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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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安委会文件

安委字〔2020〕第1号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XX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安委会主任XXX

副组长:安委会副主任XXX、安全总监XXX

成员:各子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安全部长

二、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全集团范围内煤气系统、高温熔融金属区域、有限空间、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环节作业不达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双控”机制建设质量,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夯实集团安全管理保障基础,大力提升集团公司范围内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2020年底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任务,完成炼铁、炼钢、煤气单元的制度诊断;涉及煤气、高温熔融金属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得到系统辨识和有效管控,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符合标准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生产单元的制度诊断以及制度、规程制修订工作;煤气报警、各类连锁控制装置全部按标准规程要求配备。2022年底前,形成以自律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现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的煤气浓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始终将整治扭转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高炉、AOD炉、电炉、煤气管道以及配套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和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安全管理方面。“双控”机制建设不规范行为。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2.煤气方面。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

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3.高温熔融金属方面。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4.禁止使用设备方面。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

设备,认真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全面查看高炉炼铁有无使用有水炮泥封堵铁口、高炉上料料车是否使用单钢丝绳牵引设备等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切实推动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5.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各子公司必须督促指导企业严格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全面系统辨识,做到“自下而上”辨识和“自上而下”审核。对于辨识出的风险,逐项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一律确定为重大风险;对涉及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的风险,确定为较大及以上等级。

6.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各公司要围绕加强安全风险精准化管理要求,从完善制度、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岗位作业人员安全能力等多方面进一步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措施内容必须细化分解到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中,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大以上风险必须制定管控方案,明确重点管控环节、区域以及具体措施和责任。

7.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各子公司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推动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扎实开展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风险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2020年底前所有公司要完成“双控”机制建设;2021年针对“双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提升;2022年底前企业“双控”机制高效运行,安全基础得到全面夯实。

8.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子公司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按照《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DB13/T 5022-2019)设置煤气防护站,依据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呼吸器、苏生器、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各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实现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9.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诊断。集团要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高危作业、检维修和外委施工管理等为重点,完善并落实排查、分析、整改、问效的制度诊断工作机制。要开展多方面、多层次排查,通过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析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缺陷和漏洞,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优化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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