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7.1 一般规定7.1.1 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2 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7.2 消防用水量7.2.1 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7.2.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3 人防工程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3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7.3.1 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1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2 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7.3.2 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防工程;2 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坪高度不大于8m 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3 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或防火门,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在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应为2.0m,喷头与卷帘距离应为0.5m;有条件时,也可设置水幕保护;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7.3.3 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和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宜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应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灭火器。
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7.3.4 人防工程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防工程防火制度
人防工程防火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人防工程的防火工作,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 人防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措施。
3. 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人防工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防火职责,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3. 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三、防火设施1. 人防工程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 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四、防火检查1. 定期开展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情况。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 建立防火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五、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报警程序、人员疏散路线、火灾扑救流程等。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 根据演练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
六、宣传教育1. 加强对员工及使用者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
2. 利用宣传栏、横幅、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火知识。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对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
七、监督考核1. 建立人防工程防火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防火工作进行评估。
2. 对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3. 对于违反防火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第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第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第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第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第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第二节防火间距第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高层民用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甲、乙类建筑房、库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附属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其他人防工程 6 7 9 10 2 14 13 6 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第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第条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m2米2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第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0m2;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也不得增加;第条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表第条人防工程内设有内跳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 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使用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第条需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第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第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第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第条存放图书、资料、档案及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公斤/米2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和舞厅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放映室包括卷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第三节装修和构造第条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的部位,其墙和顶部的装修应采用非燃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不应采用可燃材料;;严禁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修材料塑料壁纸除外;第条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及设有防火门的隔墙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第条通过防火墙或设有防火门的隔墙下的地沟,应将防火墙或隔墙伸至地沟底板;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第条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条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乙级应为;丙级应为;第条钢筋混凝土的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可代替防火门;第条防火门宜为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楼梯间或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单向弹簧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条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代替;第四章安全疏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宜有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竖井爬梯出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二、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第条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第条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每樘门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的规定;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第条设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内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计算;边走道净宽不宜小于;其他走道净宽不宜小于;观众厅的座位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时,可增至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第条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并能向两个方向疏散,疏散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和突出物等;电影院、礼堂观众厅疏散出口的门应向外开;靠近门口以内,不应设踏步;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第条人防工程当使用层超过二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度差超过10m的下列工程,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电影院、礼堂;二、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第条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第条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应上下贯通,每层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等时,应按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楼梯最小净宽应符合表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第条疏散楼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疏散走道的阶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度,且每级离扶手处的踏步宽度超过时,可以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和阶梯宽度大于或等于时,宜设双面扶手;楼梯和阶梯各级踏步高度应一致;第条人防地下室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的底层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五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一节防烟、排烟第条下列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一、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等;二、难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500m2或非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图书、资料、档案库和丙、丁类生产车间;四、电影院、礼堂;五、设置有防烟楼梯间的人防工程;第条符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人防工程中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一、疏散走道;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三、使用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第条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第条走道或房间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 m3/h米3/小时计算;但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 m3/h;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不小于120 m3/h计算;第条走道或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总面积当利用采光窗井排烟时为窗口排烟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第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宜采用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第条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并应设在顶棚或墙面上部的排烟有效部位,且与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第条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可采用手动或自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第条排烟风机宜采用离心式风机,并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分钟;第条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联动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自动起动;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应设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第条机械排烟和加压送风管道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米/秒;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第条排烟口、排烟阀门、排烟管道必须采用非燃材料制成;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cm厘米;第条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如利用工程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进行排烟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设有在火灾时将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装置;第条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设置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第二节通风、空气调节第条电影院的防映机室应设独立的排风系统;第条采用气体自动灭火设备的房间,应设有排除废气的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各种风管应设自动关闭阀门;第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水平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第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通风机及风管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第条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粘结剂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第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第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管和回风管,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火阀:一、送、回风总管穿过通风机房的隔墙或楼板处;二、通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三、每层送、回风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第条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等一经动作,在火灾时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温度熔断器的作用温度宜为70℃;第条防火阀应设单独的支、吊架;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检修口;第六章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第一节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第条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室内消火栓:一、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二、使用面积超过450m2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三、电影院、礼堂;四、消防电梯间前室;第条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一、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等;二、超过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高度不超过8m时,舞台面积超过200m2时;三、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的上部;第条柴油发电机室、油浸变压器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图书、资料、档案库等,宜设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设备;第二节消防水源第条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人防工程内、外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地表水源供给;第条当采用市政给水管道直接供水,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第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条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第四节消防水池第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一、当市政给水水量或天然水源不能确保消防用水时;二、当市政给水为枝状管道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时;注:室内消防用水总量不超过10L/s升/秒时可以不设消防水池;第条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水池的容量按1h消防用水量计算,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连续向水池补水的条件下,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按1h消防用水量减去1h的补水量计算,但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应小于36m3米3;二、消防用水与机械、生活、空调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三、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第五节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第条当消防用水量超过10L/s时,应在人防工程外设水泵接合器;距水泵接合器40m内,应设有室外消火栓;第条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人防工程内消防用水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第条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超过2m;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第条室内消防给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二、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消防给水管宜布置成环状,人防工程的进水管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三、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一次最多不宜超过5个;阀门应有明显的开闭标志;第条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二、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80000mmH2O80m水柱;三、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当保证同层相邻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任何部位时,不应大于30m;当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不应大于50m;同一工程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四、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五、设有消防水泵时,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第七节消防水泵第条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主要消防水泵;但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 时,可以不设备用泵;第条每台消防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的放水阀门;第八节消防排水第条设有消防给水的工程,应设消防排水设备或设施;第条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污水排水设施合并设置;第七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条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第条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第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第条设在人防工程内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窗、孔、洞应设防动物进入的设施;第条人防工程内的消防配电设备及其电缆、电线等宜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第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不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信号传输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在金属管外壁上采取防火措施;采用非延燃性绝缘、护套电线时,可直接敷设在电缆沟槽内;电缆、电线管穿过墙、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第条消防按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水泵启动按钮等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第条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第二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第条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一、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二、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外、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通信机房、通风空调及排烟机房等;三、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医院、旅馆、商场营业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第条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 lx勒克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排烟机房等房间的火灾事故照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第条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变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第条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为1~;标志灯正前方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 lx;第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第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第三节灯具第条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的油库、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第条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链、线等安装,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灯具;第条卤钨灯、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日光灯镇流器、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第条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瓦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电源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第条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等高温照明器;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第条下列人防工程或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二、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三、电影院和礼堂的舞台、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四、大、中型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室及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等;第条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高度低于时,应选用半埋入式探测器或外加保护网;第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设备或机械防排烟设备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与地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或人防工程内的值班室、通信机房、配电室等房间合用;其控制设备一般应具有以下功能:一、接收火灾报警、显示火灾报警的部位;二、发出火警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三、启动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设备;控制通风、空调系统;开启防烟、排烟设施,关闭电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卷帘等;四、显示电源及各种消防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报警电话;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第条下列人防工程或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人防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消防、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监控中心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第四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工程所有权人、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四)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五)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六)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七)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消防监控中心人员应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四)其他工作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一)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三)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应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四)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监控要求。
人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同时加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2.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组织与职责1.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监督消防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1. 人防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合理、安全、便捷,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扑救。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六、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3. 对整改不到位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火灾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救援。
2.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对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人防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2-7-22 15:13:19 GBJ 98—87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第3.1.7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3.2.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
第3.2.2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第3.1.1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4.1.3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门、楼梯的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双面布置房间
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1.50
1.80
医院
1.30
人防工程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
人防工程是指为了防范战争或地方内乱而在城市和重要工矿企业等地区所建设的能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空和防护设施。
人防工程的建设配置对于城市的安全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防工程的建设中,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人防工程的效能、合理利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需综合考虑城市人防规划目标、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目标、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纲要、城市人防工程总体布局和城市人防工程适用范围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配置比例标准。
以下是人防工程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的内容:一、人防工程基本功能配置比例标准1.1 安全疏散功能配置比例标准在城市人防工程中,安全疏散功能是保障人民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和撤离的重要设施。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比例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10以上,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快速有序地撤离。
1.2 防化抗毒功能配置比例标准防化抗毒功能是城市人防工程中的重要功能之一,它对于防范化学、生物、辐射等多种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防化抗毒功能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20以上,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灾害。
1.3 防空防爆功能配置比例标准在城市人防工程中,防空防爆功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有效抵御来自外部的飞机、导弹等空中威胁,同时也可以有效阻挡来自地面的爆炸威胁。
防空防爆功能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30以上,以确保人民在遭受外部威胁时有足够的防护能力。
1.4 应急救援功能配置比例标准在城市人防工程中,应急救援功能是快速响应各种紧急情况的重要设施。
应急救援功能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15以上,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有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1.5 消防器材功能配置比例标准消防器材是城市人防工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它对于防范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器材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10以上,以保障在发生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应急处理。
1.6 综合管理配套功能配置比例标准综合管理配套功能是城市人防工程中的必备设施,它可以对城市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运营。
人防施工消防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空规范》(GB50098-2009)3.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人防工程2.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3. 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4. 防护等级:六级乙类5. 平战结合:平时为汽车库和自行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三、消防专项方案1.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整改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3. 消防设施配置(1)消防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室内外消防栓,并确保消防栓畅通。
(2)灭火器: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防烟排烟系统: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系统,确保烟气及时排出。
4. 消防安全巡查与整改(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人防工程与消防防火措施
人防工程与消防防火措施的未来发展趋势
未来人防工程将更加注重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应用,提高火灾预防和应对能力。 新型的阻燃材料和耐高温材料将更多地应用于人防工程中,提高工程的防火等级。
人防工程将更加注重与地面消防设施的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
02
消防防火措施概述
火灾的危害与预防的重要性
人员伤亡
火灾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尤其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
场所。
财产损失
火灾会烧毁建筑物、家具、电 器等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 失。
环境破坏
火灾产生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 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社会影响
火灾事故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 不稳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消防防火措施的不断完善可以提高人 防工程的安全标准,确保其能够更好 地抵御火灾的威胁。
及时扑灭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能够迅速响 应,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防止火势 蔓延至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与消防防火措施的协同发展
整合资源
人防工程和消防防火措施可以共 享资源,如人员、设施和信息等 ,提高整体的安全保障能力。
保障生命安全
人防工程能够为人们提供 安全的避难环境,降低火 灾对生命的威胁。
缓解救援压力
人防工程可以作为临时救 援中心,为火灾现场的救 援工作提供支持,减轻消 防部门的压力。
消防防火措施对保障人防工程安全的作用
预防火灾发生
提高人防工程安全标准
通过消防防火措施,可以降低火灾发 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人防工程的安 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灭火效率。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设计应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外,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也应当遵循。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将从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对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歌第 2 页共 15 页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国家和本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范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
附件2:国家和本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摘要一、安全出口设置1、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但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
2、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O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问;当必须共用楼梯问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OO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公共疏散出口内、外1。
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电梯、自动扶梯不应计作安全出口,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对于在住宅楼下,做为商场市场用途的人防工程,与住宅部分共用的楼梯间不计入安全出入口数量。
二、安全疏散规定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2、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单位: m):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疏散走道净宽工程名称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单面布双面布门和楼梯的净宽置房间置房间商场、公共娱乐场所。
3、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O. 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和工程建设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旨在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空间安全规范:人防工程应确保建筑内的空间能够满足人员密集逃生的需要,包括逃生通道的设置、通道宽度和高度的要求、通道标识和疏散指示灯等。
2. 防护结构规范:人防工程应具备抗震、抗洪、抗爆等能力,结构设计要符合相关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设计规范和防爆设计规范。
3. 消防设施规范:人防工程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或者进行有效的疏散。
4. 安全出口规范:人防工程应设置安全出口,包括主要出口、备用出口和紧急出口,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等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 防烟排烟规范: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设施和排烟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烟,减少人员伤害。
6. 照明和应急照明规范:人防工程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人员能够在黑暗环境下疏散和逃离灾害现场。
7. 通信设备规范:人防工程应配备通信设备,包括紧急对讲机、电话等,用于与外界联系,报告灾情和请求援助。
8. 安全标识规范:人防工程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标识、灭火器标识等,以指导人员的疏散和使用。
9. 设备维护规范:人防工程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状态。
10. 教育培训规范:在人防工程的使用和管理中,应定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根据具体的场所和要求,还有其他不同的规范需要遵守。
设计师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计,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人防工程消防实施方案
人防工程消防实施方案一、前言。
人防工程消防实施方案是为了保障人防工程内部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人防工程内的消防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消防设施和设备。
1. 火灾报警系统,人防工程应安装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人防工程内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启动并进行灭火。
3. 防烟排烟系统,人防工程内应设置有效的防烟排烟系统,确保火灾时烟气能够及时排出,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人防工程内部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清晰明确,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快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三、消防管理制度。
1.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人防工程内部的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和救援。
2. 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灭火器配备和使用,人防工程内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
四、火灾应急处置。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按下火灾报警按钮,并迅速通知人防工程内的所有人员进行疏散。
2. 疏散逃生,在火灾发生时,所有人员应迅速沿着疏散通道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避免踩踏和混乱。
3. 救援和灭火,组织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灭火救援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五、总结。
人防工程消防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防工程内部的火灾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规范的消防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火灾应急处置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消防工程在人防工程中的应用
消防工程在人防工程中的应用消防工程作为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阐述消防工程在人防工程中的应用。
一、消防设施建设在人防工程中,消防设施建设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器材等。
在建筑物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消防设施的布局和安装。
譬如,在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水源,以确保灭火时有足够的供水量;消防通道应合理设置,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入;楼梯间应防火,快速安全疏散人员;同时,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也是非常关键的。
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是人防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关键。
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宣传,通过举办消防讲座、制作消防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预防措施以及火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即便在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方面做好了工作,火灾事故的发生仍然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因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也是消防工程在人防工程中的重要应用之一。
各大城市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此外,配备一支专业的消防队伍也是十分必要的,他们具备专业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处置经验,能够迅速处理突发的火灾事故。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在人防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完善的消防工程体系,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人防 消防要求
人防和消防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共同点。
以下是关于人防和消防的基本要求: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要求,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人防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消防、防化等专项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通风口、管线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人防工程内应设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以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需求,如应急照明、消防器材、通风系统等。
消防要求: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包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
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进行其他占用。
建筑物内的员工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时扑灭初起火灾或进行自救。
总的来说,人防和消防都强调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人防工程要确保人员在战争时期的安全,而消防则要确保人员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人防和消防应该相互协调,共同保障人员安全。
人防工程_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人防工程及其使用、管理单位。
第三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由工程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职(义务)消防员;(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六)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内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五)消防通道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六)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险情。
四、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电气线路安全;(二)禁止在工程内部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三)禁止在工程内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程;(四)禁止在工程内部吸烟、乱扔烟蒂;(五)禁止在工程内部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六)禁止在工程内部使用大功率电器。
人防工程消防管制方案
人防工程消防管制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的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的建设也日益增多。
这些地方人员密集,火灾隐患随时存在,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消防管制显得尤为重要。
人防工程消防管制方案就是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起到防火、扑救、逃生的作用。
二、目的本方案的制定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场所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以及避免环境污染和社会经济损失。
通过做好消防设施的设置和消防设备的购置,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确保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
三、项目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
四、消防设施设置1. 布局图设计根据实际场所情况,设计合理的布局图,保证消防设施的设置能够覆盖全场所有区域。
确保所有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2. 消防通道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布局设计中,要合理设置消防通道,确保通道宽敞、畅通,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出入。
3.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以引导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正确、迅速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4. 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确保在火灾时能够有效地隔离火源扩散,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5. 消防水系统设置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水系统,以满足火灾发生时的应急灭火需求。
6. 报警系统设置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温感、光电感应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人员及时疏散,并通知消防部门迅速扑救。
7. 逃生设施设置设置楼梯、应急照明、逃生设备等,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快速地逃生。
五、消防设备购置1. 消防车辆购置根据场所规模和火灾风险等级,购置适量、合适型号的消防车辆,以解决火灾扑救的紧急需求。
2. 消防器具购置购置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器具,用于消防应急处理。
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
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最新版】目录1.人防工程的概述2.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3.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规定4.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方法5.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重要性正文【人防工程的概述】人防工程,全称为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物资储备和军事设施安全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人防工程在我国国防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实施人民防空战略的重要依托。
人防工程的类型繁多,包括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洞等。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设施是人防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在平时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内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可以迅速启动消防系统,进行灭火救援。
【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规定】根据我国《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规定,人防工程的消防用水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人防工程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工程的火灾危险性、工程规模、消防设施的类型和灭火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2.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最小值不应小于工程内最大防火分区的消防用水量。
3.人防工程的消防用水量应保证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设施的储水量,以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工程的火灾危险性、工程规模、消防设施的类型和灭火时间等因素。
2.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工程内最大防火分区的消防用水量。
3.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消防设施的储水量、消防泵房的供水能力等因素,确定人防工程的消防用水量。
【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的重要性】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对于保障人防工程内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充足的消防用水量可以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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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
(一)灭火设备(了解)
(1)消防给水。
人防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
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可靠取水设施。
采用市政管
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2)室外消火栓。
当人防工程消防用水总量>10L/s时,应设“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应
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出入口的距离宜≥5m,并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3)室内消火栓。
建筑S>300m2的人防工程、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避难走道,
应设“室内”消火栓
(4)以下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除丁、戊类仓库和自行车库以外,建筑S>500m2的丙类仓库和其它建筑S>1000m2的
人防工程
2)>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8m时;舞
台使用S>200 m2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3)“疯人院” 4)建筑S>500m2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装机容量
>300kW的柴油发电机房
(5)人防工程中的以下场所,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
系统
1)建筑S∈(100,500] m2的丙类仓库 2)建筑S∈(100,1000] m2的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旅馆、医院等
3)建筑S∈(100,500] m2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6)其它灭火设施。
为减少火灾时喷水灭火对电气设备和贵重物品的水渍影响,人防工程
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变配电室和其它特殊重要
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人防工程中应设置“自报系统”的场所★★
(1)建筑S>500m2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健身体育场所(2)建筑S>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仓库)
(3)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4)“疯人院”(5)重要的实验室/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图书-资料-档案库房
(三)人防工程中的消防电源、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
(1)消防电源
1)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
2)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30min
3)建筑S>5000m2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正常照明的照度值,S≤5000m2的可按二级,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正常照明的照度值的50%
4)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能在30s内供电。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2路电源或2回路供电线路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由切换(冲刺书)
(2)消防疏散照明
1)人防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应设消防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应≥5LX
2)人防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及拐角处和交叉口的墙面上、无墙侧的疏散走道上方、疏散出入口和安全出口的上部应设消防疏散标志灯
3)疯人院、总建筑S>500m2的商业营业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宜≤3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宜≤2m灯3蓄2
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距地面应≤1.0m,间距应≤15m。
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疏散标志灯的方向指示应与疏散通道垂直,其大小应与建筑空间协调;标志灯下边缘距室内地面应
≤2.5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冲刺书)
(3)消防备用照明。
人防工程避难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通风空调室、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应设置消防备用照明
(四)防烟/排烟(了解)
(1)防烟。
人防工程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丙、丁、戊类仓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2)排烟。
总建筑S>200m2的人防工程、建筑S>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丙/丁类生产车间、长度>20m的疏散走道、“疯人院”、中庭等,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排烟口。
人防工程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排烟口,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墙面上部。
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
排烟口和排风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其它防烟分区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排烟口的风速宜≤10m/s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应≥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
动开启,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应≥中庭地面面积的5%;其它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应
≥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新增)
2)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
风机合并设置。
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
排烟风机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
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
的关闭而自动关闭。