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单片拍摄许可证如何申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影单片拍摄许可证如何申请

电影单片拍摄许可证申前提请是立项,先在广电部门立完项,然后才可以申请电影单片拍摄许可证。其实正规的称呼不是电影单片拍摄许可证,而应该称作《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其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申请条件

(1)首先必须具有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备案立项

(2)对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按照内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一人独自公司需要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2人以上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

(3)建议注册资金尽量高,拍摄电影的时候,投资方会考虑注册资金,注册资金过低,拉不到投资方

(4)申请电影立项的时候,投资资金要求至少三分之一到账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电影备案立项守则

全国咨询热线:400-089-0066关键字:影视审批,电影备案,电影立项

电影备案立项是针对于电影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按照我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拍摄电影片,应当在投拍前将电影剧情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立项。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电影片的,应当确定一家单位办理申请立项手续。那么申请备案立项都应注意哪些呢?

一、影片摄制单位在申报电影立项时,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广电总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

第六条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影视专题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剧本,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立项。

四、主要情节、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电影片,影片摄制单位应当在投拍前将剧本报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由影片摄制单位将审查意见及剧情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

五、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查。

【如何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

转载2015-07-19 15:20:11

标签:电影票房文化许可证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一、备案单位资格条件: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点击此处下载参考格式);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点击此处下载);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点击此处下载);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电话:(010)86090424、(010)86090959

四、备案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五、备案相关的办理期限:

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

(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设置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按备案单位的要求向允许拍摄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的制片单位出具如下材料:

(1)《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2)到工商局办理增加电影制作(单片)经营范围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