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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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收入与效益挂钩原则;薪酬管理市场化原则;薪酬结余原则。

第二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集中管理人员编制和计划,建立统一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实行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

第三条坚持收入与效益挂钩原则,有效建立收入随效益提高而提高的自我增长机制,是薪酬分配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和主导方向。

第四条坚持薪酬管理市场化原则,制定激励有力、约束有效的薪酬体系,从而保证公司的薪酬制度“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性”。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薪酬储备基金制度,完善薪酬分配的自我调节机制,以丰补欠,并保证员工收入的有计划增长。

第二章薪酬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薪酬管理体制,并采取“二级分配”管理模式。第一级分配是公司对各单位进行的额度分配;第二级分配是由各单位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的明细分配。

第七条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的人力成本中心,是公司组织实施薪酬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制定薪资分配制度。根据公司年度利润计划编制薪酬总额年度预算,并据此制定、实施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对各单位薪酬分配进行指导、审定。负责对各单位关于公司薪酬政策、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组织、指导各单位员工收入的建档工作,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为公司制定、调整薪酬政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营业部应有具体履行薪酬管理职能的部门。该部门在营业部范围内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并具体负责本单位员工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薪酬决定基本依据

第九条以岗位和考核为尺度,将工作岗位的静态评价和员工在岗位上工作的动态评价结合起来的综合考评结果,是决定员工薪酬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员工的薪酬主要由其所在的岗位决定,不同岗位、因岗位间的工作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和工作责任不同,薪酬标准不同;同一岗位,因员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不同,所作的贡献不同,薪酬标准也不同。

第十一条对员工工作的能力考核、态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是决定员工薪酬升降的重要依据。对于经考核证实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薪酬相应晋升级别、档次,反之降级、降档。

第十二条地区差异是核定员工薪酬应考虑的因素之一。各分支机构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各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劳动力价格客观上存在着地区差异。

第十三条薪酬分配,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反对平均主义,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又要在保障员工维持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避免分配上的过分悬殊。

第四章薪酬结构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岗位薪级薪酬为主体的结构薪酬制度。薪酬由岗位薪酬、绩效薪酬和基本薪酬及奖金四个部分组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绩效薪酬比例,以强化绩效薪酬激励作用。

第十五条基本薪酬。是能维持员工一定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性收入。主要是体现员工工(司)龄、学历、职称和地区差异等的收入。

第十六条岗位薪酬。是体现员工工作岗位、专业技能的报酬,是结构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将岗位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又分为若干档次,级与级之间、档与档之间薪酬水平按一定比例增减,员工依据所在等级和档次获得相应报酬。

第十七条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员工本人所在的岗位及其在岗位上的综合考评结果,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十八条奖金。是员工收入中与单位经济效益及员工个人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直接挂钩的部分,是直接体现员工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的奖励性报酬,包括年度奖、特殊贡献奖、建议奖和其他奖等形式。旨在运用比较灵活的分配手段,以增强薪酬分配的竞争激励作用。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利润奖:公司实现了利润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基金。公司的目标利润及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特殊贡献奖:由于员工为公司做出了特殊贡献,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这种行为而支付的奖金。

建议奖: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在员工的建议被采纳后而支付给员工的奖金。

其他奖:如项目奖、司机安全奖等。

第十九条试用期员工和短期用工采用定额薪酬制度。

第五章薪酬计算与给付

第二十条员工薪酬的计发,均采用月薪酬制形式。当月薪酬计算期间为上个自然月。

第二十一条薪酬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其中绩效薪酬发放时间为当月18日。逢节假日的,应提前到发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员工薪酬的计算与给付,必须依照员工考勤记录进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详细做好员工的考勤记录。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加班,若单位未安排调休,则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发报酬。

第二十三条下列各项,按有关规定直接从员工个人薪酬额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作为其个人对公司的欠款处理:

一、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未执行正常勤务应相应扣减的缺勤薪酬;

二、依法应由员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工会会员按规定应交纳的工会经费;

四、个人收入所得税;

五、租住公司住房,应由个人负担的房租;

六、员工个人向公司的借款、贷款及相关利息,以及公司为其个人的代垫款等;

七、其他依法或按公司规定应予扣除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薪酬计算期间,符合下述情形的员工,其当月薪酬计算为:在上半月到岗或在下半月离岗的,计全月薪酬;在下半月到岗或在上半月离岗的,计半月薪酬。

一、新聘员工;

二、在公司单位间调动工作的;

三、经公司同意自愿离职或被解聘的;

四、停职后复职的;

五、其他。

其中,员工在公司单位间调动应以公司正式发文为准。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直接先到接收单位工作的,该工作期间视为内部借调处理,其薪酬仍在原单位按原单位标准计发。

第二十五条薪酬计算期间,员工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日薪酬标准申请提前领取当月薪酬:

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二、经公司同意自愿离职或被辞退的;

三、获公司同意的其他申请。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人员业务过失导致员工超领薪酬时,员工本人应将超出部分及时归还公司。未能及时归还的,公司可以在次月薪酬发放时做相应扣除。

第二十七条未经公司批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发放薪酬。

第六章薪酬审计

第二十八条薪酬审计是薪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公司薪酬政策、薪酬制度正确贯彻、顺利执行的有效保障手段。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可以自行或委托、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薪酬制度、规定。对不合理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非薪酬性支出,应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应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同时,对报送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的薪酬分配情况材料,应严把审核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第三十条对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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