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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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丁方:

5、戊方:

6、己方:

7、庚方:

8、辛方:

9、壬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

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

本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围和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为了作为XX(含其整体变更后的股份,下同)的股东,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经营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第八条合伙期限

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第九条合伙人的/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如下表:

第十条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全部出资额的缴付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10.3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

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

第十二条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

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实际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时扣除。

第十三条收益分配的形式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的形式进行。第十四条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

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

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账户,按本

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

伙人派发:

15.3.1 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各种税费;

15.3.2 扣除上述提取后的余额部分,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

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不承担本金亏损。

第十七条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

伙人在认缴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

第十八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为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履行执

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半数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

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

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

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根据合伙人的书面要求全权处理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的代持、转让、退还等事务;

18.3.3 决定其他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事宜;

18.3.4 具体办理本企业缴纳税款及代扣代缴合伙人个人所

得税等纳税事宜;

18.3.5 具体办理本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及其他政府部门审

批登记事宜;

18.3.6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决定投资时必须有明确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

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7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保证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

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九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本企业因仅以持有【】股权为目的而设立,不进行任何创业投

资/股权投资项目,因此,本企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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