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设立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都是国家对特定区域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的经济区域。
它们在功能和运作上有一些区别。
功能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主要功能是进口、出口、货物加工和仓储。
它们通常位于沿海地区和国际贸易重要口岸附近,提供海关和税务便利,吸引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贸易活动。
综合保税区一般由国家统一批准设立。
- 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综合物流、配送、仓储和供应链管理服务。
它们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和提升物流效率。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
运作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通常直接与海关关联,享受特殊的关税政策和海关监管。
在这些区域,企业可以进行进口和出口业务,以及加工贸易、仓储和分销。
同时,综合保税区可以实施一些特殊的财税政策,如减免关税、免征增值税等,吸引企业投资。
- 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通常是为满足企业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需求而设立的。
它们提供物流服务和仓储设施,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运输和仓储环境。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不直接与海关关联,企业在这些区域进行的业务主要是物流和仓储,不涉及进出口手续和关税政策。
总结: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贸易物流园区)在功能和运作上有一定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主要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吸引外资,提供海关和税务便利;而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是为了提供物流和仓储服务,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企业在选择合适的区域时,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考虑。
自贸区、综保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分别是什么
自贸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如何区分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传统的自贸区是Free Trade Area(英文简称FTA),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WTO相关规则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区域,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还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自贸区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活动适用的关税、审批和管理政策灵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就是FTA类型。
另一种自贸区是Free Trade Zone,(英文简称FTZ),指某一国或地区在己方境内划出一个特定区域,单方自主给予特殊优惠税收和监管政策。
中国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我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动,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首个自由贸易园区,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设在境内关外的自贸区。
2013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已经分多批次批准了18个自贸试验区,已经初步形成了“1+3+7+1+6”的基本格局,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推动形成了我国新一轮全面开放格局。
图片来源:广西日报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中国最早是没有保税区的,货物过关入境是需要缴税的,直至1990年,上海外高桥有了中国的第一个保税区。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
外国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就需交纳关税了。
在自贸试验区出现之前,保税区就是境内最开放的地方。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区别
可存储货 1、国内出口货物;
1. 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2.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3. 转口贸易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 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 进口寄售货物;
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 2、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一般应达到 1 亿美元以上。
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3、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 10 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设立 1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个综合保税区。
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4、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位超过 10 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增设综合保税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 区。
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 5、东部各省(直辖市)的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 5000 万美元的;中部各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6、综合保税区如申请扩大面积,须区内已摆满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发展用地
己得到充分利用,且扩大的面积为不大于 3 平方公里。
7、综合保税区须自批准之日起 2 年内建设完毕并申请验收。如 1 年内未启动建设,
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书面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注意。之后 1 年内仍未
有进展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予以撤销。
保税物流中心AB型及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A、B型及区别为适应制造业发展,加快出口加工区等功能完善,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并出台了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B型。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的定义1、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通常是对来料进行流通性的简易加工。
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A型和自用型物流中心A型。
(1)公用型的物流中心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区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里监管场所。
(2)自用型的物流中心指中国境内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承包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
B型可设有对货物进行深入的加工的保税仓库。
二、两者区别1、构成区别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的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2、审批和验收程序税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理部门验收。
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授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企业资格条件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
物流中心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
4、出口中心货物管理无论保税物流以中心A型还是B型,保税存储货物范围,辐射范围基本相同。
可以面向国内外两个市面上场进行采购分拔,配送。
但在货物存储期限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项目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自 2007年 10 月起施行。
行管理办法》,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概念是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物流企业进入并从事保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区域称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税仓储物流业务的封闭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是若干个 A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型的聚集。
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税港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审批机构海关总署国务院主体企业法人政府功能与业1、仓储;1、仓储;2、出口加工;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务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5、国际中转;4、转口贸易;6、检测维修;5、国际中转;7、商品展示;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可存储货1、国内出口货物 ; 1.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 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 ; 4.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 6.进口寄售货物;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设立条件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 10万平方米,尚未出台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审批标准的相关文件。
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要区别在于:保税港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
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
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海关总署
国务院
企业
法人政府
1、仓储;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 1、仓储;2、出口加工;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
务;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转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
设立条件
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 修用零配件;6. 进口寄售货物;7.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 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 及其零配件;8. 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 未办结 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 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 物。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 尚未出台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审批标准的相关文 10 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5 万平 件。基本同出口加工区,在申请面积上有所区别,保税港 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 区(综合保税区)面积为 3-10 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面 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 积不得超过 3 平方公里。设立审批程序同出口加工区。1、 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 原则上设在国家级开发区内,同一开发区内只能设立 1 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 个综合保税区。2、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一般应达到 1 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 亿美元以上。3、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 10 亿美元的 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 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设立 1 个综合保税区。4、 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 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位超过 10 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 市),可增设综合保税区。5、东部各省(直辖市)的综合保 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 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5000 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 万美元的;中部各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 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 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2000 万美元的;西部各省(自治区、 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 直辖市)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 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 到或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方可申请在该省(自治区、直辖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特殊经济区域,在功能和定位上存在一些区别。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一种经济特区,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
其主要功能包括保税贸易、金融业务、高新技术产业、跨境电商等。
综合保税区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形式存在,通常位于海港附近或沿海地区。
综合保税区的优势在于免税政策、进出口便利化以及法律管辖上的特殊待遇。
企业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海关监管下的保税加工、贸易、仓储等业务活动。
同时,综合保税区也吸引着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建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是一种集中管理和提供物流服务的专门区域。
其主要功能是为物流企业提供便利的运营环境和服务设施,促进货物流通和供应链的高效运作。
保税物流中心通常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包括海港、航空港、铁路枢纽等。
物流企业可以利用该区域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和物流设施,进行货物集拼、分拨配送、仓储管理等物流活动。
保税物流中心的优势在于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和便利条件,例如海关审批、仓储管理、货物运输等。
物流企业可以通过集中管理和合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提供更好的物流解决方案。
区别总结-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一种经济特区,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形式存在,主要功能包括保税贸易、金融业务、高新技术产业等。
- 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是为物流企业提供便利的运营环境和服务设施的专门区域,主要功能是促进货物流通和供应链的高效运作。
- 综合保税区注重进出口贸易和产业发展,而保税物流中心注重物流服务和运营环境的优化。
- 综合保税区具有免税政策、进出口便利化等优势,而保税物流中心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和便利条件。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经济发展和外贸物流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根据实际需求,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贸易和物流有关,但在功能和定位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综合保税区,又称自贸港区,是一种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区域,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法律规范:综合保税区在设立和经营上受到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和管理,其规定明确了关于进出口、税收、关税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2. 自贸政策:综合保税区享受特殊的自由贸易政策,包括减免关税、优惠税收、简化贸易流程等。
这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并发展国际贸易。
3. 创新驱动:综合保税区注重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进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4. 自由金融:综合保税区具有自由资本流动和金融创新的特点,有助于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提升国际金融服务水平。
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又称国际贸易园区,是指设立在港口、机场等地的供货物存储、分拣、加工、配送等物流服务的专门区域。
其主要特点如下:1. 物流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提供物流服务,包括货物的存储、加工、配送等环节。
它们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以方便货物的进出和分发。
2. 关务服务:保税物流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包括报关、清关、退税等,以便顺利完成进出口货物的流通。
3. 供应链管理:保税物流中心致力于提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地递送给客户,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效率。
4. 保税功能: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允许货物在存储期间免缴关税和增值税,提供更灵活的供应链管理。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差异。
综合保税区更注重自贸政策、金融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专注于物流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和保税仓储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B型的比较
• 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 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 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 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
• 先听听专家咋说吧
典型的B型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作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B型保税物流中 心
———邦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具有代表性的保税物流中心:
1、苏州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 2、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b 3、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 5、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 6、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 7、中山保税物流中心;b 8、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 9、江阴保税物流中心;b
3、企业资格 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 物流中心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 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 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 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 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 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 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
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B型的区别
A型
B型
4、中心货 货物存储期限上,保税物 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存储期限为 物管理 流中心A型货物存储期限 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为1年。
A型
B型
1、构成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 家法人企业设立并经营的 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 场所
2、审批验收 税物流中心A型应由企业申 请经海关总署审批,由直 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 汇管理部门验收。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 物流企业集中布局的保税物流的 海关监管场所。
物流中心B型由直属海关受理后报 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会 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 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 验收。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1、保税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商品展示、检测维修,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国内入区货物须离境后方能出口退税、并且区港分离。
2、保税港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一体化。
综合保税区内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其主要政策功能同保税港区4、保税物流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联动。
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5、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制造、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售后服务、研发设计。
6、跨境工业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
7、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B型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保税物流园区两者只差2个字,起初我也经常混淆,一度认为是一回事,网上有混淆视听者,有板有眼的找到资料(国税发…2004‟150号),说此文件中规定,两者名字统一为保税物流中心(B型),但我仔细查询文件后,文中并未有此项说明。
后又查询不少资料,得知两者之间无论从定义上,还是从主体、功能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以下做出简要分析: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保税物流中心又分为A、B两种类型。
保税物流中心A 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上海日报先锋株式会社保税物流中心即是。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相较而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层次更高,海关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苏州工业园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和国家即将批准的天津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均为B型。
保税物流中心具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和口岸等功能。
企业可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中心环节退税;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销售境内时,企业可以按出保税物流中心的实际贸易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可在保税物流中心企业之间,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其他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进行自由转移和跨关区报关提取等。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保税物流园区无论是在海关监管上,还是在实际运营中,均存在本质不同。
1、性质界定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以下简称“《物流园区管理办法》”),保税物流中心(A、B型)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他保税监管场所均为经批准设立的保税监管场所;而保税物流园区是指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珠海园区:既可以从事保税加工,又可以从事保税物流,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保税仓库: 功能单一,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A(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进境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 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
(1)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即可放进口货物也可以放出口货物。
存放货物的范围可开展的业务不得开展的业务A、国内出口货物;A(商业零售;B、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A(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B(生产和加工制造;C 、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C( 维修、翻新和拆解;D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B(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D(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E、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加工和增值服务;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修用零部件; C(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国家限制进出F、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口货物;G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E(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E(存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H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业务。
受保税政策的货物;物。
F(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的报关属于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比较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比较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跨境工业园区; 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一、保税区1、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港、、的福田和沙头角、、、家港、、、、、、、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2、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
3、保税区的主要政策:进口区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
4、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5、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1)外贸企业对保税区外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保税区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将这部分货物购进或加工后出口,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生产企业对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保税区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保税区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二、出口加工区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在国发[2012]58号文件上提出)。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下面分别介绍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以及相应的政策一、保税区保税区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指南]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
[指南]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珠海园区:既可以从事保税加工,又可以从事保税物流,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保税仓库: 功能单一,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进境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 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即可放进口货物也可以放出口货物。
存放货物的范围可开展的业务不得开展的业务 A、国内出口货物; A(商业零售; B、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A(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B(生产和加工制造; C、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C(维修、翻新和拆解; D、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B(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D(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E、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加工和增值服务;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修用零部件; C(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 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国家限制进出F、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口货物;G、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E(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E(存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H、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业务。
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物。
F(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的报关属于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区、加工出口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自贸区简要比较
一、保税区duty-free zone1)定义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
2)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3)政策比较二、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1)定义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以制造、加2)功能定位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性在于,它是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之外的一个特殊区域。
俗称“境内关外”。
所谓“境内”,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此适用中国的所有法律法规。
公司的注册、运营和税收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所谓“关外”,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之外,即对海关而言,出口加工区视作境外。
“关外”构成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特征。
所有在出口加工区内的物品视作在国外三、保税物流区Bonded logistics zone1)定义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五国际中转;六检测、维修;七商品展示;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四、保税港区bonded port area1)定义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定位3)业务范围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8、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海关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及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比较
Ø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Ø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Ø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海关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及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比较
海关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及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比较
出口监管仓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园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Ø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Ø外商暂存货物
Ø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
Ø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Ø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Ø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Ø外商暂存货物
Ø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
Ø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区内货物流转
Ø无
Ø无
Ø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
Ø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Ø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Ø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Ø物流中心内只能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工作区。不得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珠海园区:既可以从事保税加工,又可以从事保税物流,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保税仓库: 功能单一,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进境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 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即可放进口货物也可以放出口货物。
存放货物的范围可开展的业务不得开展的业务 A、国内出口货物; A(商业零售; B、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A(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B(生产和加工制造; C、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C(维修、翻新和拆解; D、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B(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D(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E、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加工和增值服务;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修用零部件; C(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 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国家限制进出F、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口货物;G、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E(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E(存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H、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业务。
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物。
F(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的报关属于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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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证 请示》文件完成 9 部委会签后,正式上报国务院。
书并颁发标牌。
5、国务院批复请示。国务院研究同意后作出《关于同意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批复》。
6、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后,进入规划与建设方案实施阶段。
7、综合保税区建成后,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委组成国务院联合验收组对综合保
8、 供瞧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8、经海关批准的其她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9、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设立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 尚未出台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审批标准的相关文件。基本同出口加工区,在申
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5 万平方米;
请面积上有所区别,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面积为 3-10 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面积不
3、外商暂存货物;
4、 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与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与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 进口寄售货物;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区别
税区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8、联合验收组与省政府签署验收纪要,海关总署将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颁发验收合格 证书。
综合综合保保税税区区保税与港区保与税保税物物流流中心中B 心型的的区别区别
项目
保税物流中心(B 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
依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暂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起施行。
管理办法》,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得超过 3 平方公里。设立审批程序同出口加工区。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 1、原则上设在国家级开发区内,同一开发区内只能设立 1 个综合保税区。
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 2、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一般应达到 1 亿美元以上。
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 5000 万美元的;中部各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 2000 万美元的;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
在统一平台上与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 总值达到或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方可申请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综合保税区或
集中监管的地方;
3、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 10 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设立 1 个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综合保税区。
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4、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位超过 10 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增设综合保税区。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 5、东部各省(直辖市)的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区别
及信息共享;
扩大原有面积。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 6、综合保税区如申请扩大面积,须区内已摆满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发展用地己
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得到充分利用,且扩大的面积为不大于 3 平方公里。
7、综合保税区须自批准之日起 2 年内建设完毕并申请验收。如 1 年内未启动建设,
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
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审批机构 海关总署
国务院
主体 企业
法人政府
功能与业 1、仓储;
1、仓储; 2、出口加工; 3、国际采购、分销与配送;
务
2、流通性简单加工与增值服务;
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与配送;
概念 就是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物流企业进入并从事保 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区域称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就是指经国务院
税仓储物流业务的封闭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就是若干个 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与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
A 型的聚集。
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税港区一般
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书面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注意。之后 1 年内仍未
有进展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予以撤销。
8、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 3 年内仍无投资项目,或虽有投资项目,但加工贸易年进出
口总值低于 100 万美元,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书面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予以注意。之后 1 年仍达不到要求,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予以撤销。
5、国际际中转;
7、商品展示;
6、经海关批准的其她业务。
8、经海关批准的其她业务。
可存储货 1、国内出口货物;
1、 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物
2、转口货物与国际中转货物;
2、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3、 转口贸易货物;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区别
货物存储 2 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 无限制
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 1 年。
申报流程 1、由直属海关先期提出审核意见;
1、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 2、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申报材料。
2、由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 3、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
被授权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通过; 4、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关于设立××保税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