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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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188-76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爆破作业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得到其批准后方能实施。
2. 爆破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爆破证)者担任,无证者不得担任爆破工作。
3.在放炮点的二百米距离处树明显标志牌,定出放炮的时间,并派员做好警戒工作。
4. 放炮信号:放炮前吹哨子三次,事先应在四周布置警戒(其范围须规定距爆炸地点二百公尺以外),注意来往人及车辆的安全。
5. 放炮人在点炮前须选择好安全地点(安全棚),放炮时应记清点炮与爆炸数目,待全部爆炸后,方得解除警戒,开放通行。
6. 打炮眼时,应先检查锤柄是否松动,使锤时须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工作中切忌与他人
谈话.以免分散注意力,致使滑锤伤人。
7. 岩石经爆炸后,应将未脱落的松动部份用撬棍或大锤敲落。
8. 如发觉点炮与爆炸不符,不得急于查看,以免发生危险,必须待其他炮全部爆炸二十分钟后由点炮人谨慎前往检查原因,如确认未炸的炮不致爆炸后,方可解除警戒。
9. 凡未爆炸的炮眼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其中的炸药及雷管,亦不得重装炸药于已放过而未炸开的炮眼内,应在距离原眼三十公分(人工打眼)或六十公分(机械打眼)处重打炮眼。
10. 装药入眼后须用木棒或竹管轻轻捣实,不可使用铁棍或钢钎,以防走火,封炮眼的土须干燥。
11. 各种引线必须事先试验其燃烧速度,以此计算每炮必须引线的长度,引线宜长不宜短,务使点炮工人有充分时间避到安全地点,引线须有石块压牢。
12. 装炸药时严禁吸烟,完毕后须先将药箱及现场料具移放安全地点,并使全体员工远离危险区域后,
方可用火绳或纸煤点炮,数目不可太多,以一个人能照顾到为度。
13. 引针以用竹签或竹筷为宜,如用铁钎,须事先插入土内或浸入水中,用时以布拭干。
14. 不准用铁钎插人雷管孔内,雷管与引线联接须用特制钳夹,切不可用牙齿咬紧,亦不可用力敲压。
15. 不知性质的炸药,须试验后方准使用。
16. 领用炸药或雷管应派专人办理,行动力求秘密谨慎,途中不得逗留或休息,并应小心轻放,严防碰撞,严禁吸烟及接近灯火,雷管不许放入衣装,并不准同炸药电池等混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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