 我 国钢 丝绳 提起 反 倾 销调查 , 倾销幅度为 1 -7 , 1 5 法尔胜 出口美 国的钢丝绳 占我国出口美 国总量的 4 , 0/ 其胜败 9 6
收 稿 日期 :0 20 —4 2 0 —92
作者简介 : 沈木珠 (9 5 , 广东普宁人 , 15 一) 女, 南京经 济学院 国际经济研究所 , 授。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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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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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经 研 究
2 0 者 的得 益 , 且抽 象 、 含糊 、 缺乏 可 操作 性 。还 有 面对 国外 反 倾 销 , 主管 部 门反 应 迟 缓 , 特
我国应 对反j 销 与加 强反 j 销 的立 法思考 l 页 l 页
沈 木 珠
( 京经 济学 院, 南 江苏 南 京 2 0 0 ) 10 3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过十年,虽然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但由于我国反倾销立法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国应针对反倾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方面、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等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立法完善我国《反倾销条例》是以WTO《反倾销协议》为蓝本,遵守其精神和基本原则,但由于实践和立法经验的缺乏,在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倾销案件管辖权选择等诸多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完善。
为增强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既遵循WTO 反倾销规则要求,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反倾销法,为此笔者有如下思考和建议:一、宏观方面的立法建议(一)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反倾销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顺应世界各国的WTO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尊重WTO规则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规定全面、科学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具体体系构想如下:第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反倾销法》,作为整个反倾销立法体系的立法依据,起到反倾销领域“宪法性规制”的作用。
这样既提高了立法档次,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反倾销的主管部门从中吸取经验,并制定出公平、科学、高效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二,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反倾销基本法出台对应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反倾销条例》起到将《反倾销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的作用;第三,由具体负责反倾销事务的主管行政机关,譬如海关、商务部、农业部等,依其法定职权根据上位法制定《反倾销法实施细则》,对反倾销执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问题做出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其可操作性、科学性、高效性等才是有依据和保障的。
综上,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反倾销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有效地规制倾销行为,强有力地保护我国国内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贸易秩序。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完善
浅谈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亟待完善,在比较欧美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论文提出对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在宏观和微观等六个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关键字:反倾销司法审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司法审查制度最早由美国所创立。
这一制度来源于中世纪的”普通法优越”观念及自然法思想。
反倾销司法审查,即反倾销诉讼是指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对进口国政府反倾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反倾销相关行政行为不服,向该进口国的司法机关起诉,由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
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和西方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一)、司法审查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这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同,避免了不同法院在管辖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上的冲突。
(二)、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是现行的国内成文法。
国际条约在我国一般是转化为国内立法适用,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直接适用。
(三)、我国司法审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例如反倾销措施等。
而对于国家立法、执政党的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在审查内容上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而对合理性一般不做审查。
三、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由于起步较晚,而且受到经济转型等时代特点的影响,还存在一些不足,同中国世界第二大国际贸易国的地位不符,也不适应当前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使之与国际接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该在六个方面予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应适当加宽美国和欧盟对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认定上一般遵循”成熟原则”,范围相对较宽。
成熟原则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也应当借鉴”成熟原则”的标准,适当加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
我国反倾销法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反倾销法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及完善对策
贺政 国
摘 要: 我国 2 0 0 4年 3月 3 1 日修 订 的 反
一
O Z
口商和本 国进 口商之 间 “ 讨价 还 价 ” 的 过
通过向各 当事 人 提供 充 分讨 价 还 价 的机
倾销 法中的程 序性 规定 主要 体现 于《 反倾 作
湖 南, 长 沙, 4 1 0 0 0 0 销条例》 的第三章 “ 反 倾销 调 查” 和 第四章 经 济 学 院 ;
一
从而减少 自己收集产业信 息的成本 , 根 套科 学的反倾销程序应该能够 以较 会 , 的 申请 、 立案和 终止 , 临时反倾 销措 施 , 价 低 的成 本揭示 出倾销 、 据更 直接的资料更为正确地判别 国内哪些 损 害和 因果 关系 的 以及需 要何 种程 序 的 真实情况 , 既切实保护本 国产业 利益 , 又 能 产业 切实需要保 护 , 有关规则 , 尤 其 是 与 WT O{ 反 倾销 协议 》 防止本 国产 业对 反倾销 的滥 用 , 讨 价还价 的成 本和不 能 获取 维 护公众 保护 。其 中 , 利益 。其基本框 架是 由声称受到倾销损 害 的本 国产 业 收集 证 据 、 递 交 反倾 销 申请 。
( 3 ) 非对称密钥加密 , 也称之为公开密 据 包实施有选择性 的通过 。根据 系统 内事 信息化进程 。 钥加密 , 每一个用户会有一对密钥 , 一个用 先设定好的过 滤逻 辑 , 检查 数据流 中的每
把 可以理解 的数 据 和一 串数字 相结 合 , 产 不能确认用户身份 的问题 。
生 不 可 理解 的 密 文 的 这 样 一 个 过 程 , 主要 加 密技 术 有 : ( 3 ) S E T 协 议 。S E T安 全 电子 交 易 协 不可抵赖性 。 4 . 环境性措施 ‘
论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
下简称 《 反倾 销条例》 ,借鉴 了发达 国家 反倾 销立 法的成功经 )
随着国际贸易 的发展和竞 争 日益激烈 ,发展 中国家逐渐成
验, 符合 WT O反倾销规则的总体要求 , 但仍存在诸多 弊端 , 很多 为发达 国家实施倾销 的主要 市场 , 国也 因此成为受害国之 一。 我 条文流于形 式 ,不 能为应对 国外反倾销调查 和反外 国倾 销发 挥 发达国家的倾销呈现 出以下特点 :1规模大 。发达 国家 的倾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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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第 4期
论我 国反倾销 立法的 完善
刘晓虹 刘晓青 2 (. 南大学法学院, 1 云 云南 昆明 6 03 ;. 5 0 1 2楚雄 师范学院, 南 楚雄 6 50 ) 云 7 0 0
“ 摘 要 : 究 了倾销 与反 倾销的概 念 , 研 分析 了我 国遭受反倾销 倾 销条例》规定 :某项产品对欧盟地 出 口价格 低于出口国国内
调 查和 受到 他 国倾 销 的状 况和 原 因 , 合 我 国现 行 立 法 , 出 了 相似产品在正常贸易 中的可 比价格 ,该产 品就被认为构成 了倾 结 提 完善 我 国反 倾 销 立 法 的 建议 。
关键词 : 销 ; 倾 反倾 销 ; 倾销 法 反
销 ” 美 国反倾销法规定 :凡进 口产品在美 国市场上 以低 于公平 。 “
It aoa Tae 一 书 中将倾 销定义 为“ ne tnl rd ) n r i 不同 国家市场 间的价 长 达十几年 ,0 1 才开始盈利 ,其 目的就是为 了争夺 中国市 20 年
格 歧 视 ” D m i r edsr n tnbtenprhsr i 场 。( ) 害大 。由于国外对我 国的倾销产品多集中于处于产业 ( u pn i api i i ao ew e uc ae gs c c mi i sn 3危 d eet a oa m re ) 一 定 义 把 倾 销 行 为 与不 同价 格 的正 链条 中的中、 i rn nt nl akt 。这 f i s 上游 产品 , 因此 涉及 的下 游用 户较多 , 对市场 的影
我国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法律对策浅析
我国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法律对策浅析[摘要]文章从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诉讼逐年增多的严峻现状入手,结合相关的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和实践,分析我国出口商品频繁涉诉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原因;对策一、我国涉反倾销之诉的严峻现状自1979年糖精钠和闹钟被欧共体第一次提起反倾销诉讼起,中国出口商品被诉反倾销案迅速增加,尤其是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在保持对外贸易大幅增长的同时,出口产品频频遭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对我国出口商品已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和威胁。
据中国商务部的年终报告显示,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对中国的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86起,涉案金额达20.5亿美元;另据WTO统计,1995—2006年世贸组织成员方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044起,实施最终措施1941起,其中涉及对中国产品进行调查的有536起,采取最终措施的375起,分别占世界总数的17.6%和19.3%。
无论从总体还是从单个年度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数量都位居世界第一。
二、理论概述倾销与反倾销屡见报端,我们有必要了解两者的含义、判断依据等相关内容,以此为理论基础和出发点,进一步认识并分析我国频遭反倾销诉讼的对外贸易现状。
所谓“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即一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以低于它在其他市场(通常是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销售商品。
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判断倾销是否存在的主要依据有:(1)出口商品价格是否低于正常或公平价值;(2)该倾销有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的新建和生产及市场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威胁;(3)以上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而“反倾销”,就是指当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家市场,并对进口国相似产品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且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时,则进口国为抵消或阻止倾销,可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的行为。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反倾销的若干思考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我国国际贸易交易量迅猛增长。
交易额由90年代初的700亿美元迅增到2(x)5年的14221亿美元。
hj(‘我国在国际贸易迅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被反倾销的严峻挑战。
本文着重分析了国外针对我国反倾销的趋势、特点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计策。
一、倾销与反倾销倾销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
构成倾销务必具备三个条件: 1.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进口国有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者对进口国建立有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以上统称损害);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位㈣在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所谓反倾销也称反倾销措施,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行为。
在进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成为关键。
一部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反倾销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反倾销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本国(进口国)经济及其生产者的利益、保护正常(或者公平)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及其出口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它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
[5]2l世纪初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反倾销已经成为反对不公平竞争与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二、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趋势与特点(一)案件数量快速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20世纪舳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90年代年均立案数则猛增至32.1起。
进入新世纪以来,年均立案数更达到54起。
中国在1995~2oo6年连续l2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反倾销调查受害国。
hj(这说明中国已成为各国反倾销的重点目标。
(二)造成的缺失巨大仅1992~2001年,我国遭反倾销涉案金额合计为53亿美元。
我国反倾销形势及法律对策分析
( ) 势 变更 的 概 念及 我 国的 有 关 立 法 一 情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 , 是指合 同依法成立 后,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 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 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 ; 若 继续维持合 同原有效力则不具有可行性或者显失公平时 , 允许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 国际商事交易 中解决因经济环境异常变 动所造成的合 同履行 困难的一项重要法律 制度 , 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 》 《 ( IC)《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售 合 同公 约 》 CS PC 、联 ( IG)都 对 这 ~ 原 则作 了 相 关规定 。 在我 国,最高人民法院函(9 2)7号》 《 19 2 最早认 可了情势变更原
其 中一 种 情 况 流露 出情 势 变 更 原则 的痕 迹 。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日益 成 熟 完 善 , 日常 经 济 活 动 中 出现 “ 势 变 在 情
问题提 出思 考 , 以期 对 我 国金 融 衍 生 交 易进 一 步发 展 有所 裨 益 。
更” 的情 况 也 逐 渐 增 多 , 律 界 对 进 一 步 对 该 原 则 进 行 立 法 规 范 的呼 声 法 也 日趋 高 涨 。 此 在 2 0 因 0 8年 全 球 金 融危 机 的 大 背 景 下 , 国最 高人 民法 我
关键 词 : 事 变 更原 则 情
制
金 融衍 生 品 交 易 法律 原 则 冲 突 文献 标 识 码 : A
法 律 规
中图 分 类号 : 4 8 DF 3
文 章 编 号 : 0 ~ 9 42 1 )2 0 2 0 1 4 4 1 (0 0 1- 8 — 3 0
一
、
情势 变 更 原 则 概 述
浅谈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完善——基于竞争政策角度的分析
争法的有效实施可以很好地防止倾销行为的产生。 4 最终 目 . 标的相似为两者协调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
竞争政策的最终 目 标是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 , 以此保 并 证一国产业活动的效率 和活力。而反倾销法 的最终 目标是 当国内产业遭受损害时, 维护国内该产业的正常 贸易秩序。
因此, 竞争政策和反倾销法都是为了维护国内的正常贸易秩 序, 都可以促进本 国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 这也为两者的协调 发展创造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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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完善
基于竞争政策角度的分析
贝小 为
( 广西机 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0 0 ) 30 7 摘要 : 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下, 在 反倾销法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引起 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同时我 国遭受外国产品的 倾销也是愈演愈烈。因此, 尝试运用反倾销 法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来完善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 ,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反倾销法;竞争政 策;关 系分析 ;条例 完善
没有损害的竞争 。
对私人企业和 国营企业反竞争行为的政策性法规和政府制 定的相关政策 。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 , 竞争政策仅仅是指有 关企业反竞争行为的法律和政 策。在讨论竞争政策时, 人们 常常把它与竞争法相混淆。其 实竞争法 与竞争政策的关键 区别在于: 后者既涉及企业行为也涉及 政府行为 , 而前者仅
弥补竞争法的这种缺陷。 3两者协调发展可以防止产生倾销行为 . 根据竞争法的理论 , 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 极易产生 滥用这种优势地位的情况。当一企业在 国内取得优势地位 时。 它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就会设法开辟 国际市场 , 此时 , 以
文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对反倾销法进行完善 。
涉及企业行为 。 由于倾销行为主要是涉及企业的行 为, 因此 , 为了有效 地对反倾销法进行完善 , 本文取竞争政策的狭义定义 , 即本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 关键词 】反倾销 ;现状 分析 ;法律对策 [ 中图分类号 ]D 2 .9 1 5 [ 93 9 ; 2 ; 7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1 7( 0 6 4- 8 - 3 0 8 20 2 0 )0 -0 4 0 0
了挑战。外 国对 华的 日益增 长的反倾销调查 使 中国成为 全球 争策略 ,反倾销将在 国际范 围内达到高峰 。而 根据 中国加入
反顷销最大 的受害国。
WT O时 的承诺 ,20 0 5年大多数 中国企业 将获得外 贸经营权 , 意味着无论 是国内市场还是 国际市场 ,竞 争将达到 一个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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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3卷
第4 期
湖南商学院学报 ( 双月刊 )
J R L OF HU N US N S OL EGE OU NA NA B I E S C L
V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
No 4 .
20 06年 8月
Au& 2) ( o6
中国遭 受反 倾 销 的现 状 分 析 及 法律 对 策
品在国外市 场进遇反倾销案件一直 呈直 线上升趋 势 ,目前 已 国是全球迄 今为止遭受反倾销 最多的 国家 ,但随着 中国成为 达到 60多起 ,严重 阻碍 了我国出 口贸易的进一 步扩大 。据 世 界贸易大国以及从 目前 中国的经济结 构 、产业增 长及发展 0 统计 ,从 19 9 5至 20 0 3年 3月 ,针对 中 国反倾 销立案 数量 占 的角度来看 ,未 来几年将 会成 为是 中国企 业应诉 外国反倾 销 了全球总数 的 1% 以上 ,高居榜首 。而 目前 中国在世界 出 口 的真正的高峰期 。因为 全球关 税 、非关 税 都将 在 2 0 4 06年要 总 额中所 占比重仅有 4 。WT % O给 中国带来 了机遇 ,也带来 降到一个新 的水平 ,迫使世界范 围内的企业采取 价格 战的竞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
依 赖 ,这 是 反 倾 销 预 警 机 制 的 战 略 要 求 。 同 时 与 日本 、俄 罗斯 、
、
我国反倾销预 警机制存在 的问题
印度 、 国 、 美 墨西 哥 等 贸 易 国早 日建 立 反 倾 销 预 警 数 据 交换 机 制 ,
1宏 观 层 面— — 政府 组 织 协 调 、处 理 信 息 能 力 不 足 .
浅谈 如何 完善 我 国反倾 销预 警机 制
徐 小博 于 军 华
( 东北财 经大 学研 究生院 ,辽 宁 大连 1 6 2 ) 0 j 1
摘要 :自 19 年 以来 ,中国已连续 多年成 为世 界上遭 受反倾销调查最 多的国家。反倾销这种 “ 法”的贸易保护措 5 9 合 施成为一些 国家对我国实施 歧视 性贸易壁 垒的重要形 式。因此 ,建立反倾 销预 警机 制, 己成 为我国政府 、行业协会和企
立 完 善 的 预 警机 制 。另外 ,我 国外 贸体 制 不规 范 。片 面 强 调 出 口
目前 我 国 的 行 业 协 会 覆 盖 面 过 窄 ,许 多企 业 没 有 参 与进 来 , 创 汇 , 进 出 口公 司及 其 他 外 贸企 业 为 完 成 国 家 的 创 汇 指 标 , 各 不 与政 府联 系 紧 密 的行 业 协 会 往 往 是 由国 有 企 业 组 成 , 由 民 营企 而 得 不 扩 大 出 口 。而随 着 外 贸体 制 的 变 革 , 多 数 企 业 有 了 外 贸 自 大 业 自发组成 的行业协会又与政府缺少紧密联系。 但是由于反倾销
1随着我国加入 WT . O,政 府 有 关 部 门应 该 把 精 力 放 在 加 强
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最后在已建立 的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基础
论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G T 1 4 1 条, 《 A F9 第 O 在 中国加入议定 书 》 2 D段 , 9 第 条 都 月 l 日出 台的 《 1 反倾销 司法解 释 》 以司法解 释 的形 式对
有明文规定 。按 照该 制度 的规定 , 涉及国际贸 易的大量行 反倾销立法作 了进一步补充 。 《 反倾 销司法解释 》 制定 的 政行为均须 司法部 门本着独立 、 平 、 明的原则予 以审 根据是《 公 透 行政诉讼法》 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反倾销司法 《 查。 0《 WT 反倾销协定 》 1 条专 门对负 责认定倾销及行 解释 》 第 3 仍然属于 司法解释 的性质 。这种立法体例不利于 中
论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余丙南
( 池州师范专科学校 政法系, 安徽 池州 2 70 ) 4 00
【 摘要】反倾销 司法审查制度是 WT 体制 中贯彻 透明度原则的一个非常重要 的制度 。我 国在加入 WTO 时对这 一 O 制度作 了承诺 , 并在相应的法规 中作 了规定。但 我国的规定还存在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 面对完善我国的反倾销 司法审查制度进行 了全面论述。 【 关键词】反倾销 ; 司法 审查 ; T W O
【 中图分类号】 92 9 【 D 2. 5 文献标识码】 【 2 A 文章编号】10— 70 20 )6 01— 5 087 1( 06 0 —09 0
中国加入 WT 0后 面临着诸 多方面 的法律 问题 ,充分 法是 以《 行政诉讼 法 》 立 的司法审查 制度为基础 , 限 确 局 履行我 国加入 WT 0时 的承诺 是 我 国政府 的一项重 要任 于 《 对外 贸易法 》 出的原则规 定 , 作 然后 由国务 院依据 这 务 。 司法 审查 是 WT 0体 制 中 的 一 项 根 本 性 制度 , 在 个原则规 定制定 《 反倾销条例 》 。最高人 民法 院 20 年 9 02
论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
系标准 。所谓 因果 关 系 标准 , 是指 进 口产 品倾 销 与 进 口国 国内产业损 害之 间 的必 然联 系要达 到何 种程 度, 方 可认定 因果 关 系的成立 。第 二 , 规定 因果 关 系 的确定方法 。WT O ( 反倾销协定》 第3 . 5条规定 , 证
倾 销也 是 比较笼 统地 做 了粗线 条 的规定 。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 反倾 销法 的体例 问题可 按 照 以下方 向发 展 : 第一 ,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或 全 国人大 常务 委员 会制 定反 倾销 基本 法 。本层 次立 法 可 以有 两种 形式 : 一是 进行 单独 立法 ; 二 是在 对外 贸 易 法 中增加 反倾 销方 面 的基本 内容 。无论 采 取哪 种 形式 , 在 具有 “ 母法” 性 质 的立 法 中至少 应 包 括 基本 的实体性 规 范和 程 序 性规 范 。第 二 , 国务 院颁 布具 体 的反倾 销条 例 。本层 次立 法应 按 照上述 立法 做 比 较具体的具有实际操作性 的规定。第三 , 具体执行 反倾 销事 务 的行政 部 门制定 技术 性 的实施 细则 。此
制定 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律 , 但是我 国反倾销立法起 步较 晚 , 和相关立 法 较 发达 的 国家 相 比还 有 很 大 的
差距 。
我 国现行反 倾 销立 法 主 要采 用 条 例 的形 式 , 其 内容仅 限 于有关 反倾 销 主 要 问题 的粗 线 条规 定 , 不 具备很 好 的可操 作性 。考虑并 着手 对现 行反倾 销立 法 的诸 多 问题进 行修改 、 完善 , 具有 很大 的现 实性 和
●法 学理 论 与 实践 研 究
浅论我国反倾销的若干法律问题
2006.11浅论我国反倾销的若干法律问题□吴凯(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摘要成熟、完善的反倾销法律机制是保护公平贸易秩序与国内产业利益的有力武器,我国反倾销的立法与实践应关注一些相关问题,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替代国价格”制度进行重新思考,并可借鉴适用;对反倾销中的规避行为与吸收行为进行界定,规定相应制裁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价格反规避反吸收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36-02一、引言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逐渐被取消,市场准入程度不断扩大,进口贸易正向自由化过渡,国内市场向世界敞开了大门。
乘此大好机会,不少外国公司出于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对中国进行低价倾销。
鉴于此,为了护国内产业,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反倾销的力度。
据最新统计,自1997年的首起反倾销案(对美、加、韩三国新闻纸反倾销案)以来,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国对国外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共达37件,其中25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起的,这表明我国政府运用WTO赋予的合法武器,在WTO反倾销规则的法律框架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惩治反倾销行为,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更应看到的是,我国的反倾销立法与实践才走过不到10年的时间,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几十年的反倾销历史,在其技术与经验方面还相当幼稚,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拟对我国反倾销应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探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与对策,以求能取得些许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反倾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替代国价格“替代国价格”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确定其正常价值时适用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的根源可追溯到GA TT第六条的一个注释规定:“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全垄断、国内价格由政府确定的国家时,进口缔约方可以不采用此类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为进口产品的可比价格”,《1994年反倾销协议》重申了这条规定的继续有效性。
论中国反倾销法中“正常贸易过程”的认定——反倾销实体规则完善之一
论 中 国 反 倾 销 法 中 正 常 贸 易 过 程 ” 认 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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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 销实体 规则完善之一
周 资艳
( 色学 院 百
政 治 与 法 律 系 ,广 西 百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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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 《 反倾销 条例 》在确定 正常价 值时只是笼统地提 到 “ 正常 贸易过程 ” ,并没有界 定 “ 正常贸 易过程”或将低 于成本销 售 和 关联 当事方之 间的销售排 除 于 “ 正常 贸 易过程 ” 而WT O和 欧美在立 法和 实践 中对 “ 正常 贸易过程” 作 了更详尽 的规 定 通过评析 WT 《 O 反倾 销协定 》及 欧美的规定和做 法,认 为 中国立 法的缺 失会增加调 查机 关确定倾销产品 正常价值 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导致调 查程 序缺乏 可预见性和透 明度 ,增加 贸易争端。 关键词 :反倾销 法;正常贸易过程 ;认 定 ;完善 中图分类号 :C9 19 6. 文献标识 码:A 文章编号 :17 — 8 1( 0 0 — 0 9 0 64 89 2 1 1) 5 0 9 — 4
Absr c : Th o h t nay i o h TO ’ S ta t r ug hea lss n t eW t—d mp n r e e ta d r g lt n nd p a tc n Eu o e a d Ame ia i i h u h h t An i u i g Ag e m n n e u ai sa r ci e i r p n o rc , t s o g tt a t Ch n i a’ s d lto fr g lt eei n o e u ai on wo l nc e s he d f c l n n e ti y o e t a i n a t rt s dee m i i g t e no ma au fd m p n u d i r a e t i u t a d u c rant fi i f y nv si to u ho ii ’ g e t r n n c s wh c e d o t e f r s e b l y a d ta s a e c v si ai n p o e u e n r a e r d ip t s ih la st h o e e a i t n r n p r n y of n e t to r c d r sa d i e s sta e ds u e i i g nc Ke or s a i u p n w, r a ta e p o e s d t m f a i n, ef ci n yw d : nt —d m i g l a no m l r d r c s, e e i t n o p re t o
我国反倾销现状对策论文
我国反倾销现状及对策探究摘要:加入世界贸易阻止以后,中国市场和世界市场完全对接,逐年上升的反倾销诉讼使中国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倾销及反倾销的概念,以及现阶段国内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现状,最后根据诱发这些反倾销的案件的原因,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措施和方案,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现状原因措施一、倾销和反倾销的经济学分析美国经济学家雅格布·瓦恩纳在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深人研究后,将倾销定义为: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国际价格歧视。
国际价格歧视通常是指一国(或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或地区)推销商品。
与倾销相伴而生的就是反倾销。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进行倾销的前提在于国内外市场存在需求弹性的差异。
企业往往是在发现低价可以取悦外国消费者的情况下才进行倾销的。
通常而言,国际市场的替代品比较多,外国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大,因而对某一产品的依赖性较小。
如果一种产品价格较高,很可能使消费者的需求转向其替代品,也就是说,外国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变化比国内消费者更敏感。
比如说中国的汽车在国内价格很高,如果要出口的话,必定是倾销,因为如果以国内汽车市场这么高的价格在国外根本卖不出去。
为了获取最大化的利润,企业本能地根据不同市场的需求弹性制定不同的价格,在国内保持一个相对高的价格,而在需求弹性较大的外国市场采用低价策略,由此产生同一产品在国家间的价格差异。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类型的倾销有各自的原因。
二、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现状从1995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
据统计,自1995年起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为2840起,而同期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共469起,占全球数量的16.5%,远远高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论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完善
论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越来越频繁。
一直以来反倾销就是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我国在同发达国家的出口贸易中因经常遭到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蒙受巨大的损失。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引言:发达国家在期望我国更大规模的开放市场从发达国家进口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同时又极为担心中国的低价商品对本国相同产业造成冲击,于是反倾销就成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我国由于缺乏经验,在同发达国家的长期进出口贸易中,不仅出口贸易因遭到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蒙受巨大的损失,而且由于对进口贸易缺乏完善的反倾销制度使得一些进口商品对本国相同产业造成巨大冲击而雪上加霜。
一、我国反倾销立法的现状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自己的反倾销法,导致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企业糖精、钠和铜出口发起反倾销调查起,我国反倾销一直处于被动中。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第30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威胁或者阻碍。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对对外贸易中的倾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这条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
对如何认定倾销、如何认定损害、反倾销的措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具体程序,该法均未作规定。
因此,其可操作性不强。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97年条例”。
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反倾销立法。
该条例颁布的同年11月10日,我国外经贸部依据条例正式接受了我国新闻纸产业递交的对来自加拿大、美国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我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手段 来保护 自己;其次,长期生存在 国内市场 的我国企业缺
致过度的价格竞争, 恶化国内 企业经营和竞争环境, 把处于
改革转型期 的部分国 内企业推向了困境 ; () 加了中国某 3增
乏必要的反倾销经验,对反倾销规则及其操作程序不了解,
企业还存在 “ 搭便车”的想法 。 2 2行业协会在 反倾 销中的作 用还有待提高 . 在发达 国家,行业协会在保 护和 支持 国内企业 、 增强 国
际竞 争力方面 ,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 是从政府 职能部 门脱离转化而来,普遍 缺乏必要 的经费支持
,
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4 起,覆盖全国2 个省区 8 6
和征集资料 时往往单兵作战、难 以形 成合力,有相当一部分
随着我 国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逐步 了解, 越来越多 的 企 业开始利用反倾销措施保护 自 身的利益 。 97 自19 年我国对 从美 国、 加拿大 、 韩国进E的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 以 l
来,先后有众多国 内企业 向原外经贸部及现在的商务 部提 出 反倾销调查 申请 。 截至 2 0 年底,应 国内产业申请 ,我国对 07
应看到我国的对外反倾销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 无论是在法
律 的制定 、机构的建设 、经验 的积累 以及相关企业的 自我保
域,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 。 部分国外企业为了 占 领潜力巨大 的我 国市场, 不惜以低价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入 国内市 场 ,对 国内企业形成 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国外产品对我国市场的频频倾销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 了 严重后果 : () 1对我国生产与倾销相似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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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倾销制度的完善
【 摘要】 国外产品在中国的倾销 由来已久, 已给我 国的经济 、 政治造 成了多方面 的损害。随着我 国市 场开放程度 的加深
和贸易保护政策的放松 , 国外产品在华倾销 的态势将愈加 明显。本文阐述 了倾销和反倾 销的基本概念 , 同时分析了我国反倾销 存在 的问题 , 并针对 问题提 出了完善我国反倾销制度的相关措施 。
2 我 国反倾 销存在 的问题
32 提 高反倾 销立 法层 次 . 我 国 现行 的《 反倾 销 条
在 191 立法层 次较 低 , 响 其 适 用 效 力 . 影
基 础上 , 0 年 国务 院将 有关 反倾 销 、 2 1 0 反补 贴 的规 定分 列开 来 , 颁 布 了《 反倾 销 条例》 《 补贴 条例 》 这 在 反倾 销 立 法上 是很 大 的 、反 ,
平 均每 年只有 5起 左 右 , 即使 从 人世 后 的 情况 来 看 , 均每 年 也 平 只有 9 , 起 远远低 于 发达 国家 。从 反 倾销 裁 决 结 果来 看 , 国最 我 终裁定 的反倾 销 税 率平 均 不 到 4 % , 于 国际平 均反 倾 销 税 水 0 低
争 端解 决机制 的宗 旨就是 保证 每一个 争端 案件得 到积 极的解 决 。 34 转 变反倾 销观 念 , . 培养 反倾 销 人 才 中 国企 业 作 为反 倾 销
【 关键词】 倾销 ; 反倾销 ; 策略 【 中图分类号】 F4 7
1 倾销 和反倾 销 的基本概念
【 文献标识码】 B
中国反倾销现状的法律问题分析
级的协调委员会,负责从更广泛的角度协调公检法、民政及工青妇等相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相关权力。
同时,在中央直辖的省市县也要建立相类似的法律援助机构,并且下一级接受上一级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服务;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的建设上,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本级别的相关部门例如妇联、工会等组织相联系,同时多与本辖区内的高校建立法律援助站等援助派出机构,从而更好地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群体服务。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为确保公益性,不能从事有偿的法律援助服务,并且接受上级机构和社会民主的监督,在本级别的公检法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与法律援助机构相协调的部门,落实相关法律援助的义务。
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法律事务所的无偿支持和社会提供的捐款。
为了保持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努力保障法律援助机构资金的正常拨付,同时以法律或政策的形式通过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规定部分律师每年必须提供一定的无偿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其每年的审核标准。
另外,我们也要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的力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水平。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入、经济更好的发展,我国更加重视人权的保障,社会法律援助制度必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1]张耕.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诞生的前前后后[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2]肖扬.探索中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张耕.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宫晓冰.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5]汪太贤,艾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31期Jun2012[摘要]我国自2002年入世以来,就一直受到倾销的困扰,究其原因,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形成的巨大国内市场已成为各国企业争夺的焦点,很多国外企业利用倾销的手段来抢占市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冲击最严重的当然还是民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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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是为了抵制倾销产生的,可分为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反倾销的国际规范目前主要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乌拉圭回合《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后者即世界贸易组织(下文简称WTO)现行反倾销法,为其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反倾销立法和执法的标准。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后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下了如下标准定义:“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商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若要将某一出口商的倾销行为诉诸法律,并采用法律措施予以抵制,还需具备以下客观条件:第一,倾销产品对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的阻碍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第二,这种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威胁或阻碍必须与倾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总协定关于倾销的定义具有国际法上的指导意义,因而各国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规定与总协定基本一致。
如果“倾销”和“损害”有因果关系,则进口国可采取相应措施来抵制倾销、消除损害、保护国内工业,这种措施称为反倾销救济措施。在WTO反倾销法律中对反倾销救济措施的规定可概括为三种,即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收固定反倾销税和达成出口价格承诺。
在程序方面,1994年《协议》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反倾销发起和后续调查,证据的提供、保密以及核查与处理,各程序及事项的通告,司法审查,主管机构及争端解决。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过对反倾销申诉1个月的认真审查,认为符合申诉条件,并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决定对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半年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初步认为:国外新闻纸主要是采取降低价格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挤占市场份额。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初步调查表明列入反倾销调查范围的27万吨进口新闻纸,占据了国内需求量的32.9%,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相关产业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同类产品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库存量积压、机器开工率严重不足、全面亏损同时失业率上升。并且,实地考察结果表明,上述三国国内新闻纸库存量较大,存在进一步向中国倾销的可能性。1998年7月9日,中国反倾销机构初步裁定来自三国的新闻纸在中国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倾销,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并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之后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反倾销机构于1999年6月3日正式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三国进口产品征收9%—78%不同程度的固定倾销税。
反倾销法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反倾销法的主体包括国际经济组织、国家和法人。2、反倾销法由反倾销国内法规范和反倾销国际法规范组成。3、反倾销国际法和反倾销国内法的直接任务是有差异的。前者的直接任务是为各国反倾销法的内容提供原则性标准,并为其发展确定方向,抑制各国滥用反倾销法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反倾销国内法的任务,主要通过防止或抵制进口产品的倾销,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4、反倾销法既包括反倾销实体法又包括反倾销程序法。5、反倾销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贸易管制法。
本文首先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做出较为全面的概述,其中着重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法律制度;然后对中国反倾销立法的现状进行了剖析;最后结合世界贸易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分别从立法层次及体例、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三个方面,对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 倾销 反倾销法 世界贸易组织 立法完善
综上,反倾销法虽然对国际贸易有着正反两面的作用,但不能因为它的消极作用就否定它,也不能因为它的积极作用而滥用它,在其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才是最重要的。
1.4 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法简述
现行WTO反倾销法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6条(下文简称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6条的协议》(下文简称1994年《协议》)及两个补充性附录。后者是在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守则》的基础上,由各缔约方达成的,各方争论、协调和妥协的产物。
中国的反倾销立法起始于80年代初,在此之前,甚至没有人认为中国需要制定反倾销法。直至80年代,中国频遭国外反倾销指控,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援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经过了漫长的被动应诉阶段,中国才颁布了反倾销相关法律,进入主动起诉阶段。
1.3 反倾销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在现行国际贸易体制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反倾销法,并经常在实践中采用反倾销措施。但在法学界,却对反倾销是否合理一直都有争议,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滥用反倾销法的现象,这种争议更加激烈。但是,笔者认为在反倾销法的存与废的问题上花费太多精力实在没有必要,而研究反倾销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对其积极作用发挥,对其消极作用遏止,以此研究制定怎样的反倾销法,如何实施才公平合理才是有意义的。
事后国外舆论界对此反应平常,认为无特别之处,倒是国内公众和学术界再次对反倾销问题投入了热烈的关注和讨论。“新闻纸”案件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对外国进口产品的倾销主动出击,并援引中国法律和规定,主张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在中国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2.2中国反倾销立法简史
反倾销国内规范是指各国或地区针对并适用进口产品倾销行为而制定的有关反倾销法律规范,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就属于此类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对出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进行抵制。
目前,对反倾销法的概念,并未有一致认同的标准定义,有人认为可定义为:反倾销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合理保护各国国内相关产业,对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行为和各国所采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限制和调整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在内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我认为此定义基本概括了反倾销法的目的、调整对象和形式,应是对反倾销法比较全面的定义。
其中在出口产品倾销确定方面,1994年《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以低于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就将被确定为倾销”。此条款在具体操作中分解为了三个阶段:即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再将可比性的出口价格与可比性的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则被认为构成倾销。
1994年《协议》规定,各缔约方不得对协议任何条款提出保留,各缔约国内反倾销的内容不能与协议的规定相抵触。1994年《协议》具有适用于所有WTO成员的法律效力,一缔约方如因另一缔约方实施与1994《协议》相违背的反倾销法而遭受损害,可依有关程序,向WTO请求实施救济措施。
从法律文本上来看,WTO反倾销法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出口产品倾销,国内产业损害和损害与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及应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等实体性问题的规定;第二,关于反倾销案件调查、裁决和司法审查等程序方面的规定;第三,关于各缔约方争议解决的规定;第四,关于追溯效力,发展中国家等其他若干主要问题的规定。
1.2 反倾销法的渊源和特征 Fra bibliotek本节所指的反倾销法的渊源是指反倾销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1、各个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反倾销法律。这些反倾销法律的表现形式中比较常见的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反倾销法,具有系统、完整、清楚的特点,便于实行和执行,它将成为各国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2、各国国内行政执法机关为实施反倾销法律而制定的反倾销规章、实施细则等条例,一般都是反倾销法在实施和执行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3、国内法院对不服有关机构处理的反倾销案件所作出的判例,一般为英美法系国家所用。4、国家之间达成的关于反倾销问题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其解释性规定(包括多边规范和双边规范),这就属于国际渊源的范畴了。
在产业损害的确定方面,国内工业“损害”条件包括了三种情况:第一,对业已存在的国内工业已经造成实质损害;第二,对业已存在的国内工业将要造成实质损害,即实质损害威胁;第三,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阻碍。在反倾销法实践中,只要证实这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即具备了“损害”条件。在具体实践中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依据反倾销立法正确界定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含义和范围;第二,找出“同类产品;第三,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定三种不同“损害”情况。
除了以上叙述的内容,WTO反倾销法还对成员国间争端的解决、发展中缔约方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 中国反倾销法立法现状
2.1 中国“新闻纸”反倾销案例
1997年10月16日,在国内新闻纸行业占85.8%份额的中国九大新闻纸厂家对国外新闻纸在中国进口倾销造成损害一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交了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这是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生效,1997年3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第一次由国内产业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案件。
引言
反倾销措施已逐渐成为各国防止或制止倾销行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贸易措施。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已经制定了反倾销法律的世界各国都修订和完善了各自的反倾销法律,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其他国家也先后加入了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行列。
现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法律已经成为各国法律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但由于立法及执法时间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仍存在某些不足,有必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根据国际反倾销规则,完善中国反倾销法律的立法,并指导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实践。从而更好的利用反倾销法律保护国内产业和应对国外反倾销投诉。
就反倾销的积极作用来说,它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国家更乐于采用反倾销法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因为反倾销法能更加容易、有效、直接、隐蔽地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当反倾销法的保护范围过大,导致保护主义的滥用,从而产生出新的不公平竞争,这种保护主义是应当被反对的”。当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反倾销法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时,就国际贸易产生了消极作用。比如一些国家反倾销法中针对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口产品规定了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还有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国内法,不惜违背作为WTO成员国所应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